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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着力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工作。
2024年,我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监事会把服务好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再次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梳理***县综合改革的方案、内容和措施,进一步明晰了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的工作目标和方向。通过学政策、学法规,为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切实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2.积极筹备,恢复“三会”制度。为筹备开好社代会,我们向兄弟县区和市社讨论、请教,重温供销社章程,体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要求,积极向县上领导汇报请示,争取支持。6月27日,召开了***县供销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任,通过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厘清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恢复了“三会”制度,规范了供销社的运行机制。
3.摸清底数,清理社有资产。按照社党组“掌握底数,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协同理事会、资管委对社有资产进行清理。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对权属明晰、具备材料的社有不动产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督促补办了原农资公司闲置土地的权证,以有效监督努力实现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监督参与,推进改革落实。围绕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任务,我们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督促加快组建***供销投资公司,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据供销社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经营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推进基层社建设,截止目前,依托复兴农资平台,已签约8个销售终端,泗坪、附城为农服务中心已注册挂牌运营,大田、新添选址已确定,正在积极推进。
(二)建章立制规范监事会工作。
为明确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职责,我们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
1.明确职能职权。在《***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层面,规定了监事会的机构、职责、组织形式,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从根本上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2.理顺职权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三者关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社章》赋予的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监事会的重大事项要由党组讨论决定。明确理事会要认真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监事会的合理性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是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督,监事会要主动配合理事会工作,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思路。做到“不干预,多支持;不越权,多配合;不添乱,多帮忙;不揽权,多干事;不背离,不脱节;不对立,多献策”,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制定出台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议事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附则等,为发挥监事会在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草拟了《监事会议事细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方式、会议方案、议事规则等内容,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拟定了《社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规范社有资产招租管理,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并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4.统筹开展监督规范工作。一年来,我们围绕县社日常工作充分履行职责,监事会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参加党组会议,为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献计出力,按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一方面我们强调对已出台的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业务上我们重点强化监督社有资产管理,督促清理盘点社有资产并登记造册,督促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我们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与理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改制职工占用供销社门面不交租金问题,建议门面要实行招租以提高租金收入规避廉政风险等等。
(三)积极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省市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部署,我们学习领会供销社改革要求、走访老同志、深刻剖析现状,深入乡村调研,参与完成了《发挥优势找准定位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调研文章。为破解我县在阵地丧失、网络断层、市场缺位、职能弱化的窘况下重建基层社,我们深入天凤、烟竹、牛背山等乡镇,深入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开展调研,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基层社+村两委+经营服务主体”共建基层社的路子,探讨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强基层社建设开拓思路。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监事会主任3次参加市社组织的培训学习,1次参加省社组织的专题培训。二是注重政治学习。重点研学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三是注重法规学习。学习《公司法》《供销社章程》等业务法规知识,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实践途径。四是抓好廉政建设。加强推动开展作风建设,督促干部职工入村入户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部分社有资产尚未确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开门办社参股企业与供销社产权关系模糊,监事会如何把握监督存在困扰;监事会工作经验不足,监事会办公室有编制无人员,监督的面不能全覆盖;调研工作水平低,所提的建议重点不够突出,思维不够创新。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中发11号、川委发22号、雅委发25号文件精神。
(二)加强制度建设,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注重事中监督。
(五)积极参加上级监事会组织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全力配合理事会做好综合改革工作。
监事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一、总体目标
根据本所行政财务部目前工作情况与不足之处,结合所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财务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年最后一季度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所《员工手册》,确定规章制度的各项内容,争取做到各项制度的科学适用,保证所在既有的规范中顺利运行,范文之工作计划:财务月工作计划。
2、完成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分析,为年终评选及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3、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增强企业凝聚力。
4、完善本部门组织机能,细化各员工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落实到人,定时定完成,提高部门工作质量要求,圆满完成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规章制度的完善
规章制度引导员工工作规范,是处理日常工作中各项事务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行。然,本所迄今为止的规章制度严格来说是不完备的。鉴于此,行政财务部基于稳定、合理、健全的原则,在20--年底首先应完成所规章制度的完善。
1、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员工手册》的初步修改,更新所有工作规范及岗位职责;
2、20--年11月报请主任律师审阅修改;
3、20--年12月份最终定稿。
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本着简洁、科学、务实的方针,注重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目标实施需支持和配合的事项
1、需各部门提供最新版本的服务规范;
2、制度修订后需请各部门审阅、提出宝贵意见并须经主任律师最终裁定。
(二)各岗位工作分析
通过岗位分析既可以了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从而使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分配、工作衔接更加精确,也有助于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量、贡献值、责任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年终优秀职员评选奠定良好的基矗详细的岗位分析还给行政配置、招聘和为各部门员工提供方向性的培训提供依据。
1、20--年10月份拟定所年终优秀职员评选文件,报主任律师审阅后备案;
2、20--年11月份完成岗位分析的基础信息搜集工作,按各岗位职责确定其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行为与责任;
3、20--年12月份在主任律师的指导下确定各岗位综合考评依据,评选出所优秀职员
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在信息搜集过程中要力求翔实准确,整理后的岗位分析按部门进行分类,以便日后工作中查询。
目标实施需支持和配合的事项
1、需参考各员工完整的岗位职责;
2、优秀职员评选依据及岗位分析资料须经主任律师最终裁定。
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一、20--年公司整体思路
20--年,牢牢围绕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展开财政监视检查工作。监视内容: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门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相干职能部分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监视方式:力争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事后监视检查相结合;财政监视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平常监视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监视程序:严格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展开工作。检查处理:坚稳重整改轻处罚维护财经秩序的原则。执业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视检查职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20--年会计人员的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上级监视部分的联动检查工作
(二)围绕中心重大决策跟踪监视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三)继续抓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然工作。
1、重点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视工作
依照财政部财监59号,财监2号文和省厅鄂财监发14号文件要求,把监视检查工作有效贯串于扩大内需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拔付、使用、管理的全进程。
2、组织、调和、实施“小金库”专项清算工作
为了进一步严厉财经纪律,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暑,20--年度我县将同步展开清算“小金库”检查工作,检查方案待省厅文件下达后出台。
3、履行会计监视职能展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在财政部的同一安排下,在省厅同一组织下展开的,检查对象待20--年省厅文件下达后再定。
(四)检查核实群众举报题目。对群众的举报,不管题目大小、金额多少,都要进行检查,做到件件要落实,事事有回复。
(五)展开财政监视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以简报的情势作为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和重点案件典型分析通报的窗口,扩大财政监视的社会影响,[进步财政监视著名度。
(六)服务财政管理加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视
加大财政收进检查力度。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的“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行情况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视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
(七)继续展开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分内部监视检查工作办法》《财政内部监视检查工作指南》规定,20--年重点对基层财政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视。内审单位:三溪财政所、黄双口财政所、排市财政所。
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在20--年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能力,积极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努力使自己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公司20--年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本人20--年个人财务工作计划:
一、加强财务知识学习
在新的一年里,我要继续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了解财物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习情况。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我将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同事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
我会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我会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按照工作措施,使公司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
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会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报务于公司。为我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为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会计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贯彻一费制制度,开学初公示收费标准,让每位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2、开好票据,与银行做好协调工作,将每笔款项进入相应专户。
3、按时完成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的每月工资报表,及时调整、变动相关工资,完成各类工资表格。
4、做好每季度退休教师的医药费发放工作,服务到位,让每位退休教师满意。
5、做好在职教师及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工作。
6、与校领导商议,做好20--年度学校收支预算,努力做到科学、合理、节约、务实。
7、与总务主任合作,做好一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业本费的退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丝毫不差。
8、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各种报表的填写工作。
9、和班主任老师密切配合,做好20--年度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工作,为家长、为社会做实事。
10、每月月底完成学校财务的月报工作,及时汇报学校财务状况。
11、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学校各种应急任务。
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年一整年的锻炼让我对财务知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在已经成为财务方面的管理者。20--年里,我将继续我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方面的知识学习及教育。使财务工作在我的管理及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下是我就财务人员工作计划的详细内容。
20--年工作计划中我共拟定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但是--年11月底,继续教育教材全变,由于国家财务部最新发布公告:20--年财务上将有大的变动,实行《新会计准则》《新科目》《新规范制度》,可以说财务部20--年的工作将一切围绕这次改革展开工作,由唯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把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第二、加强规范现金治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
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个人见意措施要求
财务治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治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现金治理力度,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报务于公司。为我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20--年,我的`个人工作计划已详细分明。我深知,想把财务工作做好不是件容易的事,但若把财务人员合理安排,共同努力,定将我司的财务工作推向一个更高台阶。
2024财务会计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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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主要职责
(一)招商引资。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对外招商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互访、投资考察、招商洽谈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赴国(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及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着重抓好工业经济、科技和工业性投入(技术改造);综合管理开发区各类项目,做好项目的审批、审核报批、管理、会审和统计等工作。
(三)统计及统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划;依据《统计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区内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协助配合市统计行政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发区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开发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乡镇街道及社会事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授权,负责所辖范围内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社区管理等社会发展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和民政等有关社会发展与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配合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查,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做好进区项目开工前、投产前的筹建服务工作。
(七)配合、协调市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派驻开发区机构开展工作。
(八)配合、支持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开发区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职能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开发区的政策调研和课题调研工作;做好委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财务概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调拨平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开发区财务报表;指导和管理区内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区内乡镇、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联系协调区内财政、税务工作。
(二)政治处(监察室)
负责区内党的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统战和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指导区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区内乡镇、街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考察、配备、调整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区内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区内乡镇、街道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事项报告,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与落实。
(三)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和产业发展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与管理,科技和技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经济统计及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全区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联系协调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审核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做好进区项目开工前、投产前的筹建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区内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社会发展局(农村工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拟订开发区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内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计划生育、政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进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内乡镇、街道的农村农业工作;联系协调区内公安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察;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监事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引言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五大主体之一,当然做好工程监理的现场规范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本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来阐述对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从工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来剖析工程监理的进度、成本以及安全的现场管理与控制。从而使工程监理进行有效有序管理,保证其工程质量。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行者,因此监理在建设五大主体中非常重要。当然每一个工程项目,都离不开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效益,也还决定着工程进度与资金的运作情况,更加制约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工程的现场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
1、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的主要内容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1、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阶段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这种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要有效的控制投资项目,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2)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1.2、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1)、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是为了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品或者劳务,它是订立双方责、权、利的证明文件。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既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2)、监理单位应监理安全监理管理体制,确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3)、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
1.3、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实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在系统中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
2、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管理与控制
建设工程的成败关键在于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的现场管理与控制方法主要体现在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现场控制方法按被控系统全过程不同阶段又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2.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事先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工程质量不出现缺陷或事故是各方时时关注的问题,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是贯彻以预防为主,主要做好:(1)由建设单位组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审查总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3)审核总(分)包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4)审查总(分)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5)审核工程测量资料,即审核由承包商递交的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和标高传递、建筑物层高和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量观测等成果。(6)审核总(分)包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技术性能。(7)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
2.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的时间长,工种多,干扰多,难度大,是施工阶段的主体。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控制之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应加强事中控制。
(1)、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最基础工作的控制。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工序质量的严格控制,就把好了对工程质量最基础的控制关。工程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
(2)、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现场巡视是监理人员最常用的手段之一,通过巡视,一方面掌握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另一方面掌握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是否转运正常。旁站监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重要部位和容易忽视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制订切实可行的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是监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及监控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以此制订的旁站监理作业指导方案。监理人员应就此制订专门的旁站监理细则,并以此为据进行监督管理,制订专项的旁站监理细则并实施。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都要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问题呈现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就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当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监理机构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重新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2.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是根据当期施工结果与计划目标的分析比较,提出控制措施,在下一轮施工活动中实施控制的方式。事后控制,又称被动控制,有人称它为负债管理,意指今天的管理是为昨天欠下的债所做的,不良结果一旦发生,损失已经造成,无法挽回,因此要着重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备案。
3、工程监理进度控制的管理与控制方法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因此做好施工进度的计划与衔接,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做好管理和控制是关键。
承包人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格式和细节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之后,应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有无可能实现,是否适合工程的实际条件和现场情况,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来指导施工。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仅用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进度是不够的,还需要编制年度和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是年进度计划实现的保证,而年进度计划的实现,又影响着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某些重点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常常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总工期的长短,因此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求单独编制重点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否则,只要有一个单项工程没有按计划完成,就会影响到进度控制总目标的按期完成。
4、工程监理投资控制的管理与控制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也就是动态控制原理。
4.1监理人员应掌握投资控制的管理方法
在项目建立组织机构中应该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对设计变更要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寻找建设设计方案,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出分析与预测,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存在问题的报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若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等控制工作,掌握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参与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合同变更管理,并充分考虑合同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结论
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主要发生在实施阶段,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工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要做好监理活动就必须要控制和管理好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而要做好控制和管理有必须要做到“四控两管一协调”。这其中的过程非常复杂且多元化,要做好“控制”,其中现场管理非常重要。这其中就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工程设计阶段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即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不同层次监理人员运用不同监理手段做好监理活动,在零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下使监理活动达到最优化、使工程质量达到最好并使工程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得最少。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使工程质量达到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钱昆润 王茂田 赵杰明——简明监理师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柯国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岗位丛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韦海民 郑俊耀——建设工程监理实务[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监事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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