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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建筑陶瓷购销合同书 篇1
甲方(购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合同标的
合计:(大写)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之内,甲方支付作为预付款。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前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陶瓷购销合同书 篇2
甲方(需 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合同标的
合计: (大写) 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支付 作为预付款。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 前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陶瓷购销合同书 篇3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购买乙方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 。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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