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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近年来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基本情况
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政(村)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以评促纠,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不断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坚持每年征求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制定和落实了43项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2003年3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国共有1100多万干部群众参加了这项活动。在“十五”时期,多数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参加了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70%的人口计生部门名列前茅。其中,376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被评为第一名;842个和1172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分别荣获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县以下农村基层每年开展一次“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重点推动农村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作风的转变;部署城市社区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出台“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受到了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普遍欢迎。
(二)坚持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制度保证、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机关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
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的具体措施,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争创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亲自带领委机关百名干部下基层调研,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国家人口计生委13项重点工作的评价中,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获得满分。宁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带领委机关工作人员深入调研论证,在全国率先开展“少生快富试点工程”,深得民心,连续3年荣获自治区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第一名。
“十五”时期,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重视办好行风热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争创人民满意的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200个单位、402名同志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3名同志获得“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荣誉称号。
(三)坚持综合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经常性检查督促的监督机制。五年来,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每年开展行政监察,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针对少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现象有所抬头的苗头性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部署各地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社会抚养费执收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坚决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集中精力对331个计生工作薄弱县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和帮助基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派出14个督查组,分赴19个省51个县进行重点督查。委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及时到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基层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国家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五年来,全系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4565件,弄虚作假案件1565件,强迫命令案件888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案件106312件。通过开展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现象抬头问题,各地因粗暴执法而引发的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120个县(国家级人口信息监测项目点)的1万多名育龄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9.66%的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表示满意。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契机,及时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人口计生委要情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委财务公开暂行办法》、《人口计生委重大决策责任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1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起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制度体系。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也普遍加强制度建设,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783个。
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以开展政(村)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地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和药具发放,以及便民维权措施等,面向社会公开。至2007年底,26个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82.97%的乡镇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多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利用再生育审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四权分离”机制的建立,有效保证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安全运行,确保了36亿奖扶金及时发放到574万多群众手中,至今未发现一起侵占挪用、与民争利的案件。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与民争利。少数基层干部利用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技术服务、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等,,“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搞“放水养鱼”;个别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严,下基层“吃喝玩乐”、收受钱物。二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不是对群众负责,而是急功近利,追求个人政绩,工作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成绩,压报违法行政案件,瞒报重大责任事故;一些基层编造假数字,做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三是滥用权力、简单粗暴。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思想僵化,服务意识、法纪观念淡薄,漠视社会进步和实践发展,经常性工作不落实,孕前管理服务不到位,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习惯搞“大突击”活动,擅自强制收缴社会抚养费,强迫群众大月份引产,甚至搞株连、变相关押群众。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四是形式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效能意识不强,习惯于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热衷于搞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行政效能低,铺张浪费,劳民伤财。这些问题,虽然都是老问题,但在新的形势下,极有可能被凸显为社会焦点。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必然损害人口计生工作形象,妨碍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紧密联系实际,深刻认识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纠建并举,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部门。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按照公开、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面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农村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计生奖优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及维权监督电话。村务公开的重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和申报程序,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公开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册页等形式,多渠道地让群众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通过政(村)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保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纠正粗暴执法、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增强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人口计生行风活动。
今年,人口计生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这次评议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改重点。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评价,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通过“双评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各级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双评活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双评活动”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把开展“双评活动”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结合起来,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与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行评活动成果的根本标准,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评议过程中,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双评活动”进展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检查组,采取查看评议活动资料、召开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到部分省了解评议活动进展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
今年,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开展五项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加强对中央《决定》和人口发展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按要求坚决清理“小金库”;三是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执行计生国策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中央《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计划生育权益。
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保证用好每一分钱;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款物使用情况,防止发生贪污、截留、挪用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严肃执纪,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抓紧完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好电子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
要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粗暴执法等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党员干部、带头超生的案件;在检查考评中收送钱物和弄虚作假的案件。要切实重视工作,凡群众举报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要件件有着落,凡上级批示要求落实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核查,及时予以回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对发生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不了了之的,要严格追究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和通报。各省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重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作用,对已经结案并具有教育意义的案子要拍出警示片,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要做表率。要深入开展“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领导机关政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会议文件,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开展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活动,从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做起,从各级人口计生委机关抓起,坚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坚持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与基层干部谋实策,坚决反对和纠正收送钱物、吃喝玩乐和提过分要求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第一,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近两年,由于部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退休和转任,新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陆续到位,这些同志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的同志还是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优秀干部。希望这些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尽快熟悉业务,继续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取得新成绩。目前,各省(区、市)需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积极协调设立机构,配好人员,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第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和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做好与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的信息沟通交流。既要抓好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又要加强对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指导,特别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在反腐倡廉工作和纠风工作中的好经验。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社区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机构设置
(一)新设立和组建的机构
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由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对外贸易、内联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以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的职能划入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设立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由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由区经贸易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听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组建区科学技术教育局。
不再保留建设局,组建城乡建设局。
组建中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办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全区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正科级,挂靠区委办公室。
(二)改变名称的机构
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由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区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能。
(三)调整职能的机构
不组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区农业局承担的农业产业政策拟定、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调研职能划入区委农办;将原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的畜牧、水产行政职能划入区农业局。
区档案局(馆)增加地方志、党史资料收集、整理和编修的职能。
(四)保留的机构
1、区委工作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
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机要局、局牌子)
组织部(挂老干部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宣传部(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业联合会合署,挂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政法委员会(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合署)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
经上述调整,区委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工作部门共6个。
2、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室(与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挂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经济贸易局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局(挂旅游局牌子)
农业局(挂水利局、林业局牌子)
卫生局(挂红十字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
审计局
统计局
经上述调整,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19个(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五)办事处机构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造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均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办事处参照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六)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档案局、体育发展中心,均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七)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机关机构设置
1、人大、政协机关
人大机关综合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及共办事机构。
人大、政协机关各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不设内设股(室),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职数,一般各工作机构领导职数配备1-2名。
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省、市的模式设置,办公室为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不定级别,不设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
2、检察院、法院机关
检察院、法院机关按照粤办发[*]30号和粤机编[*]11号文的有关规定设置。检察院、法院机关的内设机构统一称“庭"、“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为检察院、法院的直属行政单位,与内设机构级别相同,实行编队管理,使用检察院、法院专项编制,履行法律赋予的司法警察职能。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维持现状,其主要领导由副检察长兼任,可设精干的内设机构,包括在检察院内设机构限额内。
3、群众团体机关
保留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
科学技术协会与科学技术教育局合署办公。
工商业联合会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归国华侨联合会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范机构名称和级别
根据粤办发[*]6号文规定,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区委工作部门称部、委、办,政府除设置办公室外,其它工作部门一律称局。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建制均为正科级,部门内设机构为正股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政工机构,检察院、法院机关除外),名称规范为股(室),不得称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与党政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同级(股级),共正职领导可高配。
三、做好“三定”工作
“三定”就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这是实施机构设置方案的重要内容。《*区区级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确定设立的机构和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重新进行“三定”。
“三定”规定内容包括:部门组建和设立的依据;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科(股)室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工作需要,明确界定各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合理调整部门分工,理顺工作关系。
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原则上参照市委、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理顺,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的要合并和理顺,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要归并到一个机构承担;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能相近的机构;辅助决策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构要综合设置。
(三)定编制。各部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在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编制。群众团体机关除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使用行政编制外,其余使用事业编制。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按机关行政编制总额15%的比例核定,其中区直机关的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由区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根据离退休干部人数按比例配备:离休干部与服务人员的比例为10:1;退休干部与服务人员的比例为30:1。
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按照粤办发[*]6号文规定,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一正一副配备,个别综合部门可增设一名副职职数,编制较多的部门不超过一正三副。
(四)“三定”工作步骤。各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按审批程序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批复。
四、相关措施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这次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一并进行。相关配套措施如下:
(一)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机关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是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的重点难点。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人员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党政群机关、赋予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无论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经费均按编制数核拨。
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保证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努力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让人民满意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
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56号)精神,结合区划调整及政府机构改革,在有关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进一步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配合党政群机构设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功能和特点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灵活、高效、保障有力的后勤服务运行机制。区直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管理仍执行韶侦机编[*]1号文规定,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按照此文件执行。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自愿、自律、自我发展和规范化的方向,对现有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目前挂在政府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可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使之成为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重构政府业务流程。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相对集中政府一般审批和许可权,推进“一站式”网上审批,使政府服务更加快捷、高效,实现服务行政、透明行政。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机构衔牌问题。区人民政府新设立、新组建和改变名称机构的衔牌按粤府(*)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改变名称的机构在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公布后即可挂牌;新设立、新组建机构在其“三定”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对外挂牌运作。未对外挂牌之前,新领导班子应烙尽职守,认真抓好日常工作。新机构挂牌后,原有机构停止履行职能。
(二)新机构使用印章问题。新设立、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机构在新印章启用之前,必须使用印章的,可用原机构印章代替。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即作废,并上交区委或区人民政府统一注销。
四、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方案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调整在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人员编制配备不突破市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加强领导,紧密配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机构设置工作,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机构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年10月底完成新设立、新组建部门的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和定编制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职能配置,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社区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内容
1、清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一次全面的环情、孕情检查访视。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落实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节育措施信息与WIS有误的,如实纠正录入。整理手术文书。对独女、二女结扎户及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清理人口出生情况:对漏(错)报出生,核实信息,补录上报。对计划外生育对象,按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帮助办证,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落实爱心保险。
3、清理违法生育情况:严格按《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生育政策属性。重点调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4、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未征收和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足额征收或补征到位。规范执法文书,核实票据台帐。对WIS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一一核对,纠错录入。
(二)目标任务
人口控制计划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率达87%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环孕检率90%以上,二女户结扎万人比在5月底要达到1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当年达50%以上,往年80%以上,当年党员、干部违法生育100%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按照“先清理后落实”的顺序分阶段进行:
(一)清理核实(年3月31日前完成)
1、上户调查登记。
调查登记人员:以村(居)干部为主体,基层计生协会配合。
调查登记内容:(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重点应落实对象实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手术文书与WIS信息;(2)人口出生信息,重点在漏管漏报信息;(3)违法生育信息,重点在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4)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重点在核实征收标准、实际征收金额、票据台帐及执法文书的真实合法性,与WIS的一致性。
工作要求:调查人员要逐户逐项开展全面的清理核查,如实登记填写核查登记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制度,加强指导。做到一户不遗、一人不漏、一项不错。
2、部门信息核实。
纪检监察、公安、人事、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六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供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新生儿户籍登记信息;医疗卫生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避孕节育手术、儿童计划免疫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婚姻登记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各部门信息汇总核实对接处理,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高度完整、准确、一致。
3、审核整理录入。
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清理信息进行逐级逐项审核检查。
镇级:做好镇级计生办、服务所人口统计资料、手术文书、执法文书、票据台帐、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发放等资料的整理修改规范归档,将准确信息录入电脑。督促指导村级清理信息的修改整理工作。
村级:对村级计划生育月呈报表、育龄妇女信息卡等资料进行重建、修改,做到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二)工作落实
1、落实环、孕检。以“三查一服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生殖保健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上户服务,重点对象一个不漏。环孕检率达90%以上。对于流出务工妇女,要实行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率达95%以上。
2、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要求,思想、技术、奖励跟进服务,突破二女户结扎难点,带动群众落实相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实行干部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现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以上。
3、落实补救措施。加强孕前管理,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对象,千方百计在大月份之前落实补救措施。坚决纠正以任何借口对政策外怀孕听之任之的错误行为。
4、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对清理出的当年和往年计外生育对象,严格按标准核算应缴数额,清算欠缴金额,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专项活动。强化人口计生、法院违法生育案件非诉执行。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0%。
5、落实违法生育查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深入宣传贯彻落实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经济处罚到位,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6、落实人口出生统计上报。落实镇、村人口统计月例会制度,依靠村专干及组信息员,加强经常性统计上报、分析。完善公安、卫生、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将清理核实出生信息全部录入育龄妇女数据库。人口出生漏报率低于5%。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活动是解决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能力不强、发展不均的重要措施。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以此号召全镇凝聚人心、坚定信念、鼓足干劲,力争年人口计生工作再攀高峰。
2、加强领导。“四清理六落实”活动由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支书、主任要亲自指导督查活动的落实。明确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活动的开展。
3、开展督查。镇计生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镇计生办要搞好督导工作,对几项重要指标每周调度一次,凡在镇里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任务的村(居)要向镇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连续两次在区里排名后五位且未完成任务的,将上报区计生委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实行重点管理;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工作成效与干部年度绩效挂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社区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集中清理和重要工作任务目的
(一)出生人口的清理,通过逐户核对把2012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信息全部准确的摸排上报到位,确保全镇出生总偏差降在5%以内,政策内二多孩出生偏差降在8%以内。
(二)全员人口数据清理,以计生办提供的全员表格,按照全员统计口径,该补登的补登到位,该注销的注销到位。
(三)流动人口的清理核查,通过清理核对,确保流动人口不漏档、不建虚档、地址详细准确。
(四)漏检人员补检到位,对重要人群漏检个案逐个排查,确保在3月份销号到位。
(五)以两女户手术为重要,确保2012年统计年手术一例不欠,逐渐还清老账。
(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计划外生育户有近及远标准立卷到位,对计划外二多孩首征金额不得低于50%,对有才能而拒不缴纳的必须依法。
(七)加大摸排两非案件力度,确保3月份两非案件有所突破。
二、提供基础材料
计生办分社区民组打印已婚孕龄妇女核查表、未婚男女核查表;分社区打印漏检人员名单、离婚人员名单、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出生信息、卫生防疫信息、农合分娩补助信息、公安出生信息、全员人口信息、流动人口登记薄等材料,供入户核查和重要审核使用。
三、工作方法
(一)出生人口的清理
1、以计生办提供的未婚男女核查表及全员人口登记表为线索,对未婚男女的婚姻、孕情、生育等信息进行全部排查,核实准确后立即登记上报。
2、对计生办提供的无孩户人员名单逐人核查其孕情、出生等相关信息。
3、对父母在本地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婚、怀孕、生育等信息进行全部排查,并把相关信息记录齐全。
4、对已经嫁出的女孩(男孩)户口未迁走且2012年1月1日以来未有生育现象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
5、根据计生办提供的一女户漏检人员名单逐户排查孕情及生育情况。
6、对再婚人员的怀孕、生育等信息进行逐项排查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7、对一男户漏检及未结扎漏检人员的孕情及出生信息进行排查登记。
对排查出来的婚、孕情、出生信息由各社区业务计生专干统一上报,经计生办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录入。
(二)全员人口信息核查
以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为详细线索,把户籍在本镇的常住人口,户籍在本镇的流出人口,户籍不在本镇的嫁入人口,父母户籍在本镇生育(含未入户)人口,在本镇有固定居所,常住3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漏登的补登到位;对死亡、嫁出、户口迁出人员立即注销到位。
(三)流动人口信息核查
对流出人员在核查摸底时重要询问收集流出地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等关键信息。对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采集要完好、准确,流动地址要详细(省内到社区、社区,省外到镇镇、街道),流动联络方法要采集到位,流出孕检对象子女数、末子出生日期要核清(尤其是期内出生对象)。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镇的,核查应采用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材料的方法。对于已建档信息错、缺项的要变更改动,核查的身份证号码、流动详细地址,在登记簿上用蓝笔直接改动,对于清理的流动人员要在空表上登记,表格上各项内容要填写完好标准,流出不到一个月的信息、流入时间没有达到一个月的要专门分类登记,填表备查,待一个月后要再入户核查。
对已建帐流出人口如果返镇后无外出意向的,要登记返镇时间,并在全员流动人口系统中退档,避免建虚档。
1、流动人口漏档:以全员人口登记表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表为基础,采用逐户逐人进行核查,凡是全员人口登记表中有流出而全员流动人口未登记的一律要进行补建档,建档时必然要登记详细地址、流出时间和联络方法等关键信息。
2、流动人口建虚档:在全员流动人口核查表上已建帐现已经返镇不再外出或未婚女嫁到外地或迁出、死亡等情况要在登记表进行退档,对返镇、婚嫁、迁出、死亡的必然要注明时间,要做到不重不漏不缺。
3、信息变更:凡是全员流出核查表登记的信息都可以进行变更,重要是身份证号码、婚姻情况、流出详细地址和联络方法。对未婚男女,男方已婚的如果继续外出要登记详细地址、家庭流动情况和妻子姓名,女方已婚的嫁在本社区继续外出要登记详细地址、家庭流动情况和丈夫姓名,嫁到外地的要注明婚嫁时间和嫁入地。对流动人口详细地址,省外的要详细到镇或街道,省内的必须到社区或社区(居)委会,市内的不但要有详细地址还要有准确的联络方法。
(四)漏检人员补检
计生办将漏检人员分社区打印出来,社区包组干部对照名单逐户上门核查其流出地准确地址、联络电话,并督促其立即返镇孕检,3月12日以后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补检到位。
(五)四项手术
四项手术欠账个案包保到详细社区级责任,对流出在外的欠帐要逐个排查流出地详细地址,同时对重难点手术镇干部包保到人,限期落施,对在规定时间内任务落施到位的责任人实行奖励,在规定时间内落施不到位的责任人实行处罚。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
镇代征站工作人员按照计生办生成的计划外人员名单,把2005年元月以来的计划外生育个案立卷,要在3月20日标准立卷到位,同时采用反复催征和依法等多种手段,在首征金额不低于50%的基础上3月份完成20万元的征收任务。
(七)两非案件
计生办服务所要根据二孩孕情消失、二孩孕情上报不立即、两女户外逃后生育男孩的、两女扎后生育男孩等重要人员中摸排两非对象,一但摸排准确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到位
1、出生人口上报
在3月20日前社区出生数据要完成在90%以上(预测本月出生加上)在3月31日要100%完成出生上报任务。
2、全员及流动人口清理核查
全员及流动人口清理表格在3月20日前,责任人签字齐全后上报到计生办。3月31日前录入到位,流动人口数据段,金晓录入,全员由庞征跃,徐堃,王姝录入到位。
3、孕检补检
3月12日前各社区负责将漏检人员准确的详细地址、真实的联络电话上报道计生分管领导处。3月31日前漏检补检销号95%以上。
4、四项手术
3月20日前,2012年1月1日以来的上环、有男户结扎落施到位,3月31日前统计年两女户结扎一例不欠。
(二)领导力量到位
镇社区干部要大力认识到清理和重要工作的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此次活动是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实现“远离笼子,三类靠前”的迫切需要。为确实加大领导,经研究创立镇人口计生集中清理暨重要工作攻坚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胁调,各联络社区班子成员为所联络社区计生第一责任人,社区书记、社区主任为本社区计生工作详细责任人。
(三)检查调度到位
本月计生攻坚活动,镇主要领导加强工作督察,确保本社区攻坚活动获得实效,现创立镇人口计生集中清理暨重要工作攻坚月活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检查小组负责任务交办,并要求责任人按时汇报,同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规按时限内没能立即落施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调度,同时坚决兑现奖惩,绝不姑息迁就。
(四)纪律明确到位
本次集中清理和重要工作攻坚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全体镇社区干部必须工作在社区组户上,特别是镇联络社区干、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必须下深水,工作做到亲力亲为。
工作时间要求:上午8:00—下午5:30镇社区干部必须工作在社区户上,如需请假镇干部、社区主要领导必须经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社区其他两委成员必须经联络社区党政班子人员批准,计生专干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奖惩
(一)奖励
1、凡在本次活动期间,上报一例不在孕情跟踪范围内的一孩出生奖励清理上报人100元,上报一例不在孕情跟踪范围内的政策内二多孩出生的奖励清理上报人200元。
2、凡在本次活动期间,发现一例一孩孕情奖励责任人100元,发现一例政策内二多孩孕情的奖励责任人200元。
3、在本次活动期间,每落施一例计划外一孩补救措施的,奖励落施人100元;每发现一例计划外二多孩的并落施补救措施的奖励落施人300元。
4、在本次活动中落施一例上环手术的奖励落施人50元,落施一例有男户结扎的奖励落施人200元,凡落施一例再婚户手术的奖励落施人500元,每完成一例两女户结扎的奖励提供准确线索人2000元,奖励社区1000元。
5、流动人口在各级检查中无漏档、虚建档、地址不符的奖励责任片责任人300元。
6、全员人口漏档补建的,或注销准确的,奖励建档或注销人20元。
(二)处罚
1、本次活动结束后如在今后2年内省地市检查或验收中发现一例期内漏报的(2012年10月1日—2012年3月31日出生)处罚镇社区责任人300元,发现两例以上(含两例)的给予社区级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并按照干管权限给予镇级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
2、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对2012年元月1日以来的上环欠帐处罚社区级责任人50元,处罚镇级责任人30元;结扎欠帐处罚社区级责任人100元,镇级责任人50元。
社区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积极构建具有计生工作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创特色、争先进、上水平,保持全国先进、全省前列、全市领先位置,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区街两级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具有部门特点的惩防体系。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精神,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务实的干部队伍,保证今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促进廉政勤政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年初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2、继续深化三项教育。坚持以局机关干部和街计生办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根本上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勤政廉政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学、守纪律、树形象”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针对工作实际和队伍思想状况,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干部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自已人”,引导全体人口计生工作者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人口网和生育文化建设阵地等各种载体宣传人口计生系统勤政廉政先进典型。通过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收看专题教育片、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形式,在全系统形成抵御不正之风的文化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源头预防
1、加强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度建设。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单位实际,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切入点,认真排查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切实制定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监督制约制度,同时要大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健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制度,建立中层重点岗位定期交流制度,落实人口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完善财务监管、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公务消费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勤政。
2、完善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创新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等制度。
4、畅通监督渠道。全面推行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拆电话等。要防止和克服“假公开”和应公开内容部分公开的现象。与此同时,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还要注重落实单位内部重大事务特别是涉及人、财、物方面的事项及时向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工作责任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并做好群众投拆的受理、办理工作,健全行风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解决办事推诿、怕负责任、效率低下、敷衍了事、资源浪费、熟视无睹等问题,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3、组织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特困救助等有关项目经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挪用、贪占专项经费等违规违纪情况,促进规范管理。
4、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督促基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查办案件
1、坚决查办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对顶风违纪收受商业贿赂的,从严查处。
2、认真查办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案件。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检查考评中弄虚作假和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征的违纪案件,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4、规范人口计生系统纪检监察举报工作。重视做好重要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坚持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计生办和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人员的劝返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反映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举报信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核查。
(五)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
1、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带头转变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克服形式主义、。组织开展“三找”活动,即找弱势朋友、找自身不足、找廉政风险,增强自我防范、自我警示、自我纠错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区人口计生局将试行领导干部下基层帮促活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包社区试点工作,大力加强人口计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重点解决计生系统一至两个突出问题,使全系统在机关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发展环境四个方面达到明显提升。
2、组织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结合系统总结表彰大会,评选一批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另外,各街道计生办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创建文明(示范)窗动。
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社会评议、群众评议、系统内上下互评等评议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升形象,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要从保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中考虑,充分体现围绕人口计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着眼建立惩防体系的长效机制,着重从源头和制度层面加强预防,着力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负责人在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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