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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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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精选3篇)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费用确认

  i.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确认范围

  i.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费用计算

  i.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费用结算

  i.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ii.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

  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

  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违约责任

  i.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

  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

  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

  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协议生效及其他

  i.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

  运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7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___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集装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项目的工人生活区内一幢三层的306、308和二幢一层的102号集装箱(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二幢102号集装箱作办公使用,一幢三层作员工宿舍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共计 2 个月。

  二、三个集装箱每个月租金:¥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两个月租金共计:¥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一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租金¥6000.00元。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 5.3 元/吨,生活用水 30元每人每月按人包干,卫生管理费按人头每人每月 10 元,电费 1.2228 元/度,电损耗按每月用电总数的 31% 结算,以上费用每月 30 号收取。

  附:电表起底读数 0000 度。电表限额 100度,使用当中未超过限额免缴电费,超过部分按上述第四条当中相关内容收取费用。

  五、房屋出租保证金

  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水、电保证金¥20xx.00元(大写:贰仟元整)。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租用集装箱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有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火、防盗、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集装箱财产损失,有乙方全额赔

  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有乙方全额赔偿第三方,并按违约处理。

  3、集装箱配有窗户、电表、漏电开关、空调及遥控器不得故意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集装箱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七、乙方对租用集装箱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集装箱。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0 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3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集装箱,不再签约续租。

  九、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保证金可视情况给予退还。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集装箱和所有有关物品,如果所租集装箱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十、合同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集装箱。

  (1)擅自将集装箱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集装箱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工作日 3 天。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执壹份、乙执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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