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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工作计划{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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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提高档案工作者综合素质。

1、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使档案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做到工作有据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是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重视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档案归档工作是档案管理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基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新型档案人才是当务之急。所以,必须强化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档案业务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加速档案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推动疾控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心业务,明确归档范围。

随着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的频繁化、多样化,中心主要业务也作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要准确把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要求档案工作者要多加强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等业务的学习,深入了解和掌握现前中心主要业务。对明确业务工作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工作中,我们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并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材料确定为归档范围,以确保中心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工作水平。其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管理工作

1、疾控中心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和内部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快讯、重要电话记录、各种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材料。

2、相关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方法及各种规章制度等。

3、辖区内居民的年度人口资料和反映当地居民经济生活、文化卫生、健康教育水平的相关资料。

(二)、传染性流行病工作

1、主要传染病流行趋势预测、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调查处理、分析、总结性报告;如:结核病项目、虫媒消杀、艾滋病防治等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

2、法定传染病、地方病的各项监测计划、方案、总结以及专题性调查分析与总结报告;

3、慢性非传染病的疫情分析、防治工作方案、计划与专项总结等报告。

4、开展鼠疫、炭疽、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疟疾等寄生虫病、地方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及其流行因素的检测和报告。

5、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反应、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总结性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

1、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漏报率、接种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质量等专题调查资料;

2、疫情、接种率、疫苗滴度、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病原学、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和冷链系统监测等资料。

3、 AFP、疑似麻疹、乙肝、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等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个案调查表。

4、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行政区域和卫生网点统计;免疫服务形式统计表; 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统计、从事计划免疫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计划免疫冷链装备情况统计表;生物制品年度统计、下一年度生物制品需求计划表;疫苗质量监测;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统计表;免疫监测统计;接种率调查(含随机抽样、快速调查)统计表。

5、各种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四)、检验工作

1、各类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及相关卫生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器械、各类传染病等样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提供准确的检验报告;

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害有机物-食物中农药、兽药残留等的检测报告;

3、与职业病诊断及工作场所卫生有关的有害化学物的监测报告;

4、传染病疫情、碘缺乏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相关的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报告;

5、疾病监测、消毒监测及卫生监测的微生物检验和抽样以及菌、毒株的收集、鉴定和保管报告;

三、归档立卷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归档工作的领导,各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

2、单位发文包括文件正本、底稿和发文标签,有附件的文件材料一定要附附件。底稿保存原始手改稿,重要材料要保存历次手改稿。

3、重要请示类文件材料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各部门有关报表、名册、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纠正后方可移交。

5、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归档的电子档案标明与纸质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四、档案的移交

1、归档验收: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要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移交手续: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后各留一份备查。

病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稳步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2012年要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我国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认真抓好标本采集、送检,提高合格采便率。

(二)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加强免疫的预防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2012年1月5日和12月5日,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区0-4岁儿童特别是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流动人口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三、实施消除麻疹策略,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一)免疫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全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含麻疹成份疫苗3针次常规免疫(尤其是初免之后的复种)接种,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尤其要做好8月龄初免儿童的接种及时率。2012年下半年,根据上级安排将计划对全区8月龄-6岁儿童开展一次后续强化免疫活动。

(二)监测按照《市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报病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关于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杜绝院内外交叉感染的发生。对散发麻疹疑似病例的血清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

四、全面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一)免疫接种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实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的目标。

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按照《市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提高1-15岁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

(二)监测工作继续按照《市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病毒性肝炎病例的疫情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指标特别是15岁以下病例调查完整率、调查及时率和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我区作为国家级乙肝监测试点单位,要继续按照《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项目工作。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做好适龄儿童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的常规免疫,做好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常规运转,提高基础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推广使用A+C群流脑疫苗。

(二)AMES监测继续做好我区与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合作项目。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病例主动监测和报告。要做好监测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四)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做好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的接种率。继续做好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监测。

按照卫生部要求,继续在全市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监测,做好疑似病例的报告、采样和检测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的年度使用计划,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正确处理一类和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及补种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与协作,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托幼机构及中、小学的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审核上报。

(四)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提高其工作水平,促进我区免疫规划工作平衡发展。

(五)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按照省卫生厅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和验收标准要求,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建设。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厅《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

(八)宣传和培训要利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之际和“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十)督导工作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增加督导频率,提高督导的质量和效果。

病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国家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国家体系中的职能机构,承担着群体预防任务,各种疾病的监测及分析、防治等重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 如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测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等业务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业务技术档案,而大量的业务技术档案如没有合理,有效的管理,不但会失去许多珍贵的统计数据,而且也不能合理地利用这些档案资源,发挥档案资源的价值,从而加以合理利用,因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档案管理是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环。

从各地各级疾病预防防控制中心档案主体的卫生防疫业务档案采取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采用科存档案、中心存目录;有的则分散在科室,或固定人员管理,或干脆分散在个人手中。笔者认为对疾控中心业务档案应采取分级管理的方法,这样既符合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又能满足卫生防疫业务开展的需要。

一、疾控中心业务档案两级管理原则

疾控中心档案有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往来各种文件形成的档案,另一类是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业务档案。而这些档案的两级管理是指在疾控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防疫业务形成的技术档案实行站级、科级两级管理,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将疾控中心业务档案纳入中心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同其他门类的档案一样,业务档案的管理也应在接受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中心档案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将业务档案分为中心、科两级,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疾病防治、卫生监测档案,分别为中心业务档案和科级业务档案两个层次。

3.中心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的中心级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定期向中心档案归档,交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4.科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为科级管理的业务档案,交科保存。由各科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

二、中心级、科级档案范围的确定

中心级档案和科级档案各有其划分的范围和界限,中心级档案的划分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对档案进行划分,即要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的总体水平的材料,以及在基础监测上形成的综合性、分析性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保管期限长的材料确定为中心级档案,以确保中心级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档案:

1.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包括有关证书、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单。

2.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及总结、疫情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等。

3.年度或跨年度的卫生监测的总结分析。

4.重大事故、疫情暴发、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现场调查记录及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等或年度综合性分析总结。

5.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等材料。

6.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

7.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科级档案的划分范围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中心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服务对象的档案,这些材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需随所服务的企业存亡而定,而且不少材料还因工作需要逐年加以补充,因此,科保存更为便利。

2.常规性卫生监测材料:包括所辖地区和监测点或直管单位公共卫生监测材料、监测记录、记事、监测小结、控制结果、监测报告等材料。

3.一般性违法案例、疫情、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材料,包括个案调查表、现场调查笔录、人员录访记录,检验结果及处理报告等。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包括体检表、检验单、统计表、培训计划、教材及小结等。

三、实施两级管理的意义

1.两级管理使业务档案查找方便,节省空间。我中心在工作中形成大量的业务档案,如果不分两级管理,使各种重要的,保存价值大的档案和一般性的、基础性的材料档案混杂在一起,查找起来很不方便,分散在各科室,也不利于全中心档案工作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如果把全站综合性的材料统一归纳到档案室,便于档案的管理,也为各科室节省了空间。

2.中心级档案管理有利于防疫业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第一,中心级业务档案管理可使中心档案能够反映业务工作全貌和工作水平,对于中心领导及时把握全局,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第二,由于中心级业务归档范围明确,将具有总结分析性、学术性的材料交中心归档,从而要求各科业务人员不能再仅停留在做一般性工作小结的基础上,而是要在大量的监测材料上进一步加工,形成分析性报告,从而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提高。第三,中心档案室人员针对业务档案开展信息加工,通过各种编研材料为全站科研防病工作服务,有利于防疫机构科研工作的开展。第四,中心级档案管理便于开展中心级防疫信息交流,为全市的防疫工作提供利用。

3.科级管理是有利于满足防疫业务工作日常的需要。防疫业务有延续性,在对监测点,直管意境的监测中要经常使用其前一年或前几年形成的监测档案,特别是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变化,有些档案要还不断进行补充或注销,因此,科级管理就要以及时满足卫生防疫的日常需要。

综上所述,将业务档案实行两级管理,是疾控中心贯彻我国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基本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档案管理模式,它符合卫生防疫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随着业务档案管理实践的发展,它将会更加完善,一定会为卫生防疫业务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疾控中心档案的利用价值逐渐体现出来,各级疾控中心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病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

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

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病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疾控档案的分级管理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档案的划分范围,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总体水平的档案资料、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保管时限长的基础监督监测档案划分为中心级档案,以确保中心业务档案能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一是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纳入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体系,由疾控中心办公室统一领导,疾控中心综合档案室组织实施。二是将业务档案分为一级、二级档案两级。一级档案:凡划归疾控中心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负责整理,定期移交给疾控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二级档案:一般是指处、科、室档案。凡划归处、科、室管理档案,由各处、科、室收集整理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提供档案信息为现实工作服务。

2疾控业务档案范围的划分

2.1一级档案范围。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重要的请示与批复、重要的证书、调研报告、研究成果等;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不明原因疾病调查等;年度或跨年度疾病监测总结分析;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分析总结;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资料。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全国、河南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2.2二级档案范围。疾控中心处、科、室级档案范围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提供的报表、总结等资料。因疾病流行规律,防治措施来自长期、大量的日常性监测工作的积累,不仅对当年的疫情分析有用,更可能是若干年发现或分析疫情流行规律有用,不少资料需要逐年加以补充。一些资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可随需而定。因此,这些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活动形成的资料应作为二级档案保管。二级档案可划分为:疾病监测报告,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调查方案;基层常规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等;重大暴发疫情的处理资料;疾病监测原始记录、督导检查记录及总结等。

3疾控档案应当具有专业特色

疾控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当前,随着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研、监测、检验技术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加强,疾控档案和资料的收集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这就带来了疾控档案部门职能、机构、制度、人员的加强,也为进一步开展疾控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要特别重视疾控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控档案信息的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4加强新时期疾控档案工作

4.1加大疾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要通过建立疾控档案信息化中心为龙头,切实提高资源体系的信息化程度。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信息化资金投入,实现疾控档案数字化加工,真正把疾控综合档案室建设成为疾控中心信息保管和利用中心。

4.2建立切实可行的疾控档案管理体制。针对疾控档案种类多、利用率高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组织,制订符合实际的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案,要加大疾控档案业务指导力度,科学标示,科学保管,切实提高疾控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4.3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总要求,加强对专兼职档案干部的配备、管理和继续教育,提高档案业务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开展业务协作组交流机制,学先进,比创新,重实绩。要关心爱护档案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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