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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作为学校理化生教研组的成员一定要加强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一)一、指导思想。
以理化生的学科发展观为指导,以新颁布的?理化生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组的实际上情况,充分利用教材这个载体、认识教材的人文性和谐统一的教育功能,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同时,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素质。
二、主要措施。
(一)、更新教育理念:
1.以“新基础教育”为理念,继续深入学习和探索,搞活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改实验,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常规教学:
1、集体备课,发挥群体智慧
集体备课是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措施。为此,要积极组织集体备课,明确集体备课时间,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求有中心发言人,每次确定一个中心,研究一些问题,不搞花架子。重点讨论教学目标、学习目标、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设计,主要以说课为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集体备课是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有利于教师知识水平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教学经验的积累,教学方法的改良,使个人钻研和集体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 本学期通过集体备课对教案进行充实、修改,使其符合现有学生的教学实际;并在组内共享。
2、开公开课,加强集体研讨
公开课是教师共同提高的又一种形式。认真搞好公开课教学活动,先说课,后讲课、评课,说课、评课要落实并有记录;每学期我们教研组都安排了校内外的公开课,课前集体备课,课后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争取将说课和公开课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对外公开课方面,我们积极发挥群体力量,对教案仔细分析研究,对课堂结构仔细推敲,对板书精心设计,提高整体实力。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组织学习新教材、新教学大纲,积极开展研讨活动,明确新教材的编写思想、内容体系、教学目标,认真研究教材,把握其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教材特点和教学要求,按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落实知识、技能、能力、方法、情感、态度等教学目标,为新教材取得最佳教学效益,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探索。
4、狠抓毕业班教学。
毕业班教学始终是校工作重点,也当然是教研组工作重中之重。我们把重点放在加强双基和能力培养上,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强实验教学,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积极进行复习教学研讨活动,共同研究历届中考试卷,交流复习经验,明确复习方向,努力提高理化生成绩。同时仔细研究近年来的命题思路,精选习题,争取再创新高。
5、加强实验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本学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自身的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能力,很好利用多媒体教室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6、加强课外辅导,成立兴趣小组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想象丰富,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教研组将在高一、二年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来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还使他们对学习更感兴趣。同时针对竞赛,加强平时的课外辅导,提高学科专业知识。
7.确立“科研兴教”的思想,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
“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枯”。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紧密结合教学实践,精选课题,深入钻研,及时总结,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规律,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形成一个人人参与教科研的很好氛围。并做好现有课题的结题工作。
8.多途径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促使教师迅速成长起来
9.团结组内力量,共同奋斗,适当时侯开展组内教师活动。
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二)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们理化生教研组工作,将认真执行学校和教研组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紧紧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狠抓教学常规的落实,并继续参加各科新课程标准、新教材的学习和培训,达到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而且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提高本组各学科的教学质量。总之我们将立足于课堂教学,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地将理化生教研、教改、培训等工作做好,作出成效来。使教研活动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每位教师、服务于课堂的基本理念。
二、基本情况
本学期理化组教师共有7人,本组教师起点较高,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教师们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有了较高的认识,自觉性、主动性均较高,活动的开展得以较好的落实。
三、基本目标
1.提升课堂研究的氛围。
通过各种课型的研究来指导和提高本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对影响课堂教学的因素进行研究,最大程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组织本组教师学习如何评课,如何说课,如何鉴别一堂有效的课,并包括如何评价检测课堂教学效率。
2.进行相关培训工作,更快地提升本组教师的教科研能力。
定期对本组教师进行新课程理念的学习与培训,突出案例培训及如何进行课题研究的相关培训。努力践行高效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组织指导好备课组活动,结合课题初步建设理化生教学资源库,重点是备课和练习资源的建设。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1、集体备课,发挥群体智慧
集体备课是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措施。为此,要积极组织集体备课,明确集体备课时间,每次集体备课各备课组都要求有中心发言人,每次确定一个中心,重点讨论教学目标、学习目标、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设计,活动中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
2、组织好公开课,加强集体研讨
公开课是教师共同提高的又一种形式。认真搞好公开课教学活动,每个听评课都要落实并有记录。同时,对于每个公开课我们都要积极发挥群体力量,对教案仔细分析研究,对课堂结构仔细推敲,对板书精心设计,提高整体实力。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开展研讨活动,明确教材的编写思想、内容体系、教学目标,认真研究教材,把握特点和教学要求,按各项要求,落实三维教学目标。
4、狠抓九年级理化教学
毕业班教学始终是学校工作重点,也当然是教研组工作重中之重。我们把重点放在加强双基和能力培养上,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强实验教学,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
5、加强实验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本学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自身的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能力,积极组织协调本组教师参加县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创新大祸起赛,并力争取得好成绩。很好利用多媒体教室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6、加强课外辅导,成立并组织好兴趣小组活动
对于少数学生来说,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想象丰富,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教研组将在八、九年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来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同时加强平时的课外辅导,提高学科专业知识。协助学校组织好理化教研组的化学、物理参加全国的化学及物理的竞赛活动。
7、确立“科研兴教”的思想,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
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紧密结合教学实践,精选课题,深入钻研,及时总结,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形成一个人人参与教科研的很好氛围。
8、多途径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他们迅速成长起来。
总之,本学期我组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在全体组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坚定的教学信念,克服各种困难,力争将我组教研活动推上新的台阶。
理化生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三)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
本学期,我们教研组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要以新课程理念作为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进教研教改,提升教研水平,提高教研效益。以新型的教育观,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以角色转换实现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行为的转变,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教研团队,为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二、本学期教研组工作的重点
1、制定科学的教研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要求:集体备课应广泛搜集信息,认真研究、确立切合实际的主题,周密设计安排。计划要有明确的目的(问题)、科学合理的措施,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准备,扎实推进,确保教研的时效性,实效性,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提高。在教研中扎实研究教材,教法、学生、学法,达成共识,统一行动。
2、加强平时的交流研讨。
将其作为一种教研的长效机制贯穿于教学的自始至终,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兵团作战优势。
3、教学的常规管理及要求:
(1)备课,备写规范教案。无论哪个学科,都必须做到精心备课,深入挖掘教材,吃透课标和考纲,做到“五明确”: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教材的知识结构、明确教材的能力要求、明确教材编写意图、明确各章节知识的前后联系。做到既备教法,又备学法,教法应灵活多样并具有可操作性,学法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教研组经常抽查每人的教案。
(2)上课,优化课堂教学,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要坚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反对“填鸭式”的满堂灌。千方百计开展学生实验和实验的探究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观察分析等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养成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习惯。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方法。注重研究和运用科学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本期将对我组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估,采取传、帮、带等措施,对弱势科目和青年教师要进行多听、多评、多帮助、多指导,以培养青年教师岗位教学能力。
(3)作业,作业的布置和设计要适量,要有坡度,批阅及时,要有评分和评语,评语要富有鼓励性讲评及时,分析讲解要有针对性各学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教研组本学期将对本组学科的学生作业进行一次抽查,以便督促课堂教学的落实和学生学习跟踪情况。
(4)辅导,形式要多样(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要耐心细致;针对性要强,尤其要注重对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充分发挥课代表和学习小组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同时,认真组织九年级物理、化学的实验训练,注重学生动脑动手能力的培养。
(5)关于听评、课,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记载要详细。评课时首先由主讲教师说课(应有说课稿或说教材稿),然后由听课老师依次发表意见(应有评课稿),肯定成绩,提出不足,不说客话套话,评议意见要中肯有独到见解。以学习者,研究者,建设者的身份参与到听评课活动中,切实提高能力。
(6)加强年轻教师的培养,鼓励年轻教师积极通过听课学习、研讨、交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其他工作
1、组织落实好理化探究课的开展工作,我组主要是实施探究性合作学习小组的探究,我组每位成员都要积极开展这项探究工作。
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情况分析和教学改进方案。
3、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理化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以理化生的学科发展观为指导,以新颁布的?理化生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组的实际上情况,充分利用教材这个载体、认识教材的人文性和谐统一的教育功能,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同时,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素质。?
二、主要措施。
(一)、更新教育理念:
1.?以“新基础教育”为理念,继续深入学习和探索,搞活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改实验,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常规教学:
1、集体备课,发挥群体智慧?
?集体备课是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措施。为此,要积极组织集体备课,明确集体备课时间,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求有中心发言人,每次确定一个中心,研究一些问题,不搞花架子。重点讨论教学目标、学习目标、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设计,主要以说课为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集体备课是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它不仅有利于教师知识水平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教学经验的积累,教学方法的改良,使个人钻研和集体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本学期通过集体备课对教案进行充实、修改,使其符合现有学生的教学实际;并在组内共享。
2、开公开课,加强集体研讨?
?公开课是教师共同提高的又一种形式。认真搞好公开课教学活动,先说课,后讲课、评课,说课、评课要落实并有记录;每学期我们教研组都安排了校内外的公开课,课前集体备课,课后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争取将说课和公开课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对外公开课方面,我们积极发挥群体力量,对教案仔细分析研究,对课堂结构仔细推敲,对板书精心设计,提高整体实力。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组织学习新教材、新教学大纲,积极开展研讨活动,明确新教材的编写思想、内容体系、教学目标,认真研究教材,把握其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教材特点和教学要求,按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落实知识、技能、能力、方法、情感、态度等教学目标,为新教材取得最佳教学效益,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探索。
4、狠抓初三、高三教学
?毕业班教学始终是学校工作重点,也当然是教研组工作重中之重。我们把重点放在加强双基和能力培养上,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强实验教学,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积极进行复习教学研讨活动,共同研究历届中考试卷,交流复习经验,明确复习方向,努力提高理化生成绩。同时仔细研究近年来的命题思路,精选习题,争取再创新高。
5、加强实验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本学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提高自身的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和实验设计能力,很好利用多媒体教室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6、加强课外辅导,成立兴趣小组?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他们精力充沛,爱好广泛,想象丰富,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教研组将在高一、二年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来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还使他们对学习更感兴趣。同时针对竞赛,加强平时的课外辅导,提高学科专业知识。
7.确立“科研兴教”的思想,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
?“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枯”。加强课题研究的力度,紧密结合教学实践,精选课题,深入钻研,及时总结,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规律,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形成一个人人参与教科研的很好氛围。并做好现有课题的结题工作。
8.多途径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促使教师迅速成长起来
9.团结组内力量,共同奋斗,适当时侯开展组内教师活动。
四、活动安排。?
周次
?内
?容
?主持人
备注?
1
?开学工作;准备教学用具、资料等
?全体理化生教师
?
2
?撰写教学计划;
?全体理化生教师
?
3
?制定教研组计划;?
?李丰英
?
4
?理化组集体备课,王雪玲主讲初三化学
?理化生教师
?
5
?高考知识讲座
?王生全
?
6
?理化组集体备课,乔永春主讲初二物理
?全体理化生教师
?
7
?教学反馈
?全体理化生教师
?
8 ?月考试题命制???????????????????????????????????????????????????全体理化生教师
?共2页,当前第1页1
9
?组织期中试题命制
?全体理化生教师
?
10
?期中总结
?全组教师
?
11
?高考知识讲座
?李丰英
?
12
?业务学习《新课程体系下理化生的教学》
?全组教师
?
13
?高三学生应试讲座(杨国华)
?杨国华
?
14
?初三学生应试技巧讲座
?王志勇
?
15
?高二会考模拟
?任课教师
?
16
?撰写论文
?全组教师
?
17
?上交论文
?全组教师
?
18
?期末考试
?全组教师
?
19
?组织期末评卷
理化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校本研修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不断提高教研水平、教学技能、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打造榆阳教育强区,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普(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直属机构。
第三条 确立校本研修与“联片研修”相结合的研修模式。
(一)校本研修是以学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选题范围,以学校教师作为研修活动的主要力量,通过一定的研修程序取得研修成果,并将研修成果直接应用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研修活动。
(二)“联片研修”是以“校本”为基本理念,以促进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目的,以有效实施新课程为工作目标,以校际合作、区域联动、优势互补为行动策略,在校本研修基础上,延伸拓展到校本培训、校本管理、校本课程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诸多领域,为校本活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它是让众多学校在这个平台上共同研究解决校本中存在的共性或较深层次问题的“大校本”研修工作机制。
第四条 校本研修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管理、校本课程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联片研修实行工作组长主持下的片区校长联席会议制,由组长学校校长按照职责主持联片研修工作。
二 教研网络与层级职责
第五条 健全研修网络,搭建工作平台。
(一)成立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校本教研(科)室和学科教研组。以校本理念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抓好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建立以课例、案例为载体的“个人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新型教学研训制度;注重方法创新,组织开展校本研训、合作教学、案例分析、教学反思、结对帮扶、教学观摩、同课异构、教学咨询、教学管理、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收集和开发校本研修的各种文本、电子资源,健全校本研修档案,构建校本研修工作发展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
(二)成立联片研修工作组,建立联片研修工作机制。
依据学校区域分布、规模大小、学段特点等原则,将全区中小学划成片区,组建联片研修工作组,联片研修工作组下设学科研修指导组作为业务指导机构;同时健全学校教研(科)室和学科教研组及备课组,成为学校校本研修的执行机构。
榆阳区校本研修联片研修组划(表格略)
联片研修工作组接受区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组的业务指导,同时组织指导联片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实行区、片、校三级拉动,行政、业务两线并举,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互补共生,形成“三级二线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 明确层级职责,提高工作绩效。
(一)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榆阳区校本研修领导小组是全区教科研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与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重大教科研活动和专题攻关,总结推广教科研成果,表彰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
(二)区教研室、区进校、区电教馆是全区校本研修、联片研修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校本研修、联片研修工作方案,确定研究课题,健全研修网络,完善校本研修、联片研修工作管理办法,策划安排校本研修、联片研修活动,为校本与片区研修活动提供咨询、指导等专业支持。真正把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贴近校本、贴近课堂、贴近教师、贴近学生,与一线师生共同发现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
(三)校本研修工作专业指导组是校本研修与联片研修工作最直接的指导者和引领者,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片学校校本研修、联片研修组织机构和研修制度建设,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和检查评比制度,形成联片研修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积极协调和指导校际、乡镇际联片研修活动,负责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促进乡与乡、校与校、组与组以及教师之间合作交流、有效互动、共同提高。
(四)中小学联片研修工作组由片区组长、成员学校校长和联片教研员组成,是片区研修的指挥中枢,负责联片研修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对片区所辖学校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管理、校本课程开发与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有调研指导和建议督查职能。片区校长联席会议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科联片研修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
(五)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和指导学校校本研修工作,使校本研修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措施、有实施规划、有评价考核、有经费保障、有激励机制。
(六)教研(科)室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校本研修日常管理。依照学校校本研修制度和方案制定学期校本研修计划与进程表,提交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承担对教师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的考核,评选教师的教研成果,指导校内各层次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校本研修计划实施中加强过程管理,形成教研常规:对各学科教研组的课题、计划、活动、总结、成果等进行检查、记载、评价;学期末对全校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奖励与改进意见。
(七)学科教研组根据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制定教研组学期研修计划,组织和督促学科教师学习教育理论、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教法,开展同课异构、教学观摩、说课议课、集体备课、教研反思、专题研究、教改实验、撰写论文等校本教研活动,每项活动做到“四定三有”:即定主题、定内容、定时问、定人员(主持人、主讲人、中心发言人等),有记录、有小结、有考评,使预定目标落到实处。
(八)兼职教研员协助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组和学科教研员开展咨询、指导活动。带头参加校本教研活动,积极承担专题研究,主动承担校本培训任务。
三 研修内容与工作方式
第七条 实施“一功五化”,夯实校本研修。
为促进教师理念更新和专业发展,特提出“一功五化”校本研修内容及方式。
(一)锤炼教学底功:三个类型(通用基本功、学科基本功、研究型教师基本功)拾阶而上;三种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后备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次第展开;三种方式(发现新苗、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整体推进。
研修方式采用“自我研修式”扬长补短、“师徒结对式”同伴互动、“竞技比武式”增强动力等。
(二)转化教学理念:教师确立四个意识(课程意识、学生意识、开放意识、问题意识);强化“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课堂教学“三落实”,落实教学目标(教材目标化、目标问题化、问题要点化、要点练习化、练习应用化);落实“教”为“学”服务(以学生经验为起点、为扩大学生经验而展开、为学生获得新经验和理性认识而结束);落实课后评价与反思(反思教学目标,反思教学策略,反思教学效果,)。
研修方式采用“专题讲座式”提高认识、“以学论教式”转变行为、“评价反思式”长善救失等。
(三)内化课标教材:明确课标要求(课程功能地位及基本理念对课程实施的诸项建议课标设计思路及总分目标);通晓教材体系(教材编写体例及内容体系教材宗旨任务及知识板块单元章节地位及前后联系课时教材内容及设计意图);掌握教材教法(新课程倡导的新教法学习引进的好教法继承传统中的好教法提炼自己的创新教法);组织教师进行课标、教材、教法考试。
研修方式采用“观摩研讨式”对比分析、“分类磨课式”提炼升华、“测查问卷式”考评把脉等。
(四)优化教学过程。教师活动抓三要素(备课、上课、反思);学生活动抓三环节(预习、听课、复习)。对学困生开展“教学会诊”;引导教师以“高质量、轻负担”为目标,构建新的教学机制,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优质高效。
研修方式采用“案例剖析式”指导实践、“同课异构式”鼓励创新、“调研诊断式”反馈提高等。
强化教学管理:一是管方向,更新理念,落实机制(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管理工作基本方向,重点在“三破”、“三建”:破除应试教育的“唯考分是问”,破除妨碍课程改革的陈规旧矩,破除压抑教学民主的权力滥用: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评价制度)。二是管过程,夯实常规,动态调控(狠抓落实,既有规范要求,又留创新余地,力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着力点在“两个控制”:一是教师的教学流程,二是学生的学习过程)。三是管教师,鼓励拔尖,整体提高(着眼点在“两业”,一是敬业精神,二是专业水平)。四是管学生,勤学巧学,导“星”入“轨”(注重学习品质培养和学习方法指导,把学生学习活动中的“预习、听课、复习、练习、小结”这五个最基木环节分别细化出操作要点,反复要求,强化训练,使之习以为常,在每一个学习时段构成一个相对完整有效的学习周期)。
研修方式可采用“流程控制式”检查常规、“评教评学式”教学相长、“激励策进式”评优树模等。
深化校本教研:树立一种理念(校本教研基于学校、在学校中、为了学校);增强两种意识(发展意识、研究意识);把握三个要素(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掌握四个步骤(问题、设计、行动、总结);运用五种方式(教学反思、教育叙事、课堂观察、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校本教研不等同于课题研究,既要积极承担上级下达的课题任务,更应大力倡导紧贴教学实际的小课题、微型课题研究,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去发现有价值的问题,去设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去实施这个办法,去反思这个办法的成效,依此形成一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常态。
研修方式采用“课题驱动式”群体参与、“问题转化式”沙龙交流、“成果展示式”比学赶帮等。
第八条 加强校际合作,开展联片研修。
(一)当前我区联片研修工作的主要任务:
1.研究教师全员培训,解决观念转变、教学有效、教研有为等新课改带来的三大基本问题。
2.研究新课程的教与学,破解实施新课程的关键—转变教与学的行为。
3.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破解实施新课程的难题—综合实践活动及校本课程的开设。
4.研究新课改背景下的学校管理,解决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问题。
5.研究校园文化建设,解决和谐发展的校本文化构建问题。
(二)校际合作、联片研修的工作方式
1.区级层面加强示范式引领带动。确定“校本研修实验基地校”,构成全区校本研修工作的骨干体系,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联动辐射作用。
2.片区层面加强主题式联片研修。针对各片、校研修工作发展的局限性和不平衡性,以片区内强势学科为龙头,带动弱校或弱科共同提高。
3.学校层面加强点面式联动。以学科教研组为阵地,接受片区学科研修指导组的指导,强化学科研修,重点扶持弱科,实行点面结合式联动。联动方式采用“师徒结对”、“课题合作”、“自主联合”等。
4.学科层面加强跨校式研修。在农村中小学以联片方式开展跨校式研修,将专职教师数量少、难以建立专门教研组的相关学校教师组成一个研究群体,能者为师,兼任组长,主持开展研修活动,以消除学科研修工作的“盲区”与“死角”。
四 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九条 区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榆阳区校本研修考核办法》,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切实具体的目标要求,结合本规程一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各片区、学校要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教研、校校彰显成果”的研修氛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态势,在校本研修与联片教研方面,除区上统一进行绩效考核外,要切实加强自查自评,重点突出“四查四比”:教师自查,比个人反思的深度;联片工作组自查,比互动引领的广度;学校自查,比发展变化的幅度:联片互查,比互补提升的高度。
第十一条 区教育局将学校校本研修绩效考核成绩按5%计入督导室对校长年度考核之中,个人校本研修学分与评优树摸、晋级晋职挂钩。
五 工作制度与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依据本规程和《榆阳区中小学校本研修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本管理、校本研修与联片研修相关制度。
(一)工作制度
包括联片研修制度;校本研修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课题申报制度;论文评审制度;常规检查制度;成果奖励制度等。
(二)档案制度
1.组长学校建立联片研修档案:包括联片研修制度,每学期活动计划,工作组与学科指导组人员名单及分工,每次联片主题活动记录及小结,教师参加联片研修的心得体会,每学年片区交流展示材料及成果等。
2.成员学校(含组长校)建立校本档案:①校本教研档案(校本教研长期规划、学期计划及活动安排;各级申报立项课题申请书、研究过程记录、阶段性成果或结题资料;校本微型课题选定、主题学习内容与研究过程记录、成果及运用;教研组活动的年规划、期计划、周安排及工作总结;汇编教学论文集、教学设计集、教育叙事集、教学案例集、教学反思集等)。②校本培训档案(学校教师阶梯发展培训规划,学年培训计划,学期培训安排及内容记录;教师参与校本培训写实及考评记录)。③校本管理档案(落实“三规一则”及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要求;教师备课质量检查及综合评价;作业设计与批改质量检查及综合评价;学科素质测评试题及成绩统计表、学情分析资料;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成果;优秀课例光盘;优质课件;校本课程开发资料)。
3.建立教师个人专业成长档案:主要包括个人信息表;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个人在“一功五化”校本研修中的训练计划与纪实;个人现代信息技术学习与应用纪实;个人申报立项课题或校本课题研究的课题资料、过程记录及成果应用;个人听、评、说课记录及参加教研组、片区教研活动的感想、反思、随笔;个人教研论文、教学设计、案例、叙事、反思、总结等。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夯实措施,构建保障机制。
(一)加强校本研修、联片研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布署、检查、总结教育科研、校本与联片教研研修工作。区校本研修工作专业指导组和各联片研修工作组要牢固树立研修强校意识,求真务实抓研修,做到有工作布署、有过程指导、有质量督查、有总结评价。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校本研修的组织领导责任,履行好校长在校本与联片研修中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校本研修工作的经费投入。
校本研修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学校领导要树立教育科研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理念,安排必须的经费用于校本研修,为“培师德、练师能、铸师魂”提供有力保障,每年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本校当年经费总额的5%。联片研修经费在教科研经费中专项列支。
理化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教学运行;工业工程;工作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9-0099-02
一、引言
自上世纪90年代末,高等教育中的本科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步入大众化教育时代[1]。作为高校教学核心环节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能否适应现实的需要,高效率的保证高校教学运行秩序,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水平,将是高校教学运行管理者所要面临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尝试将工业工程思想引入高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优化中,运用工业工程“成本―效率”的核心思想,结合D高校的教学运行工作实际,运用工业工程的工作研究方法对D高校的教学运行作业程序进行分析优化,初步探讨一条高校教学运行管理优化的方法,给高校教学运行工作者略作参考。
二、工业工程思想和方法介绍
工业工程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相交叉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由人员、物料、设备、资源、信息和环境等生产要素所组成的集成系统。目前,工业工程思想已经广泛被应用于包括政府组织行政管理、高校改革在内的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且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3,4]。
工作研究方法是工业工程的一种基础方法,是一种不需要资源和成本投入或用很少的资源和成本投入就能实现作业效率提高的一种工程技术与管理知识相结合的方法[2]。
三、D高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现状
高校教学运行工作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执行、质量监控等等,涉及计划制定、实施、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诸多环节。其中,“教学计划制定―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组织执行”是整个教学运行的核心环节,文章以该环节作为切入点对D高校的教学运行作业进行分析研究。
当前,D高校在这一环节的作业程序为:学校下发教学计划―教学学院接收计划―核对计划―核对结果报学校―学校下发教学任务―教学学院接收任务―落实任务、教材落实―教材计划报学校教材科―任务落实情况提交学校―教学学院排课―提交学校―教学场地安排―输出课表―教学任务组织实施。目前D高校的教学运行工作推进经常出现滞后现象,总体工作效率相对较低,严重制约了各种教学工作的按期开展,对D高校的教学平稳有序运行造成较大的压力。
由图1所示的D高校教学运行工作作业流程程序(优化前)可知,整个作业流程中,需花费一段时间进行实施的作业主要有核对教学计划、任务落实、教材落实、排课、安排教学场地、输出课表、教学任务执行;其他作业主要是通过信息系统传递作业(含2个教学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中转作业程序),在整个教学运行作业过程中,因运行工作需要上一环节结束后下一环节才开始执行,所以绝大多数的作业都是处于等待状态。
通过图1可以看出优化前的作业程序较冗长,部分环节需要通过反复作业才能将相应的教学运行工作处理好,存在工作重复,资源和时间浪费等情况,造成目前工作运行效率较低。如果D高校想要在不增加资源和人力投入的情况下来提高教学运行工作的作业效率,需要对该工作运行程序进行分析和优化组合。
四、工业工程作业研究方法运用
根据上述的D高校的教学运行工作程序及运行现状,运用工业工程的作业研究思想及“ECRS”分析原则,采用作业研究中的六大提问法(即5W1H)对该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研究:
首先,通过提问理清楚整个作业流程我们要完成什么?要如何完成?何处完成?由谁完成?如何完成?为什么?根据5W1H方法的开展,该作业流程是要完成D高校教学计划及任务落实,该工作的完成需要由该校教务处相关人员、教学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系)负责人、学校教材科工作人员等共同配合完成,由于该项工作完成后,后续还涉及教学任务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所以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是越快越好,最好能用最短时间最高质量的完成该项工作。
其次,在先期提问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取消(Elminate)、合并(Combine)、重排(Rearrange)、简化(Simple)处理,对D高校的教学运行作业环节进行优化处理。由于原来的作业程序中,“学校下发教学计划―教学学院接收计划―核对计划―核对结果报学校―学校下发教学任务―教学学院接收任务―落实任务、教材落实”环节存在重复现象,花费时间较长,是整个作业中时间浪费的重点环节之一,主要表现为计划核对和任务落实作业存在交叉重复、落实任务涉及面广,完成作业不及时、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等;“教材计划报学校教材科―任务落实情况提交学校―教学学院排课―提交学校―教学场地安排―输出课表―教学任务组织实施”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排课冲突现象突出、排课权限存在先后顺序容易导致排课作业延误、部分专业由于教学计划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导致变更教学任务较多、作业人员工作熟练度不够等。
通过用工业工程的作业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将D高校教学运行作业程序优化为:学校下发教学计划和任务―教学学院接收计划和任务―核对计划并落实任务―教材落实―提交学校、报学校教材科―教学学院排课―学校安排教学场地―输出课表―教学任务组织实施。将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合并在一起并行处理,可以减少原来作业过程存在的重复作业过程,既节省时间,又完成原来需要两次重复才能完成的工作;另一方面在排课环节,加强对具有排课优先权限的教学学院的排课管理,要求其按期完成全校公共课程的排课作业,并合理的使用课表中的排课时段,为后续其他教学学院的专业课程排课减少等待时间和处理课表时段占用时间,减少因工作不到位、不细致而造成的排课时段冲突和延误现象,提高整个排课作业环节的作业效率。
对比图1所示的优化前后的教学运行流程程序图,可以看出,经过工业工程作业研究方法优化后的D高校教学运行工作流程程序数从原来的15个减少到优化后的11个,减少了工作流程,压缩了整个教学运行作业环节的工作时间,减少了工作时间的浪费,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作业效率。
五、小结
通过对D高校教学运行核心环节的工作研究,对该校原来的作业程序进行了优化处理,压缩了作业程序,减少了时间浪费,在不增加资源和人力的基础上提高了作业效率。但是,这仅仅只是基于D高校原来的作业程序而进行的优化,且该优化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事实上,D高校教学运行作业效率除了取决于作业程序外,作业人员素质也是另一个重要因素。D高校在采用新优化的作业程序的同时,也应该对教学运行管理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学习,增强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用活现有的人力资源。只有实际执行工作的人员的作业效率、作业意识提升了,D高校的教学运行工作效率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胜蓝,徐斌,于倩,等.对高校本科教学运行调度工作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12,(1).
[2]汪应洛,袁治平.工业工程导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理化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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