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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运营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水利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6-0151-03
1 概述
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自我国发展水利旅游事业以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1997年)》、《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2004年)》、《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2008年)》、《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2010年)》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促进我国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为适应水利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标准规范需进一步细化、一些新标准规范需被制定,以形成服务与管理的依据和
抓手。
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现状
如表1所示,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应涵盖水利风景区评价、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水利风景区开发、水利风景区运营、水利风景区管理、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2.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水利风景资源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开发利用条件评价、运营管理现状评价这四个方面的内容。2004年,水利部即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在水利旅游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及支撑性作用。但若对相关评价角度及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可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实用
价值。
2.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71-2010)》从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任务、规划调研、规划期限与目标、规划原则和范围、规划布局、专项规划、风景区容量、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及要求等诸方面对水利风景区规划提出相应要求,内容较为全面和细致。为适应水利旅游发展变化形势,需适当完善补充一些新的内容,如表1所示。
2.3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应包括“景区绿色运营导则、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特殊人群服务办法、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员工培训要求、景区标识系统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安全运营规范、社区参与硬性要求”等诸多方面。如表1,目前该方面规范尚处于缺失状态。
2.4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应包括审批管理、经营管理、市场管理、违规管理、投诉管理、淘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是为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实践提供抓手,同时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通过有效管理推动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
水利部综合事业管理局2006年了《水利旅游管理办法》,对旅游项目的申请、审批变更、监督检查、奖惩进行了规定。目前除具有上述“审批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之外,其他管理规范基本上仍处于空白状态。
2.5 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
在民生水利战略指引下,水利风景区应积极发挥其社会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水利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水生态保护及修复责任、水文明及水知识传播责任、促进地方社会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为相关个体创造幸福感及身心健康的责任等。目前尚未有专门对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3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补充完善建议
3.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的补充完善
第一,进一步丰富水利风景资源的评价角度。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旅游形式已在旅游消费中占据相当份额,游览观光旅游所占的比重在下降,所以除了从“游览观赏价值”角度对水利风景资源进行评价之外,还应从“舒适度”、“功能性”等角度对水利风景资源进行评价,以判断特定水利风景区“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旅游业态的开发潜力。
表1 水利风景区规范标准体系及现状
规范标准名称 具体内容 存在现状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标准 已存在、可进一步完善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已存在、可进一步充实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标准 已存在、可进一步完善
运营管理现状评价标准 已存在、需进一步完善
水利风景区规划
设计规范标准 规划编制程序 已存在
规划任务 已存在
规划调研 已存在
规划期限与目标 已存在
规划原则和范围 已存在
规划布局 已存在
风景区容量 已存在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 已存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已存在
规划成果及要求 已存在
规划编制者资格要求 需制定
规划的增值作用 需制定
规划强制性条款 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 景区绿色运营导则 需制定
旅游设施质量标准 需制定
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需制定
特殊人群服务办法 需制定
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
处理办法 需制定
员工培训要求 需制定
景区标识系统标准 需制定
景区卫生环境标准 需制定
安全运营规范 需制定
社区参与硬性要求 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 审批管理 已存在
经营管理 需制定
市场管理 需制定
违规管理 需制定
投诉管理 需制定
淘汰管理 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 水生态保护及修复责任 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水文明及水知识传播责任 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 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为相关个体创造幸福感及身心健康的责任 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第二,水体虽是水利风景区最核心的生态资源,但景区的生态环境由水体、空气、土壤、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共同决定。因此在对景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时,应对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给予考虑。另外还需考虑景区的生态功能,如固碳功能、除尘功能、制氧功能等。
第三,市场条件是水利风景区开发利用条件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评价时应考虑当地及周边区域的旅游市场需求及其他潜在客源市场的旅游需求潜力,设置当地及周边区域人口数量、消费潜力等旅游市场条件评价指标。
第四,水利风景资源状况、旅游开发条件、景区经营管理水平共同决定水利风景区的发展潜力,因此对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现状进行评价时,须考虑旅游经营状况、游客满意度、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补充完善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除当前已有内容之外,还可增加规划编制者资格要求、水利风景资源吸引力提升规划、规划强制性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规划对水利风景区开发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及约束作用,但由于规划编制者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规划内容空洞、项目设计夸张并脱离实际,甚至部分规划有导向性错误。因此为提高水利风景区旅游规划水平,需首先对规划编制者的资格及规划组的人员组成提出严格要求。
在休闲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水利风景区规划的职能不仅仅是设定发展目标、布局生产要素等,还应通过对景观、旅游活动内容、旅游运营方式、市场营销推广等的规划设计,提升水利风景资源的市场吸引力,达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价值的目的,即规划要产生一定的增值作用,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可在此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就当前情况来看,各类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不甚理想,其原因包括水利风景区开发运营管理人员的随意性太强,不能较好地遵循景区发展规划,规划自身缺乏可操作性等。可要求在水利风景区旅游规划中设强制性条款,为规划的落实创造抓手,避免无视规划的无序、低水平开发建设行为的发生。
3.3 制定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
虽然不同水利风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水利风景区管理部门仍可出于规范引导之目的,编制较宏观的通用型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并作为景区提升运营质量的抓手,为水利风景区的具体运营提供依据。目前宏观层面的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尚处于缺失状态,可优先考虑制定“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等对景区运营影响作用较突出的相应规范,然后对其他各项运营规范逐步完善。
制定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对提升运营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有重要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景区运营规范应考虑“绿色运营导则”等新的内容。但若规范过于具体细致,则可能会使各具体水利风景区的服务丧失特色,因此在制定运营规范标准的过程中,需处理好规范化与个性化之间的关系。规范应着重描述景区软硬设施、服务效果、环境卫生所应达到的标准,并使经营者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发挥创意的空间。
3.4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的补充完善
除相关已有规范标准之外,根据当前我国水利风景区旅游经营效果总体欠佳、景区发展水平差距悬殊、部分运营管理者积极主动性不够等发展现状,亟需建立景区经营管理、淘汰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以规范标准为依据、以管理为手段促进景区旅游运营水平的提升,并淘汰不合格的水利风景区。市场管理、违规管理、投诉管理等相关规范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景区运营者的旅游开发运营行为,也需要伴随水利事业的发展被逐步完善。
3.5 制定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设立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应规定有助于凸显水利风景区的存在意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好发挥水利风景区的社会服务价值等。在规定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时,可规定水利风景区必须将景区内水体质量提高至或维持在怎样的标准,或植被覆盖率必须被提高至或维持在怎样的比例,每年至少向多少青少年儿童进行水科普教育,每年免费接待多少老人或残障人士,景区经营收入中须被用于社区建设的比例等。
4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制定及执行的相关建议
4.1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的制定
(1)以严谨、科学、务实的态度制定或提升完善水利风景区各类标准规范。(2)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制定的参与者应包括政府官员、水利专业学者、旅游专业学者、景区规划实践经验较丰富者、景区开发建设操作经验较丰富者、水利风景区实际运营者、水利风景区一线服务人员、游客代表等,并根据标准规范的具体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参与标准规范制定。(3)在标准规范制定过程中,就初稿应至少咨询论证两次,然后形成评定稿。(4)就标准规范的评定稿举行评定会,评定人员组成应与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大致相同,但具体参评人员中不包括规范的制定者。评定人员需提出书面修改意见。(5)根据评定意见,对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形成试行稿。(6)就标准规范试行稿,选择合适的试点进行试用,广泛收集反馈意见,尤其应关注市场反馈状况。(7)根据试行反馈意见对标准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规范定稿。
4.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的执行
(1)设立标准规范落实的专门机构,负责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解读、培训等,重点应让景区运营管理者、一线员工认识到标准规范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提高标准规范被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2)将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管理作为水利风景区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让标准规范成为景区管理的抓手。(3)制定标准规范执行状况奖惩措施,提高景区运营管理者落实规范的积极性。(4)将来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水利风景区执法机构,并将标准规范分为强制性、指导性两大类,对于强制性标准规划,由水利风景区执法人员予以监督落实。
社区运营计划范文第2篇
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我国西南地区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当城镇化率达到现在的将近30%,即将进入加速城镇化的阶段之时,如何发挥自有优势,加快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城镇,彰显城镇的历史、文化、灵魂和气质,最大限度地使城镇化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加富有潜力和发展潜力,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增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新观念和明确目标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近年来,市在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形象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还处于“以物易物”的初级阶段,严重制约了城镇的经营和效益,制约了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体制不顺。突出表现为供地缺乏统一性和供地数量缺乏计划性。二是机制不活。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增值功能。三是经营形式不规范。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四是监管不力。对已出让的土地缺乏监管机制,致使大量土地征而未用,影响城镇建设进程。五是土地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形成了事实上的买方市场。六是城市经营长期负债运行,各市场主体均患有严重的“投资饥渴症”。为了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城镇化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经营城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快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城镇化步伐,使经营城市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二)更新思想,明确目标。市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市区与小集镇、农民新村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改善城镇环境、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竞争力为目标,以经营城镇为支点,以经营土地为核心,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精心培育经营城镇的市场主体,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之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投资、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营运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市、集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发展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全面落实配套政策,加快经营城市步伐和城镇化进程
(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供应机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行使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确保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大力整治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用地单位和个人违反政府统一征地制度,擅自与县、乡镇、村、社签订征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以及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行为;重点清理和纠正各类开发业主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借项目圈占土地和低价出让土地。健全地价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告征地。完善政府土地统一储备制度。凡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破产企业的划拨用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撤销、搬迁后的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各开发业主已征未用的土地,要纳入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进行统一储备。逐步完善统一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交易大厅,全市所有申请建设用地、所有进行土地出让、租赁、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一律到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申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土地,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划拨用地和招商引资的工业生产性用地要严格用途管理,分类定价,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工业生产性用地实行优惠,优惠的地价作为政府对该项目的投资。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公安部门要简化户口登记程序,取消附加限制条件,把在城镇居住和就业的人口尽量纳入城镇户口统一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妥善安置因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而新增的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切实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方位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城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城镇中心商业区。积极引进资金,立足能源、依托科技、提升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加快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步伐,形成大能源开发建设格局,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
(二)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规划区及其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用地行为,都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专家搞规划,社会搞建设,政府搞管理”的原则,修订《城镇总体规划》和编制城南、城西、河东、城北(自改)四大新区的控制性详规,搞好功能分区,使之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提前作好规划,确定建设时序。对近期建设地段及时编制出控制性详规,形成规划图册和文本,为供应土地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规的地段,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
(三)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资产市场化建设与经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规范出租车、客运机动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冠名权、城镇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推向市场,面向社会招标发包。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管理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改制,与原行政单位分离。从事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要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实行作业职能市场化,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经营单位,探索运用土地资本找钱、财政部门管钱、建设部门用钱和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试办以城市有效资产作抵押和以经营城市各种有效收费账户作质押的贷款业务。对一切投资经营主体实行国民待遇,“阳光作业”,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各投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科学的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重大项目专家评估、市民公示制度。
建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纳入政府财政基金预算,缴入财政金库,专款专用。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项目代建、稽查和后续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和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定和推行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培育规范化的投资中介机构。
(四)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结合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入镇的岐视性规定,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五)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机构,抓好社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服务、社会化服务、再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顿城市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城市综合执法方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加快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七)建立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的重大问题。
社区运营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经营体制;土地经营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27日
“十一五”时期是大渡口区发展极其重要的五年,以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和“五个重庆建设”为契机,抓住国家级中心城市建设和重钢环保搬迁等重大历史性机遇,完善基础设施、重构产业支柱、优化城市环境、提速区域开发,为“经济、城市、社会”转型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土地经营
城市经营是城市政府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对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市场化运作,或通过出售资产变现、融资等办法,以获取资金,并提高现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或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土地作为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种稀缺与不可再生资源,它与城市各种资源都存在着相应的联系,因此土地经营是城市经营中的关键。土地经营是政府利用市场法则,通过对土地资本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本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经营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的结果,比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经营土地不只是“招拍挂”,更不是单纯的供应项目开发用地,而是要通过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使土地资源实现最大化的资产价值。因此,政府在土地运营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宏观调控、规范机制、完善市场、强化管理、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从而加快土地经营体系建设步伐,使土地发挥最大的综合效应,服务于城市经营的总体目标,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土地的制约因素
大渡口区约103平方公里的面积中,截至2010年底城市建设用地为27.53平方公里,存量土地的比例在重庆市的中心城市区中最高。按照《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4年)》,到2024年大渡口区城市建设用地将增加到55平方公里,即城市建设用地将翻一番。总体来看,现有丰厚的土地存量将是重庆市“旧城疏解”和新城区拓展的重要载体,为大渡口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土地资源保障。然而,虽然大渡口区的土地存量较高,但是土地供应依然受限。制约主要表现在:①用地性质的转变,大渡口区因重钢而兴,大部分土地都服务于重钢的建设及生活配套,多为工业用地,而目前所倡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较多的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及商业用地,因此必须根据区域的重新规划定位改变用地性质;②可供支配使用的土地指标少,大渡口区目前约有90%的土地为市城司、渝富集团和地产集团的储备用地,区里自身可支配使用的土地指标较少。土地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大渡口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引入土地经营的理念,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大渡口区在土地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三、构建土地经营体系
目前,重庆市的城市化进程已然加快,各区域之间都在调整战略以谋求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大渡口区要想在新一轮的区域竞争中取得不俗成绩,就必须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创新的思路,改革和完善土地经营体系的各项工作机制与相关政策,使之形成与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储备规模,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建立与完善土地经营体系。土地经营不是简单的“以地生财”,而是使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实现市场化配置;作为资产,成为政府重要财源;作为生产要素,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使土地经营适应和服务于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城市规划对土地经营具有导向性作用。城市规划控制土地出让总规模、用地性质、土地开发强度、空间布局、市政配套等重要方面,通过对城市建设行为的控制,保证社会与公众的利益。首先,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当前众多区域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可开发土地总量大为减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其次,有助于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避免盲目增加土地供给,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城市规划控制着土地经营的重要环节,土地经营则对土地供给的时序、空间定位进行调控。城市政府对土地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包括年度、中期和长期土地供应计划的完整体系,能够有效地对城市土地开发进行部署,进而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与执行。同时,通过土地经营对城市规划的反馈,在提高城市规划可行性的同时,还能够促进城市规划的发展。
(二)建立与完善土地经营机制。规范的土地经营机制能够对土地市场发挥调控作用。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可持续土地供应等多种措施,政府能够有效地进行总量控制、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并防止土地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从而统筹兼顾,实现城市全面发展。
1、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并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是开展土地资本运营,增强政府调控力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杜绝多头供地和土地隐性供给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城市土地储备主要由地方财政垫付启动资金,土地储备机构将所储备土地经营的部分收益返还财政。但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有限,必须进一步拓展土地储备的资金来源,保证土地储备资金的力度与稳定性。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考虑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临时出租、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与土地储备收益返还等方式建立土地储备基金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此外,发行土地债券与城市建设债券,也有利于吸引社会游资进行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投入量大、周期长、容易产生沉没成本,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收购土地之前,应对拟收购地块进行风险评估,鉴于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某些风险难以规避与转移,必须通过合理测算在土地储备机构中建立风险基金,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财务上的准备。
2、建立与完善土地经营计划体系。土地经营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产业结构、城市人口状况、城市历史沿革等因素,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完善多种周期、多层次的土地经营计划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长期、中期与年度的土地经营计划,其中长期计划是战略性的计划,主要规定目标与基本策略,周期一般在10年左右;中期计划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土地经营的任务和调节措施加以规定,并作为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周期一般为5年左右,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进行滚动调整;年度计划的编制则应注意增强其具体操作性和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并且该计划体系应具备总体控制、具体操作、市场调节等多种层次,实现规划编制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土地开发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效果评估计划、土地收益分配计划等多种计划的有机结合。
(三)借鉴先进经验,重视土地经营中的创新。土地经营与任何资本经营活动一样,也必须通过持续的创新活动实现土地经营效益的持续提高、土地经营机制运行的日趋合理、对土地经营环境变化适应性的不断增强。由于土地经营是一种面向市场的政府行为,同时涉及到大量的制度安排问题,因此机制创新在土地经营创新体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应该受到土地管理机构的充分重视。国内外土地经营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开展土地经营的地区借鉴学习。如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可以借鉴上海实行政府主导、熟地流转和成片开发的经验。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经营中,可以借鉴上海张江通过土地资产股权化、证券化,吸引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驻的做法,一方面使土地投资入股到基地公司,产业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开发,实现土地资本的第一次增值;另一方面溢价引进新的投资者,实现土地资本的第二次增值。
在借鉴外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土地经营还可以在下述几个方面推行机制创新:首先,在城市土地的成片开发与整理工作中,可以考虑引入与培育城市运营商,即那些承政府之上、启市场之下的土地一级半开发商,他们在透彻理解政府宏观意图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通过开发成片大面积的土地来带动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既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又注意兼顾长远的社会效益,从而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的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全过程参与土地储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土地储备运作过程包括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三个环节。其中,土地储备机构是具体的执行主体。但是,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问题,不能全部由土地储备机构单独完成,大渡口区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共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在协作过程中,双方逐渐建立一种战略合作、互相帮助的关系,形成双方共赢的局面,为日后进一步沟通协调打下基础。
(二)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共同做好土地一级开发。坚持先拆迁、先配套、后供地,凡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出让。旧城改造要统一规划,实施整体打造,依据城市设计,实施成片系统开发。片区新出让的开发用地要按照片区主题和整体发展目标,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明确物业形态、建筑形体和景观要求。要考虑规模效应和开发企业的品牌。已出让的零星土地,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时序进行审核和清理。
土地一级开发完成时间及质量直接影响着土地的出让时序,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目前,大渡口区大部分储备土地都是由区政府与土地储备机构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渡口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首先制定明确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落实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以及双方的职责分工,接着就按照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土地储备机构协商,共同拟定解决方案,最终保证土地一级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使其达到出让条件。此外,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大渡口区政府应根据土地一级开发的完成情况,尽早提出土地出让申请,两者相互配合交叉进行,为土地出让申请的批准争取更多的时间,同时也提高土地出让的效率。
(三)编制地块出让申请报告,做好沟通协调准备。土地储备在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土地储备的利差,能够成为政府未来的财源与城市建设的资金。而每一块储备的土地,都消耗了巨大的成本,因此该土地的发展前景,客观上必定会影响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供应计划。所以,在与土地储备机构沟通协调时,应详细阐述该地块的发展前景,形成地块具备出让必要性的意识。根据当前所储备的土地,根据实际规划建设需要,相应地分别编制地块出让申请报告。其中,地块出让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地块概况、地块规划、地块增值潜力、地块投入产出分析、地块收益分配原则、地块出让计划(包括一级开发时间、一级开发工作职责、地块出让时间、地块出让要求等)、地块出让开发对大渡口整体发展的影响等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社区运营计划范文第4篇
200*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干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计生专干应有的工作职责,既使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又使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现将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专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人负责
为了做好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社区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亲自抓,配有专门的计划生育专干。下设11个居民小组,为了推进我社区人口环境而服务,同时成立了××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1个,常务理事会1个,下设11个会员小组,发展会员540人,联系户1300人。
二、完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各种卡、表、册
为了扎实、有效地掌握辖区的计划生育对象情况,我社区建立了《常住人口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卡》、《药品发放登记册》等,为了有效的管理流动人口,社区对有固定营业网点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花名册》,将流动人口与流出人口分别造册登记,我社区流出2人,育龄妇女1人,育龄人员1人,并为21个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
三、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严历杜绝计划外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容不得丝毫的凑合和虚假,半年来,我对计划生育工作以求实求政的指导思想,时时处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基本落到实处。每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台账、使报表、台账及时运转。2006年我社区上报人口计划11个,已生8个,4男4女,二孩申请1个,无计划外生育,为杜绝弄作虚假和漏报出生,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大力倡导说实话,干实事、摸时底、报实数、求实效的“五实”精神,强调宁可降低计生率也不虚报一例出生,为提高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我们严格学习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使“一证管多证”制度落实到实处,2006年上半年我社区流动人口共89户,159人,育龄人员:11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7人,无孩的2人,一孩23人,二孩18人,多孩4人,无措施3人,上环的21人,结扎的19人,总出生3人,(2男1女),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45人,公安暂住证:29人,工商营业证54户,现孕人员1人。今年5月份组织10名流动育龄妇女参加区上统一的环、孕情检查,从而使流动人口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四、从计策服务着手,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在计生工作为居民服务中做到关心、热心、耐心。关心就是从生活上关心他们,热心就是热心为他们服务,耐心就是耐心做他们的工作。一是建立社区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户制度,定期专访。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优质计划生育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药具管理,提高优质服务,认真作好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运用专柜,做好药具发放情况,写好药具随访记录,让药具发放率达到90%以上,按药具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
五、把计生法律的宣传纳入社区普法中
社区运营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发展背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是上海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上海提升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能力,尽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需要。
在既有南京路、淮海路、陆家嘴、徐家汇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之外,近年来上海还大力加强了以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1]在这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大型、甚至超大型的建设项目,功能主要以交通枢纽、会展商务、商业办公、旅游娱乐等为主,建筑形态以体量极大的单一建筑或区域密度极高的建筑群为主。
例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作为对外交通枢纽,核心区占地面积1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50万平方米。[2]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作为会展综合体,核心区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47万平方米。[3][4]上海迪斯尼乐园(一期)作为我国至今投资最大、知名度最高的娱乐综合体,占地面积39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上海“环球港”项目作为目前中心城区最大的商业综合体,占地面积仅6.6万平方米,但建筑面积达48万平方米。
上述这些以各种“服务”经济为核心的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上海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构建新型城市地标的重要手段,是资本、技术、信息以及建筑、产业、交通等高度集聚的体现。
二、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主要交通问题梳理
根据现有经验,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成运营后一般都具有极强客流吸引能力,尤其在周末、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日,客流吸引率可达0.5~1人/平方米,日客流量10万人次以上、甚至20万人次以上的现象比较常见。
大规模的客流集散,给周边道路、停车等配套交通组织管理,给轨道、公交、出租等各类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均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在缺乏良好交通设施布局与交通组织情况下,项目周边很容易出现道路拥堵、停车紧张、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现象,不仅影响项目的自身运营,而且对周边区域城市交通的影响也很大。此外,部分会展类型的建设项目,不仅要处理客流的需求,还面临布、撤展期间大规模货车的集散与临时停放问题,极端情况下还要同时处理大量人流、客货车流的进出、停放需求,交通组织与管理难度极大。相对项目自身巨额的投资、复杂的建筑,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面临的交通挑战,可能更加艰巨,解决代价更加高昂。
例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投入运行后,延安路高架—G50沪渝高速吸引了虹桥枢纽近60%的车流(9万~10万pcu/日),不仅导致延安路高架—G50高速高峰更加拥堵,而且影响了虹桥机场、高铁站旅客的快速集散,降低了虹桥枢纽的服务水平。上海“环球港”项目试营期间,众多开业优惠活动在周末日吸引人流量高达15万~20万人次,大量车辆集中到达不仅导致停车泊位非常紧张,而且造成周边地面道路异常拥堵,甚至影响了内环线金沙江路下匝道的正常通行,导致高架系统运行不畅。中国博览会综合体作为我国在建最大会展项目,在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各阶段,各方对未来会展交通的质疑与担心从未间断。
综合而言,上海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在数十万客流的冲击下,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的运营安排、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短缺,都可能造成极大的交通问题,甚至安全问题。
三、上海当前机制应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交通挑战的能力
(一)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
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多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品牌的国家战略性项目,例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国博览会综合体、上海迪斯尼等项目,都是在上海政府强力推进与领导下开展建设的。
1.政府主导项目的交通研究过程
对于政府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基于科学决策的需要,在项目的策划、选址阶段,相关交通问题或多或少得到了研究和反馈。项目选址确定后,在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交通问题都能得到系统的研究和解决。例如,无论是已经投入运营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还是建设之中的中国博览会综合体、上海迪斯尼等项目,在规划阶段都开展了综合交通规划,着力完善区域道路、轨道、枢纽等骨干交通体系。在设计阶段,都开展了交通组织设计与交通影响评价,落实细化停车、出入口等各类配套交通设施。在运营阶段,已经或即将开展各类交通运行保障研究,重点落实轨道、公交、出租等运营调度安排、各类场站组织管理、道路标志标识布设等工作。
2.政府主导项目交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表面上看,由政府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有着全面系统的交通研究工作,投入运营后理应有着理想的交通服务水平。但是,鉴于这类重大项目的战略意义实在过大,最终选址决策时交通因素往往需要让位于其他更重要的方面。所以,现有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最终选址从交通角度而言,并不都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便利的交通建设与管理空间,某些甚至将长期面临比较严重的交通隐患。
例如,中国博览会综合体项目临近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和虹桥商务区的核心区,特大型会展期间大规模的人流、车流对区域交通影响很大,交通评估结论并不支持现有选址方案。[5]但是,临近虹桥综合枢纽便于国际国内的联系,是上海在竞争国家会展中心项目时相对北京、广州、天津等其他城市最重要的优势之一,自然相关项目建成后对区域交通的影响在选址决策阶段置于比较次要的位置。
(二)社会主导的重大项目
社会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主要集中在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在项目性质上更接近当前现代服务业的范畴,一般由各类资金雄厚的大型开发商投资开发。
相对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社会主导的重大项目多数用地略小,占地不超过9万平方米、一个单独街区,但建筑容积率更高,低的4~5、高的可达7~8,区域交通集聚程度更高。例如,上海“环球港”项目,占地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容积率7.2;上海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项目,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容积率5;上海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占地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容积率4.5。
1.社会主导项目的交通研究过程
从现行土地开发建设程序来看,一块土地最终开发成功,主要经历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腾地、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开工建设、竣工运营等阶段。其中,大型建设项目的相关交通研究主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两个阶段中开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规划进行研究说明。根据上海相关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因此,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在土地招标、拍卖之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仅须明确相关土地的开发边界、性质与规模,而且须明确所在区域道路、轨道等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主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上海大型建设项目在申请开工前,一般要经历规划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几个阶段,其中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发商对项目各类业态、建筑规模、运营管理流程与模式等才能逐步明确。因此,多数项目是在初步设计阶段,平行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重点研究项目的各类出入口设置、各类停车位规模、布局、流线,以及对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公交站点、交叉口等提出建议,一方面指导初步设计成果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满足相关建设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需要。
2.社会主导项目交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依据项目实际进行规划
按照现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土地招标、拍卖之前完成的,并且作为土地招标的前提予以实施。因此,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主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可能也无法在规划阶段就针对实际建设项目,规划研究项目的交通特征、交通需求、配套设施,对于前述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更是无能为力。例如,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地块,实际建设中可能面临大型超市、大型餐饮、高端购物中心等业态,交通特征、交通需求、配套设施根本不一样。
(2)交通影响评价很难改善项目区域的交通设施
理论而言,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全面系统地掌握项目定位、市场需求、功能规模、运营特征、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研究项目的交通人流、物流需求,交通运输的方式结构、高峰基地内外的各类设施需求及管理要求等内容,保障项目在实际运营后具备良好的交通服务。
实际上,交通影响评价仅能部分满足项目交通设施布局与设计研究需要,对于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交通改善建议一般不能及时得到落实。一方面,部分建设项目比较忽视市场调研、运营特征、管理模式的分析,导致项目交通需求分析不清楚。另一方面,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即使全面分析了项目市场需求、运营特征、交通需求、交通组织与设施建议,但是各种交通建议的落实则多数限制在项目红线范围内。[6]红线范围内,开发商多少能够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建议完善项目设计。但是,红线范围外交通建议,包括配套道路与交叉口的改进、配套轨道公交的设置等,都已经超越开发商的能力范畴,而政府也很少因为单个项目主动去改进完善区域交通。因此,经常出现相关重大项目建成运营后,大量交通集聚对区域交通产生了较严重的影响。车辆进不来、出不去、周边道路严重拥堵、公交运力严重不足、人流大量积压等交通混乱现象在一些重大项目运营初期特别突出。
(3)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研究思路经常脱节
目前,除了全市重大交通规划的编制由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与规划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区域通规划编制、审批与用地控制主要由规划主管部门通过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落实。有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交通运行保障编制与审批则主要由建设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可见,重大建设项目基地内、外交通研究,项目前、后交通研究实际由不同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与审查,导致经常出现项目前后、内外在交通研究思路上的脱节,项目周边交通设施规划不能满足实际交通运营组织的需要。
四、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交通工作改善的对策建议
(一)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注重交通工作
基于目前各类重大项目的建设程序考虑,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任一阶段交通工作的滞后,都很可能造成最终交通集散能力的不足、交通组织管理的混乱。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交通问题的解决,需要立足“全过程”的思路,不同阶段注重解决不同的侧重点,而不是试图通过某一阶段的工作来解决所有的问题。[7]
在项目选址阶段,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社会主导的大型项目,都要充分评估周边现状交通设施及发展潜力能否满足项目未来全天候的需求。如果项目最终选址周边的交通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需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发业态与规模控制、周边交通设施完善等方面做出合理平衡,并调整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项目设计阶段,主要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对各类具体设施的配置规模、设计指标、布局形态、进出流线、区域交通影响等进行研究,支持项目各项设计工作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的需要。一般而言,对项目各类运营与交通特征认识随着设计工作的推进而不断加深,设计工作(特别初步设计阶段)需要根据交通研究成果不断优化方案。
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如果项目施工影响到紧邻道路、轨道等交通,需要开展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在项目正式运营之前,要重点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重点落实配套公交(线路设置、运力投入、运营时间)、轨道(运力投入、运营时间)、出租车(上下客站点管理、蓄车区、高峰车辆调度)、停车库(出入组织、收费管理)、标志标识(车辆标志标识、人流标志标识)等各项设施与常规运营方案,以及相关应急方案。此外,部分重大项目越来越呈现“不夜城”趋势,对做好夜间、特别是轨道交通停运后的交通组织方案也要予以高度关注。
(二)完善控制详细规划中交通部分编制、修编与审查机制
对于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乃至更大范围的区域交通规划,一般较少及时优化调整,在当前阶段,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质量、与修编机制越来越重要。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仅需要对快速路与进出匝道、主次干道、支路等各类道路系统、轨道公交车站、机非停车设施等交通设施进行规划,而且要明确这些交通设施所能承受的交通承载力。如果项目最终开发方案满足了土地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规划要求,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基于实际开发方案测算的各类交通指标、交通特征、交通需求又明显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那么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区域交通规划应针对性地完善优化。
此外,还要注意在区域规划、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强化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规划的介入与制约力度,保障未来区域的交通总体承载力、交通设施规划、交通运营组织管理等的有效统一。
(三)注重不断提高各类重点产业交通需求特征研究水平
专业交通研究机构需要定期对各类建设项目跟踪调研,研究建设项目的运作流程、管理需求、融资模式、关键交通指标、常见交通问题与处理理念、方案等,提高政府、开发商、各类交通规划与研究机构对各种服务业建设项目交通特征、交通需求的认识,最大限度为项目的选址、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提供依据。
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的交通分析研究,要高度注重交通需求预测。交通需求预测不仅要预测项目产生的人车流量,还要预测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为项目设施布局、运营管理提供依据,力争消除项目运营后各类交通瓶颈。
准确把握项目建设与配套交通在管理、投资等方面的界面也非常重要。项目红线范围内,配套交通设施都应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政府相关规划与规范要确定最低交通配套要求,以免开发商将所有交通配套推向项目基地外,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过度限制,使项目交通配套丧失弹性,导致各类项目交通配套过分统一与僵化,脱离实际运行需要。项目红线范围外,交通建设与管理需要由政府负责。对于一般建设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不需对区域交通进行针对性完善,但是对于重大项目,由于项目重要的战略意义以及显著的交通影响,必要时刻为保障项目与区域交通的平稳运行,政府还是需要针对项目主动开展相关交通完善工作。
五、结语
上海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得越好,人车各类交通需求越大,项目及周边地区配套交通的要求就越高。基于“全过程”的理念,需在项目的策划、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系统、连贯地开展各类交通研究并及时实施,才能保障未来项目内、外都具有比较好的交通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武君.航空港规划[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2]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交通影响评价[R].上海: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2012.
[3]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交通组织设计与交通影响评价[R].上海: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2012.
[4]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综合交通规划[R].上海: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2011.
[5]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选址交通分析决策建议[R].上海: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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