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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优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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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一篇

关于改善甘南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

在日前召开的第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加注重保护高原生态环境,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实现西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会议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肃等四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以推动四省藏区发展迈出新步伐。甘南是黄河、长江上游极为重要的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和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甘南的生态环境关系到甘肃乃至整个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要把生态作为第一任务来抓,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甘南藏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现状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边缘,是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洮河、大夏河等河流的上游,大部分地区属黄河流域,白龙江源头及上游地区则为长江流域,草原面积达 万亩,占全州总面积

万km的,是我省的主要畜牧业基地,在全国天然草场中也占有一定的位置。甘南还是我省主要林区和我省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水草丰茂的广袤草原,茂密的原始森林,纵横密布的河流湖泊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是我省最好的生态地区之一。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甘南草原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并且逐步加剧。进入新世纪,尽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生态恶化的状况有所好转,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森林采伐已经基本停止。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严重;二是森林过量采伐,其生态功能急需要恢复;三是水资源严重减少,对“一江三河”的补给量锐减;四是草原载畜量严重超限,牧草修养生息周期越来越短;五是鼠虫灾害造成大面积草场退化;六是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滞后。遏止甘南草原生态的恶化,维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政策的、经济的、科技的综合措施进行保护和建设,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为此,建议:

1、要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甘南草原,经济发展常给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一定损害。就草原畜牧业而言,现阶段就很难做到牲畜饲养量增加、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增加值提高而草原生态不受影响。所以在畜牧业生长的增长速度上不能一味地追求稳定高速,不能一味的追求饲养和存栏数量。仿照青海省对三江源地区那样,不再考核GDP 中草原畜牧业中的增加值,不再追求饲养量、存栏量,引导牧民群众改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提高牲畜的质量和个体产值,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来增加收入,使草原的承载能力得到一定的缓冲。促进草原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发展。

2、努力解决草原超载问题。造成草原生产能力下降,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的,年复一年的超载过牧。应按照不同草原的生产能力,逐乡逐村逐户的核定年饲养量、存栏量,建立档案,年末检查。对于超载部分,动员和倡导群众提高出栏率、提高商品量,还可探讨采取经济的手段,对饲养量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征收草场使用补偿费,所收取的草原补偿费全部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对退化比较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封闭起来休养生息,引导群众实行圈养舍饲,季节育肥。建议政府在饲草料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补助。宁夏、内蒙古等地实行这种办法后,草原植被恢复十分明显,是值得借鉴的。另外对于生态十分脆弱,或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如沼泽草地和已划为国家级、省级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牧民群众,实行生态移民,有计划地搬迁出来,引导他们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转产以后,政府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补助、扶持,在税费收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和照顾,实行放水养鱼,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使草原的生态进一步得到保护。

3、,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大力宣传,努力贯彻执行《草原法》以及自治州制定的草原保护条例,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改变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轻建设的状况。再不能在草原上开荒、种地、办农场,再不能在河谷滩涂乱搞与河争地。按照科学规划,继续实行退耕还草,退耕还林,严禁在草原上狩猎捕鱼(消灭鼠虫害除外),保护列入国家保护范围的飞禽走兽,恢复和维护草原上的生物链;严禁在“三化”草原和生态保护区内采挖药材、采集山珍,在其他草原上滥挖乱采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在草原上开发矿藏资源,或进行工程建设,或采土、采沙、采石,应先进行生态评估,及时恢复毁坏的草原植被。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碾压破坏植被,保护好草原要比破坏后再恢复更容易、更经济,代价更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草原建设和保护的投入。通过多年的实践,甘南牧区已探索出有利于生态保护,又能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的建设途径。如对冬春季草场划片围栏封育,夏秋季进行休牧,冬春季实行轮牧;对退化草场进行施肥除莠、补播改良;对干旱草场引水灌溉;建立饲草料生产基地,以及牲畜棚圈,牧民定居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但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原因。除大面积开展围栏封育外,其他建设项目都还停留在小规模的试点范围,未能大面积的推广。建议国家和省上能多补助一些,州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多安排一些,草原使用者多拿一些,多渠道地筹集资金用于草原建设。对承包使用草场坚持“谁使用、谁建设、谁收益”,引导牧民群众在草原建设上多投入,使草原资源可持续地使用。对于近百万亩沙化、盐碱化草原,要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强治理,特别是黄河首曲水源涵养地生态恢复和建设等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应逐步列入国家和我省的整治计划,尽快恢复甘南草原的繁荣生机。

5、大力开展草原科研研究。注重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进的技术,解决草原保护和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当前,在甘南草原的保护、建设、利用和检测中遇到许多难题:如何大面积有效地消灭鼠害(主要指危害最甚的鼢鼠),恢复草原地生产能力;如何在海拔3300 多米的高寒地区,治理近百万亩的沙化、盐碱化草地;在甘南岩金矿区如何恢复因露天采矿而被毁坏的植被,如何处理或综合利用每年数以百万吨计的矿渣及选矿后带毒的污水等,这些问题,仅靠牧民群众和当地十分有限的技术力量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国家或省上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拿出技术措施,用于实践,有效地予以解决,以支撑和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6、 保护好森林资源。甘南的天然森林河谷滩涂上的權丛和草原互相依存,互为屏障,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林盛草茂,林衰草枯。20xx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有计划大规模的原木生产已经停止,滥砍盗伐现象也基本绝迹,森林资源日益萎缩的状况已有改观。但林木生长周期很长,需要数十年的时间,这一期间,应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对天然林区的防火,病虫害的检测防治等工作始终不能松懈,同时做好宜林地的退耕还林,大片宜林地和采伐地还可进行飞机播种,人工补栽等工作。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二篇

关于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发展清洁能源的议案

虽然我国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均已完成“”规划装机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但火力发电装机仍占绝对比重。与此同时,20xx年全国工业用电量达到了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工业用电的“清洁化”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结构工业厂房屋顶(以下简称轻钢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快速提升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比重的一个可行方案和有效途径。

一、我国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屋顶资源量巨大,是分布式光伏应用的一个广阔领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工业厂房建筑规模增长迅速。过去20xx年间,工业厂房及建筑物累计竣工面积达到了近40亿平方米,仅20xx至20xx年5年间的新增竣工面积就达到了亿平方米,主要分布于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其中,绝大部分工业厂房及仓库均属于轻钢结构建筑。如将现有具备开发条件的存量轻钢屋顶全部开发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潜在装机规模可达100GW,相当于全国现有分布式装机规模(约7GW)的14倍。

二、制约当前轻钢屋顶分布式应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轻钢屋顶载荷有限。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经验,屋顶承载能力直接影响光伏项目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于常规玻璃基光伏组件的重量约为12 kg/m2,采用支架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总重量约为15-20kg/m2,超出了我国大多数存量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范围。

二是轻钢屋顶加固成本较高。由于轻钢屋顶的载荷限制问题,如开发分布式光伏则需要对屋顶进行加固,而屋顶加固费用目前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占轻钢屋顶80%以上的屋顶资源难以建设常规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屋顶产权不清晰、用电主体的经营持续性、项目融资困难等共性问题,也直接影响着轻钢屋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这一点从全国30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完成情况可见一斑。

三、轻质光伏组件的不断成熟使得开发利用轻钢屋顶具备了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轻质光伏组件是指光伏组件的重量较传统的玻璃基组件更轻的组件。当前,我国光伏组件生产厂家已开发了多种轻质光伏组件,可以满足轻钢厂房屋顶的载荷限制。其中,柔性薄膜太阳能发电技术为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不足问题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我国企业开发的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重量仅为5 kg/m2左右,并且可采用直接黏贴等多种安装方式,使得大规模利用轻钢屋顶进行分布式发电具备了可行性。

虽然现阶段柔性薄膜组件成本略高于与传统光伏产品,但随着今后大规模的市场应用、转换效率和工艺的提升将逐渐下降,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将具有经济可行性。预计到20xx年,伴随着相关激励政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柔性薄膜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及转换率水平将获得长足的进步。届时,按现行的零售电价增长趋势及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水平即可满足市场化投资收益要求。

从企业角度看,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可获得发电、削峰、减碳“光伏三效益”。发电效益,主要是电价收益和国家、省市的电价补贴;削峰效益,因为光伏系统工作时段基本上就是工业用电峰时,光伏发电可提供工厂在峰时的一部分用电需求,降低企业峰时用电成本,缓解用电压力;减碳效益,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电力,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参与碳排放交易而获得收益。

四、主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年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内,单独划出100MW以上规模,选择大型工业企业轻钢屋顶进行示范建设,以通过规模效益降低轻质光伏发电系统的初始投资,并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2、建议国家制定差异化度电补贴,对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提供高于现行元/千瓦时发电补贴的额外度电补贴。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十三五”期间,是为“十三五”量身定做的分布式清洁能源推广、温室气体减排与防治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如在20xx年-20xx年间,分别为当年安装的轻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额外度电补贴元/度(逐年递减),补贴期限至20xx年底,则可将项目投资回报率提高至发电项目基准水平。

3、建议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作为独立第三方,统一与园区屋顶业主、投资方签订协议,制订规划,统一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标准。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创新开发模式,扩大分布式光伏应用。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三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二、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与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四篇

x代表团

提议案人或单位:

李南起汉孟路,北至袁冲乡,是我市连接河南邓州,一条重要跨省通道,全长21公里,于x年建成通车,全程为水泥路面,x年修复刷黑为柏油路。

李多年来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袁冲乡矿产资源丰富,常年向外输出,造成超载车辆屡禁不止,目前日交通量平均达3255辆,其中超载车辆占60%以上,李xx大部分路段路基下沉,路面破损,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威胁,也给袁冲乡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重修李是老区袁冲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袁冲乡地处丘陵岗地,经济基础差,“要想富,先修路,”李目前状况严重制约了袁冲山石资源,荒地资源,水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丰富,重修李必将成为袁冲乡开发资源,促进发展的助推器,重修李是以人为本,维护民利的迫切需要,李是袁冲乡人民生产,生活的交通大动脉,目前,李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群众要求重修李呼声日益强烈。

解决办法: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是向上级xxx门争取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移民,扶贫及拉动内需资金,地方适当配套,多渠道争取道路建设资金。

2、高质量搞好道路建设。提高施工质量抓好公路路肩培土,和排水系统建设等配套建设,加快施工进度,构建和谐畅通李。

3、经常化加强道路养护。公路“三分建,七分养”,建立道路养护队伍,设置养护班和超检站,健全日常养护制度,落实日常养护按理,延长公路运营寿命。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五篇

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到武鸣县对《关于解决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建设融资问题的议案》开展调查,县领导韦华清,石岩及县交运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马头镇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座谈会。

当天,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听取了关于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武鸣段建设情况汇报。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武鸣段涉及武鸣县马头镇小黎、四明、清江、莫阳、全曾、小陆等7个建制村(社区),全长约公里,计划投资亿元。该项目列入自治区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目前,该路段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对武鸣县扎实做好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表示肯定,同时针对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地质复杂、融资困难等问题向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希望各部门能够统筹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逐一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六篇

市委、市政府有效地提出了解决“七大难”问题,看病难现象已有较好的解决。

20xx年1月21日《都市报道》,报道了胡卫民平民医生的事迹,引起共鸣。杭州医院如同胡卫民似的医生也很多,类似所报道中发生的情况也不少。例如:有的医师就喜欢用进口药或高价药。据反映有的看了两次感冒病,全年的医保药费就全用完了。重复检查或无关检查多、医疗价格高,看病手续繁锁等的现象也不少。甚至还有的因为没有认真分析病情致使所开的处方药竟然没能对号入座。(例如:有的系出血性患者,而所配的药却是将会有出血副作用的药)

为此,建议:

(1)评选、表彰平民医生。以先进带动正气上升,确保医德高尚,而真正做到:一心为患者,对症下药、妙手回春。这样,就会形成靠医师的高尚医德 、高超技术吸引病人到医院诊治的良性循环之好局面。

(2)要尽可能地加大对医院的扶植力度,加大对医师、职员的关怀,好让其有个好心情对待每个患病者。

(3――希望提升医生、职员的素质,让其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地认真地开好每一张药方!

(4)要杜绝发生“医托”现象。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七篇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一)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二)出租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三)借用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四)互换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八篇

x年卫计委就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医院实行“首诊制”,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然而截止今天,在新医改政策实施6年后,除少数省份在推行分级诊疗外,全国范围内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还未真正得到确立,且面临实施难的困境。

以温岭为例,市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机构医疗“门可罗雀”的现象非常突出。全市各大市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基本都保持在100%以上,x年全市7家市级医院的日平均开放床位3676张,比核定床位净增1046张,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1个夜班护士有时要照顾72个住院病人。反观乡镇卫生院,自x年10月16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用药品的品种变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下降。随着绩效工资制度的逐步实施,卫生院绩效分配考核政策滞后,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患者的现象非常明显,一些原本能够开展的项目,譬如顺产、阑尾炎手术等,均已取消,“大锅饭、养懒人”的平均主义回归现象明显。

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二、有序分流实现难。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本着便民原则,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机构,患者往往首选到市级医疗机构或者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在区域内,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报销差额不是很大,不足以引导就诊者分流,况且本市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已取消住院床位,导致患者首诊的第一选择是在市级医院。医保报销政策的不给力,使患者有序分流效果难显现。

三、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后。近年来,虽然区域内的各大市级医院在信息建设上都下足了血本,但由于各自为政,没有形成足够大的平台供全市各家医疗机构共用,造成医疗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受到挑战。而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受制于经费和规模,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使得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差距很大。虽然近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始着手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旨在打通各家医院的信息孤岛,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由于起步晚、投入大、经验不足等原因,目前还处于建设初期,阻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只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才能构建有序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其建议和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切实推进“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和康复回社区”。加快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起设施和功能齐全的全科医师培养基地,为基层医疗机构输送合格人才。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加大市级公立医院点对点帮扶力度等,提升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下派基层卫生院需要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低年资的住院医师,提高公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发展基层的康复技术,让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后下转的患者可以保持治疗的连续性。合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功能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如依托乡镇及街道卫生院建立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等。设立专项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金,使服务于基层卫生院的一线医生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

二、建立分级诊疗操作细则,完善医保付费调节机制。1、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服务层级,促进有序就医。确定市级综合医院的龙头示范功能,主要为各专科的诊疗技术中心、承担应急性医疗救援和医疗指导等任务。二级公立医院应偏重“服务型和专科型”定位,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专科性疾病的诊治。基层卫生院主要承担保健、康复、老年及慢性疾病的治疗。2、加快建立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除急诊、重危病抢救外,患者首诊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病情由首诊医院向上一级医院转诊。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使公立医院按照各自界定的层级和功能提供公益性服务。3、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的医学标准、转诊的待遇、专人接待引导等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提高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经合理程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对于转诊患者,应采用累计起付钱政策。针对 “越级”首诊的病例,降低报销的比例。5、建立标准化的临床路径,规范住院天数和报销比例。在医疗费用支付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通过医保报销和医疗价格的区别起到分流引导作用。6、要加快区域医联体的形成,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温岭市医疗资源的分布特征,建立纵向联合的”两大”医联体体系,并在各自体系内形成完整的分级诊疗秩序,合理分配资源,形成有序竞争。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市一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区域医疗信息系统。打破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检查信息和患者诊疗过程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就诊、会诊、健康宣教平台。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方便患者转诊后的技术衔接和治疗的延续性,方便患者对医疗信息的整体掌握以及健康教育的普及。出台支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包括各类远程会诊、诊断中心的收费政策,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以区域三级医院为支撑、二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区域医疗诊断中心为补充联系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九篇

关于加强我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加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最近,我们会同区农办、建设局、卫生局对我区村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调查走访了潘黄、郭猛、楼王、大冈等镇以及仰徐、民强、凤池、光明等村,并到山东诸城、莱西,胶州三市考察学习。通过调研考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委员座谈,并经常委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区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245个村(居),农户万户,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农民人均耕地亩,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270元。全区现有自然村落1248个,其中50人以下71个,50—100人208个, 100—300人562个,300—800人321个,800人以上86个.现规划农村居民点571个,其中300人以下81个,300—800人407个,800—20xx人74个,20xx人以上9个。x年全区在建制镇建房781户,在村建房 1336户.全区目前还有土草房万平方米。

建国以来,我区村庄建设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1982年后,考虑到农民饮水、运输等生产生活方便,力求使农民居住相对集中,对全区村庄建设进行了初步规划.通过10多年的建设,农民居住满天星的状况有所改变,但这一时期的村庄建设大多是沿河、沿路而展开的。1997年后,开始启动中心村建设,在政府的全面推动下,我区村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区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最近在全区农村大力实施了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程”,使村容村貌有了较大的变化,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存在问题

1、村庄建设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我区村庄建设总体呈自行发展状态,农民建房用地主要由村组安排。1997年以来,一度中心村建设推进力度较大,但后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心村建设实际处于停滞状态,村庄建设面貌改变不快,至今还没有形成全区统一详细的现代村庄建设规划体系.由于规划滞后,导致了自然村落小而散,形不成气候;村民住宅样式单一,不够科学、适用,无个性特色,有些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貌;各类建筑物乱搭乱建,村庄建设无序发展;有不少农民盲目仿效攀比,房屋求高求大、占挤路道,造成村庄杂乱无章。

2、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多没有路灯、环卫、排水等基础设施,就是搞得相对较好的泾口、仰徐等村,也没有公厕和垃圾填埋场。有些村庄至今还不通公路,如郭猛镇的邵堡村,9个组只有1个组能通公路,其余8个组雨天就难以通行。在农村饮用水上,由于二次改水未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供水管道陈旧老化,加之不重视饮用水消毒,目前全区镇村108个水厂有相当一部分供水水质不达标。农村改厕工作进展缓慢,65%以上的农户还在使用老式粪坑,西部乡镇还存有一定数量的露天粪坑。

3、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垃圾成堆、沟水臭浊、家禽散养、柴草杂物乱堆、粪坑乱搭是村庄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有些养殖大户将禽畜粪便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入田作肥,雨后造成河流严重污染。部分村办企业紧靠农民集中居住点,环保条件相当差。全区约有60%的农户仍靠柴草作燃料,烧出的草灰大多散堆散放,甚至直接倒入河中。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

4、土地置换问题成为制约瓶颈。调查中,几于所有的村组干部都认为,土地调整是村庄建设的关键性问题。一方面,由于建设规划修编与土地总体利用修编不同步、不衔接,建设规划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在安排农户宅基地时,如果碰到个别村民意见不统一,土地就难以调整,这样,常常使旧宅基地腾不出,新宅基地又落实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一)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

要确立规划在村庄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撤小村、并大村、建新村”的总体思路,既体现农村特色,又符合集约化要求,编制全区新一轮村庄布局规划。

1、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组织区农工、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全区245个村(居)进行调研,对现规划的571个集中居住点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详细察看村落地形地貌,了解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想法要求。根据当地现有村庄布局的实际状况,充分考虑未来10—20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及农村人口变化和村庄演化情况,确定出合理的耕作半径和人9集聚的适度规模,科学划分出撤并、控制发展或集聚发展等不同村庄类型。

2、制订完善详规,尽快实现规划的全覆盖。根据我区实际,在镇村布局规划已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尽快编制出全区村庄建设详规。可先编制出计划创建康居示范村的建设详规,然后再进一步扩大,在扩大中进一步完善提高,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村庄建设详规全覆盖。在制定详规时,既要防止简单套用城镇建设模式,又要体现集约化要求;既要充分考虑到目前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体现社会上义新农村的超前性。应充分考虑群众的不同需求,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适用和多样化的住宅设计图样,结合老村庄改造,并兼顾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3、严格执行规划,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规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今后,凡农民新建房,必须建到规划点上,宁可停建缓建,不能乱建。要通过“一书一证”、“一书两证”的发放,调控农民建房行为,坚决改变农村建房散乱的状况,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与管理

农民群众是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主体。 目前我区农村“三清”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项工作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推动,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因此,“三清”的成果要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共建自己的美好家园。一是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的作用。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主题,开辟专题栏目,编印宣传手册和编排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宣传。二是大力开展群众性整治环境活动。以“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卫生村(居)”创建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身植树造林、爱国卫生、清洁河塘等活动。三是让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村庄规划必须增强透明度,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进行公示,所有村庄建设项目包括对农民建房许可证的发放都要进行公示,让群众参与村庄建设全过程。四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除基础设施较差外,农民相对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薄弱的公益道德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调查中,不少农户室内收拾得千干净净,而室外却脏乱不堪。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农民,改变不讲文明、不讲卫生的不良习惯。普及农村科技、文化和法律知识,培养有文化、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篇

虽然我市软件人才状况有不足之处,也要看到,我市中低端软件教育培训学校等机构已经有7家,各院校专业建设热情很高,学科设置基本齐全,具备了基本的教学设施和基本师资力量,每年有稳定数量的毕业生。针对我市软件及相关人才需求、现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吸引软件人才

一是制定我市相关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人才培养费用进行补贴,对引进和使用人才企业进行奖励或税费减免。三是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门进行软件及相关人才引进。四是放宽人才落户我市条件。目前外地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商业贷款时,需提供一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层次软件人才在我市安家落户的积极性,要放宽高层次外市人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商业贷款的前置条件,以促进人才落户,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五是营造舒适的人才就业环境,用事业聚集人才,用感情温暖人才,用待遇留住人才,用文化融合人才。

二、高校主导培养软件人才

一是推进“校政企”合作,市内高校要密切联系软件园,继续深化全市5所大中专院校、4所中职院校和3所培训机构与园区签订的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执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拓宽合作领域和合作层次,从提供实习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逐步做起,建立人才实习、招聘、代培训、订单培养的机制。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联系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邀请企业骨干技术人员,讲解企业技术方案和需求案例;加强与用人企业联系,针对性培养,创造到企业实习和学习机会。三是加大对软件相关专业的支持。支持学院、系加强自身建设,以企业为来源强化客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校友动向和企业需求,不断调整教学设置。

三、园区主导搭建人才平台

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园战略,坚持以人才创业创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不动摇,以创新驱动为发展路径,以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服务、创新孵化为工作重点,努力探索“人才+项目+产业”的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建议由市人才办牵头,出台针对软件人才的专项优惠政策,建设“园区人才活动基地”,增强园区吸引力;二是加强“校政企”合作,拓展市内外、省外高校资源,谋划好产学研对接;三是通过主题招才、合作招才、“走出去”招才等举措,以及服务留才、平台育才等创新体系支撑,不断加快园区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集聚进程;四是强化培训培养,开展项目实训计划,引入多层次的软件培训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化培训。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一篇

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共计 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大写) 。乙方从2018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

2018年-2022年每年 元;

2023年-2024年每年 元;

2025年 元。

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 承包合同之条款。

(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 元(大写)。

(九)其他: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一)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区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二篇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三篇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0月19日,xxxxx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公布,人们又从相关章节中看到了“土地流转”的身影。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先行先试,但现实情况却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问题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在生产和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因争夺土地资源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开始增加。这些纠纷有的是农场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有的是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较突出的是场社纠纷。据介绍,尽管20xx年以来,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纠纷排查调处,纠纷的宗数大量减少,但剩下来的一般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到今年初,据初步统计,仍有533宗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土地面积万亩,其中跨市县范围的土地纠纷有133宗。

2. 征地遗留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省房地产开发过热,有的市县征地过滥过乱,既有政府征地,又有企业征地,而且征地底数不清,当时的一些账册也不全。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市县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落实,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另外有的土地征用以后长期闲置,也导致部分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继续耕作,但是随着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开发,拖欠农民征地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征地拆迁补偿没有付,农民当然不干,即使有的征地补偿付了,由于长期闲置,农民已经在这种地安家了,也有一个处理问题。此外还有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遗留问题和农业用地对外流转遗留问题。前者据不完全统计有281宗、涉及土地万亩,占整个全省闲置土地总宗数的和总面积的。后者造成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的操作程序仍旧不规范,有些村委会干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或未经法定程序报经镇政府批准就自作主张对外发包土地,造成了一些村民失地,生产生活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片面追求农业规模化发展,在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大面积、长期限、低地价,甚至以行政命令迫使村镇对外流转土地,造成严重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的‘三过’问题。

3.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使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目前我省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4.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5.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物权法》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针对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 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全面排查 因为有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隐藏较深,只有发生矛盾冲突时才会显现。正如姜斯宪副省长所举例,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往往当闲置土地要重新开发遇到农民阻挠时,才会暴露出来。在具体的解决方式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商为主、慎重裁决,以防矛盾激化或产生新的问题。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要努力协调,在法律的范围内让利于民,通过依法确权与让利于民相结合,促进问题的协商解决。对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则要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与结合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不能为追求结案率而仓促裁决,要避免因裁决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新的问题

2. 其次是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地方立法工作 制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建立规范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颁布实施。此外还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价格和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把“三过”问题解决好。

3.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 法律应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鉴于《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应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这个条例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法规不完善、证据不足时如何裁决、怎样认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完善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机制,把省委省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落实成法规和规章。

3.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4.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包括海南)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将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直接上市交易,另一方面,要把村镇房屋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体系,稳步推进村镇房屋商品化、社会化;停止农村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发展村镇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宅基地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第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立法者并没有穷举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6.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生老病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其次,大胆在有条件的市县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别要强化可持续的就业能力的培训机制,以避免城市流民阶层或城市“贫民窟”的产生。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四篇

巴西土耳其促联合国暂缓讨论制裁伊朗议案

巴西和土耳其星期三敦促联合国暂缓讨论制裁伊朗的新决议草案,等待观察这两国刚与伊朗签署的一项核交换协议的执行情况。

然而美国总统奥巴马告诫土耳其埃尔多安,由于对伊朗核计划“根本性的关注”,华盛顿将继续要求实行制裁。

白宫发言人吉布斯说,奥巴马在电话中告诉埃尔多安,“伊朗一直拒绝与伊朗核问题六方会晤,最近又拒绝在核装置中只加近20%的铀,这一切都无法让人相信伊朗。”所谓的伊朗核问题六方包括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并加德国。

xxx成员土耳其和巴西早些时候敦促联合国不要实行新制裁,给伊朗时间履行所达成的核燃料低浓铀交换的协议。

两国外长在联合签署的一封信中说:“巴西和土耳其相信现在是谈判的时机,不应采取任何不利于和平解决的措施。”

星期一与伊朗达成的协议被这两个国家称之为朝着结束伊朗与西方多年僵持迈出的一步。但是美国国务卿希拉莉称之为德黑兰为逃避受到进一步惩罚而使出的一招。

奥巴马表示,他“高兴地看到在获得中国和俄罗斯的支持后,一份严厉制裁伊朗决议的新草案星期二在联合国xxx成员中分发。”

奥巴马在与来访的墨西哥总统考尔德伦会晤后说:“我们都赞成伊朗必须履行国际义务,不然将面临制裁和压力,包括联合国的制裁。我很高兴,我们已经与伊朗核问题六方达成了一项严厉的决议草案。我们已经与xxx成员就此交换了意见。”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五篇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

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

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更不应该将流转的客体扩大到家用地。

土地流转会议通知范文 第十六篇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xxx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陈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该公司工地担任安全员,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公司工地内突发疾病,于当xxx亡”的事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陈某所受伤害并非工伤,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支持该主张,且陈某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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