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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购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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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货物质量购销合同书 篇1

  供方:签订时间:年月

  需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结算方式:需方打款,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及时发货。

  二、交货时间:

  三、交货地点及运费负担:货物生产完成后,运送到安平县物流中心,货物运费由需方负担。

  四、验收方法:需方可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完成后派专人到供方厂家检验货物质量。

  五、如一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或终止,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文件为效。

  六、合同一旦订立供方必须按期交货,并对产品保证质量。

  七、任何一方毁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节解决,协调调节不成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厂需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户名:

  银行户名: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货物质量购销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按工程保修的实际状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___ __工程保修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质量评定等级:

  第二条 保修范围及期限

  在保证业主入住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的维修责任并负责修复。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5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3、 给排水、电气线路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2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4、 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5、 工程,保修期为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 年,但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保修责任及具体要求

  1、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委托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行使对本工程有关保修工作管理权:包括质量保修金管理和工程保修管理。

  2、在本工程集中交付业主后1年内,乙方必须委派不少于1名全权代表、4 名维修人员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保修工作。 1年后,甲方可以不派驻人员现场办公,但是为保证维修的及时进行,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保证从早上6时至晚间10时至少一名维修人员的手机畅通,以确保甲方将维修信息通过电话及时通知乙方,使投诉及时处理。电话通知将由甲方和监理方建立电话通知记录,乙方应予以认可。因乙方维修人员关机、不及时接听等导致通讯不畅而导致维修延误的,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1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维修延误给导致业主投诉或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保修责任人和维修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法,保修责任人及维修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若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责任人: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下列要求的时间赶赴维修现场进行维修工作:对出现的比较紧急的质量问题如渗漏、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并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时间内完成维修;对其它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于指定时间或与业主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最长不超过7天内完成维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有甲方的书面认可后顺延维修时间。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条第3款约定的时间赶赴现场,并且已经影响了工程维修的,则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500—20xx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不能及时维修确实有不能抗拒的意外事件,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可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事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100—500元的违约金。当乙方无法按时赶到现场维修或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则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其维修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5、对于紧急质量问题,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授权甲方可以不经过通知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不通知乙方也不委托他人维修造成损失扩大,乙方就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任。

  6、对于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出维修方案,并需甲方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果需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乙方提出的维修方案应保证最大可能的减少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比较重要、复杂的维修方案应经甲方以及业主同意或者按照甲方以及业主的要求整改后实施。如乙方擅自实施维修,且维修方案引起业主不满,乙方应无条件提出整改方案并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维修,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业主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例乙方擅自维修的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

  7、根据官方气象预报通知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乙方应前来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巡查、检修、保养,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乙方未能主动前来检修或者经过甲方通知后不前来检修,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20xx元的违约金,如导致当月质量投诉多于前两个月平均投诉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xx-5000元的违约金。

  8、乙方应对维修工作负责,乙方对同一部位同一质量问题维修后,在二次使用的过程中(如漏雨部位维修后下次下雨再次渗漏等)发现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业主再次投诉,则无论是否过了质保期,乙方均应负责予以修复至合格,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该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重复维修次数增加,违约金金额将以1000元为单位并随维修次数予以累计递增。

  9、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现场进行维修查看,如果查看后认为不属于乙方质量责任,则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于难以判断的质量问题,则应报告甲方进行判断。如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且该情形将被视为乙方维修延误,甲方可另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者配合维修,乙方应实行成本价格的适度优惠收费。对于甲方委托的维修工作不配合或者不按时完成,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

  10、对于墙体裂缝、漏水等甲方认为可能出现乙方和其他施工单位混合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首先进行维修,并查找质量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如确认质量问题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协调责任方承担乙方配合维修的相关费用。对于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判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鉴定方,为了判定工程责任所发生的鉴定费等费用由鉴定确定的质量责任方承担。待责任确定后,由甲方向责任单位发出工作通知单。如果认定责任单位为乙方,或者判定由乙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质量责任,乙方在工作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证据推翻判定结果,即视为其认可质量问题,须承担相应的维修及修复责任,或认可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如果乙方不按照通知前来进行维修,或者不进行相关的维修配合,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所需的有关各类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物品放置在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以备临时维修需要,并按时参加甲方通知的保修单位联席会议以有效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12、乙方需全面履行维修的义务,保证履行维修义务的效果和质量,并对维修的效果和质量负责。 本合同第二条1、2项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12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12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12个月。

  本合同第二条除1、2项之外的其他项目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6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6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6个月。

  13、“修复”以甲方和业主的书面确认为准。如对是否修复有争议,任何一方可申请质量监督部门检验鉴定,如申请,则以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为准,检验费用由对是否修复的结果判断错误的一方承担,如不申请,则仍执行前款约定。

  14、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对于是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还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难以界定时,乙方有义务先进行维修,乙方应当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质量承担证明责任,能证明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调有关方承担乙方维修的费用,不能证明,则推定为乙方质量责任。

  15、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每月的最后一天召开保修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保修会议,保修会议形成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作为质保金的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指定专人现场参加,如果不能到场,将视为乙方认可会议做出的不利于乙方的决议内容,并必须执行,乙方拒不执行,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及时参加保修会议的,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

  16、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定期考核。甲方售后服务部门根据月度投诉信息处理结果,定期向各维保单位通告投诉发生及处理情况,对维保数量大,处结率低,但下月度维修工作仍无明显提高的,甲方有权以月度为单位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依此累计作为半年考核评价的依据。

  17、在维保工作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重新修复外,每发生一例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8、乙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此类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时,乙方除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应该全额赔偿。

  19、如因乙方未按时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重大投诉索赔,或者引发媒体事件,甲方除可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外,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乙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四、维修人员规范要求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下列入室维修规范要求:

  1)接到维修信息后,拿着维修单到达业主家先按门铃(等待业主应答),接通后面带微笑,自我介绍:“您好,我是XX单位维修人员,前来为您服务。”

  2)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时应执行“十备”服务标准。即:入户勘查维修的自备鞋套,工具(包)箱、工作牌、垫布、盖布、抹布、自备通讯工具、维修工作单、维修服务监督卡及垃圾袋。维修应保持垫布及盖布清洁无浮尘。

  3)维修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工装整洁、无异味。

  4)进入业主房间时,应先穿好鞋套,然后将垫布铺于地面,工具箱、材料放置在垫布上,用盖布把维修房间的物品进行覆盖,并在维修前向业主简要说明维修方法,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染提前向业主说明,并承诺维修完毕后打扫干净。

  5)在维修时要把垫布铺在选定的位置,将工具、材料和拆下的零部件放在垫布上。维修工作中动作要轻,速度要快,尽可能减少噪音,如无法避免,应事先向业主说明,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工作,达到业主满意。

  6)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向业主“吃、拿、卡、要”。不在业主家抽烟、喝水、吃饭,不接受业主馈赠、不借用业主的工具、材料,不刁难业主。

  7)不得打探业主的个人情况和讨论有损于甲方公司形象的事情等,不谈论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事情。

  8)维修完毕应用备用的整洁抹布将维修部位擦拭干净,并收拾好散落的维修工具、材料及各种杂物,并对地面进行清扫,保持干净。

  9)维修结束请业主验收,并向业主讲解发生(问题)故障原因,介绍保养知识和正确使用的各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不便回答的问题不要回答及承诺。严禁与业主发生语言和行为上的冲突。

  10)维修完毕时,应再次向业主表示歉意并致礼退出房间,告辞时请业主有其它问题请立即与甲方联系。

  11)如按约定时间到业主家,业主不在时,应留下“留言卡”,并将情况报告甲方客服中心。 甲方将建立回访制度,对乙方维修人员是否遵守上述规范对业主进行回访并进行记录,根据乙方实际执行情况,乙方维修人员每违反一项上述行为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5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如存在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视乙方行为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0元的的违约金:

  1)因乙方维修服务方面的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

  2)与客户直接发生激烈语言和行为冲突的;

  3)做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陈述的;

  4)未经业主允许动用或者使用业主私人物品的;

  5)偷拿业主物品的;对于第5)项情节严重的,甲方还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条 违约情形的处理

  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维修费用指该第三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料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维修或维修延误导致给业主要求赔偿损失或主张其他赔偿责任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可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维修或维修延误导而应向业主承担的损失赔偿及其他索赔等赔偿金,不得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或提取,若乙方拒绝以现金形式支付,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时,由甲方将向乙方开具《维修违约证明单》(附件一),该证明单一式两份,由乙方在甲方联上签收。除非有证据证明乙方不存在该证明单中列明的违约情形,否则不得拒绝签收该证明单,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该证明单中违约金额两倍的违约金。该证明单仅仅是对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的品牌、声誉,以及维保工作管理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违约赔偿,不包括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的费用、业主由于质量问题和乙方维修工作问题提出的索赔损失,以及因质量责任和维修工作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六条 质量保修金结算拨付

  1、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并对乙方的保修工作进行检验,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完成以后向乙方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2、 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为工程总造价的 %,总金额 元人民币(暂定价,实际总金额以工程结算价为准),根据实际报修、维修及服务情况,扣除乙方承担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原因应扣款后,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结算比例如下:

  1) 工程验收满一年后(30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扣款后应付)的 %;

  2) 二年后(30天内),返还至质量保修金(扣款后应付)的 %;

  3) 五年后(30天内),返还至质量保修金(扣款后应付)的 %。

  4)如果存在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的情形,第三次支付的保修金的50%将在保修期顺延期满后支付。

  第七条 通知条款

  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甲、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方式发给对方的各项通知,电话、传真、e-mail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邮寄将以平邮或挂号邮件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天后视为送达有关通知书。甲、乙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不能送达通知,则自甲方寄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空格中所填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2、本合同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为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量购销合同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榃僧村旅游厕所(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1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1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1 年;

  装修工程为 1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按照《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20__]86号)的要求,签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鉴定表》后的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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