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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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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区***乡**灌区农民用水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乡**灌区的用水户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灌排自助服务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提供优质灌排服务,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稳产高产、节水高效、会员增收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幸福乡人民政府和爱辉区水务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爱辉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2、调配灌溉水源,组织抗旱、为用水户提供灌溉服务;3、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收缴农业水费;4、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以 渠系水文边界为辖区地域边界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未申请入会的农户,以后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制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4、了解协会工作并进行监督的权利;5、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用水小组会员会议决议,出工、筹资参与灌排工程设施维护管理;3、爱护灌排工程设施,检举、制止损坏灌溉设施的行为;4、按用水量或者其它商定的方式交纳水费; 5、节约用水;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协会运行管理的情况或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清偿和归还应交纳的费用和财物(包括出工)。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 个用水组,为: 用水组; 用水组。

第十五条 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即组长、 名副组长、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5、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6、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1

第十七条 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集资兴建灌溉设施和向上申请建设资金的方案。

第十八条 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 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 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 名,委员 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用水者)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与协会会员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热爱农村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团结群众,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成员由用水小组或协会组建筹备组提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代表的同意方可当选。

第二十九条 用水小组的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委会决议;2、维护小组所管辖的工程设施;3、按照协会灌溉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实施灌溉;4、计量本小组或各用水户的用水量(或灌溉面积);5、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及时上交给协会;6、协调各方面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水费。2、政府资助与投入。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 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 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接受幸福乡乡政府、爱辉区水务局、爱辉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XX年 月 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型农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水田、旱田、菜田(含大棚)、草地和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经济手段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活动。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为用水户供水的灌区管理单位、提水站等。用水户是指利用水利工程供水设施(渠道)直接用水或者直接从河道、湖泊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指以水文单元(支渠、分支渠、中小水库)为控制区域或以行政村为单位,用水户自愿联合,参与管理,自我维持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灌溉用水及其相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建设节水型农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水土资源条件,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讲求效益的原则,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统一编制节水型农业规划,合理确定不同水源和不同供水保证率的灌溉区、调整区和抗旱区。实行统一规划,多元化投入,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灌溉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支持和鼓励、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对在农业节水灌溉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农业灌溉用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

第六条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水利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用水的统一管理。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供水体制和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效益,增强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实现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灌溉用水单位和农户应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服从供水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有维护灌溉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各镇(街道)应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参与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用水者自我约束、自行监督、对灌溉用水实行自律式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灌溉用水管理

第十条农业灌溉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各镇(街道)水利站应根据本地用水状况、年度可供水量预测、工程设施供水能力、灌溉用水定额、农业节水灌溉计划及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总量,制定本地年度农业灌溉供用水计划,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量控制,科学调度,统一管理。地表水灌溉区,由区水务局对灌区供水管理单位下达年度供水计划,实行水量统一调度。灌区供水管理单位依据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计划和灌溉区用水需求,逐级配水到农户。地下水灌溉区由区水务局对各镇(街道)核定下达地下水允许开采水量与井灌面积指标,实行水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第十一条灌溉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初应根据区水务局下达的供水计划,结合灌溉需水要求,编制年度具体配用水计划,报请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按合同供水。未经区水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更改供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灌区内的灌溉用水由供水管理单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根据实际需水要求和供水条件按渠系统一配水到支渠口。支渠口以下由农民用水户进行自律式管理。

用水户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供水,应具备以下条件:田间作物确实需水,实际需水面积超过按支渠供水灌溉面积50%的;需水地块集中连片,渠系和田面工程比较完善,具备供水条件的;符合浅晒浅湿、轮灌等节水技术要求的;已及时足额交纳水费的;满足其它高效用水要求的。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灌溉工程和灌溉配水的监督检查和调度管理,用水户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十三条使用供水工程供水的用水户应按照批准的配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用水,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交纳水费。对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按规定实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用水户通过采取节水措施节余的水量,可以按规定实行有偿转让。

第十四条农业灌溉用水应安装供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灌区支渠口以上(含支渠口)由供水管理单位安装计量设施,支渠口以下由用水户安装。供水和用水双方应现场核定水量,按照用水量和实际受益面积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缴纳水费。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计量设施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供用水管理信息化。

第十五条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应健全水费计收制度,完善计收办法,逐步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应定期向用水户公开用水量、水价、灌溉面积和水费,增强水费计收管理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水费计收按前三年平均用水量核定的水费作为本年度水费预交的基数,在供水前一次性预收。供水结束后按实际用水量结合受益灌溉面积,进一步核定本年度实交水费,多退少补或结转下年。

第十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综合考虑供水成本、供水单位经营状况、农民承受能力和粮食安全,适时调整农业供水各环节的水价,保障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良性运转,促进农业灌溉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用水户应如实向供水管理单位呈报灌溉范围、灌溉面积和灌溉用水量。供水灌溉面积应每年核定一次,由供水管理单位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用水户代表组成核查组,深入实地进行量测的方式,并将核查结果在当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用水户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未提出疑义的其核查结果由核查组共同签字认定,并作为核定实际用水量和计收水费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开采地下水用于灌溉,必须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照取水许可制度有关规定报区水务局批准。除农业抗旱应急外,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打井灌溉水田。已有的地下水灌溉工程应由区水务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开采布局,核减地下水开采量。在地表水灌区供水范围内严格限制打井灌溉,确需打井灌溉的取水人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水务局批准。

第十九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引导农民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充分考虑水资源日趋短缺的实际,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安排灌溉规模,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二十条区水务局应会同农业、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面积。因地制宜地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优质高效作物。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灌、微灌、滴灌等先进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护和管理灌溉工程,延长工程使用寿命,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受益群众的共同责任。区水务局应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灌溉工程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灌溉工程实行按权属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灌溉工程由水利管理单位管理,集体或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灌溉工程由投资人管理。小型灌区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受益群众管理。管理人应对工程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灌区工程的维修、养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在水价未达到供水成本时,支渠以上渠道、涵闸等建筑物由国家适当补助,受益单位或农户承担土方工程;渠道整修、清淤、支渠以下建筑物由受益单位或农户承担。渠系和田面工程未达到供水条件时,供水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地下水井灌工程(含抗旱水源井)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工程设施,由受益单位或农户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每年春季供水灌溉前,灌区管理委员会应会同用水户,对渠道、各类建筑物、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受益群众进行维修;停水后应组织受益群众对渠道进行清淤和工程维护,保证灌溉工程完好率和下一年度正常供水。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工程(建筑物、渠道)保护管理范围,设置界标,明示水工程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灌区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未经区水务局批准,严禁从事下列活动:挖塘、打井、爆破、采石、挖砂、取土;弃置废渣、垃圾等废弃物及排放污水;垦殖、挖掘、采伐、集市贸易;建房或修建其他工程和建筑物;对灌溉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修建穿越渠堤的管线,铺设通讯光缆电缆,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灌溉工程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报区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经占用的由工程管理单位限期退回并恢复原貌。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影响工程效益的,必须事前报请区水务局批准。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影响工程效益的,占用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政府、农户、社会多元化节水灌溉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灌溉工程和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采取“公助民办”、“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户、集体、个人投资投劳兴建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灌溉事业。

第三十一条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农业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灌区节水改造,解决工程老化失修、渠系不配套,输水漏损严重等问题,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优先安排立项审批和投入,加强工程建设。

第三十二条鼓励农民、集体、个人投资投劳兴建小型农业灌溉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田间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小型灌区和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对节水灌溉示范区、典型节水示范项目,实行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灌区应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实行民主管理。灌区管理委员会由用水户代表、镇(街道)、村干部和供水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上级行政领导担任。灌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灌溉管理工作计划、研究部署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修、养护、灌区建设、水费计收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经营、服务功能,组织人员开展节水灌溉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健全资料档案,切实强化灌溉用水管理,并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用水协会章程,规范运作机制,引导用水者通过用水合作组织对用水、交费、工程维护进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户自律管理与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六条区水务局及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农业灌溉用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利灌溉工程设施或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擅自启用的,由区水务局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水户未按规定标准、时限交纳水费,或隐瞒受益面积或用水量的,由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责令按规定限期交纳。不按期交纳的,每日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区水务局批准,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工程受益范围内土地、不具备供水条件强行用水、无故弃水造成浪费,或对周边农作物、灌溉设施等造成淹没损失的,由区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区水务局批准,擅自在水利灌溉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或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由区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各位理事、同志们:

我代表区计划生育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理事提出意见。

一、2003年计生协会工作回顾

我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计生局的大力支持及市计生协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根据中央、省、市、区计生协会既定的工作思路和省专职副会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心,积极引导乡、村、企业开拓进取,在学习先进、争创示范、深化“一流协会”、建设企业协会、参与抗击非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协助党和政府推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1、领导重视,搭建协会可持续发展平台

浙委办发〔2002〕31号文件下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协会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又下发了金东组复〔2003〕2号《关于同意区计划生育协会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批复》。协会考核工作力度也有所加强,分值从原来的40‰增加到94‰。

2、创新机制,加强基层协会队伍建设

根据2003年7月29日市计生协会工作会议精神,区计生协于7月30日制发了金东计生协〔2003〕5号《关于选聘镇乡(街道)、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通知》,全区11个镇乡(街道)根据通知要求全部配备专职副会长,其中孝顺、岭下、赤松、东孝等四个镇乡(街道)的专职副会长确定为原班子退二线的老领导担任,成为名符其实的专职副会长。

同时全区245个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也配备了专职副会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245人中有男性166人,女性79人,多为退居二线的原村两委班子成员或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他们一直以来就是村里计划生育的宣传员、带头人,在村里有很高的威望,热心公益事业,拥护计划生育政策,尤其认可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和任务,认为计划生育协会是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好组织,非常乐意接受专职副会长这个职务。目前这些新当选的专职副会长已经在协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经费落实,改善协会工作条件

我区计生协会活动经费在计生局正常性经费中列支。局长表态:协会经费需要多少拨多少,且随时划拨。有了一把手的明朗态度,协会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去年区计生协积极参与非典防治工作,轰轰烈烈开展“5·29”活动,与计生局的经费支持分不开,仅“5·29”活动就花费5万多元,全年用于计生协会建设经费18万余元。乡、村级在同级行政经费中实报实销。

(二)学习朱缀绒,争先进创示范

1、广泛开展“远学朱缀绒,近学身边人”活动,

为了响应省委发出的关于向“一心为民的模范村党支部书记”朱缀绒学习的号召,区计生协于2003年5月9日转发了浙计生协〔2003〕11号《关于深入开展向朱缀绒同志学习、深化创建“一流协会”活动的意见》,在2002年广泛开展学习朱缀绒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号召乡、村两级协会深入开展向朱缀绒同志学习,并把此活动与争做“育龄群众贴心人”和“两为”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个会员都积极参与,让每个会员都积极参与,让一心为民的良好风气遍布城乡,并涌现出许多感人的典型。促进了计生协会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镇乡(街道)计生协利用召开理事会、每月一次例会,组织理事、计生服务员、村计生协会秘书长学习朱缀绒先进事迹,同时结合村级优质服务培训、会员活动组织会员、育龄妇女进行广泛学习。通过层层学习,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如:孝顺镇计生协联合镇农办举办了大型科技下乡活动,科技专家与12位协会会长、会员签约结成对子。东孝街道组织会员开展“我为协会添光彩,协会为你做好事”的一帮一活动,到敬老院帮助老人洗衣洗被、打扫卫生,并结成对子,以后定期上门服务。源东乡计生协考虑到非典时期大量水果销售受阻,及时与移动公司联手建立源东大白桃销售网站,使水果之乡的水果外销非但未因非典受阻,反而比往年更畅销,大白桃销售由往年局限于金华地区扩展到了广东、上海、辽宁、山东、福建等10多个省市,货源供不应求,果农也因能卖个好价钱心里乐融融,交口称赞计生协会好。多湖街道东山村协会理事应金堂,带领周边群众养殖广东山黄鸡,三年内带动32户贫困户脱贫致富。源东乡邢村七十多岁的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邢子道老人,十年如一日,协同老伴发扬愚公移山精神,义务为村里修凿机耕路约5公里。还义务为村里清理水塘,并且个人出资修筑塘坝和排污沟,使污水塘变成了清水塘,改善了村民生活环境。邢子道在两项工程中无私地投入近万元,村民把邢子道老人称赞为“身边的朱缀绒”。

2、开展评比先进、争创示范协会活动。

发挥宣传品的知识传播阵地作用,推进计生知识的普及,为推动协会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3年,我区开展了评先创优活动。在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中,无私奉献的多湖街道养殖专业户应金堂被评为全国先进志愿者;曹宅镇计生协建立企业协会富有成效,被评为市级示范协会。这些典型为协会整体工作的推进树立了典范。同时,各镇乡(街道)也开展了自评活动,评选出了先进村(居)协会和示范协会。评选中坚持标准:有一个精干、高效、议事能力强的理事班子;有一个富有生气的会员活动阵地;有一个热心服务群众的志愿者队伍;有一个“少生快富”项目。

3、开展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活动

2003年,我区各镇乡(街道)开展了源东大白桃基地项目等十个“少生快富”项目建设,帮扶一百多户脱贫,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同时70%以上村(居)也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项目,利用会员联系户制度实行一帮一、手把手的帮扶结对,使会员联系户制度得到了深化。协会通过建立和发展项目活动,组织、帮助会员群众学知识、学技术,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奔小康,在拓展协会服务领域的同时转变了群众的生育观念,为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企业协会建设,参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集贸市场发展较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加强这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已显得十分必要。实践也证明了企业计生协会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种很好组织形式和工作载体。2003年我区将企业协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做了部署。

根据浙计生协〔20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区政府于10月24日下发了〔2003〕86号会议通知。10月30日,区首家企业计生协会试点单位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暨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区各镇乡(街道)的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计生局领导及35家企业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

这次成立大会是推进企业计生协会建设的序幕,全区各镇乡(街道)年内在各自辖区内确定一个企业进行试点,并顺利完成,2004年将在剩余的25家企业全面铺开。具体做法有:一是开展培训。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使员工对计生协会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在协会建设之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计生协的性质、任务、工作方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外,扩展到致富技术、市场信息等。至2003年底已在企业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近2000余人。二是推行“零距离”宣传服务。镇乡(街道)服务站设立“三优”和生殖健康咨询点,企业设“会员之家”方便员工咨询。区、镇乡(街道)计生协还将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知识的光盘、录像带、小折页、知识单、刊物等送到企业,由企业组织员工进行观看、学习。三是民主推荐会员、理事。在前期铺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原则层层推荐会员、理事,使会员理事真正具有群众性、代表性。四是落实协会制度建设。对会员的帮扶、学习、活动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有些还写进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发挥协会网络优势,积极参与“非典”防治工作

去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牵动了全区协会会员的心。区计生协紧密配合局党组,层层发动,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工作,一手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人口与计生工作要求不变、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精力不散,努力把非典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计生协要求,我们积极做好一切准备,迅速投入到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去。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2003年4月22日成立了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协会专职副会长担任副组长。接着又成立了非典防治应急小分队,由区协会理事指导站站长任队长;明确责任科室和信息联系员,做到定期向市计生委报告疫情和发送信息,即每逢4、7、10报非典疫情,每天报一则防治非典工作信息,每隔10天汇总上报一次。同时,实行局机关全体成员和指导站科以上工作人员轮流昼夜值班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2、调整部署,加强宣传

区计生协积极配合区计生局先后于2003年4月22日、4月28日、5月9日、5月13日四次召开了防治非典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协会和区委、区政府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非典防治工作任务和措施,并于4月29日制发了金东计生协〔2003〕2号《关于转发浙计生协<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向乡、村两级协会作了全面部署和要求.

为配合卫生部门更好地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专门准备了有关防治非典的基本物资。一是制作宣传资料。如为农村地区制作、发放通俗易懂的非典防治墙报,向全区3万多名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600多名计生宣传员发放一份《非典型肺炎防治手册》和一封公开信,每个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计生服务员配备一份《区计生局非典型肺炎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等;二是投入防治医用物资。对计生指导站、各计生服务站有关防治非典的最基本医用物资、技术设备进行了一次清查,发现如温度计、防护服、防护眼罩存在严重缺货。因此,自购了温度计6000多支,发到区计生指导站和各镇乡(街道)计生服务站。区计生指导站还自制口罩100多只用于自身防护。同时向区非典防治办公室申请补助经费15万元,用于购买非典防治急需的物资及X光机等设备。

3、率先垂范,防范工作卓有成效

进村入户做工作是计生协会工作的强项。2003年4月29日,区计生局、协党组一班人深入到曹宅镇杜宅村与干部群众座谈,共商防非典的具体措施,还借此机会,宣传保持环境卫生的重要性,与干部群众一道开展了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并拨出2万元解决该村资金短缺问题。在区计生局、计生协的率先垂范下,全区有2万多名计生协会员骨干参与了农村非典防范工作,参与消毒面积达4300万平方米,排摸来金返金人员1680人,发放防非宣传资料15万多册,发给外地工作人员慰问信4400余封,利用农村集市开展非典防治、实用科技、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等知识咨询11次,发放资料7万多份。

4、发挥服务职能,危难中送温暖、献爱心

按照上级要求,利用计生协会员联系户制度这一协会组织优势,建立每日一报制度,各村如有来金返金人员,特别是从北京、广东、内蒙古等6个疫情严重地区来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村协会,并监督其在到金的第一时间先到定点医院接受体检,把情况反馈给镇乡(街道)“非典”防治办。各镇乡、村(居)也正是严格按这一要求,发挥了爱心服务职能。如:江东镇雅湖村育龄青年胡玲莉将乘火车到广州打工,联系胡玲莉一家的村协会秘书长了解这一情况后,即动员胡父母与其一道赶往火车站,劝其暂缓外出,返回家里。多湖街道叶宅村将有两名人员从广州回乡,村协会班子成员从联系户会员处得知这一消息后,早早等候在车站,一等下车立即送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在确定正常后,还要求他们在家14天医学隔离观察,每天两次由村卫生服务员上门测体温,报街道记录在案。同时,协会骨干在这场战斗中身先士卒,表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金东村民王国强于2003年5月11日从阿联酋途径新加坡和上海返金,为安全起见按规定需要对其隔离观察十四天,对此,王国强一家四口无法理解,不予配合。村协会会长金长江冒着随时有可能被传染的危险,近距离地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村计生协会理事日夜轮流值班,协会秘书长冯倩英每天到菜场为他们一家购买食物、生活用品,大家熬红了双眼,却毫无怨言,最终也感动了王国强一家。岭下镇的39名协会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愿为告急的浙江血库献血。江东镇横店村协会骨干杰英乳品厂厂长项坤炉亲自组织23名职工参加志愿者献血活动,为抗击“非典”献上一片爱心。9名村协会秘书长也自愿加入了献血队伍。

在这场抗击“非典”的伟大战役中,我区计生协会发挥了组织网络优势,广大理事、会员在危难中挺身而出,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和奉献精神实现了“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的誓言,体现了新时期协会组织的巨大生命力和凝聚力,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阻断疫情蔓延作出了贡献。

(五)应群众需求,有声有色开展“5·29”活动

根据市计生协“5·29”活动《通知》精神,确定2003年协会会员活动日以围绕在广大会员和群众,深入开展以预防艾滋病和非典型肺炎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1、“5·29”活动早部署。4月下旬,区计生协就着手部署镇乡(街道)“5·29”活动,各镇乡(街道)于5月9日前把活动计划交到了区计生协,由区计生协对活动计划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再返还各镇乡(街道)进行完善后,由区计生协统一安排时间,协调市人民医院、区计生指导站医务宣教人员到各镇乡(街道)开展巡回妇女病普查,“防非”、“防艾”知识咨询等。

区计生协于2003年4月25日制发了金东计生协〔2003〕3号《关于组织计划生育图片展的通知》,各镇乡(街道)计生协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收集有关图片,制作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帮扶计生贫困户脱贫致富、项目实施成果等34块图板,参与了“5·29”活动图板巡回展,丰富了活动内容。

2、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通过计生协会网络,组织会员和群众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随着源东乡白桃销售旺季的来临,“非典”成为白桃销售的大障碍,外面的人不敢进来,里面的人不敢出去。该乡的协会骨干组织白桃种植大户寻找白桃外销出路,把客户引进就地收购,还与移动公司联手开发销售网站,使源东水果远销10多个省市,保障了种植户的利益。澧浦镇、孝顺镇等10个镇乡(街道)计生协都不同程度地组织村级协会帮助敬老院、老年活动室打扫卫生、消毒。

3、优质服务,送方便下乡。由于“非典”疫情的出现,为避免人员密集,取消了往年一贯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区计生协要求各镇乡(街道)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分批多次组织小规模、形式多样的活动。各镇乡(街道)利用农村集市开展“非典”防治、实用科技、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等知识咨询11次,发放资料7万多份。同时发挥服务站优势,并联系区指导站医务人员,组织小规模的妇女病普查21次,有5300多人接受了检查,查出宫颈息肉患者24人,子宫肌瘤26人,小叶增生32人。

4、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这次活动中,充分显示了理事牵头,部门联动带来的社会效应。2003年5月初,在区计生协着手调查各镇乡(街道)“5·29”活动计划的同时,联络了市防疫中心、区防疫中心、区教育局的计生协会理事,在各理事的全力支持下,上述部门的具体科室积极参与了活动。市防疫中心宣传科将“非典”防治、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的58块宣传展牌借给了各镇乡(街道)巡回展出11场,参观人次近8万人;区防疫中心宣传科帮助制作传染病防治传单5个品种,发放7万多张;区教育局制发金东教办〔2003〕8号《关于下发<区教文体局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青春健康》VCD教学碟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青春健康教育。目前区各所高中、初中及乡镇中心小学都已购得《青春健康》VCD教学碟片一套,制定教学计划,并有计划地分班、分年级进行观看。同时,开展对在校学生人口国情教育,在高中开设人口理论课,初中开设人口理论讲座,小学五、六年级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教育课,并开展适合中学生的人口与计生知识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人口资源后备力量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构筑基层协会服务舞台,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根据浙计生协〔2001〕31号《转发<中国计生协关于基层计生协会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金区委办〔2003〕3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区计生协积极参与村(居)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1、整建协会,充实理事班子。在半年明查暗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协会班子进行调整充实。通过调查摸底,把村里的产业带头人吸收进协会理事班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会长、副会长,500人以上行政村配备专职副会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小组。经调查摸底按行业、户籍地、亲缘关系建立计生协会小组,推选这些小群体中威信较高的人任组长,并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同时给予外来人口会员以当地同等的优惠待遇。

3、加强会员素质培训。结合其他组织,以学文化、树公德、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提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活跃群众精神生活。为尽快培养和增强会员实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区计生协与计生局联手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协会会员对村民自治的思想认识,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内容,组织计生协理事、会员进行专题培训,并通过广播、倡议书、宣传手册、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强化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村民自治的主人意识、参与意识。

4、争取会员优惠待遇。在区委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影响下,通过协调,出台了针对独生子女、两女户的优惠政策,其中“一免二优六减半”(一免:免收普通挂号费;二优:优先挂号、住院床位费优惠20%;六减半:心电图、B超、血、尿、便、X光透视检查费减半)适用于协会会员。由村集体出资,每年给全体会员一次全面体检的优惠政策在全区得到推广。另外,借助村民自治的东风,协会阵地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制度规范、活动场地、经费支持等得到落实。

5、建立计划生育保障金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区计生协协助计生局出台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镇乡(街道)及部分行政村在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都出台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感受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目前为止,已有297对放弃生育二胎的夫妇享受到了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

6、落实会员联系户制度。在村民自治的推广中,通过调查摸底,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户与行业领头人、致富能手结成对子,签订合同,实行帮扶,真正把会员联系户制度落到实处。

(七)、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区计生协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好计生协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树立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思想,不断提高协会干部对协会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2003年9月25-30日,区计生协联合计生局对全区900多名乡级秘书长、村级秘书长、服务员、妇女主任分三期,每期二天,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政策法规、优质服务、计生统计、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这次培训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认为是夯实村级基础的有效举措,并亲临现场动员指导,这也是区建区以来规模最大的计生系统专题培训。同时,区计生协会工作人员还对乡村两级协会进行不定期下乡上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一年来,我区计生协会围绕当的中心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协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差距较大; 帮扶职能发挥不够,部分镇乡(街道)联系户制度未落到实处;围绕群众“三生”需要开展的活动不经常;部分协会对协会作用概念模糊,仍停留在“三查”和四项手术服务上,未拓展到生产、生活上来;协会项目工作发展不平衡等等。

二、2004年协会工作建议

2004年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牢牢把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主要任务,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一)顺应形势发展,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

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概括的讲一是工作目标变了;二是工作对象变了;三是工作方法变了;四是工作机制变了。这四个变化对计划生育工作和协会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这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观念,改变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旧观念,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观念;改变单纯依赖行政管理的旧观念,树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面功能,实行综合治理的新观念;改变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受控对象”的旧观念,树立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观念。通过观念的创新,促进协会工作思路、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同时,我们协会干部要深入基层,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结合实际,把许行贯会长提出的“会长抓、抓会长、一级抓一级”要求一以贯之加以落实;进一步激发广大理事、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活动质量,推动协会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二)抓好以整顿、健全基层协会组织为重点的组织建设

协会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关键在于基层基础,核心是队伍建设。首先,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中央、省、市、区“两办”《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一要把“两办”通知基本精神和要求向乡、村两级延伸,在去年配备乡、村两级专职副会长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好调整,发挥作用,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切实加强协会组织的队伍建设,重视专职人员专职使用的问题,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专职副会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协会工作上。二要继续抓好协会组织整建工作。针对兼任乡、村协会会长、副会长的党政领导每年都有一部分因工作调动,形成协会领导空缺的状况,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随缺随补;针对当前还有一部分协会存在着“挂牌协会”、“名册会员”的现状,在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协会”创建工作,通过推选先进来带动整体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对作用发挥不够好或不起作用的协会的整建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制度、机制和能力的建设上,使更多协会服务群众,活动经常,促进面上工作平衡。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关键是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群众利益作为协会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要继续广泛开展远学朱缀绒近学邢子道活动,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树立和学习身边的典型。四要抓好会费的收缴工作。进一步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各镇乡(街道)要抓好试点,这项工作将列入2004年度省市“示范协会”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三)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

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紧紧围绕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要,大力开展服务活动。一是继续抓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现有项目的调查评估,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管理、服务水平和项目的效益,把“少生快富”工程落实到家庭,惠及群众。另一方面,还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探索路子。抓住区委、区政府对乡村整治的机遇,紧密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劳动力经济、特色经济、增长点经济有关的项目(如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农业、来料加工业等等),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收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三结合”。此外,还要发挥能人优势。群众中不乏各类人才,吸纳他们为会员,选举为理事,注重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作用,鼓励他们带头开发项目,焕发能人的热情和积极性。二是抓好宣传和服务的结合。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及发挥文艺宣传队的作用,进行计划生育国策、生殖保健知识、性病艾滋病防治、关爱女孩行动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推进。三是抓好宣传服务载体。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部署并做好“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生殖健康日、国际家庭年中国宣传周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活动要有计划、有重点,力求活动热在基层、重心在基层,让更多的村(居)协会和会员在“两为”活动中参与并做出贡献。四是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建立协会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有序合作机制。如目前在各镇乡(街道)开展的家政服务培训、农机部门的技术培训等,协会都可积极参与组织。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机制

新的一年,计生协会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改革,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力求在以下工作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要在村(居)民自治中不断创立新机制。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民主管理有组织,要有一个有决策议事能力强的理事班子,有一名德高望重又热心计生的会长和专职副会长;二是制度上有规范,进一步实行由村两委、村服务员、计生协会会员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村民按照居位近、活动方便的原则,成立自治小组,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共同发挥作用;三是行动上有参与,在决策、管理、监督三个环节中发挥作用。同时按照省计生协要求,积极开展“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具体抓”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

二要在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工作中再上新台阶。各镇乡(街道)对企业计生协会组织的建设要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步伐。要求对100人以上的企业有60%建立协会,其中50%要达到浙计生协〔20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六有五到位”要求。对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且职工比较稳定的企业要积极建立协会组织,并努力发挥作用。在年底将选出示范民企协会参加市级示范民企的评选。同时,已将民企协会建设工作列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评估的内容之一。成立企业计生协会主要目的在于开展活动,关键要在发挥作用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各地要围绕协助企业落实计生基本国策、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发挥生产为核心内容,开展好企业计生协会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流动人口集居地计生协会组织的建立,通过在企业和流动人口集居地建立协会组织,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协助并推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

三要在协会自身工作机制方面有新突破。乡、村协会要建立相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协会服务领域越来越宽,承担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结合村民自治工作抓好试点,积极探索研究基层协会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低生育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认真解决影响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辟新的途径。

二、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之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之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尽快实现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使全省人均占有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逐步前移。

三、健全适应城市特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一)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当把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指导、帮助、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各类经济园区和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没有完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尽快调整到属地化管理上来。没有建立社区的地方,要按照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的原则,加快社区建设步伐,为实行属地管理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应当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时用工及职工家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有义务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深化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约定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要把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能力,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四)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完善以社区为载体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服务、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项工作之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和模范居(村)民委员会创建活动。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探索和总结新的管理模式。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应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各类经济园区(含高新区、民营区等)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类经济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当地政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认真履行,抓好落实;上一级政府没有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应由政府尽快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七)搞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居民住宅小区要有社区服务场所,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区自治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社区自治。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健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搞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领导保障。

(二)强化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针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多能少的人事分配机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化。以建立和完善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异地查询为突破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五)保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项目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的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依法按照规定的渠道予以落实。

用水者协会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突出科协特色和优势,努力为天水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学术交流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市科协积极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学科前沿的重点问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的热点,努力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各市级学会每年都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累计交流学术论文400多篇、举办学术讲座210多场(次)、培训科技人员2000多人(次),参与人员4万余人(次)。

市科协还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的学术年会和各种专题学术交流活动。近年来,累计征集论文220多篇、经筛选上报国家和省科协年会组委会86篇,其中14篇获奖。2012年甘肃省学术年会上,市科协荣获优秀组织奖,市青少年科学教育协会、市中西医学会荣获“全省先进学会”荣誉称号。2013年,邀请全国精神心理卫生领域知名专家教授,举办了西北五省区“精神医学新进展讲习班”和主题为“公务员心理保健”的“陇右讲堂”;市规划学会邀请全国城市规划领域著名专家邹军举办了主题为“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 “陇右讲堂”; 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国彪、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蔡惟慈以及清华大学知名教授举办了以“电工电器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成功举办了天水市2013年中药学术交流会,邀请了中国营养学会会长王旭峰来我市主讲营养与健康科普讲座。

科协还坚持举办每两年一届的全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全市第十、十一、十二届优秀论文评选共征集涉及农业、工业、医疗卫生等多个学科学术论文500多篇,评选出优秀论文220余篇,编纂出版了《天水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集》,调动了广大专家学者参与学术交流的积极性,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基层科普行动”先进典型形成群体示范效应。自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启动实施以来,我市共有22个农技协、9个科普示范基地、1个科普示范社区和11名科普带头人获得国家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表彰奖励;3个农技协、6个科普示范基地、1个科普示范社区成为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共获得以奖代补资金745万元,名列全省之首。该项目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带动了全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的健康发展。目前,县区42个试点示范村建成了设施较为齐备的科普服务站,配备了科普图书、资料及科普宣传员,筛选“科普惠农”储备项目100个。这批经过长期培育、筛选出来的科普惠农项目,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增强服务,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贡献。2014年5月,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来我市调研,对我市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3.群众性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活动务实高效。全市各企业科协组织科技人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据统计,全市企业科协累计立项1842项,实施1643项,创造经济效益33358万元。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科技人员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

2012年,我市天水二一三电器公司、小陇山林业局、天水长城控制电器公司被评为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天水铁路电缆公司和天水长城控制电器公司被评为全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先进集体;苏明等4人被评为甘肃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科技标兵及优秀组织者;在2013―2014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中,我市小陇山林业局林科所、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评为“创新团队”和“先进集体”;马炳烈、徐冬梅等同志被评为“创新标兵”;屈东明同志被评为“优秀组织者”。

2014年以来,市科协组织开展了“院企合作企业行”活动,吸引我市天水师院等4所高校,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小陇山林业科学研究所等6家科研院所,以及长城电工、华天电子、天水锻压、天水岐黄药业、甘肃五建等涉及机械、电工、电子电器、建筑、建材、轻工、医药、农业等10余个行业的省、市属企业40余家积极参与活动,有效促进了企业和院校资源互补。

4.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为科协事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市科协积极组织全市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活动,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团的作用,组织科技咨询19次,提供信息和建议600余条,编印《决策内参》276期。科技工作者提交的《关于天水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发展》、《谈天水的交通运输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适应性》、《天水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付诸于相关决策之中。市科协每年还组织市科技顾问团成员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多被市政府采纳。

5.“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示范”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科协对“天水科普网”进行全面改版,购置了“科普大篷车”,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天水科普手机短信”、“天水科普微信”和“天水科普微博”等科普宣传平台;市科协积极向国家和甘肃省有关部门推荐命名表彰全国、甘肃省科普教育、科普示范基地,天水博物馆等3个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秦州区西十里社区等4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长城学校等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秦州区罗玉沟甜樱桃种植基地等5个基地被评为“甘肃省科普示范基地”。一系列举措为全市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示范创立了新的平台,进一步扩大了科普宣传面,逐步形成了社会化科普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形成了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

1.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精神,市科协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16个单位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天水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从工作基础、奋斗目标、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作了具体的安排,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各县(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

2.以“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广泛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全市科协系统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每年举办主题突出的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和各种日常性的科普宣传,通过组织动员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推动主题科普活动进学校、社区、机关、农村、企业。各市级学会在3?23世界气象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6?25土地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和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普活动周等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市科协系统共开展各类大型科普宣传活动480场(次),展出版面5100多块,散发图书资料80万余份,编写并免费发放了《坐班族科学保健手册》、《社区居民科普知识手册》等科普图书12万余册;2014年编写的《青少年科技创新知识手册》也已正式出版并免费发放。

3.农村科普人才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市科普讲师团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根据各县(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组织专家以农函大学员为主,以果树栽培、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农村医疗卫生为重点,深入我市五县两区举办各类科普讲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累计142场次,覆盖五县两区大部分乡镇和村组。各县(区)科协、乡镇科协、各级农技协也积极组织各类科技培训,全市科协系统每年培训达到10万人(次)。另外,市科协改革农函大招生方式,扩大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培训,每年培训2500多名,有效提高了农函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市科协组织专家编印了《新农民科普读本》、《天水大樱桃》、《花牛苹果》等科普图书。其中,《新农民科普读本》被中国农函大总校评为“优秀教材”,农函大天水分校多次被中国农函大总校评为“先进集体”。

4.成功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为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中小学每年组织400多个科技兴趣活动小组、7万多名青少年参加各类科普、科技教育活动。市科协为鼓励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制订出台了《天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之星奖”奖励办法》,还联合市教育局等8个单位每年举办一次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推荐优秀项目和优秀同学参加全省和全国的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和五项学科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据统计,在全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机器人大赛中,我市先后共获得一、二、三等奖近300余项。市科协因此每年获得甘肃省青少年创新大赛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多年被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基层赛事优秀组织单位”;2013年同时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优秀组织奖。在全国、甘肃省五项学科竞赛中,我市先后共获得一、二、三等奖100多项,有效促进了天水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蓬勃发展。

5.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取得突破。全市科协系统建成各类科普活动场所615个(其中,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30个、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15个、科普活动站270个、科普宣传栏200个)。市科协不断创新科普宣传载体,利用科普短信平台,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为五类重点科普人群发送包括健康保健、节能环保、营养快餐、节日祝福及科协职能等内容在内的科普短信320万余条;科普大篷车进校园、进社区近120场(次),流动科技馆巡展4个县(区),进一步丰富了科普活动手段。

6.推动《纲要》实施的社会化格局逐渐形成。《纲要》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机制,狠抓落实,推动了科普活动的蓬勃开展,五类重点科普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初见成效,科普教育培训、资源开发与共享、科技传播等工程初具规模,全市公众的科学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并得到甘肃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科协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努力当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千方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

1.着力为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天水市委、市政府将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市科技大会的表彰范围后,先后有25个先进集体、16名先进个人在会上受到表彰奖励。市科协还积极推荐科技工作者参与全省、全国的评选表彰,先后有8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到省以上科技奖励。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热情,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先后制订出台了《天水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天水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天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之星奖”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奖励办法。2013年,天水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科普工作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了“首届天水市科普工作奖”,有效调动了科技工作者创新与科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扎实深入。充分发挥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天水站的作用,积极开展对我市农业、卫生、教育、企业等科技人员的调研,提交了调查报告,受到中国科协的肯定。调查站向中国科协报送《关于对防震知识修改的一点建议》、《基层科技工作者收入低、待遇差》等调研报告,受到了中国科协的好评。

3.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方式不断创新。市县科协、学会和企业科协通过会员座谈会、表彰奖励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引导广大会员交流前沿成果、积极建言献策,在促进学会与会员、会员之间沟通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科协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发展个人会员,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信息咨询、专题调查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每年春节市科协代表市委、市政府都要对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慰问走访,受到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好评。

四、组织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市级学会和企业科协建设进展明显。近年来,天水市新成立市级学会5家,学会总数达到46家。市科协先后指导近10家市级学会修订了《章程》、进行了换届,为学会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会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学会工作奠定了基础。新成立企业科协9家,组建了我市第一家非公有制企业科协(天水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科协)、上市公司科协(华天电子科技集团科协)、高校科协(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科协天水果树研究所科协)和全省第一家高新技术园区科协(天水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科协),成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3家,为我市乃至全省企事业科协组织增添了活力,拓宽了界别,全市企事业科协总数达到48家。

2.基层科协和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所有乡(镇)科协配备了专兼职科协主席,从组织上保证了科协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整顿、规范,村级科普分会、农技协组织、社区科普分会等基层组织网络,基本上做到了“有人员、有阵地、有活动”。目前,全市有企(事)业科协48家,市级学会46个;有县(区)科协7个,乡(镇、街道)159个,村(社区)科普分会2040个;市、县级反协会8个;有农技协组织444个,拥有科普致富带头人931个,各级科协组织会员达20余万人,织就了一张以市科协为枢纽,以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和县区科协为依托,以乡镇(街道)科协、村(社区)级科普分会、农技协和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新型科普网,基层科协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2013年全省科协主席观摩座谈会上,我市交流了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经验,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3.反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全市五县两区均成立了县(区)级反协会,有43个乡镇(街道)、42个村(社区)、2个企业成立了反协会,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组织网络体系。我市反协会工作每年获得全省奖励,反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得到了中国反协会的高度评价。

4.科协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对科协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科协工作的意见》。市科协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技术助推科协事业发展。在市委党建网、天水在线网上创建了“天水科普”网页,传播科技新闻、科技信息、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双联”行动,帮助甘谷县新兴镇孙家坪村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项目,有效解决了该村脱贫致富乏力的问题,同时,活动的开展切实锻炼了科协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为把我市科协组织建设成为科学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创新奉献精神较好、广大群众满意的社会组织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天水市科协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在甘肃省科协系统每年的年度考核评比暨四个奖项评选中,天水市科协连续3年被评为“甘肃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13年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评为“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承载过去,开拓旨在未来。今后,天水市科协将按照“三服务一加强”工作要求,和“两行动两建设”的工作思路,为地方创新引领和转型跨越发展服务,为谱写中国梦天水篇章更加积极作为。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做好“2341工程”,即通过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立足“两个围绕”(围绕广大科技人员,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三个重点”(抓住科普组织网络、科普阵地建设、科普集中活动三个重点),主攻“四个科学”(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努力“建好一家”(努力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当前,主要是做好“五个汇聚、五个助推”工作。

1.汇聚学术创新资源,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以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升高层次学术活动引领创新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扣天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做好高层次学术资助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学术建设聚智提升。继续推进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与科技型企业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院士专家企业行、院企合作、创新方法推广和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继续深入实施以“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为重点的创新助推行动,推动创新资源惠企提升。

2.汇聚科普教育资源,助推科学素质提升

积极创建各级科普惠农、惠民服务站,力争每年创建各级科普惠农服务站15家以上,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8家以上,促进科普益民提升;以搞好全国科普日活动为重点,继续组织编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系列丛书》,办好科普书市等系列配套活动;加强科普项目管理、督查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施完成,继续组织好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编印科普图书资料和其他各类科普活动;以实施好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美丽陇原科普行”社会实践活动为重点,建立一套志愿者管理数据库和活动机制,并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促进基层科普人才提升;继续开展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五项学科竞赛、创新之星奖等系列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升。

3.汇聚专家智慧资源,助推领导科学决策

充分利用科技顾问团、院士工作站、科普讲师团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团队,积极创建市级“科技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库”人才优势,围绕天水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市级科技思想库提升。

4.汇聚团体服务资源,助推人才成长提高

紧紧围绕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重点,联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天水发展,为其提供学术、工作、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人才归羲里”工作水平;完成天水市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工作,编撰《年天水市科技工作者基本状况》蓝皮书;通过赠送“一报、一刊、一卡”等活动,推动科技人员暖心工程;组织好年度优秀科技人物评选、中国科协“12?15”会员日等活动,让科技工作者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5.汇聚科协组织资源,助推发展活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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