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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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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精选3篇)

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1

  特许人(下称:甲方):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 开设专营店;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婴幼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

  3.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 婴幼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对有损X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婴幼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婴幼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 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婴幼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 在专营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2.5 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过期甲方不予授理。

  6 保证金

  6.1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特许权益保证金6000 元,此款在双方特许加盟合同签定以后三日之内由乙方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帐号。

  6.2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累积进货奖励制度:乙方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保证金20__元;累计进货量达16万元时再返还保证金20__元;累计进货量达25万元以上再次返保证金20__元。

  6.4由乙方介绍成功的其他加盟店,甲方奖励乙方每家500元。

  7 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订货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 网上采样订货;

  c:到公司总部样品展示厅自行挑选定货;

  d: 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 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定购申请。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20__元/次。

  7.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详见附件二:退换货制度)。

  7.4 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8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商圈区域内不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3日内向乙方发货。

  8.5 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经营产品和X公司许可的产品,乙方如在加盟后两个月内未能开业,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产品经营权,以违约论;

  9.2 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或电邮方式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从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 方:(特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签约时间: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时间:

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2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3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实际住址:

  电 话: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经营 营业部

  (位于 ,以下均简称为加盟营业部)事宜,特签定本合作经营协议。

  一、基本管理原则:

  (一)加盟保证金、加盟费用及信用保证金

  1.旅游质量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年 月 日前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大写)伍万元

  (小写50000元)作为分部旅游质量保证金

  (不计息)。

  2.加盟费用:乙方需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免乙方机票软件使用费和机票电子行程单

  (发票)保证金。此外,月还需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人民币

  (大写) 免 元

  (小写 ¥免 元)、财务管理费

  (小写¥ 免 元)。

  3.支付方式:现金。

  (二)财务管理

  1.按照国家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

  2.账户、发票、收据和税收均由乙方自行向当地所在部门领取、申报管理。

  (三)人员费用

  乙方根据业务量发展自行定员,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加盟营业部经营范围:

  仅限于甲方现有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招徕旅游团体和散客服务、代办国际国内票务等。乙方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三、经营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 :

  甲方允许乙方的经营期

  (即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 20__年 月 日起至20 月日止。

  四、经营方式及经营目标:

  1.风险承担:加盟营业部经营发生亏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亏损额,甲方不承担任何亏损额。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加盟营业部的债务和经营亏损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经营费用:乙方宣传费、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电话

  (传真)、交通、房租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营业场所:

  1.加盟营业部选址及店面装饰

  1.1加盟营业部的营业地点选择以“不与已加盟的会员构成直接竞争”为原则

  (有无竞争关系由甲方认定),由乙方自选报甲方审批同意,建筑面积以30平方米为宜。

  1.2甲方同意乙方选择 作为营业场地,营业开办所需费用

  (含场地租金、装修和购买办公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名称为:营业部 。

  2.营业场地按甲方的要求装修

  (包括加盟营业部品牌标识、装潢颜色、广告宣传等,均采用甲方同一标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需变更营业场所,乙方须报告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租房押金和房租由乙方自行向出租方交纳和承担,房租在乙方费用中列支。

  六、价格政策: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门市指导价格及相关授权,不准随意降低或抬高门市销售价格;

  七、甲方对加盟营业部的具体管理权

  1.甲方对乙方加盟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揽客、统一财务、统一价格、统一接待;加盟营业部专门负责产品销售及直接相关的业务。甲方对加盟营业部拥有管理权和财务审计、检查权;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

  2.甲方商标、商号的管理和授权使用

  加盟营业部因自营业务需要的可使用甲方 商标、品牌标识、字号,但 商标、品牌标识、字号的所有权归甲方,加盟营业部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乙方和加盟营业部不能将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和字号非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采取发包、转加盟等形式非法处分,否则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人事管理

  3.1加盟营业部的员工聘用:

  加盟营业部的员工由加盟营业部直接考核聘用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聘用员工填写的《求职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和劳动协议原件须交到甲方备案。

  3.2员工的定编:

  员工总人数定编由加盟营业部申报,甲方总经理核准。原则上不允许招用超编人员,如确实需要,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超编人员的工资由加盟营业部自行解决,不能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开支。

  3.3员工工资及社保:

  乙方须按规定负责承担和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金、劳动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和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待遇。若加盟营业部的资金无力支付工资的,应由乙方自筹资金发放员工工资等劳动待遇。工资发放后,工资表

  (须由各员工签名确认)应交甲方相关主管部门

  (连锁店管理部)、财务部妥善保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列支。甲方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列支。乙方对加盟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法律关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若加盟营业部无力负担的,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4乙方员工离职,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确认已办完移交手续,不欠款欠物之后方可离职;

  3.5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制度造成乙方所管辖的部门或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时,员工未能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须由乙方承担。

  4.营销业务管理

  4.1品牌的推广和广告宣传:

  由甲方统一组织品牌的推广和广告宣传费用,加盟营业部须按约定或甲方规定承担分摊费用;加盟营业部自行组织宣传的广告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4.2加盟营业部店面管理:

  店面要整洁,各种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员工统一着装,统一使用

  (品牌)的LOGO和VI识别系统。

  5.业务管理

  5.1加盟营业部以销售甲方的旅游产品为主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统一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销其他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也不得将所收游客转交甲方以外的旅行社。

  5.2加盟营业部与甲方各业务部主管保持经常不断的沟通确认行程、价格、接待标准等,若甲方无此行程出发团队,需由甲方业务部经理书面确认,才能转交其他地接社。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5.3加盟营业部违反上述规范,或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或被政府部门处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及进行其他处罚。

  6.财务管理规定

  6.1基本原则:

  甲方财务部对加盟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加盟营业部指定专人办理领用发票和报账等相关手续。加盟营业部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6.2银行账号:

  甲方为加盟营业部开设专用银行账号,由甲方统一管理,加盟营业部必须将营业收入及时存入该账号。加盟营业部不得向他人出借上述银行账户,也不能将上述银行账户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赔偿。

  6.3信用额度管理:

  6.3.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数额给予乙方信用额度为人民币万元。

  6.3.2加盟营业部应严格执行甲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财务部每月初编制营业部欠款报表报甲方领导和甲方门店管理人员,由门店管理人员及时收回欠款,以便循环使用其授信额度。

  7.资金收支管理:

  7.1加盟营业部指定专人将每天收到的现金和支票存入甲方为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号,并给客人开具发票。甲方财务部按每张发票和相关银行单据核对收入,分别记录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收入。

  7.2成本单据经甲方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记录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成本。

  8.押金:

  加盟营业部收到客人的押金,须存入甲方为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号,待客人回国注销签证记录后,由会计人员注明已收款,报甲方业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甲方财务部统一支付。

  9.税金:

  各加盟营业部税金由甲方集中实行统一纳税。相关税款计入各加盟营业部费用由其承担。

  10.发票管理:

  发票由甲方财务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根据加盟营业部的业务量核定每次领用发票的数量。发票用完后,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实行以旧换新。如因发票丢失或未按规定乱开发票引起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对乙方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开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开票日期、顾客名称、项目栏、大小写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内容要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发票应使用中文;旅游业务开具发票时,项目栏只能填写“团费”或“旅游费”等税务局规定字样,发票大写金额一定要用“零”字,不能用“0”或“/”等符号代替;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开出和保管;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得开阴阳发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罚;填开发票不能涂改,如作废票要按原来的号码联订在一起,写上“作废”字样。

  11、盈亏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如季度结束出现亏损,乙方须于季后10天内用现金或银行存款弥补亏损,超过15天仍未弥补亏损的,甲方有权从加盟保证金中扣补。如有盈利,甲方应在抵扣乙方欠款后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旅游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

  2.发现乙方若有违法违章以及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有权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予以纠正,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惩处,由于乙方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损失,有权区别不同情况对乙方作出处理,纠正或惩处的办法:如扣罚加盟保证金与信用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审计人员对乙方的经营及账务进行审计,了解乙方经营运作情况。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负责协助办理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照的年审、工商变更等手续

  (加盟营业部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不交给乙方);

  3、免费给乙方安装甲方机票订票软件,提供乙方查询、订座、出票.

  4.及时把握行业动态,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5.认真维护乙方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并在职权范围内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困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旅游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2.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规定,严格执行旅行社内部运作的“四个统一”

  (即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3.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对账和报账,往来账目要及时结算。

  5.每月5日前按甲方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如考勤、统计数据等。

  6.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地将部门私自转加盟、发包、分包,不得出借银行账号,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和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得私自抵押、拍卖、变卖财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营业部名义私自借款、对外提供担保、从事超出加盟的旅游业务范围的经济、民事活动等。乙方若有违反的,由此造成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7.承担劳动用工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对员工进行岗位、业务的培训以及职业教育,确保员工守法经营,对员工因工作中的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店面要整洁,各种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员工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甲方的LOGO和VI识别系统。须按甲方要求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满后,在乙方对甲方没有债务和违约违法行为发生的前提下,现有营业部内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在协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得使用原办公场所改换其他旅行社继续经营,如违约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办公场所,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出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否则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9.对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和加盟营业部的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受到任何损失,否则应予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护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字号等知识产权不受损害,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秘密及商业机密,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协议的终止

  (一)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是否续约,如不再续约,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清理所有账务,乙方若有应付款项未支付给甲方的,应及时付清。

  甲方确认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退还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不计算利息):

  (1)乙方无账务问题,已付清应付甲方的各种款项;

  (2)加盟营业部已履行完所有业务协议、清理完所有业务;

  (3)加盟营业部聘用人员已全部遣散,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无未了结的劳动争议纠纷;

  (4)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已清理完毕,无未清偿的债务;

  (5)因加盟营业部或加盟商发生的法律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已经执行结案,无未了结债务。

  (6)加盟营业部、乙方亦无其他违约和违法行为发生。

  (7)乙方已将加盟营业部全部经营证照、文件、印鉴、银行账户等交还给了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了加盟营业部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本协议履行期间和协议期满后,如加盟营业部或乙方违反以上任一项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了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若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须提前终止的,甲方亦按上述第十条第

  (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三)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使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按照上述第十条第

  (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协议。

  2、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经警告不改,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或加盟营业部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超过15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应立即付清拖欠的全部费用。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的支付: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提前解除《加盟经营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行使提前解除协议权利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而乙方又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甲方品牌受损的;

  (2)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统一使用 甲方品牌;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将加盟营业部业务直接或变相地进行转加盟、发包、分包、挂靠、“卖桌子”的;

  (4)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进行对外协议编号登记管理制度或招收游客在出团前不签订旅游协议的或因其管理不善致使其他单位、个人或员工以加盟营业部名义对外签订协议的;

  (5)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签订租车协议租用车辆的,或向不具安全保证和旅游营运用资格的单位租用车辆,或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格车辆的;

  (6)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甲方被有效投诉或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每发生一次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次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或加盟营业部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各种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应支付款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拒不支付违约金或拖欠应付甲方款项,或发生违法、违约行为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乙方已缴纳的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不够扣减的继续向乙方追偿。扣减保证金后乙方应及时补足加盟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2、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字号,若有违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第七条第6.2款、第九条第6款、第十二条第5款约定的任一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4、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或者被取消已有经营权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并赔偿损失。

  5、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被处以停业整顿的,甲方每被停业整顿1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停业整顿期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该交纳的各项价款和费用不减免,乙方仍应交纳给甲方。

  6.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协定

  1.经营场所的资产品牌、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协商续签的权利。

  3.不可抗力或国家政府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4.乙方不得私自在媒体、网站上刊登宣传广告和发布任何有关企业的信息,乙方若单独印制宣传册子

  (广告)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

  (双方不续约的)或协议提前解除后的1个工作日内,加盟营业部的经营证照、文件、印鉴和账户,及原属于甲方名下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加盟营业部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6.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附则

  其他未完备之事项,双方可做进一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乙 方: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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