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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社区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呼燕在调研期间强调,基层经验凝结着基层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科协工作一定要走出机关,走进基层,走向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科协组织是科技工作者之家,基层科技工作者也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验,加强与科协机关的沟通交流,帮助我们提高科普项目管理工作水平,切实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陕西省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做成推动农民科技致富的品牌工程。
陕西省科协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活动,召开调研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研究调研方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前期了解。10月11日上午,调研组一行专程来到西安市科协机关,呼燕看望了市科协干部职工并听取西安市科协工作汇报。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翁正强汇报了西安市科协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民生、凝聚创新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市科协副主席李义祥汇报了西安市2006年以来承担中、陕西省科协项目实施情况。呼燕在听取汇报后指出,市科协近年来紧紧围绕西安建设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这一中心,注重发挥科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网络健全的资源优势,通过项目带动、人才引领,推进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各项工作,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西安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希望,西安市科协继续发挥优势,坚持高标准,努力做到特色工作引领全省、领先全国,为陕西省科协工作创新发展贡献经验和智慧,并要求西安市科协主动探索研究解决科普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科普项目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科普惠农富民各项工作。
下午,调研组一行前往阎良区养蜂协会、科农瓜菜技术协会进行实地调研,现场查看了养蜂协会会员企业西安众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科农瓜菜协会的甜瓜生产基地,听取了阎良区委、阎良区科协关于区科协工作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汇报,并与食用菌协会、北屯果业协会、新华路街道胜利社区等协会、社区负责人进行交流。调研期间,呼燕详细询问了协会近年来的发展状况,科普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与协会负责人就“协会+公司”、“协会+支部”的发展模式进行了详细交流。
10月12日上午,陕西省科协调研组一行来到位于西安白鹿原上的西安塬上葡萄专业科普培训基地、西安秦灞猕猴桃科技示范中心现场考察科普惠农兴村、富民计划实施情况,并和西安灞桥区全保果友协会等受到科普惠农(富民)计划表彰的基层代表进行交流。“通过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我们实现了打造公园化生产基地和延长葡萄产业链的结合,把环境也变成了生产力,通过建立专家大院,把专家请进来手把手传授新技术,破解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塬上葡萄专业科普培训基地负责人郭缠俊谈起自己的葡萄产业经是滔滔不绝。呼燕说,要是每一个基层科技工作者都能念这样的“产业经”,那科协工作就真的做到了老百姓的心里去了。这样的理念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不但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而且对全省农业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协组织要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农民把专家学者请过来,留下来,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开来,这也是开展科普惠农兴村、富民计划的根本意义所在。
12日下午,调研组一行来到新城区群策巷社区就“陕西省科普惠农富民计划”支持的社区科普益民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与新城区中山门、咸东、新园、兴盛、群策巷等街道、社区和科普益民学校教师、学员代表进行座谈,查看了社区科普益民学校的实物资料和资金使用资料,听取了新城区委、新城区科协关于科协工作和“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呼燕指出,区委区政府重视科协工作已经成为一种自觉意识,重视科普也成为社区工作的良好风气。益民学校真正把工作做到了群众心里,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社区益民学校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特殊人群教育“咸东模式”为代表的基层经验值得学习并发扬光大。今后的科协工作要在面上普及的基层上,开展重点扶持,树立典型,带动各种社会资源关注科普,重视科普,共同提高科协组织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此次调研进一步了解了“科普惠农兴村(富民)计划”等科普项目实施情况,并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也为更好地做好全省相关科普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有益的探索。调研同时密切了省科协机关同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为继续做好科普计划项目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今后,陕西省科协还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系列主题调研活动。
社区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年一度的水利规划暨项目前期工作会议今天在常州召开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治淮工作会议精神,总结*6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部署*7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促进全省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6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成效显著
*6年,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厅党组的治水思路和工作部署,推进规划编制,加快项目前期,各项任务取得新的进展,保障了全年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水利管理、加快水利发展提供了支撑。
发展规划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全面完成“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在完成《*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6年与省发改委共同编制的《*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协调整合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农村水利等8个分项发展规划和13个省辖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形成了《*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汇编》,为加强和规范“十一五”水利建设和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编制了重点区域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实施方案。针对去年淮河流域下游部分地区特别是里下河地区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雨涝灾害,组织编制了里下河地区、沂南沂北地区、白马湖宝应湖地区、南四湖湖西地区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实施方案,里下河地区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报送省政府,为推进区域治理提供了规划依据。三是加快编制沿海地区水利规划。为贯彻沿海开发战略部署,组织开展了沿海水利规划思路及闸下港道淤积防治对策研讨,明确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的定位、规划原则和规划任务,5个专题研究取得进展。四是规划研究了涉及*水事利益的若干问题。围绕沿江开发战略,修订了《*省长江岸线控制指导规划》,并配合12.5米深水航道上延南京方案提出了碍航河段河势治理意见;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太浦闸加固方案提出*省意见;对苏鲁边界湖西大堤西股引河治理方案进行协调,推进了工程实施。
资源管理规划有序推进。一是全面完成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13个省管湖泊及2个跨市湖泊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湖泊保护和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二是水资源规划取得重要成果。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了配置方案和规划报告初稿,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提出了禁止设置排污口水域的意见,还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这些成果将为全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全面启动编制全省水系规划。在去年6月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以后,按照《*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各市水利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了专题研究,区域骨干水系布局已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各级河道等级划分标准形成了中间成果,河道基本情况调查进入复核、汇总阶段,河道管理规划、纳污控制规划正在进行。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治淮、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治淮19项骨干工程*境内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可研报告通过评估、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新沭河、沂沭邳整治工程可研报告通过评估,初步设计已经上报,为实现治淮建设目标奠定了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治淮新三项”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洪泽湖大堤工程可研报告也经淮委初审并报送水利部审查。南水北调工程在配合完成《总体可研》审查评估的同时,组织开展了14个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其中淮安二站、高水河整治、泗阳一站、刘老涧二站4项工程初步设计已经上报,其它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依据《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完成了14项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二是海堤达标、水库加固、城市防洪、区域治理等省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步伐。海堤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准实施,*6年完成了8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占总任务的一半,为三年完成海堤达标建设打下了基础。按照“十一五”完成300座小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任务,完成了194座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开工124座,8市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已报送省发改委审查。围绕“十一五”基本形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目标,各市认真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保证了年度建设任务超额完成。里下河、武澄锡、阳澄淀泖等地区一批区域性骨干河道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为加快区域治理创造了条件。三是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进行了利用连云港疏港航道北延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可研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
重大项目储备得到加强。新一轮太湖治理的环太湖大堤*段可研报告已形成初稿,新孟河和新沟河项目建议书基本完成,东太湖疏浚整治形成了总体布局方案。长江镇扬河段三期工程可研报告、澄通及扬中河段二期工程方案基本完成,滁河整治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已报部,水阳江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形成初稿。结合新沂河整治工程,进行了新沂河尾水通道扩建方案研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科学发展观和资源水利的要求如何落实到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规划管理不完善,规划实施推进缓慢;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还有不少工程设计深度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勘测设计招投标制度推行缓慢,竞争机制引入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研究改进。
二、创新思路,努力构建资源水利规划体系
(一)水利规划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7年,是我省“全面达小康、构建新*”的重要一年,水利发展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水利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一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水利规划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六中全会又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这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南,也是新时期水利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水利规划作为龙头和基础,必须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治水、统筹治水和人水和谐的新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治理洪涝过程中既要给洪涝水以出路,也要约束开发利用行为来主动规避风险;在保障水源供给时,既要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又要节水减排、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要求我们在治水过程中必须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统筹建设和管理。协调发展要求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流域、区域、城市水利相衔接,城乡及各个区域水利共同发展。这些都要求水利规划要加强宏观研究,加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水利规划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化快速推进,沿江产业带、沪宁高新产业带、东陇海线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和城市化的密集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水利的布局、结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对水利行业的保障程度、服务质量、运行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也给河湖管理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防洪标准不达标、低洼地区易受涝、东陇海和沿海地区缺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水质污染、水环境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都要针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在水利规划中深化研究、提出对策。
三是新农村建设对水利规划的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新时期的农村水利规划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拓展深化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内容,当前要重点研究如何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如何进一步改善农村河网水环境,农田排灌设施如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水利的发展模式、投入机制、管理方式,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供优质水利服务。
四是资源水利的工作思路对水利规划的内涵提出了的新的要求。近几年来,厅党组提出了要全面贯彻资源水利的发展新思路,要“遵循两个规律”、“推进两个创新”、“面向两个服务”,抓紧建立和完善资源水利发展的规划体系。新的水利工作思路全面拓展了水利规划的内涵,要在注重治理水患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今年水利规划的主要任务
*7年全省水利规划工作,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重点水利规划,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服务水平,初步建立资源水利规划体系。省级水利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配合三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基本完成全省水系规划和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加快区域水利规划以及节水减排、饮水安全等专项规划,基本形成《*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各市要认真配合、切实完成省重点规划编制工作,并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明确本市规划工作重点,落实规划工作任务。具体规划任务有一个详细的安排意见发给大家讨论,我这里强调几点。
一是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今年进入收尾阶段,要在去年完成配置方案和规划报告初稿的基础上,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一步协调,审定水资源配置、规划布局与实施方案,年内完成规划总报告。同时要加强各市规划的指导推进工作,完成市域水资??
二是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配合淮河、长江、太湖三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我厅成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组。当前的工作任务,一是搜集研究我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总体规划,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涉水行业发展规划,协调整合我省近年来编制的一批水利规划,向流域机构提供有关规划或资料,使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更好地反映我省发展要求。二是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这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要求研究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流域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供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和布局方案,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了在工作中掌握主动,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筛选重点研究课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放式研究。
三是基本完成省级水系规划。为加强各级河道工程和资源管理,恢复提高河道引排能力,畅通水流,改善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厅党组决定开展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厅相关部门和各市水利局都做了大量工作,水系规划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进度滞后。水系规划关系到如何进一步管理好、保护好各级河道,关系到更好地发挥河道引排能力及水体净化功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规划工作。请厅相关部门和各市水利局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意见》要求,完成水系规划专题研究,年内形成省级水系规划初稿;各市、县除配合省级规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市、县、城区水系规划,年内形成阶段成果。
四是基本完成沿海地区水利规划。沿海地区水利规划是贯彻沿海开发战略部署、保障和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管理和协调指导沿海地区水利建设和水事活动的综合规划,也是与《*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水利专项规划。今年要继续根据《*省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基本完成《*省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并配合做好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省政府联合开展的《*省沿海地区产业综合开发战略研究》相关工作。沿海三市水利局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加快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为了适应省委、省政府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区域治理,我厅近几年来多次布置开展区域水利规划工作,但进展情况不够理想。近几年来两小问题在我省防灾工程体系中已愈益明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7年,要加快推进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基本完成沂南和沂北地区水利规划,继续开展其它区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加快区域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六是开展有关专项规划编制。要抓紧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今年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小型泵站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继县乡河道疏浚、乡村河塘清淤之后的又一项农村水利重点任务。小型泵站改造规划,要以圩区为单元,以恢复提高低洼圩区排涝能力为重点,进行小型排涝泵站改造,适当考虑机电提水灌区的小型泵站改造。还要完成泗洪县西南岗地区水源工程规划,为落实西南岗总体帮扶提供依据。此外,有关市县还要完成市县管理的湖泊保护规划。省人大颁布的《*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要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去年已经省政府批准,市县管理的122个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很不平衡。请有关市水利局加强领导,加强督查,在年内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政府批准。
(三)逐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进行治理建设和管理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水法》、《防洪法》,按照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规划、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区域规划的关系,加强衔接协调,提高科学性、系统性,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水规划体系。今年要研究制定《*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水利规划前期准备、立项、编制、协调、审查、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程序、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有序安排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各个方面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不只是发展的蓝图、建设的依据,还是依法行政的依据。省政府已经批准了“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级湖泊保护规划,还将批复*省防洪规划和*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要通过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制度、水功能区管理等行政审批许可措施,加强依法管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规范社会涉水行为。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在省级规划内的不能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不在市级规划内的不能作为市级重点项目申报省级投资补助。
三、统筹安排,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7年是实现国务院治淮建设目标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水利重点工程的投资计划是44亿元、建设任务是48亿元,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保证治淮和南水北调工程这两项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的实现,又要保证海堤达标、水库加固、城市防洪、区域治理、农村水利等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还要为今后几年的水利发展提供项目前期储备。任务非常繁重,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淮河治理工程。要围绕*7年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项目主体工程、实物量达到85%以上的总体目标,抓紧做好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新沭河及沂沭邳治理工程,要认真做好配合初设审查及概算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湖洼支流治理年度工程要做好初步设计报审工作。重点平原洼地利用外资项目,按照《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世行准备协助团援助备忘录》的要求,完善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预审工作,做好世行项目评估团审查的各项准备。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在积极做好可研报告审查准备工作的同时,抓紧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及土地预审工作,为工程立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设和管理规划、重点平原洼地排涝工程规划要做好配合汇总和审查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基本完成剩余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截污导流工程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审查配合工作。泗洪站、金湖站、皂河一、二站、金宝航道、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沿运闸洞漏水处理、徐洪河影响处理、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初步设计,要在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分批上报。睢宁二站、洪泽站、邳州站、调度运行系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等工程初步设计年内要基本完成。
海堤达标工程。连云港、盐城、南通市水利局要根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编制年度工程初步设计(大中型闸按单项分别编报可研和初设),其中*7年度堤防工程初设、大中型闸可研各市已报厅,大中型闸初设要在4月底上报;*8年度堤防工程初设、大中型闸可研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水库除险加固。各市要按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编制单座水库初步设计,*7年度工程4月底前报审,*8年度工程8月底前报审,同时认真做好小水库除除加固实施方案审查配合工作。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要抓紧开展争取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三批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小型水库安全鉴定4月底完成,中型水库安全鉴定8月底完成,年内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三批规划报部。
城市防洪工程。按照“十一五”基本形成省辖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目标,把城市防洪与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整治、水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快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年度工程可研报告,由所在市发改委批复,抄送我厅核备,据此安排投资计划。*7年度工程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6月底送我厅核备;*8年度工程可研报告,要求10月底送我厅核备。
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可研报告已经省发改委审查,省设计院要根据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可研报告,连云港、盐城市水利局要积极配合,4月底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预审工作,7月完成工程总体初步设计,同步完成今年开工建设的灌北河道、灌北泵站、穿新沂河南堤涵洞工程初步设计。
区域治理和地方基建工程。根据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和各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水利(务)局组织编制区域治理和地方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其中属小型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额度较小、不涉及省际、市际关系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市水利(务)局或者市发改委审批,省水利厅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7年里下河地区灾后治理工程、区域骨干河道工程可研报告要在5月份报厅,地方基建项目可研报告以及由市级审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附设计及批复文件)6月底前报厅。*8年度工程可研报告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报省厅。
这里要强调一下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问题。为统筹流域、区域、城乡水利建设,需要按照区域水利规划安排建设项目,不在规划实施方案的区域治理工程项目,不予立项。去年,我们布置开展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但进展不理想。今年要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秦淮河实施方案由南京市水利局负??局负责;太湖湖西、武澄锡实施方案,由太湖院编制,相关市水利局配合;阳澄淀泖实施方案由苏州市水利局负责,要求6月份完成。已基本完成的里下河、沂南沂北、南四湖湖西、中运河沿线等洼地治理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于6月份报审。
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围绕中央投资重点和有关政策,做好可研报告编制,积极争取中央立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各市要认真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根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深度以及地方的积极性批复立项,争取中央扶持和安排省级补助。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重点是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项目,根据投资计划,由相关市水利(务)局编制可研报告。
前期储备项目。项目储备直接关系到发展后劲,要逐步做到每年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重点建设循序渐进和滚动发展的机制。省厅近期要重点开展的储备项目有:太湖治理工程。根据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目标和太湖局部署,为太湖流域第二轮治理做好项目储备。新孟河、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项目建议书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报太湖局初审;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可研报告,上半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上海院汇总;望虞河、太浦河后续工程项目建议书,积极配合上海院在年内完成。配合太湖局做好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报审工作。长江治理工程。为保证长江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保障沿江开发,结合深水航道上延南京对河道整治的要求,对镇扬河段三期治理及扬中河段、澄通河段二期治理的可研报告进行补充完善。新沂河尾水通道工程。结合新沂河整治工程,提出新沂河尾水通道完善及扩建方案,年内完成可研报告。各市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筛选一批储备项目,抓好前期工作。
四、精心组织,保障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的水利规划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一,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一把手要对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规划和前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开展专题讨论,理清工作思路,达到集思广益。要切实为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从基建投资或水资源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各项规划和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要统筹相关内容。水利规划不仅要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工程规划、加强能力建设,而且要研究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修复,做好全方位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不仅要保证项目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提高工程的现代化水平,而且要重视多功能结合,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现在国家非常重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规划、土地预审、水土保持,这几个方面往往是我们的弱点,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深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和谐。今年,厅里计划举办二次土地预审、移民安置规划培训班,请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规计处长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这方面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第三,要坚持改革创新。做好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一方面要依靠水利系统设计单位,抽调技术力量,组建专门班子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招标选择或委托部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规划编制、项目论证和专题研究工作,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的技术优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工作深度与广度。要积极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逐步培育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市场。水资源综合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和沿海水利规划的专题都进行了公开招标,苏南地区城市水利工程和南通市海堤达标大中型涵闸设计全部实行了招标,南水北调泵站工程初步设计也推行了招标,有效地促进了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提高。今后,苏北地区城市水利建设项目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也要推行设计招标。
第四,要严格项目管理。要按照会上印发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建立规划和前期工作责任制,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要通过合同方式,明确深度要求、控制进度、经费渠道和奖罚办法。要对设计文件质量及前期工作管理进行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和中间成果检查,及早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保证进度,更要提高质量。目前,规划设计质量问题主要是深度不够,不能满足各项规程规范的要求,我们送部审查的项目,有的要几次补充修改才能通过,有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编制不到位,审查核减投资上亿元,各勘测设计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质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地方基建、小水库加固、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这些面上工程,一般都简化了前期程序,有的出了规划或实施方案就进入初步设计,所以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设计深度要符合技术规范、不许随意变更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量要算实、单价和定额取用要合理,重要技术问题要分析透,险情诊断要准确,加固方案要合理,不能只做形象工程,不能留下安全和质量隐患。
第五,要不断加强学习。水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同志更是承担着直接的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水利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现代经济、现代科技、资源环境、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的学习,深刻认识治水思路的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水问题,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水问题出谋划策,对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水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在创新工作思路、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埋头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社区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类:高校实施服务区域计划,推进互动发展的模式。
青岛大学等8所高校通过制订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用计划统领和推动服务区域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青岛大学早在2005年制定实施了《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行动计划》,德州学院2008年制定了《服务德州行动计划》,济南大学2009年制定实施《服务济南行动计划》。这3所高校是全省地方高校通过实施行动计划,推进与地方发展全方位互动的排头兵,标志着地方高校服务区域工作由粗放趋于精细、从分散臻于系统,搭建起了“学校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共同发展”的互利双赢的发展平台,发挥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近年来,滨州学院实施“服务滨州行动计划十大工程”,济宁学院全面推进《服务地方行动计划》,潍坊学院实施《服务潍坊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临沂大学于实施《服务沂蒙行动计划(2012—2015年)》,对加大服务区域的力度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课题项目为纽带,突出知识创新与管理创新,全方位实现校地对接,使大学成为引领和助推地方发展的强大“引擎”。
第二类:建立服务区域工作机构,推动互动发展的模式。
潍坊学院等3所高校通过建立健全服务区域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服务区域工作力度,建立完善服务区域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了互动发展。潍坊学院成立服务潍坊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动,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服务工作成效,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统筹校内外资源,有效地推动了校地互动发展。青岛大学先后成立了服务地方工作办公室、战略发展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从全校抽调和配备得力的干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以此来构建学校与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学校与各学院、各研究机构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临沂大学成立了以校领导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服务沂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部署与调度。设立“政产学研”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沂蒙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与临沂市科技局、临沂市经贸委、临沂市中小企业局等机构合作,在共同搜集和整理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服务需求基础上,组织临沂大学专家或团队开展与地方服务项目的对接,统筹本单位人力、智力、技术和信息资源,按任务分工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类:通过省市政府共建高校,促进校地互动发展的模式。
部分高校通过省市共建这个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省市共建协议,争取所在地市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融入地方发展,在互动发展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能力,实现互动双赢。2009年,济南大学通过省市共建,争取济南市政府将济大纳入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为学校发展和建设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府在规划建设体育场馆、人文景观、信息中心等基础设施时,与济大共建共享。2012年,青岛大学借助省市共建,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进而更好地融入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支持青岛大学申报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青岛市政府与省教育厅签署了共建青岛大学的协议,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青岛大学。青岛大学利用青岛市政府5亿元重点支持资金,重点建设11万平方米的科技研发中心和医学教育综合楼,并顺利获批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第四类:高校发挥人才和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与区域发展紧密联系的互动模式。许多高校注重通过将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动出击,提升了服务能力,进而更好的实现了校地互动发展。青岛科技大学发挥人才集聚优势,建立起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深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通过良好的科技服务和信誉,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滨州学院积极发挥人才优势,主动与全市六县两区开展对接洽谈,确立科技研发项目,组建了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化工新型分离技术、印染品牌设计等26支重点服务团队。聊城大学充分利用学校人才优势,充分发挥“思想库”与“智囊团”的作用,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在培养输送人才、提供科技和法律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枣庄学院坚持立足地方,探索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科学发展之路,贴近地方,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接的学科专业集群,服务区域,架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互动协调机制,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彰显了办学特色。第五类:搭建合作平台,助力区域发展的互动模式。有的高校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与地方政府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协议,广泛搭建合作平台,进行项目化运作,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得到了更多的政府支持。烟台大学积极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签订了共建三校科技园基础协议等等,与烟台的蓬莱、海阳、莱州、招远等县市区进行对接,签订烟台大学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合作协议书。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整合校内人才和科研资源,成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研究院及相关机构;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理工大学实施《服务制造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并在科学论证和充分调研基础上,与山东省经贸委签署了《服务制造业强省建设科教合作协议书》,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共创科技产业,共享科技成果,在“知识对流”中找到研究方向,打造科研成果孵化平台。
二、美、日高校服务社会模式比对
(一)高校主导是美国州立大学与地方互动发展模式的特色
美国州立大学自成立之初就立足于服务区域,高度重视与政府、企业的积极互动,逐渐形成了以高校为主导的与区域互动发展的成功模式。1.美国高校与政府互动。美国政府对高校服务社会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莫雷尔法案》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高校服务社会工作,也以法律形式保证了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1965年,美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加大了地方政府对高校的财政资助力度,加上后来出台的政策,逐步放宽技术转让政策,有效地调动了政府和高校互动发展的积极性。在美国,高校一般都通过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和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为地方政府服务,根据政府需要和学校特色优势设立政策咨询中心,帮助政府进行政策、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另外,美国高校通过选派学校教师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充当部门高参,同时及时向学校反馈政府需求信息,以此来有效地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的互动。2.高校与企业互动。积极与企业互动发展,是美国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核心。高校主要是通过提供科学知识、高端技术、学术成果、高素质人才等为企业管理理念、营销策略、技术研发、新产品创造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为高校提供经费资助,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在美国,高校与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互动方式:一是与企业合作共建研究中心;二是建立科技园和创新中心;三是通过专利入股形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四是建立科技孵化器;五是联合办学;六是开展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日本高校服务区域是政府主导
在日本,各地政府积极推动高校与政府、企业的互动。二战后,日本政府意识到高校社会服务的重大意义,积极鼓励引导高校与政府合作。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和经济资助等方式引导大学和企业开展合作,出台了委托研究制度、委培制度、共同研究制度、人员互派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此来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日本制订的《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高校与企业的互动。[1]
(三)美日高校与地方互动发展模式的启示
通过美日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模式的分析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大力资助,政府颁布实施鼓励高校服务区域的政策法规是促进高校与地方互动发展的根本保障。二是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应该是互动互惠的,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是关键。三是双方互动发展需要通过建立研究中心、科技园、资讯中心等一系列平台,这是确保和提高互动发展实效的重要载体。
三、结论
社区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20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20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20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20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20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 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6、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从20xx年国家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之后,市政府就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作为专项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以保障工作所需。20xx年,市委常委会做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要求各级切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以不低于本级应承担人均计生事业经费10%的比例切实予以保证,实行专款专户。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额的4%—8%(人口大县8%,人口小县4%)投入城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落实基层中心户长报酬和日常宣传管理,优惠政策奖励兑现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20xx年8月,榆办字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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