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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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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为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利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组织一次祭扫烈士墓活动,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高一年级部分学生

二、活动安排

时间:4月2日

1、12:20集合(一楼大厅)

2、12:30从学校准时出发。

团委老师和班主任维持秩序。

三、祭扫烈士墓程序:

1、向纪念碑敬献花圈

2、默哀

3、团员代表讲话

4、瞻仰革命烈士墓。

5、返校。

四、活动要求:

1、学生一律穿校服。

2、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有组织、有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

3、学生不许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4、每位同学写祭扫烈士墓感受一篇,并班级内选出5篇交至校团委。

德育处 团委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清明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节”之一,是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为了在广大青少年中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度过一个“绿色、节俭、文明、安全”的清明节,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平安清明”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崇尚文明祭祀

为倡导文明新风、缅怀革命英烈和已故亲人,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倡议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表达对已故亲人的'怀念,继承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在活动中以文明的祭祀方式表达对英烈的缅怀与敬仰之情,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更能中活动中不注重形式而重于内省。

二、倡导绿色平安清明

1、注意消防安全

学生扫墓时要安全用火,不玩火、不乱放火,做好防火措施,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火灾报警电话是119。

2、重视交通安全

清明放假期间人多、车多,学生回家、返校和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搭乘农用车、超载车、非法营运和其他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禁止学生骑摩托车,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加强出游安全

放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组织学生郊游等外出活动,也要求学生未经家长许可,不得擅自组织郊游等活动,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游玩;学生自行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不得私自结伙出游,对于家长组织的春游活动,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当前,疫情正在全球快速蔓延,国内防控虽然形势向好,但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仍然很大。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清明期间因祭扫引发疫情传播和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清明祭扫是传统风俗,但病毒无情,生命至上。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切实认识到保护好个人安全健康才是对故去亲人的告慰。各乡镇(办)要利用大喇叭、明白纸等方式,提醒人们谨慎出行,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习惯,以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清明节期间,殡葬机构要暂停集中祭扫活动,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等暂停组织集体共祭及群体性礼葬行为;做好暂停祭扫服务的宣传、教育和耐心劝导工作;确需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要严格限制人数,严防出现扎堆聚集焚纸祭祀现象。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墓的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墓园。

三、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要弘扬文明新风,自觉取消清明祭扫活动,防止因祭扫造成人员聚集,杜绝病毒人际传播风险。全市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不跨省市、跨乡村进行祭扫祭祀;同时,及时转告在市外及省外亲朋,特别是境外人员,暂时不要回乡祭祀,或选择延期祭扫,以免出现交叉感染风险。

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消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特别是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清明之机搞封建迷活动;禁止在公墓、坟地、城市街口焚香烧纸、燃放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办)要全力做好宣传、监管、检查工作,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间断巡查,严禁扎堆聚集,严防人流密集和大型公共场所活动或与祭祀相关宗族性聚会、聚餐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各党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建华文创园党支部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党团员代表前往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参加扫墓活动,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 8:00

二、集合地点:建华文创园大门口

三、参加人员:党支部委员、党、团员代表

四、活动流程:

1、全体人员到达浙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排好队伍,准备扫墓活动仪式;

2、扫墓活动仪式开始,全体向先烈默哀一分钟;

3、全体人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献花;

4、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5、参观结束后,全体人员统一返回园区。

五、注意事项:

1、扫墓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注意安全,远离道路危险地带;

2、注意保持园内卫生,爱护陵园内设施,活动期间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

3、自备雨具和饮用水;

4、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xxx产业园支部

二零xx年三月二十四日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每年清明节祭奠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今年清明将至,广大市民将以各种方式祭奠先祖,但少数市民祭祀仍然采用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鞭炮等方式进行。这既污染环境、又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全面倡导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在此我代表一名中学生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文明使者。为了我们生活的绿色家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陋习,做一名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到不在公共场所、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放鞭炮香烛纸钱;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争做文明使者,自觉移风易俗,保护绿色家园,倡导文明祭祀。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六篇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清明节期间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乌党宣通字〔2xx〕11号)文件以及米东区团委工作要求。

我校申请开展清明节期间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

二、参与人员

团员学生26人,少先队员20人,党员教师6人

三、活动内容

1、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去自治区博物馆参观,并预约好了讲解员,普及新疆地方发展史,增强民族团结的思想教育。

2、去乌鲁木齐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活动。通过活动教育青少年“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同时参观烈士陵园的博物馆。增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

3、开展新青少年入团、队仪式。以清明节为契机,重温入团、入队誓词,按照入团、入队制度,广泛开展青少年入团、少先队入队仪式。希望领导给予支持和批准。

团组织少先队德育处

20xx年3月26日

给亲人扫墓的通知范文 第七篇

各家长:

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我园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大班幼儿前往杭州云居山烈士陵园参加扫墓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

4月2日(星期四)下午12:30;

二、集合地点:

行政楼前

三、参加人员:

大班幼儿

四、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老师请假;

五、活动安排:

1、向烈士墓敬献花圈,

2、全体大班幼儿肃立、默哀三分钟

3、带队老师讲话

4、参观烈士陵园

六、注意事项:

参加人员必须统一行动,遵守交通规则,以保证安全。

幼儿园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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