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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规范停车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二)所有车辆禁止停放到行政办公中心楼前、楼后、楼两侧的通道上。对不听从指挥、损坏建筑设施、堵塞交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车辆进出要按规定路线和限速标识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所有车辆在进出行政办公中心时,要听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人员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前长时间停放。
(五)为维护行政办公中心院内交通秩序,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驶入行政办公中心院内,上、下班乘坐三轮摩托车的干部职工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此规定。
(六)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如实进行记录,不负责车辆安全,对多次提醒不予配合管理的驾驶员,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七)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驾驶员自觉按照有关要求停放车辆,确保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高层规范停车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 幢 单元 业主:
您的车辆于 年 月 日停放于金地康城小区 位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停放,该行为已经违反下列行为中的:1、侵占、碾压公共绿化区域;□2、占用公共消防通道;□3、占用私有车库门前通道;□4、阻碍他人车辆行驶、停放;□5、未按划定车位停放。□根据《金地康城业主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为了保障园区道路畅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避免邻里产生纠纷,金地康城物业服务中心现向您发出《违规停车通知单》。望您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将车辆停放至划定停车位内。对拒不整改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和保证多数业主利益。
特此通知!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高层规范停车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高层规范停车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六月十日
高层规范停车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3、赛 车 .00 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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