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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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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 第一篇

为切实搞好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等城区农贸市场的内外秩序,包括规范整顿市场内所有经营区域、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经营秩序,取缔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

(二)取缔城西农贸市场(新建蓝溪桥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东至文艺路与中山前街交叉口,西至红旗路,北至新建街,南至光明街老电影院。

(三)取缔新建街进口、蓝溪桥周边路段、一中门口、老干路入口、文达湾、商园街等处的临时农贸市场。

二、清理整顿对象

(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摊担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

(二)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

(三)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通道装卸货物的行为;

(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妨碍公共通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要求

(一)所有清整对象必须在20xx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原马路市场和临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可就近进入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城西农贸市场、六亩塘农贸市场经营。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11月2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整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 第二篇

1.农贸超市室外应设置招牌,做到美观、新颖、独特,室内应设置商品区域标志及场内导购标志,做到美观、整齐;

2.商品明码标价,标价签整洁,放置醒目,标示规范、清晰;

3.配备电子监控等安全防损设备;

4.设立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便于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6.场内设置高标准卫生间,场外设置车辆停放场所,均有指定管理人员。

四、农贸超市的经营管理

(一)采取开架式顾客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

(二)使用先进高效的结算收银设备,对顾客购买的商品实行集中结算,统一收银。

(三)场内所有经营活动均以开办企业自身名义进行,由开办企业统一组织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商品进、存、销实行统一管理。

五、农贸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超市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其中,食品安全主任由超市开办单位负责人担任,为各超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现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超市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实施考试上岗,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食品安全员上岗资格证》。各超市开办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不得漏查、误查。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主任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主任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县政府食安办备案。

(二)在超市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公众监督和约束。

(三)设立制度政策公开栏。在超市显眼位置上墙公开“市场食品准入七项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本店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严格查验食品供货方、生产厂的资格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包装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建立和落实进销台账制度。各超市必须建立食品进销纸质台账或电脑台账,详细记录食品购进及销售的品种、批次、数量、时间、供货方名称,纸质台账要将食品进货票证一并粘贴在台账中保存,做到账票相符,建档备查。

(六)预包装食品的外观及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认定标准。

(七)需保鲜温控食品必须按要求置于相应温控设备内陈列和贮存。保证食品符合卫生、质量的要求。

(八)不经销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根据检验认定结果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销售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发票(或收据)或商品信誉卡,并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附件3

商城县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商城县城区便民菜店的设施建设及改造。

第二条 便民菜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便民菜店应选择在居民集中区,方圆500米范围内无专业市场,新建小区暂时无专业农贸市场的区域内。周围交通便捷,有非机动车停放点。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第四条 便民菜店的店招牌按统一要求式样制作。在店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摊位证、卫生许可证。

第五条 便民菜店商品应按蔬菜类、水产类、粮油类、肉类、禽蛋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不得经营除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六条 便民菜店内经营设施既应满足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消防疏散需要。售货台需整齐美观,用釉面砖贴面(肉档台面可用厚质木板或聚丙烯塑料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沿边侧设挡水沿,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10-20厘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清洁的地砖;内墙瓷砖面高度不小于2米。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良好。家禽类、冰鲜类应采用冰柜保鲜销售。熟食腌卤类售卖间内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第七条 便民菜店应保持店内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第八条 便民菜店应统一使用标准电子计量器具。场内应设置商品分类标志牌、公平秤、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 第三篇

为强化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_《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_食品安全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马路市场、流动摊点予以取缔,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含利用交通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凡已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者,必须于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或就近进入相关专业农贸市场经营。

二、未经批准,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用于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而擅自设置的建(构)筑物和临时摊亭,必须在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拆除或清理。

三、凡利(租)用门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四、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经批准设置的水果、早点、修理、排挡等摊位,必须按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移位,不得利用选址的摊位乱搭乱建,摊位周边必须保持整洁。

五、对经教育劝导仍无视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参与市区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办公室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市公安局

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卫生局

xx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4月16日

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 第四篇

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中心菜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县中心菜市场管理办公室):5820xx5;县卫生局96301;县城管大队:5084044;县工商局:5085290;县交警队:589619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明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年九月二十日

小区菜场摊位清理通知范文 第五篇

1.顾客通道等购物区域地面用抛光砖铺设,烧腊、水产品、禽类以及现场制作的豆制品、熟食品等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地面用防滑砖铺设;

2.食品加工操作区内设置完备的垃圾、污水密闭式收集、清运、排放设施,并与顾客购物区之间有良好的分隔,顾客购物区地面无垃圾、水渍;

3.场内空调、照明、通风、供水、供电、消防、排水等配套设施完善,做到场内气温适宜、光线充足明亮、无经营产生的异味;

4.食品加工操作设施和展示设施美观、整洁、实用,维护保养良好。烧腊、糕点等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式展示柜,其他散装食品使用不锈钢材料,并专柜专用;

5.场内商品经营布局合理,鲜活、干湿、生熟分开;

6.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电子秤作为计量衡器;

7.配备足够的可控温的存放展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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