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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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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精选3篇)

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委托的目的、范围和审计原则

  (一) 委托目的: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及其会计报表的公正、客观及一致性原则提供审计报告。

  (二) 审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年度。

  (三) 审计原则: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是:保护基金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二) 义务:

  1. 配合乙方审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指派有关人员协调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 按本约定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责任向业主代表大会介绍审计情况及有关查出的问题。

  (二) 义务:

  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体要求审计报告。

  2. 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 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 审计收费

  (一) 本审计业务的收费,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花费的时间及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在约定书签订后预付上述费用的_____%,其余_____%在提交审计报告时一次付清。

  五. 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 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 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甲方需要提前出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的责任

  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

  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托人:

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1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1

  4.审计服务人员................................................... 2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3

  8.违约责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5

  11.争议的解决.................................................... 6

  12.通知.......................................................... 6

  13.其它约定...................................................... 6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

  2.2审计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 师人, 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 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委托审计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下列 专项审计:

  1.1 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1.2 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3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终止、清算活动进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4 对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5对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明确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并出具审计报告;

  1.6其他审计业务,具体为:。

  2. 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2.1 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实现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

  2.2 甲方委托审计的具体要求为:

  2.2.1审计日记和审计调查资料清楚、完整和规范;

  2.2.2支持审计报告的证据确实、合法、充分;

  2.2.3审计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且适用;

  2.2.4审计报告的评价、定性准确、恰当。

  3. 委托审计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的期限为 日,自 年月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

  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上述价款。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价款。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4.3.1 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圆整)。

  4.3.2 分期支付:

  4.3.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4.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3.3 其他方式:。

  4.4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5.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1 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6. 甲方权利义务

  6.1督促或完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6.2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

  6.3为乙方的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5 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6.6 乙方与甲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7.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依法进行审计,出具真实、合法、准确的审计报告;

  7.2乙方应在审计人员安排上给予保障,乙方派出的审计人员在委托审计期限内能够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乙方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3乙方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

  7.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5乙方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经核实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7.7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8乙方必须将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有关于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 范围 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

  (二) 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 审计时间要求

  (一) 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3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 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 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 整的资料。

  (三)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 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 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

  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 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 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 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费用

  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 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 法律责任

  (一) 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 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顺序

  (一) 协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诉讼。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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