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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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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工作指示,为落实酒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

我司组织保安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酒店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员会,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5、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6、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二、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无法自动充电。

2、未组织20xx年消防疏散演习。

3、个别包厢电源接头接触不好,容易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二)酒店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立即检修更换。

2、拟定消防演习方案并实施。

3、针对个别包厢的漏电隐患立即检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_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7月6日_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_行政强制法》,_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_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_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强制执行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执行决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_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__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_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根据教管办要求,对照有关规定,我校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学校认真贯彻、执行《_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成立了以校长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级部主任负责同志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教室、办公室、所有功能教室分别安排了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校长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标准进行学校建设,不存在未经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使用或改变用途、装修等行为。

3、通过经常化会议的学习、教育,每学期播放一次安全自救自护常识方面的录像,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基本掌握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常识。

4、学校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学期向师生宣传一次防火基本常识,班主任利用班会上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以抽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五个值日检查小组,每天全面负责检查学校的各项工作,量化指标,成绩张榜公布,把安全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班级百分考核;学校专门成立校委会成员为组长、学校全部男教职工参加的夜间值班巡查小组五个,具体负责夜间安全保卫、消防值班,脱岗者从学期考评中严厉扣分;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仪器室、微机室、图书室等,分别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专用水管,并做到定期养护、管理好各室配备的防火器械,做到有效实用,禁止乱拿、乱用。对存在的老化线路及时更换。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举行一次演练。把防火安全纳入个人考核,出现问题,追纠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同志给予考核加分及隆重表彰。

5、为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学校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保证水源的专用水管、消防桶,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学校道路畅通,足以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进出;疏散通道畅通,无任何障碍物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_关于_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_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的消防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旅馆)、酒店(饭店)、市场、商场、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各类工厂、仓库。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是否落实;

(八)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30日,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5月31日):由各单位按照《消防法》、_《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针对检查内容逐一对照自查,逐项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检查组,对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_关于_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_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逐一查找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般火灾隐患要马上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坚决清除火灾隐患。

(四)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月二十一日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六篇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见实效”的总要求,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油气输送管线为重点,集中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严密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形式与时间

此次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安办字〔20xx〕1号)工作要求情况及“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20xx年2月25日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三)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两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前一阶段地区督查组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及地区安委办发函督办的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分组情况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地区安委会将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督查。本次督查时间为20xx年3月17日至21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督查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组长:肖 斌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农机局、质监局。

派车单位:地区安监局、质监局。

第二组:督查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

组 长:王建军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地区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农机局、质监局、消防支队。

派车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三组:督查煤矿及各重点工矿企业。

组 长:艾斯克尔·阿不都拉 (地区经信委主任)

成员单位: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质监局、工会。

派车单位:地区经信委、工商局。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七篇

致:宁晋县凤凰城项目各参建单位:

主要内容:元旦临近,春节转眼将至,工人回家心切。往往在施工中只抓进度而忽视安全,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今天上午8:30分左右在北京海淀区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为引以为戒确保我开发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各项目部对自己所承建的楼号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为:

2、四口防护: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楼梯口。

3、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4、安全用电:施工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两级保护: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5、消防:施工现场消防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要求,宿舍和施工区必须设置足够多的灭火器。超过24米的楼层消防管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每层设置消防栓口,楼上配备灭火器。

6、各专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施工必须按照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以上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密切配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201x年x月x日前如发现没有整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河北旭丰地产宁晋工程部

201x年x月x日

企业消防检查的通知范文 第八篇

各位同事,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卫生环境建设,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公司将在每周五下午4:30进行卫生检查,根据公司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要求

1、每天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

2、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积。

4、每天保持地面、桌面整洁卫生

二、检查

1、每星期五下午4:30进行卫生检查。

2、检查人员有车间人员和办公司人员组成,车间人员需派出两名代表进行办公室的卫生检查;办公室人员派出两名代表进行车间卫生的检查。 3、卫生检查不合格不允许下班,直至合格。

特此通知

20xx年1月8日

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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