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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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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精选3篇)

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网络保险平台合作事宜,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及相关服务,使乙方得以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乙方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客户投保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服务等。客户在电子保险平台填写信息后,甲方将有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乙方系统,由乙方进行核保、承保及出单,并提供后续理赔、退保或投诉处理等保险经营相关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前已公示于甲方网站/app的规则和流程。乙方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甲方,并留存告知记录。

  2、甲方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可为履行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若因甲方违法使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为了处理甲方违法行为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3、乙方关于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定服务规范,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购买方法、理赔流程等内容。

  (2)乙方应及时更新保险产品信息,确保客户查询到的保险信息以及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真实有效。如乙方需更改其已在电子保险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需更改的信息涉及保险费金额等信息,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将相应的保险产品下架,且在信息更改完成______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架销售。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客户在创建订单后保险费发生变更,乙方应按原保险费金额接受客户承保。

  (3)乙方应提供技术接口与电子保险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对于需要测算保费、在客户付款前需进行核保的险种提供技术接口。乙方应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在收到客户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出单结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订单状态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订单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诺按其与客户订立的保险合同之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独立地对客户承担保险责任,并给客户提供投保、理赔、退保等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服务,甲方不参与相关工作但应提供必要协助。

  (6)乙方需提供撤单、退保的查询接口,供甲方核实有关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提供的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其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方应确保该网站/app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乙方应用系统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对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的电子保险平台应完整、准确、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络方式及账户等相关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完整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准确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除上述要求外,甲方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甲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3、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

  4、甲方应负责完成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接口与乙方系统对接,保障电子保险平台的正常运行。

  5、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乙方可给予甲方有关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若甲方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或者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结算

  1、保费支付和结算: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不参与本合同项下保险订单保费的支付和结算,任何与保费支付和结算相关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客户购买乙方产品产生的保费,在线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技术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______日前,乙方按上月实际承保的有效保单向甲方发起技术服务费结算,由双方对成交数据进行核对。在双方对技术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______开户名: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甲方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账户信息的变更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项下因履行己方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安全保障

  1、甲方应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乙方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乙方内外部传递与蔓延;甲方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保障系统。

  2、双方应加强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

  3、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归乙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4、乙方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反欺诈监控和调查。

  第六条:反洗钱

  双方均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之业务符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乙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及争议处理

  双方均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电子保险平台的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及时公布,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的。双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相互间积极配合。对于重大投诉,双方应启动有关危机公关和处理程序,并共同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定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完毕,双方共同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使相对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终止时,其他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协议各方承诺其他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如何,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更新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2、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为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其影响。本协议将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改。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网络保险平台合作事宜,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及相关服务,使乙方得以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乙方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客户投保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服务等。客户在电子保险平台填写信息后,甲方将有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乙方系统,由乙方进行核保、承保及出单,并提供后续理赔、退保或投诉处理等保险经营相关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前已公示于甲方网站a的规则和流程。乙方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甲方,并留存告知记录。

  2、甲方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可为履行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若因甲方违法使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为了处理甲方违法行为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3、乙方关于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定服务规范,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购买方法、理赔流程等内容。

  (2)乙方应及时更新保险产品信息,确保客户查询到的保险信息以及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真实有效。如乙方需更改其已在电子保险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需更改的信息涉及保险费金额等信息,应提前______个工作日将相应的保险产品下架,且在信息更改完成______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架销售。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客户在创建订单后保险费发生变更,乙方应按原保险费金额接受客户承保。

  (3)乙方应提供技术接口与电子保险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对于需要测算保费、在客户付款前需进行核保的险种提供技术接口。乙方应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在收到客户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出单结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订单状态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订单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诺按其与客户订立的保险合同之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独立地对客户承担保险责任,并给客户提供投保、理赔、退保等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服务,甲方不参与相关工作但应提供必要协助。

  (6)乙方需提供撤单、退保的查询接口,供甲方核实有关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提供的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其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方应确保该网站a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乙方应用系统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的电子保险平台应完整、准确、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络方式及账户等相关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完整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准确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除上述要求外,甲方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甲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3、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

  4、甲方应负责完成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接口与乙方系统对接,保障电子保险平台的正常运行。

  5、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乙方可给予甲方有关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若甲方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或者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结算

  1、保费支付和结算: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不参与本合同项下保险订单保费的支付和结算,任何与保费支付和结算相关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客户购买乙方产品产生的保费,在线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技术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____日前,乙方按上月实际承保的有效保单向甲方发起技术服务费结算,由双方对成交数据进行核对。在双方对技术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指定银行账户:______开户名: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甲方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账户信息的变更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项下因履行己方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安全保障

  1、甲方应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乙方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乙方内外部传递与蔓延;甲方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保障系统。

  2、双方应加强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

  3、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归乙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4、乙方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反欺诈监控和调查。

  第六条:反洗钱双方均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之业务符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乙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及争议处理双方均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电子保险平台的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及时公布,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的。双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相互间积极配合。对于重大投诉,双方应启动有关危机公关和处理程序,并共同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定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完毕,双方共同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使相对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终止时,其他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条: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协议各方承诺其他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如何,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更新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2、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为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其影响。本协议将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改。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中山大学对外签署技术合同,必须由中山大学法人(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社科处领导)审核合同内容并签署。

  七、合同文本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6份至社科处,以便社科处代办合同登记、申请减免科技收入税收事宜。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本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填写合同事宜或自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涉及法律问题及由税局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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