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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各镇(区)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
(四)管理方式
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
确保专款专用。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
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菜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全市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菜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更加安全、卫生、舒适。为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制度,定期收集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菜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督促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划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场和便民肉菜店,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菜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解决和落实好市民所提意见建议,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具体体现。收到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后,市商务局将相关的办理答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推进、督导,并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对市民所提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论证。会议通过了《办理市民意见建议的方案》,将26条意见建议分配到6个责任科室具体推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办理,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推动平价蔬菜连锁超市发展。今年以来,市商务局蔬菜连锁超市,1-8月份,商场等10个平价蔬菜连锁店已建成并营业。同时正在4个市场进行洽谈。
二是加快“放心早餐”销售网络建设。今年以来,市商务局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惠及民生”的指导方针,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鼓励、引导各“放心早餐”承办企业扩大产能、新上品种、增设网点,尽力满足市民生活所需。上半年,共新建“放心早餐”固定经营网点14个。其中,投资1000余万元的彭氏菜根香标准化厨房加工配送中心已正式投产,总建筑面积达12490平方米;蓝白公司改造扩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新增主食加工能力7吨/天。目前,全市共有“放心早餐”固定门店500多个,流动餐车200多辆,对市辖区四分之三的社区完成覆盖。
三是规范猪肉市场管理。一方面,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和行业准入管理。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与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了《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县市区与辖区屠宰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制定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考核办法》,对全市屠宰企业实行市、县两级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信用管理等重要依据,与屠宰行业扶持政策挂钩。
四是继续推动社区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改造。上半年,市商务局会同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市政规划和违规经营的回收站点全部予以整改或取缔,完成近200个社区标准回收站点建设。组织专家对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市商务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培训方案进行审议,争取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1000名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轮训工作。
五是修编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规划修编单位。市商务局已制定了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自7月上旬起,市商务局配合市规划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网点调查和课题研究。预计到年底,《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将完成初稿文本,同时修编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商品市场专项规划,使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进一步合理,市民购物环境进一步改善。
六是强力推动园区建设。继续大力引进规模大、效益好、有实力的台资企业进驻工业园,带动园内企业有序发展。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环境,浓厚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好企业孵化器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七是扩大农产品和手工产品的出口。一方面,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今年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称号,12个县市区都已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手工产品聚集区已建成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相关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商品展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并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下步,市商务局将大力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手工产品出口聚集区,巩固提升出口农产品和手工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八是加强蔬菜副食品检测。为确保“菜篮子”安全,市商务局现已在市区30多个农贸市场、超市、大商场设立了蔬菜副食品检测点,担负市区日常上市蔬菜副食品检测工作。上半年,全市共抽检各类蔬菜样品130143个,平均合格率98.4%,销毁农残超标蔬菜387批次,22117公斤。此外,我市积极争取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已递交了《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
菜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安排,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和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菜篮子”供应保证、市场建设、质量平安、应急保证等工作和机制,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逐步进入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平安可靠、市场动摇可控的可继续发展轨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平安合格率明显提高,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供应保证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抓好肉、蛋、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自给水平坚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大力推进蔬菜规范化示范园区建设,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完善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渠道,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推进规范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完善“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质量平安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由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为“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担负起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菜篮子”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菜篮子”发展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推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乡村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大中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质量检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菜篮子”质量平安工作,农业部门要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蔬菜规范园创建工作,推进规范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质量平安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水平,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畜禽场,抓好生猪规范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平安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发明便当。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乡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因地制宜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停工的工地、停车场或适宜市场临时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适当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
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退、取缔。市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规范管理。
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规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国土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证。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措施。
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公安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动摇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扶持“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卫生费等和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相关收费,建立集贸市场、超市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对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审核发放“菜篮子”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平安。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证乡村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
完善蔬菜、猪肉等副食品城乡居民家庭消费量抽样统计调查。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主要蔬菜产品生产抽样调查。
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平安产品,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企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提供必要的平安服务。
(二)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要对“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动摇、蔬菜产品质量平安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其中: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依照全市城镇实际吃菜人口人均三厘菜地的规范,确保乡村终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高产稳产菜地面积占终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无公害蔬菜比例逐步提高;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其中叶菜类达到90%以每年1月1日为基点,蔬菜价格动摇幅度控制在±20%以内;产销环节蔬菜农残检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根据全市总需求量,组织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保证基本供应水平的实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分解任务指标,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三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指标。
(三)加大投入。
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贮藏补贴资金。严格控制征占菜地,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蔬菜、生猪贮藏应急保证资金。对乡村建设确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规范进行弥补安排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菜地的弥补规范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规范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严格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平安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一是重点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2.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发展。以“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为依据,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莱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她保证蔬菜供应。二是大力推进蔬莱规范化示范园区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扶持的蔬菜规范化生产企业,农业部门要以实施农业部“园艺作物规范园”创建项目为抓手,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套种、地膜栽培、节水滴灌、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参照农业部提出的各项规范全面推进蔬菜规范园建设,整体提升我市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和质量平安水平。三是尽快制定和完善蔬菜生产扶持政策。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搞活流通。
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1.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建立健全市场挂牌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推行网络化监管模式,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产销衔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直采基地、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要抓住国家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2.强化产销衔接功能。把“菜篮子”连锁经营作为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与主销区对接,发挥我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菜篮子”基地,促进产销互动,培育稳定市场。培植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订单蔬菜”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促使分散的种植经营模式向集合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种苗、技术、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高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外联市场、内联基地,促进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科学规划,3.规范引导菜农早市。要针对群众就近早市购物的习惯。合理布局菜农早市,疏通流通渠道,实现“菜园子”直供“菜篮子”对市民有需求的激进市场和摊点予以保存。允许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街、巷和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摊点。做好规范引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间,确保有序、有效管理。
(五)减免收费。
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市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疏通。
(六)加强监测。
协调配合,农业、商务、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制度。依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业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商务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消费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七)建立贮藏制度。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蔬菜、生猪贮藏制度,由市、县(市、区)商务局、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外地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动摇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外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蔬菜、生猪储藏,确保生猪和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
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坚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市、区)长负责制,空虚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时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平安。
(二)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检查督促,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策安排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效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菜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场监管;供应链;蔬菜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2-0009-04
20世纪80年代中期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蔬菜播种面积由1990年的近66667万公顷(1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153333万公顷(23亿亩)左右,产量由2亿吨提高到5亿吨,人均占有量由170千克左右增加到370千克左右。我国居民的蔬菜消费也开始由以产量为中心的“数量型”消费转向以健康和营养为中心的“质量型”消费。然而近些年来,从“毒豇豆”“避孕黄瓜”再到近期的“垃圾肥种菜”,无疑都暴露出我国蔬菜产业市场的种种问题。
1 我国蔬菜产业供应链现状
蔬菜供应链可以理解为是基于蔬菜所形成的供应链,指蔬菜沿着农户、加工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运动的网络链条,它涵盖了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客户的客户”之间有关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形成和交付的一切业务活动。在现阶段我国的蔬菜供应链模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随机型供应链、农户自助型供应链和计划型供应链。
11 随机型供应链
随机型供应链属于我国蔬菜供应链的主要模式,其支撑平台一般是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售地批发市场。农户在自己的土地上对蔬菜进行采摘,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运往产地批发市场,蔬菜进行简单分拣后,进行出售。或者由收购商在蔬菜产地进行收购后运往批发市场销售。若是短途运输,蔬菜可直接进行简单分拣后装车运输,而长途运输蔬菜一般需要进入冷库打冷,再被运往销售地批发市场。如图1所示。
在随机型供应链中,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一般较低,且规模一般都较小。资产的非专用性资产专用性可以表现为专用地点、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以及特殊用途的资产,是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由于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在提前结束的交易中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一旦投资专用性资产,主体就会有冲动维持交易的持续性,为了保证在准租不被剥夺的情况下继续交易,主体会寻求一种相应的治理结构。因此,专用性资产投资越大,就越有一体化的倾向,反之则相反。(如作为运输工具的农用三轮车等,并不是专门针对蔬菜运输)导致了这种供应链模式下市场主体的交易具有松散性,大多数是随机交易。这种情况下,供应链难以提供有效的产品信息,政府也就就很难对市场的蔬菜信息进行监管。
12 农户自助型供应链
农民自助型供应链运作模式是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但是供应链运作过程的综合程度没有提高的条件下,存在的供应链形式。农民通过成立合作组织,一方面在与蔬菜买卖市场上争夺定价权,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内部交流,加强蔬菜的种植水平和对外界蔬菜供需关系的搜索能力等。如图2所示。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议不仅有利于降低蔬菜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也提高了蔬菜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组织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可以与他人重复博弈,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会被舍弃。为了赢得良好的声誉,合作组织的行为取向必然是向有利于蔬菜质量安全的方向发展。
13 计划型供应链
计划型供应链强调了这种供应链模式在蔬菜流通活动的计划性,它是伴随着蔬菜生产和经营方式的转变,特别是蔬菜进军国际市场这一营销背景的变化而发展起来的。计划型蔬菜供应链的核心是蔬菜加工企业,它的核心工作是对蔬菜的流通加工。加工企业与客户签订订单合同,加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企业蔬菜供应农户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蔬菜种植。如图3所示。在计划型供应链中,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高低约束着蔬菜加工企业的规模,出于自身产品质量的考虑,有些蔬菜加工企业会在当地建立本公司的蔬菜基地,给予农户相应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2 供应链视角下蔬菜产业市场的问题分析
21 蔬菜产业消费市场的“柠檬市场”现象
“柠檬市场”(the lemons market)是指产品的卖方对
图1 随机型供应
图2 农户自助型供应
图3 计划型供应链
产品质量、价格比买方具有更多的信息时,由于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行为,低质量的产品将驱逐高质量的产品。在蔬菜产业的消费市场,蔬菜的经验性和信任性特征同样造成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仅通过自己的经验或者外表观察来了解蔬菜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用平均质量来支付价格,而高质量的蔬菜如绿色蔬菜投入的成本要远远大于生产低质量蔬菜的成本,所以造成利润下降,缺乏高质量带来的激励。
22 蔬菜产业中市场主体间力量失衡
我国农业生产自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呈分散化、小规模化、低组织化的特点,农户的力量在整个供应链中仍然是最薄弱的。以蔬菜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是供应链中最具有实力的市场主体,规模大、生产能力强,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也要比个体农户要丰富迅速的多。各级别的经销商成为蔬菜供应链中承上启下的纽带,在蔬菜销售议价权上既强于个体农户,又可以一定程度地对抗农业企业。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整、惩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间力量的失衡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总是试图在契约约束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3 蔬菜产业政府市场监管的缺失
(1)市场监管的法律缺失问题。在我国农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方面适用法律部门门类少、法规的周密性与操作性不够强,不同部门之间在法规上存在积极或消极的冲突。另一方面在惩罚机制上,不能全面深入的对违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惩罚和规制。
(2)市场监管的技术标准缺陷问题。农业发达国家农产品标准平均2~5年修订一次,我国10年以上的国家标准占377%,5~10年的国家标准占334%,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涵盖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资品种不足40%。以蔬菜农残标准为例。规定我国蔬菜最大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冲突。如表1所示,GB2763—2005对常用农药六六六(HCH)规定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GB184061—2001规定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为02mg/kg。这就可能在日常的检测中出现符合GB184061—2001要求,却又违反GB2763—2005要求的情况。
(3)市场监管机构的松散问题。表面上看蔬菜监管由卫生、工商、质检、农业、环保等部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实则由于存在多头管理,以及部门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在具体的监管中各部门行动难以协调,最终形成“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管机构众多,协调成本高,造成联合监管成本巨大,并且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总体协调,效率低下。我国的蔬菜检测检验机构体系也无法为执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现有的部级检测机构基本上是在原有的科研单位基础上筹建起来的,大多数实验室是由办公室改建而成,许多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标准规定要求,严重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重现性。
3 供应链视角下蔬菜产业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政府+市场认证”的市场监管机制
在蔬菜销售市场,包括交易主体——消费者和蔬菜零售商,监督主体——政府和媒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自身健康的考虑,不会故意购买低质量蔬菜。因此唯一能够影响蔬菜安全属性变化的是零售商。根据产权的最优配置原则当多人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时,决定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该更大。,只有将蔬菜安全属性界定给销售商,才能实现蔬菜安全属性产权的最优配置。但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这种产权安排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监督。与此同时媒体也可以通过新闻报道对政府和销售商的行为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对于蔬菜市场的监管,“政府+市场化认证”的双重治理机制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如图4所示,在该机制中,市场化的认证机构对零售商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结果承担责任。政府通过对蔬菜市场的蔬菜进行检测、奖惩监督认证企业,自由媒体可以对政府、认证企业、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宣传曝光,以起到监督警示作用。消费者在购买蔬菜过程中,蔬菜安全属性的信用品质转变成了搜寻品质,只需要了解那种认证值得信赖即可。其中,认证市场的开放,自由媒体是建立有效的蔬菜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石。
图4 “政府+市场认证”的市场监管机制
32 构建实施配套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标准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蔬菜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应尽快有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产地环境监管、生产与加工过程监管等的规定,实现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都有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2)建立农产品监管综合协调部门。我国的农产品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等各个部门,在分散的管理体制下,因为分工不明确容易产生监管上的空白。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也应该整合现有监管机构,将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督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部门,建立高效运转、反应迅速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与监管配套的蔬菜检测体系、整合资源、提升检测水准应是今后建设的重点。
(3)构建蔬菜可追溯体系。我国现在的蔬菜供应链中,蔬菜生产阶段大部分仍然是由分散的农户完成,即使在供应链末端发现质量问题,一是难以查找责任人,二是追溯成本巨大。为此,加快推进农业合作组织(如蔬菜生产基地和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功能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和生产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从而降低供货商实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成本和提高其追溯的能力,也有利于实现蔬菜产业市场中市场主体创新,培养运销联合体,开展和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
33 整合升级现有蔬菜产业供应链
蔬菜供应链中的市场主体众多,从上文论述可知农业企业是供应链中实力最强的主体,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营销水平也较高。从整个链条的方便性上看,农业企业处于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业务交叉也更多,农业企业应该视作整合蔬菜供应链的核心环节。为了实现蔬菜供应链中各方的共同利益,必须形成一种长期的博弈机制来加强蔬菜供应链中市场主体间的合作,使得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传统的随机型供应链中“分散农户+经销商”的模式出现了很多问题,自从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习惯于分散经营,也一直没有利益激励进行合作组织的创设。农业企业的出现,有利于刺激农户进行联合统一生产。农业企业通过例如农业园区建设,确保对园区统一设计,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和技术指导等。农户通过联合成立合作组织成为具体的生产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放弃不符合长期要求的短期利益。建立农业企业纵向一体化的供应链机制,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将蔬菜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接起来,减少企业分散导致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是蔬菜供应链未来发展的方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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