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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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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一篇

一般认为纳税问题只是财务部门的问题,而没有进行合理地统筹规划。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很重要的一项费用是研究开发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对研究费用占总费用支出比例有具体的要求。另外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需建立专门的台账来管理研发费的确立项目和费用归集,财务部门根据技术研发部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与技术研发部按月对账。

税务筹划人员可以综合考量相关部门、实施成本、资金时间价值等制定方案,建立一个各部门共享的税务信息系统,根据分工各部门录入项目信息、税务信息等,便于税务筹划人员之间沟通,及时修改信息,提高公信力。

完善税务筹划所需的会计信息

税收以历史成本为依据,所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完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样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奠定好基础。

强化企业税务筹划队伍建设

财务人员应当加强税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及时了解最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筹划安排。税务筹划应该由专门人员负责,中小企业短期建立一支高效的税务筹划队伍的难度较大,可以聘请专业中介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同时通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招聘税务筹划方面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强化税务筹划工作。

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税收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企业税务筹划要顺应政策导向制定相应的策略,在税法的理解和运用上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4 结束语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在经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开展税收合理筹划,可最大程度为企业节税,有效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篇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x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xxx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xxx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xxx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篇

由于我国税务会计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核定用的是历史成本,所以企业所得税筹划需在事前筹划。若企业涉税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由于税收的强制性,任何违法的偷逃、隐匿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时已无税务筹划的可操作空间,即无法进行税务筹划。

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具体包含3层意思:一是符合现有的税法;二是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经济法规;三是要时时关注我国税法的变化。由于税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超出适用期间的筹划将造成事实上的违法,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注重成本效益。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为实现更好的效益。税负最轻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在考虑税负的增减时,还要考虑收入的增减。若收入增加比例超过税负增加比例,该筹划方案就具有合理性。另外,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筹划方案应将不同时期的税负折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进行比较。

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必须熟悉税法、财务、经济等各项法规,应随时关注相关的新政策,以对抗各项法规的时效性,消除税务风险。

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四篇

一、充分列支已经核定的准备金

财产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防备风险,公司一般都提取准备金。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有些是估算成本,所以准备金一般无法准确计算,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列支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各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由于财产保险承保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收取保费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所以财产保险的计算年度是从收取保费之日起到次年对应日,但根据财务和税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就导致了财产保险年度和会计、税收核算年度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年终会计结账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费收入虽然已经全部被确认了,但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保险责任并没有到期。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三种: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因为未到期准备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所以筹划原理也就是只要比较一下三种方法下计提的准备金大小,哪一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更多,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多,从而节约企业所得税款。因为可以税前扣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等于保费收入乘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就是说在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如果越大,那么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就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说就越有利。

再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三个部分。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逐案估算方法和使用统计方法估算。由于这两种方法各有一定的优缺点,所以这两种方法在实务当中都有采用,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估算结果较大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列支未决赔款准备金费用,从而节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准备金的提取也不是无限度的提取,应视国家的法律规定、财产保险集团公司的财务规定、集团战略安排等因素而定。

二、做好费用的区分工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随着行业的竞争,作为提供服务的行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回馈客户,对赞助支出和广告宣传极其注重。比如制作节日小礼品、户外广告等费用都是作为公司的日常费用列支。然而,2008年新税法规定与经营有关的广告宣传费允许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而企业发生的各种与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稍不注意,两者往往相互混淆。从税收筹划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在实际会计操作中应注意严格区分业务赞助费与广告宣传费,千万不能把广告宣传费当成业务赞助费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广告业务宣传时,必须从相关广告媒体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费发票,使经营性的广告支出与非经营性的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开来,以达到费用抵扣的目的,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此外,2008年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新税法对公司的会议费支出并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在会前、会中和会后所产生的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会议用品、会议纪念册等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该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事务和业务招待比较频繁,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准确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切勿将会议费中的参会人员食宿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从而增大了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导致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致使超标部分无法在税前抵扣。同时财务预算人员在日常预算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争取享受最高限额抵扣。并且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性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确保会议费全额据实列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现有职工120人。2009年终报表反映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15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经其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一一漳州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按营业收入的比例列支10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的5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代理人员向企业财务咨询情况后,调查发现该企业发生的一笔8万元展览费可在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却将其列入了“业务宣传费”。原因在于。企业参加保险行业业务拓展博览会展销时,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按照企业的账务处理,这项费用应该属于“业务宣传费”,属于限额扣除项目。经该财险公司与展览会组织机构协商,特有关凭证补齐后。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进行了调帐处理。最后公司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记入了销售费用。一笔8万元的费用,按25%所得税计算,则可以节约12500元的税收成本。

三、实行薪酬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

员工薪酬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员工薪酬支出按新税法规定的可以全额扣除,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随意列支,而是要参照同行业的“合理支出”。但是仅凭这种方法还是无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际上,财产保险公司员工构成比较复杂,有多种编制的人员。在公司司机、保安和临时性员工等人员的聘用上,如果能采取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部分人员编制归属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统一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用工费用、则该部分员工工资则不按职工薪酬计算,而按公司费用处理。而且该费用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在实现用工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2008新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在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筹划中,为最大限度实现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单独设账核算。从而严格按最高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尽量避免多提或者少提导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另外,会计核算人员也要注意在工会经费的计提中应该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不要超标发放、拨缴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标部分都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补缴税收。

四、社会捐赠中的税收筹划

2008年新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其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虽然比例较小,但是如果捐赠的基数够大,这也是公司一笔不小的收益。公司如果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则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则应当提供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否则将无法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重视捐赠活动税收筹划管理,从会计基础工作上做到以下几点:①捐赠的机构一定要选择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此来确保捐赠支出依法得到扣除;②公司如果有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公允价值方面一定要取得有关凭据,以便能提供注明其公允价值的证明,从而取得合法的捐赠票据;③注意公司的捐赠扣除限额,特别是在捐赠支出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期分次捐赠,事先设计好各年捐赠支出,从而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为了回报社会及奉献爱心,决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30万元。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2种捐赠方式选择:①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做公益、救济性捐赠或非公益、救济性捐赠;②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属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第①种情况,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500×25%=125万元。第②种情况,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500-500×]×25%=万元。节税

18800元。可见,企业以第②种情况捐赠,现金流出最少,获得利益最多。

五、充分利用税收条款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自己投保,以减少自身风险,同时减少企业收入,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了亏损弥补政策,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营组成形式的企业。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恶化,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在亏损,这时候充分利用这条政策,可以为公司减少不少企业所得税。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已经两年,公司第一年亏损20万元,第二年亏损15万元,第三年预计将盈利50万元。公司经过筹划,决定当年购置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查勘车等),预计使用4年(不考虑残值)。这样,当年折旧额为25万元,可冲减企业当年获利收入25万元,加上企业前两年的35万元亏损,企业当年由盈利50万元转为亏损10万元。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就递延了获利年度,为其带来了一定的税收好处。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五篇

税壹点

许多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现在做工程陷入了困境。进退维谷。

如果你不做,那就只能等着活活饿死。 硬着头皮做的话,有可能会亏死甚至倒贴,如果做不好的话,还有可能违反法律。

如果用现在流行的语言来表达这种现象的话,那就是“建筑企业的尬舞”。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讲有哪些影响

说到营改增,全国各地的所有工程施工单位,无论是boss还是财务人员,都叫苦不已,骂声一片

本来,工程行业的利润率就很低,各个项目的净利润能在10点左右就xxx了。 此外,必须确保所有工程费用在2-3年内完全返回。 后来营改增了,说好听点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可是,建筑企业面临的,却是一个不降反升的局面。。

营改增后,可以扣除增值税,但购买材料时,如果想扣除材料的票,材料费用将上升6%以上。 另外,税收没有节约多少,但是流程却相当麻烦。(要求做到三流合一)

其次,税改以后对承包商,特别是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和利润率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工程分包甚至大包的格局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很难改变。。 预算成本包括11%的增值税,因此承包商的压力不算太大。 因为他可以把税负压力转嫁分包商,让分包商提供相关的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老项目3%的简易征收税率还比较能够接受。 但是对分包商来说,增值税可以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稻草”。

建筑行业分包商应该如何破局,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这里建议合理运用地区

一些经济开发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为了吸引外省市的企业到当地投资入驻,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具体政策为:

开发区对于入驻到当地的企业给予了较高的财政奖励扶持比例

入驻到开发区的企业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0%

入驻到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0%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

筹划案例

甲公司是建筑类企业,2XX8年完成一个项目,企业利润1000万元。

正常模式:

企业所得税: 1000*25%=250万

2 .税筹模式:

增值税: 1000/*万

附加费: *万

个人所得税: 1000/**万

税收合计: 万

万相对于250万来说,节约了160余万

总结:建筑业企业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问题,政策比较复杂,而且有些事项还有争议或模糊地方,建筑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特别注意其中的风险点。 另外,建筑行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做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服务价目表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六篇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 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

1、案例内容:

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2、筹划分析:

[筹划分析1]从工人角度看,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资达到一定数额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看来,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负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税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例来说,现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辆家庭小轿车。企业如果能为内部员工着想,那么直接购买汽车分配给职工不是更好吗?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对员工而言可以早一点实现自己的“轿车之梦”。

[筹划分析2]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企业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现在费用的增加,所得税的抵减。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对估量的无形财富。另外,企业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内部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采取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关键是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从税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筹划:

企业为职工提供车辆,职工不用加薪,也不会支付车辆使用税。而对企业来讲,当职工的税金支付影响其消费水平时,就要考虑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会引起税收变化,反面导致企业支付量的扩大。因此,由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作法,往往会使职工、企业双方受益。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必计入个人所得,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职工,可以促使职工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上面提到的由企业提供车辆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家具及依宅设备、免费膳食等等。但是,这种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企业要有能力提高职工的薪水,如果企业本身资金运转困难,那么提高职工的薪水是不切实际的。种种的方案措施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毫无价值。其次,这需要企业与职工的积极配合,职工要为企业着想,不能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顾集体利益。那种采取多报账、多花费手段的职工实际也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这样原本非常好的计划将会适得其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内部的分散,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工资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又不加重税收负担,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所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职工工资实际消费水平是关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职工与企业的积极配合,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发展,也有利于工人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一:甲企业是设在境内的一个技术开发企业,在2009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业务如下:

向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金额700万元,转让价款当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00-500)×25%×50%=25万元。

筹划方案:将技术转让收入分两个纳税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两年均不用缴所得税

筹划结果:少交所得税25万元。

案例二:华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路建设工程公司,2009年度承担了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10月1日工程完工。2009年度取得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预计今后五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0万元。华瑞公司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筹划思路:华瑞公司200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缴纳了2009年10-12月三个月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10年。

筹划结果:公司2010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75万元,与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60万元。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七篇

一、亏损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可节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存在亏损子公司的文化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撤消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总部利润为100万元,下属A公司盈利20万元,B公司盈利30万元,C公司亏损40万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独立法人, 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25%],如果我们将下属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资格,变更为分公司, 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40)×25%],减少税负10万元。

二、自行策划宣传内容省钱又节税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文化单位的部分宣传可以自行策划实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艺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8月为宣传某音乐剧,拟进行一系列前期推广活动。方案一是演艺公司自己策划实施,大致费用140万元。方案二是全权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设计, 需要费用200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方案一的费用支出140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可抵税35万元。方案二的费用支出只有 150万元可税前扣除,抵税万元。从抵税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税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0万元。所以,在不影 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比较好的选择。

三、充分利用可全额扣除的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真实性、与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将会务费、差旅 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

「案例3」某图书发行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发生会务费、差旅费、董事费共计100万元(其中20万元会务费的相关凭证保存不全),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凭证不全的20万 元会务费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无法全额扣除,而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1 000×5‰)。超过的25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25%)。如果企业保存20万元会 务费完整合法的凭证,详细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文件,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中4万元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则当年业务招 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部分为万元[6×(1-60%)],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可以少缴所得税万 元。

四、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宣传费可节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实现节税的目标。

安徽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 第八篇

摘要:据统计,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占所有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90%,为我国提供了大约80%的工作岗位,实现的产值占比超过50%。虽然小型微利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税负重和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减轻税负方面,国家已陆续出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及时掌握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年度平均从业人数低于100人(含100人),年度平均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含30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人(含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含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上调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执行,实际执行税率仅10%。

三、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根据财税〔2017〕4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才能享受实际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税负测算如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就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万元,可见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

四、税收筹划方法

(一)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应特别注意12月份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销售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将销售收入推延至次年。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和推迟货物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二)减少收入的确认金额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如果确实无法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还可以通过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等方式,主动减少当月收入的确认金额,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以便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企业通常可以利用以下政策:(1)根据国家xxx公告2014年第64号文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企业可以通过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有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而未享受的。(2)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3)根据财税〔2009〕70号文规定,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除可以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外,还可以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除了利用上述政策外,还可以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既可以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又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四)合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

企业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50万元时,可以通过合理增加人工成本(如提高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等方式)、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方式,增加成本费用的支出,以降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税收文件规定以内,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带来的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运用上述税收筹划方法时,必须以真实的业务发生为前提,如果仅仅是通过隐瞒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来调节利润,将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企业将面税收风险,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税收筹划都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五、结语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技术落后、人才匮乏、规模小等先天不足,故国家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特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远远低于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1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并从收入和成本费用两个维度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路径,对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郑轶.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J].华人时刊旬刊,2014(3).

[2]刘锡光,刘厚兵.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解析[J].税收征纳,2014(5):47-49.

[3]江平,刘志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疑点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5(1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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