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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热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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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一、我省粮食产需总量平衡有余,但存在区域布局不平衡和品种结构性矛盾

江苏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在地域上处于全国粮食产销区过渡带,境内粮食产销区位十分明显,苏北及里下河地区为主要粮食产区,沿江及苏南地区为主要粮食销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定了“基本口粮立足省内生产,工业和饲料用粮依靠调剂”的粮食安全基本方针。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我省粮食产量连续5年恢复性增长,2008年粮食产量达到635亿斤,再创10年来粮食产量新高。按照全省年消费量610亿斤测算,粮食当年产需总量平衡有余,但在品种和地区上存在着不平衡。从品种看,小麦、稻谷余量较大,玉米、大豆存在缺口;从地区看,苏北产量增幅超过消费增幅,余量增加,苏南产量增幅低于消费增幅,缺口加大。

近几年江苏粮食消费总体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居民口粮消费呈现城市增、农村减的趋势,原因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人口逐年下降,城镇人口和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二是饲料用粮呈现企业用粮增、农户用粮减的趋势。原因是随着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农户家庭饲养数量减少,规模养殖增加,饲料使用逐步以成品饲料为主。三是工业用粮消费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原因是近几年以进口木薯片为原料的酒精工业效益较好,部分地区将其作为产业重点推广,带动了用粮量增加。另外国内对食用油脂需求旺盛,带动了大豆榨油企业的发展。但这些粮食原料的供给主要来自国外,其进口规模和消费量受制于国际粮食市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我省已基本形成比较健全、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供体系和应急保供机制

近年来,针对日益复杂的粮油供需形势,我们立足江苏实际。指导各地抓购销、充储备、搞衔接、拓市场、强应急,目前全省粮油库存充裕、市场价格稳定、流通秩序良好,粮食安全保供取得积极成效。

购销总量稳步增长。在购销活动中,我们督促国有企业利用资金和仓容优势,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全社会其他多元主体灵活开展购销经营,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全省粮油购销总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08年粮食收购量达到291亿斤,同比增加42亿斤;粮食销售量346亿斤,同比增加44亿斤。江苏粮食购销工作的平稳运行,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地方粮油储备不断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是省市政府调控粮油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也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保障粮食安全最直接最有力的应急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的地方粮食储备已于2005年底全部充实到位,且始终确保数量充足、质量良好。通过储备粮的轮换运作,有效调节了市场供求平衡,促进了江苏粮油市场的平稳发展。2008年。我省还建立了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增加了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储备规模,优化了储备品种结构,进一步增强了粮油市场宏观调控的能力。

产销衔接逐年推进。在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为防止省内某些品种、局部地区的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我们自2004年起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每年均组织省内产销区各类粮食企业进行现场洽谈,有效发挥销区资金技术优势和产区的资源优势,促进了省内粮源的科学流通和市场供应。2008年,销区市与产区签订的省内粮食产销衔接协议52亿斤,比2004年增加了26亿斤:在产区建立生产基地88万亩,比2004年增加了49万亩。同时,我们还积极发展与东北粮食主产区的省际间产销衔接。通过举办贸易洽谈会等形式,在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储备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努力引进省外资源参与省内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

市场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粮食市场在组织粮食流通、满足消费需求、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立足自身实际,逐步形成了以口粮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中转批发市场为主体。其他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粮食市场构架,共建立粮食批发市场40个,年交易量达到100亿斤以上。尤其是保供任务较重的苏南销区,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量逐年提高,其在吸引粮源、保障供应、平抑粮价等方面的“蓄水池”调剂作用明显增强。同时,我省制定了《江苏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和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全省13个市去年已全部开工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园区,目前已建成的有5家,今年有8家在建,计划年内全部建成的5家,蓬勃发展的粮食现代物流,在提升粮食流通效率的同时,正成为全省粮食经济新的增长极。此外,鉴于基层库所普遍存在功能退化、仓房老化、经营弱化现象,今年我们还将着力推进中心粮库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全省示范粮库”创建活动,要求示范粮库不仅在硬件上领先,更要在科技储粮、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应急保障体系渐趋完善。建立了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和粮油价格直报联系点制度,设立价格测报点100个,监测范围涵盖粮油收购、批发、出库、出厂和零售5大价格类型、17个品种,遍布全省具有代表性的粮油收购站点、批发市场、国有粮库、米面油加工厂、城区超市、粮油零售点、港口、边贸市场等,预警预报水平大幅提升,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按照《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都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市县粮食应急预案,并重新核定了粮油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建立了应急企业数据库。去年还出台了我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执行标准范围,督导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的库存量。这些都为政府从容实施可靠应急、高效应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粮食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松懈,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随着江苏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减少、非农和外来人口的刚性增长,从长远看,粮食供求将呈紧平衡的趋势。加之江苏地理区位上紧邻上海、浙江、福建等国内粮食大销区,境内水陆交通便利,粮食流动性较大。做好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油市场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从江苏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法制化体系不太健全、现代粮食物流发展不太成熟、应急保供机制尚未经大的市场波动考验等问题。我们认为,做好江苏粮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确保粮油价格基本稳定和市场供应安全的目标,着力

打造以下四大体系:

一是着力打造以安全为中心的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且涉及部门多,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使各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从而提高行政决策效率和调控效能。要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检查考核。2008年通过的《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要进一步加快粮食立法进程,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面规范我省粮食流通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确保粮食政策执行和粮政管理有序进行。加大依法管粮力度,重点开展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库存及成品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库、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加强粮油质量监测和原粮卫生工作,确保粮油质量安全。推动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年内分级建立全省粮食流通企业2006~2009年度信用档案数据库,2010年末实现全省联网。

二是着力打造以效率为中心的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江苏位于全国六大跨省散粮通道中的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流入通道,且境内水陆交通发达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粮食现代物流,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以销区口粮市场为主体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到省内外产区建立生产基地,打造产、购、储、加、销产业链,引导产区农民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粮收益。加快形成产销区利益共享机制,加强产销区购销衔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协调,切实提高省内外产销合作的实际履约率。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今年6月下旬以来全省出现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有利于水稻、玉米、棉花、马铃薯、果树等秋作物的生长发育,也为病虫发生危害创造了条件。据各级植保部门近期田间调查,秋作物病虫害发生形势依然严峻。玉米粘虫在夏播玉米田普遍发生,水稻纹枯病、二化螟等病虫在陕南稻区偏重发生,苹果褐斑病在苹果主产区偏重发生,马铃薯二十八星瓢虫在陕北马铃薯主产区偏重发生,土蝗在陕北部分区域重发生。结合未来天气预报,预计玉米螟、玉米双斑长跗萤叶甲、玉米大小斑病、苹果金纹细蛾、苹果叶螨、棉铃虫等在不同区域也将不同程度发生,这些都对秋作物的生长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秋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秋粮生产事关我省全年粮食丰收大局,特别是在地震灾害之后,夺取秋季作物丰收对全省抗灾救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秋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秋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责任感,把秋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做为恢复生产自救和下半年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省上成立了由主管厅长负责的病虫害防控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将病虫害防控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落实各项措施,力争将重大病虫总体损失控制在5%以下。

二、认真监测,准确预报

各级植保部门要加大玉米等秋作物和果树病虫监测力度,尤其是对迁飞性、暴发性害虫,如粘虫、玉米螟、蝗虫、草地螟、水稻两迁害虫及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要高度警惕,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区域采取系统调查与大田普查相结合,结合天气预报等因素做好中短期预报。要通过植保信息、广播,报刊、电视预报专题、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病虫发生信息,宣传病虫防控技术,提高信息的进村入户率。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重大病虫害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二定期向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汇报当地病虫害发生和防治动态,切实做到监测预警到位、信息传递到位、技术指导到位。

三、专业防治,提高防效

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年玉米、水稻等秋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省年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案》、《省年果树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案》、《省年蝗虫防治方案》,结合当地重大病虫发生特点,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方案,积极组织防治药剂、器械和燃油等物资,做好防治技术和人员储备,病虫一旦突发、暴发危害,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控方案,迅速控制为害。同时,加强对专业队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加大对专业队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应急防治专业队的技术优势和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化防治,提高对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病虫害的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区域性重大病虫不造成重大损失,局部性重大病虫害不暴发成灾。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一、粮食供需平衡

(一)调查测算粮食供需情况。我县及时、准确完成本县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认真填报了《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表》。截止2012年底,全县常住人口万人;短期流动人口万人;粮食需求总量万吨;粮食总产量万吨;粮食产需缺口万吨;粮食外销数量万吨;需从外地调入粮食数量万吨。地方储备粮从安徽省县、县调入,市场供应商品粮主要从东北地区购入。

(二)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粮食部门设立了8个粮油批发价格监测点,监测品种有东北晚粳米、江苏晚粳米、安徽晚粳米、江苏晚籼米、安徽晚籼米、早籼米、特一面粉、色拉油、四级菜油、5升装金龙调和油,正常情况下每星期测报一次,异常情况下随时测报,每月一次对市场粮油行情进行分析。物价部门设立了4个零售粮食价格监测点,监测品种为散装标一早籼、标一晚籼米、标一晚粳米、东北袋装晚粳米、江苏产袋装晚粳米、标准粉、特一粉、精制玉米粉,正常情况下每旬采价一次,临时性应急快报按省、市物价局要求执行,异常情况下按《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保障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进一步细化《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县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出台《XJ县_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并进行了实战演练。同时,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地方储备粮、最低周转粮和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维护保养好应急粮食加工厂,落实应急供应网点个,应急运输单位家,确保了全县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粮食生产情况

2012年市里下达给我县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粮食播种面积万亩,总产量万吨。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共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万亩,总产量万吨,其中单季晚稻亩、总产量吨;玉米亩,总产量吨;大豆亩,总产量吨;蚕(豌)豆亩,总产量吨;杂豆亩,总产量吨;番薯亩,总产量吨;马铃薯亩、总产量吨,圆满完成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粮食生产能力

(一)2012年,我县实际耕地保有量为亩,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亩的任务数。

(二)基本农田面积为亩,达到了市里下达的任务数。基本农田面积全部落实到村、地块,全县10个乡镇均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齐全,并做到及时更新。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4篇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_、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_、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_、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_: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_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_、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_、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

这次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_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以来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审汇编20*年度全国粮油统计年报,研究分析今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安排部署全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并通报全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国家_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聂振邦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去年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粮食调控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20*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关键一年。在_、_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成效显著,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及时研究分析粮油供求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

20*年,国际粮食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我们加强研究分析,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我国粮食安全中长期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植物油产业提高国内市场控制力保障安全的措施意见》,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加强对完善玉米深加工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完成了《我国玉米深加工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协助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二是及时开展粮食供需形势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先后向中办、国办和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当前我国粮食购销存基本情况及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建议》、《当前我国粮食供需状况及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建议》等多份材料,及时反映全国粮食收购、销售、库存、价格等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粮食调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召开了市场专家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当前粮食价格及走势分析的报告》,并报送_及国家有关部门。

(二)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一是适时组织召开小麦、早籼稻、中晚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收购工作,分析预测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二是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中央储备玉米、国家临时储存玉米和粳稻收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印发了20*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根据主产区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启动小麦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当提高了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两批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上述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对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成多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赴有关主产区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总体看,20*年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地方政府、农民和粮食企业都比较满意。

(三)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做好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工作。加大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销售力度,适时调整销售底价。二是为满足南方主销区和养殖大省对饲料玉米的需求,从20*年11月起,安排中储粮总公司结合中央储备玉米轮换向市场投放部分储备玉米。此后安排部分中央储备玉米每周公开竞价销售。三是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及时安排抛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以及对部分大型食用油加工企业定向销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四是继续做好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改善库存地区结构,缓解了主产区收储压力。

(四)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积极落实《_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20*〕59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的增储方案。三是妥善解决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划转的国债投资建设粮库名单提交财政部,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四是督促各地积极充实储备粮油,合理测算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尤其是成品粮油(含小包装),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地方储备粮规模初步建议数,并已分别征求了各地意见,拟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后抓紧下达。

(五)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认真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食用油统计信息直报制度,适时召开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数据分析评估会,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家_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系统的功能,每周编印《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实现了全国200多个重点食用油企业统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安全管理。三是对相关食用油企业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了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组织编写《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此外,完成了“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专项统计调查课题。

(六)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__的决策和部署,先后5次下发电报通知,并派出多个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督促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抗灾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粮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灾区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供应正常,没有出现粮油断档脱销和排队抢购等现象。抗灾期间,贵州、安徽、广西、湖南、江西、四川、广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及时启动了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继续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健全粮食应急体系的有关材料。大多数省份已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了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和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等应急保障体系。20*年,北京、江苏、陕西、青海等地先后开展了应急演习演练活动。

(七)大力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地方举办产销合作贸易洽谈会,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工作。20*年全国共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17次,签订粮食购销合同380亿斤。二是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在哈尔滨和长春召开了产销衔接见面会,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稻谷和大米购销合同227亿斤。此外,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进行调研,完善后续政策,完成了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

同志们,20*年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大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家_,向全国各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调控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对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重点,切实提高粮食调控工作水平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_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和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按照全国_长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努力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变化较快,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和进出口变化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根据中央关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原则,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按照聂局长在全国_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合理确定调控目标,健全完善调控方式,准确把握调控时机,灵活运用调控手段,努力掌握好粮食宏观调控这门艺术,切实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为保证供应和稳定市场服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和敏感品种的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本地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20*年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初步意见,争取尽早下发。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今年还将召开主要粮食品种收购形势座谈会。各地要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中央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并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新粮上市后,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粮食形势和市场行情,引导他们面向市场,服务农民,搞活经营,积极主动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今后,我们将根据粮食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安排跨省移库工作,调整优化布局,确保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春运后运力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积极抢运,力争尽快完成已下达的移库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继续分期分批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央储备玉米的竞价销售,适当控制销售节奏。既要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防止打压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_、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7号)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积极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即停止拨付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托市收储资格,并予以通报。国家_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在北京,另外在青岛、秦皇岛、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6个分会场。各地特别是比赛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做好预案,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要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把握好轮换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机制。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逐步实现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充实储备库存,明确调控责任。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协商有关部门研究下达地方储备粮油分省规模的指导性计划。地方储备粮油的布局和品种结构,要在与中央储备粮油进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

一是做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_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统计工作调研,及时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二是认真组织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成2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数据的汇总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及时研究确定20*年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全国农村家庭存粮情况作为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掌握粮食资源的实际数量、品种和结构。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社会食用油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_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尽快设计制定20*年度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调查方案,并着手组织开展调查。重点对各地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户、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油料转化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食用油产、消、存、进出口和流通中损失损耗等项内容进行调查。三是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要继续健全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市场监测网络,适当增加部分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作为直报点,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和油料市场信息的监测跟踪。各地也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粮食市场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和密度,增强市场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重点食用油企业旬(月)统计工作。食用植物油市场放开较早,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各类食用油企业油脂油料的基本情况工作难度较大。为保证我局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认真做好国内食用植物油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辖区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用油统计工作。此外,要及时完成《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

(五)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在今年南方抗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储备粮源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大库里,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缺乏应急粮源。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细化粮食应急预案,调整充实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对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山区、库区和缺粮地区要增设必要的网点。这次灾害造成的长时间停水停电,给粮食部门抗灾保供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为此要加强粮食企业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定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不符合应急工作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应急网络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继续抓好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继续推动粮食产销合作,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积极做好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调运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到东北产区购粮,落实好已签订好的购销合同,促进粮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有序流通。要继续加强与铁路、_门的衔接协调力度,力争做到同方向整列运输,提高运输效率。要继续做好东北粳稻入关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可靠信息。二是建立健全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北京市到主产区建立粮食储备等长期有效的产销合作模式,鼓励产区与销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对于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铁路、交通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的供应保障工作。要继续认真抓好军粮、退耕还林用粮、救灾粮、贫困缺粮地区的口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保证供应需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切实抓好灾区粮油供应方案的落实,确保缺粮人口能吃得上、吃得饱,不断粮、不挨饿。要重点关注受灾较重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确保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粮食库存薄弱地区靠自行组织粮源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受灾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灾区缺粮情况及保证粮油供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_。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给,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政[20*]18号)和《*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政办[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粮食事件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紧张状态是指全市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群众争购现象。紧急状态是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比较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特急状态是指紧张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现象。

第三条当省、*市政府决定启动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时,按省或*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指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由市粮食、发展改革、商务、监察、财政、*、交通、民政、农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突发粮食应急实施预案,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第七条当市场出现本预案第二条规定的三种状态之一时,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全市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二章应急职责

第九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是:

(一)根据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判断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提请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省、*、市政府或者本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十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粮食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市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应急用电,协调运输部门安排好粮食运输。

(三)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应急粮食供应;必要时通过粮食进出口业务进行粮食总量平衡的调节。

(四)_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粮食事件应急资金,审核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所需的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为应急粮食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保障。

(七)_门负责及时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

(八)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工作。

(九)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物价部门负责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粮食质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十四)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突发粮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通报

第十二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了解和掌握全市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的构成:

(一)市粮油信息中心;

(二)粮食集贸市场;

(三)粮食购销企业;

(四)粮油连锁店(或超市);

(五)粮食储备库;

(六)粮食加工企业。

第十四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粮食市场监测点,负责本区域内粮食市场价格的信息收集工作。各监测点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供给和库存、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并保持与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的网络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在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及时向省、*和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第十六条建立粮油信息制度。特殊时期建立粮油价格信息日报制度,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应急准备及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粮源分布、交通运输、生产能力等情况,确定具有一定能力的承储、加工、运输等企业作为定点应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一)应急储备:市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稻谷4000吨,承储单位必须确保所储存的粮食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保证调得动、运得出。

(二)应急供应点:市军粮供应站和市区三粮店、六粮店、九粮店、十粮店,以及各乡镇粮站。

(三)应急加工点:铜城米厂。

(四)应急采购:首先动用市级储备,如不足由市财政、农发行、粮食、交通等部门成立应急采购团负责采购粮食。

第十八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状态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工作方案:

(一)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应急供应点销售粮食,供应市场。

(二)优先做好当地驻军、学校、城乡低保、灾区等特殊群体的粮油供应工作。

(三)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分析出现突发粮食事件原因,科学预测粮食价格走向。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正确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二十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紧急状态时,除采取本预案第十九条所列工作方案外,还可以依法申请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第二十一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特急状态时,除采取本预案第二十条所列方案外,还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

第五章粮食应急储备与调度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

第二十三条申请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的原则是:若本市商品粮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如市本级储备粮不足,则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程序是: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承储企业应根据市粮食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规模,及时补充动用的地方储备粮。

第二十五条各承储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地方储备粮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7篇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_农业法》、《_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_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_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安溪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玉米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8篇

第一条为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

(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三)联动的原则。在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运输时,有关企业(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安排。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个别地点出现粮食脱销。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_),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发展计划局和市_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局、市_、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和市_等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_长兼任。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根据需要,向**市或省政府,以及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的意见和方案;

(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的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总结预案实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和补贴;

(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计划局、市_会同物价部门负责对粮情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行情,分析预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行情走势,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市民政局负责及时了解和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实施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为运送粮食车辆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四)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六)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趁机囤积居奇、掺假掺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粮食趁机流入市场。

(九)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所需经费开支的审计。

(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一)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十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第九条各镇政府和海宴华侨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市指挥部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市_、市物价局切实做好省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_和省政府的规定,落实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政府在应急情况下的需要。

第十二条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与国内主要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根据我市实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加工车间(包括自营和出租)基本具备应急粮食加工能力,确定为应急条件下的定点粮食加工厂。必要时征用民营粮食加工企业作为辅助应急加工。

(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我市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合理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台城镇要指定8个应急供应网点,其余各镇(场)要指定1—2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应急状态下,由指定的网点承担政府行为的粮食应急供应。

(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安排落实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市_、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立即协调组织调配社会周转成品粮库存(包括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厂,批发零售店),加大投放市场粮食数量,组织和监督粮食加工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将其库存原粮进行加工,并通过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积极筹措粮源,优先确保军供站的当地驻军粮食供应。

(二)立即组织采购。市粮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快速采购粮食,并启动应急加工,抓紧做好粮食的调配工作。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和市质监局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加强市场监控。市_会同市物价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科学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及时提议制定相应调控措施。

(五)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要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民心。

第十五条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当本市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源不足,个别地点出现脱销现象,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如地方储备粮不足,则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计划、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物价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三)市政府根据_和指挥部意见,可协调产粮省商调应急粮食,必要时,向省和国家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

第十六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_、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

(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管理凭证,由市政府指定的应急粮食供应点(商店)供应粮食,供应价格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市_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强行征购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市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二)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候与各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

(三)接到各镇(场)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报告总指挥后,立即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各镇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落实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政府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六章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一条动用储备粮后,在半年时间内,由市_负责组织,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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