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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全面完成区实事项目、重点工程
(一)全力推进村宅河道整治工程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今年我局全力推进区实事项目200条段村宅河道整治工程,在我局积极协调沟通和督促指导下,各相关镇(街道、工业区)按照建设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到11月底,河道整治、绿化建设等工程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治长度74.46公里,拆除违章搭建约20600.11平方米,种植绿化36.88万平方米。整治后的村宅河道面清岸洁,环境优美,受到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
今年5月,市水务局对我区2007年度村宅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我局在严格监管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还认真指导各水务站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资料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使我区2007年度村宅河道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市局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二)完成自然村落环境整治项目水务建设任务
认真组织完成了自然村落环境整治项目中水务建设任务,整治村宅河道46条段,长19.5公里,主要实施河道整治疏拓、拆坝建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程,整治后的村宅河道独特的农村风貌和别样的江南水乡美景了得到市、区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超额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
今年,我局对莘庄、七宝、虹桥、梅陇、颛桥、马桥、龙柏、古美等10个镇、街道113个供水设施陈旧、管道锈蚀严重的小区实施了改造,到12月,改造面积达到172.9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今年150万平方米的计划任务,不少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特意向我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四)大力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截污纳管率。完成浦江镇污水收集系统截污纳管(一期)工程,新建管道84公里,有513家单位已纳管;同时,完成黄浦江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系统截污纳管工程,新建管道27公里,有155家单位已纳管。全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
二、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1、完成马桥镇彭渡村、同心村、民主村、吴会村等村组的污水收集支管建设工程,新建污水管道16.83公里,涉及农户613户、约1656人,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在浦江镇正义村、汇中村、联合村和梅陇镇集心村等试点建设土壤渗滤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共101套,涉及农户949户、5834人,日处理生活污水466吨。经过几个月的持续检测与调试,部分系统已开始发挥作用。区委书记孙潮同志和市水务局张嘉毅局长先后视察了正义、汇中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推进饮用水管道改造工作
为切实解决解决马桥镇部分农民饮用水问题,今年我局委托上海水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马桥镇集约化供水规划方案,在我局的大力推动和马桥镇的积极配合下,全面完成同心村、吴会村和民主村等11个村组的饮用水管道改造工作。
(三)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新建和改造灌溉泵站7座、机泵8台套,翻建地下渠道13公里,翻建倒虹4座、渡槽6座、衬砌明沟600米,这些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
(四)加快农村防汛设施建设
完成了5座防汛泵站改造任务,并新建防汛泵站1座,新建挡潮闸1座,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地区防汛除涝的能力。三、加大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水环境建设全面展开
1、大力推进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完成春申塘二期、三鲁河二期整治工程和北横泾疏浚工程,整治长度25.16公里,种植绿化17.4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面貌,提高防汛排涝能力。
2、全面完成水系沟通工程。今年,实施了三桥港水系沟通工程,整治长度1.08公里,其中沟通箱涵494米,工程实施后用泵站将北横泾的水引入区体育公园和横新港,切实改善体育公园内河道环境和周边水环境。
3、实施生态河道整治工程。为推进河道水生态修复,恢复水体生物多样性,提高河道自净能力,长期稳定地改善水质,实现城市水环境的良性发展,今年,我局继续推进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共实施8条段、长约18.8公里,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岸坡绿化9462平方米。
4、全面完成郊区水利建设。今年小农水建设计划已顺利完成,实施了河道疏浚、更新改造排涝泵站和危桥翻建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顺利完成周浦塘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积极做好迎世博河道整治工作。对市水务局下达的迎世博600天内需集中整治的72条段河道和铁路沿线河道水环境整治工程量进行摸底调查,将调查结果与各河道保洁养护服务社沟通后下发各相关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并以此为重点,落实巡查员定期巡查整治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
1、河道保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我局将河道保洁养护管理的职能从水域护岸保洁向河道生态综合养护转变,把河道两岸6米青坎范围内的绿化养护也列入日常工作。并进一步细化保洁标准,强化岸坡、桥墩、桥堍以及青坎内易忽略处的保洁工作。同时,采用科学的拦漂方法,有效减少保洁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绿萍、水葫芦等侵入内河。针对村宅河道周围单位、居民较多,乱扔垃圾的现象严重的特点,着重加大对已整治村宅河道的保洁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改善村宅河道水环境面貌。
2、完成水闸注册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区4米以上的水闸进行了基础数据的调查,具体数据全部输入了“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系统”,为今后水闸的管理、养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完成河道数据库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7月中旬开始,我局对全区四级河道的基础数据根据“一河一表,一村一档,一镇一库”的要求进行了统计。10月初完成了数据的收集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整理汇总。
四、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一)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1、充实修订了《年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预案》和《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预案》。区、镇二级共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草包118000只、编织袋20000只、阻水袋6200只,潜水泵135台、汽油泵155台,铁铲2900把,大型抽水车2辆、各类抢险车辆109辆、人员转移客车120辆,水上巡逻救援挺5艘。全区共落实各类抢险队伍8036人。
2、完善了《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预案》,为抵御台风暴雨的侵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区共落实人员转移安置点165处,可安置人员111100人。
(二)完成积水点改造和设施养护工作
今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完成了38个防汛薄弱点、积水点改造工程,有效解决了汛期小区、道路的积水问题。同时,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对排水泵站,水闸,雨水管道,市政道路排水设施、水闸、供电电信线路、煤气供水管道、建筑工地、危房简屋、绿化、广告牌、地下设施等进行了维修养护和安全检查,落实责任人,为保障汛期安全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加快防汛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了北横泾泵闸(30m3/s)工程,并已通过市水务局验收。北横泾泵闸投入运行后,使我区淀北片今年汛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调度得到有力保障。
2、完成了虹桥枢纽配套工程三号桥泵站和北陈巷泵站建设,切实增强了虹桥交通枢纽建设的防汛安全。今年,我区经受了“海鸥”、“凤凰”、“森拉克”、“蔷薇”四个台风影响,梅雨期的超多降雨、雷暴雨和“8.25”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及高潮位的侵袭,没有发生人为的责任事故,最低限度减少了全区经济损失,确保了全区安全度汛。
五、科学编制规划计划
(一)完成保留河道蓝线划示工作
根据区水务规划(水利篇)的河道规模控制要求,完成了规划保留河道的电子版河道蓝线划示工作。
(二)完成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为确保水系既满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保护要求,又能符合新农村对水环境的要求,结合马桥新农村建设,完成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地马桥镇范围的水系规划修编。同时,协调指导市、区有关部门编制了浦江召楼古镇水系调整规划和七宝地区水上旅游概念规划,为地区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
(三)完成排涝泵闸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提高防汛保安能力,降低区域洪涝灾害风险,完成了华漕港泵闸、友谊河泵闸、周浦塘泵站的项目泵站规模流量论证、前期规划选址、征地动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认真编制年水利建设计划
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上报的后二年水利建设计划,进行认真梳理、调查,确定2009~2010年水利建设储备项目。同时,至各镇开展调研,确定2009年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包括区级、镇级和村宅河道整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水系沟通、河道水生态修复、防汛积水点改造等工程,并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列入市局计划。在此基础上,做好各建设项目的技术前期工作。
六、积极服务全区大局
在轨道交通、虹桥枢纽、高速公路等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A15高速公路、嘉闵高架、北翟路高架等市重点市政工程及时提供水务规划协调、行业审查、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深入现场确定水系调整方案、防汛排水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既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又保证工程实施期间防汛安全,对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重大工程实施期间没有发生防汛安全事故和水环境投诉等事件。
七、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一)细化考核标准
根据水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加大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单位行政工作年终考核方案,优化相关考核细则,从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提案、财务管理、节能减排和业务工作等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各单位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11月10~13日,我局对八个基层单位的党建、行政、工会、财务等工作进行了年终考核,并结合平时考核和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二)健全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市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制定了《区水务局年工作实施意见》和《区水务局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扩大接访范围,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局制度“紧急情况1小时到现场、1天内答复”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来信来访工作,今年,共办理市、区长信箱、民生热线、水务热线和本局来电来信来访370件,办结率为100%,答复满意率达到98%以上,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许多居民写来感谢信或让民生热线转达对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水管、补缺窨井盖的感谢。
(三)推进节能降耗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指示精神,我局制定了《区水务局二00八年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区水务局二00八年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计划》、和《区水务局年创建节约型单位考核细则》等文件,着重就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及节约用油等方面进行规范,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同时,全面推进节能工作。积极开展更换节能灯管、推广节约型水箱、普及无纸化办公和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制定了《区水务局耗能设备日常检查表》、《区水务局灯具改造统计表》和《区水务局每周停驶的公务车辆明细表》等相关表格,对单位日常耗能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增强全体职工节能降耗的意识。
八、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
(一)兑现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的服务质量,我局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服务规范,了解水务系统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并在实际工作中真诚守信。今年,我局共受理市排水热线和区网格化管理事项共1250件,其中处理管理范围外的投诉共524件,补缺窨井盖250个,处理污水冒溢37件,自来水问题21件。我局积极发扬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精神,及时地帮助解决或给予服务指导,赢得了市民的赞誉。
(二)加强政务公开
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通过网站、区档案局、便民服务窗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水务工作透明度。同时,积极拓展非公文类信息公开,在网站定期重大会议活动、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今年,在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549件,其中:主动公开478件,依申请公开71件。各基层单位也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对各类收费、办事和服务事项,通过上网、上墙、热线咨询服务等方式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方针,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单和申请表在上海网站上公开,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可直接下载填写各类表格,既方便市民办事,又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今年,共办理水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357件。并对98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发放了行政效能测评表,反馈率78%,满意率99%,认为一般的占1%。
(四)坚持公正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巩固提高水务执法自由裁量权项目化工作成果,做到报案必受理,有案必查处,力求做到不漏办、错办一起案件。今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46件,立案56件,行政罚款50.7万元,排水户检测646次,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物、垃圾13881立方米,截断违法排污口37只,恢复填堵河道水面积817平方米。同时,全力配合区城管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20600余平方米。并主动上门对58家执法对象进行了回访,受到被执法单位的好评,满意率达100%。
(五)加大宣传力度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环境保护日”、“爱国卫生月”为契机,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与华漕镇政府携手在华漕国际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广场举办以“关爱水资源,关爱我自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有300多人参加。各直属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横幅、黑板报,举办知识竞赛和水环境整治成果摄影展等,大力宣传保护水环境、节约用水等理念,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配合水务重大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水环境建设保护的社会宣传工作,今年,在市、区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30多篇(条)得到市水务局和市民群众的好评。
九、大力加强党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中心组学习22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了《区水务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办法(试行)》、《区水务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完善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法,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定了局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今年共提任4名科级干部;组织召开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在线学习16人次、选派了3名干部参加革命传统教育,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全民科学素质”测试和“世博知识”考试;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凝聚力量创水务新业绩”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科级干部十七大精神培训班,组织青年干部撰写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抗震救灾精神的学习体会;推荐了3名处级和5名科级后备干部,新招优秀大学毕业生13名。
3、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单位活动为抓手,保证党员学习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开展新一轮“五好”系列创建活动,深化和细化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并召开党员大会,宣传开展“五好”系列党组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狠抓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了区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等内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举办财务审计培训班,请区审计局局长作审计工作专题培训。
2、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区水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区水务局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局系统各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认定及形式,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局党政班子廉政形势分析和民主生活会自查的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细则之内;局党委与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按级管理的机制,局领导把廉政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筹划、同检查、同落实,自觉养成了“一岗双责”的工作方式;局领导班子分工落实了责任单位,规定了责任内容,并在子女婚嫁、购买房屋等重大个人事项上及时报告。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做好正面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局党委制订下发了《水务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局层面和基层党支部层面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范围、形式、程度和时限作了说明和规定。明确党务公开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网络公开等新形式,今年,在区党务公开网上,各类党务信息250多条。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了保证县城各类设施在遇特大洪涝灾害事件后,能够正常运转,防范处置有机构、有指挥,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防洪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洪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及由此造成或引发的次生灾害,或县人民政府红色降水预报均适用本预案。其适用范围为:东起夏寨路口,西至袁河村,南北沿南北两山脊线,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城位于东经105°43'''',北纬35°57'''',距固原市63公里、距兰州市272公里、距西安市459公里、距银川市395公里,海拔高程1788—1916.5米,地势东低西高,位于南北两山之间呈狭长带状,用地南北不足1公里,年降雨量430—500毫米,有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过境,交通便利,县城规划区有小型水库5座,有葫芦河经过,县城防洪主要是县城北侧的山体洪水体系及葫芦河河床行洪道治理。
2.2社会经济
县城总人口4.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员2.91万,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00万元,县城建设完成资产3136万元,建成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长26.1公里,面积*.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8.90平方米,道路网密度1.04公里/平方公里,路灯装饰率90%;县城日供水能力50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81公里,人均生活用水量89升/日,自来水普及率为90.79%;排水管总长30公里,排水管网密度6.99公里/平方公里,县城年污水排放量68万立方米;县城年集中供热能力65兆瓦,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6.55%,人均公共绿地1.2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52.32%,水冲式公厕比率81.8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洪涝灾害主要是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山洪,主要防御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置为红旗沟、老虎沟、短岔沟、西库沟及葫芦河防洪。自建县以来(19*年)县城未发生过洪涝灾害,历史记载葫芦河上游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当时洪水流经葫芦河县城段时,洪峰的流量达896立方米/秒,使县城受到威胁,但当时县城人口少,葫芦河道通畅,未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南北交通受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县城人口增加,规划区范围扩大,县城防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建设了一定的排洪设施,但发生20年一遇(50年或百年一遇)的洪灾,流量一旦达到500—600m3/秒时,仍存在破坏性和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
2.4洪涝防御体系
葫芦河县城段北侧在治理的同时,争取南侧治理,控制最小河道宽120米,同时坚决清除行洪床上的违章建筑,确保葫芦河上游及县城发生洪灾时行洪畅通。城区有小河流9条,目前,排涝设施也不完善,属治理重点区域。为了防止山洪侵袭,规划按二十年一遇(50年一遇效核)标准修排涝渠9条,全长12.5公里,使洪水排入葫芦河,从而基本解决山洪出路问题;严禁在排洪渠上搞建设,以免影响行洪;同时山坡上的雨水经流利用山坡道路边沟拦截,引入附近排洪渠;加强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2.5重要的防护对象
县城是*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好、保护好十分重要。重点防护对象第一为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第二是党政机关、部队驻地等,包括县委、政府、县中队、电信、广电、医疗卫生等;第三是城市经济中心,大型商场,人防工程等;第四是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当县城区出现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县防洪抢险工作处于“紧急汛期”,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由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总指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环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局、水利局、建环局、发改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移动公司、保险公司、吉强镇、粮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名专业工作人员。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办公室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建环局配合。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汛期24小时值班,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险情、雨情,情况公报,组织落实指挥部对各专业小组的指示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2.2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中队、粮食局、供销社、吉强镇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宿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2.3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2.4治安保障组:由*局负责,必要时县中队配合,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社会稳定。
3.2.5交通通信组:由交通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车辆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广播电视的及时传递。
3.2.6工程抢险技术组:由水利局负责,建环局、农牧局、气象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2.7气象水文组由气象局负责,水利局配合。其职责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与县城相关的坝体预警,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指挥部报送气象,水情等数据材料。
3.2.8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中医院、吉强镇卫生院、疾控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汛期组织成立若干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卫生器械、药物,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3.2.9电力供应组:由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县委、政府等重要机关和指挥部、各组的办公用电。
3.2.10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防汛办、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3.2.11综合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公室、水利局、建环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防洪小组办公室随时听候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汛情的,根据汛情总结、汇报和城市防洪情况,同时报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气象局与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灾情等信息确定级别,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后由广电局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红色防洪预报前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县城规划区抗洪救灾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政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将救护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抗洪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洪科普知识;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洪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3.2葫芦河洪水预警行动
葫芦河上游发生暴雨形成洪水,流经县城段时要密切注视,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下,防汛办负责观测及时掌握汛情,通报和防洪信息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启动本预案。
4.3.3县城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县城区一旦遭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形成山洪是对县城最大的威胁,当发生洪灾时,按照县城预警标志采取措施,全面启动本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充分发挥信息支援,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通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对部门(单位)、个人因暴雨洪涝造成的灾害,在按县城防洪要求充分发挥自防的基础上,主要以自救为主,社会资助和国家救助为辅。同时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葫芦河县城段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采取建设两侧护岸,确保排洪河道通畅,不被乱占、乱建。葫芦河县城段北岸已完成防洪堤建设,南岸治理计划确定,行洪最小宽度不小于120米,在未治理前确定出南岸治导线,清理行洪河床乱占乱建,严禁汛期治导线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同时设立预警标志。
4.4.2北山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县县城防洪规划,当县城发生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时,北山形成的洪水从西库沟,短岔沟、红旗沟直接排入县城,使西市场区域、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东市场区域、消防队、县财政局家属院等这些地势低凹区域形成洪涝。主要形成原因是路面水流太急太大,形成急浪排入排水设施的水量减少,只能顺地势流入这些区域。所以,每到汛期,加强对已建成的东、西市场区域内防洪设施管理清理,确保畅通,同时,也要加强这些区域地表有组织排水畅通管理和应急防御措施。争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达到综合治理,减少流入县城洪水的目的,今年防御重点为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地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预警级别及范围,县城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指挥部领导成员集中待命,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抢险队集中待命,一切工作服从抗洪抢险。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有计划地展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各组配合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办公室与综合组负责对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的通报,对领导指示、讲话的传达宣传、简报印发等,对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要准确到位,及时为领导全面决策,抗洪全方位展开提供第一手资料。交通部门要准备好车辆,集中待命,对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部,抢险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县内的一切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各种抢险物资,受征单位不得抗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水文、雨情由气象部门根据应急时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社会。汛情、雨情、险情、灾情随时由各专业工作组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汇总、归纳、报告主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决策,明确处理意见,宣传部、广电局、防汛抗旱办在防汛期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时根据情况和领导指示,通报汛情、雨情,险情、灾情。
5.3.2指挥和调度
在应急状态下,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县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抗命,指示、命令、调度任命除文件外,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办公室做好记录。对需要外援或发生重特大灾害需特派工作组(或专家组),则根据汛情由指挥部研究确定。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确需群众转移,财产保护时,由吉强镇负责转移,安置地点为:县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安置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统一提供。
5.3.4抢险与救灾
工程抢险技术组负责,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建立险情和灾情监控体系,实施抢护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使损失降到最小,救助效能最大化。各专业小组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使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展开抢险与救灾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卫生救护组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抢险现场医疗救护点工作,要建立在安全可靠、道路信息畅通的地段,保证自身和受灾群众现场医疗的绝对安全,各医院在组建派遣现场抢险医疗人员的同时,做好各科室全面接纳受灾群众治疗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安全及时治疗,防疫单位做好水源、水质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建立卫生防疫监控体系,严防有疫情产生或蔓延。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总指挥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报名组织参加,团结村群众按村组组织参加,具体工作由吉强镇根据指挥意见,分区、分组开展,城镇居民、群众一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个人活动,更不得趁火打劫,违法乱纪,对抗洪救灾中出现趁火打劫、违法乱纪等个人行为,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洪抢险现场工作完成,群众安全转移,物质和财产得到保护以及由洪灾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得以控制,医疗卫生救助治疗,防疫等工作理顺进入正常工作续列,则应急响应结束,由总指挥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对立即撤退由县防空警报器发出紧急警报为信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与信息畅通,且各自制定一旦出现中断,怎样抢修与连接方案,保证县委、政府、指挥部、工作小组在任何情况下通信与信息畅通,同时,在汛期,*、县防汛办、电信、移动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亨的信息数据库。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职能专业小组,依据本预案工作职能,编制抢险与救援工作方案与组织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编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在任何状态下,受灾区域各个角落、特别工作场所电力保障,交通部门保证车辆运输的及时到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与医疗由*与卫生部门按照各自治安与医疗职责编制行业防灾救援应急措施,*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卫生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现场及全社会的医疗,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民政部门把县城洪灾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一并纳入全县预防各类洪涝灾害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之列,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拔与储备,对资金的需求以专项资金使用向县政府申请解决,财政部门对上级拔付及县政府批准的防灾专款要及时拔付给民政部门及相关防汛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或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有充足的物资供给与经费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发生特大灾害,县人民政府县长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中。在抗洪救灾期间,社会各阶层、单位、团体、居民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部门单位、群众团体职工直接由单位团体组织听指挥部命令,城镇居民由居民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团结村群众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居民与团结村群众在吉强镇报到,根据指挥部指示统一组织参与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防洪减灾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全县统筹安排,每年一次,并适时将县城防洪与抗旱、地质灾害等其它防灾培训与演习一并考虑,同时进行。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全县赈灾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一旦灾害发生,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统计,准确掌握受灾人口,在鼓励自救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发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与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产生,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药品进行认真统计计划,保证充分及时供应;社会治安等其它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灾后救助顺利及时,社会稳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城镇居民、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7.2抢险物资补充
全县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储备、管理、发放,在灾害发生后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办公室灾情救助情况及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统计计划,草拟物资清单,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好物资消耗的补充筹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供水、电力、电讯等生命线工程,水毁后要急时抢修,资金由部门解决,对道路桥梁、防洪等设施工程视破坏程度具体确定(或评估确定),资金由财政或发改局立项争取。
7.4灾后重建
县城遭受重大水灾,致使建(构)筑物、道路等工程严重破坏,进行重建,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灾后建设与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和重建工作,一切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抢建,必须服从和配合灾后重建规划,把县城建设的更好,更富有民族特色。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暨实施工业“五项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营委办发[]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的意见》(大委发[]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用,实现项目集中“一站式”审批,实行项目服务全程制。
本着“一切为项目让路,一切为企业服务”的要求,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二是便民原则;三是高效原则;四是服务原则。依法是前提,便民是宗旨,高效是关键,服务是灵魂。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切实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全程制,充分发挥“绿色通道”审批服务载体的功能作用,为实现市经济社会爆发式发展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营造最优质的软环境。
二、适用时间
年3月3日起实行。
三、适用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鼓励、允许类项目;
(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办”)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绿色通道”项目申请。“绿色通道”窗口接到项目申请后,应及时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受理通知书》。
(二)快速流转。对符合规定要求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事项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市审批办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转办通知书》形式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受理。
(三)联合审查。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联合审查申请。
1、企业设立登记手续齐备,注册资本金到位;
2、有明确的企业备案(核准)批复;
3、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要求;
4、项目用地预申请单位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有用地指标,权属清楚无争议。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合审查。属市级审批权限的,相关审查单位须在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转办通知书》4个工作日内对联合审查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原则上审批要件符合要求的新上项目,开工建设与相关手续审批可同步进行。
相关联合审查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并在30天内将材料补齐或修改,以达到规定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担保函》,对需办理的各种审批事项的材料、缴费及时限必须做出具体明确担保。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核意见书》不作为正式审批文件,相关联合审查单位要对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承诺和担保实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申请单位按承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涉及缴费的审批事项,只有待费用全部缴清后,审批部门方可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如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不履行承诺及担保,该联合审查手续随即废止,并责令项目停工。所产生的后果,由项目申请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
(四)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绿色通道”转办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办事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则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上报,并抄报市审批办备案。
(五)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市审批办,并同时告知申请单位。
五、项目服务全程制度
全程制是指代办部门(镇区、园区、招商部门、审批办)以无偿的形式,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企业)办理其所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绿色通道”项目服务由公职人员即由代办员、专办员、督办员等“三员”全程。
一是“代办员”。按功能定位,各镇区项目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各园区的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各招商部门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镇区、园区和招商部门的项目要指定专人,一个项目一般要配备2名以上项目服务“代办员”,原则上“代办员”要相对固定,不能随意调换。
二是“专办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单位首席代表担任项目服务“专办员”,未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项目服务“专办员”,具体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督办员”。市审批办统一协调、全程跟踪,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申请、受理和督办。市审批办工作人员作为“督办员”,负责联系协调各审批部门,督办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工作。
“代办员”负责为项目单位代办全部相关审批事项,做好与项目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要做到“五个服务到位”,即超前服务到位、预约服务到位、主动服务到位、上门服务到位、陪同服务到位。同时要做好与“专办员”、“督办员”的衔接,实施从受理、代办到办结的“交钥匙工程”。“代办员”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内容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等,协助、指导申办人填写各类表格。企业要全面配合“代办员”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要件。在过程中,“代办员”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事项的审批要件,符合要求的给予窗口受理。根据项目审批事项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代办员”协助申办人缴纳审批相关费用,配合审批部门审核和验收,通知申办人取回或为申办人送达批复意见。
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部门的“专办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各镇区、园区及招商部门的“代办员”做好工作。市审批办“督办员”要对各镇区、园区及招商部门的全程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部门的“专办员”和各镇区、园区及招商部门的“代办员”进行考核。
六、其他相关制度
(一)联审联办制度。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由市审批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能联合踏勘的一律联合踏勘,能联合审图的一律联合审图。
(二)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市审批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联审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事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审批的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审会议上向项目申请单位告知审批流程、所需材料、技术设计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审批流程、时限等内容,做好审批环节的衔接,为后续审批工作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特重大项目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进行“一事一议”,随时召开联审会议。如需市政府领导审议的项目,待市政府领导审议同意后,进审程序。
(三)会议纪要制度。需进行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由市审批办会同牵头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在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中的具体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对技术设计的整改要求、反馈牵头部门书面审批意见的时间等。会议纪要制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同时作为后续有关审批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四)超时默认制度。在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没有充分理由不予审批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凡由超时默认许可而出现的责任,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或单位自行承担。
(五)全天服务制度。对在工作日内能办结的事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实行延时服务,直到办结为止;对在非工作日内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预约服务通知后,要及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市审批办负责统筹协调,并提供必要保障。
七、具体措施
(一)缩短审批及服务时限
市发展和改革局:只要项目提供的要件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做到即来即办。对需要上报国家、省及营口市审批、核准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转报上级部门。
市经信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上报国家、省及营口市审批、核准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只要项目提供的要件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三证一书”齐全,开工放线在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单位提供的要件齐全,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环保局:属本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对环评报告书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对环评报告表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对环评登记表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属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单位与相应环保审批部门实施对接。
市人防办:将收取易地建设费审批和收四项费用审批,两项审批业务缩减为一项,为收取易地建设费及四项费用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消防大队:属大队权限的消防设计备案工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丁、戊类工业项目消防设计备案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属营口市消防局审核、备案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与营口市消防局实施对接。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卫生局: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选址、卫生学评价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与卫生许可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上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当日当场办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质监局:组织代码证年检当日办结;新办、变更及换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权限在上级的除外);对纳入“绿色通道”、手续齐全的项目,新办组织代码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供电分公司:高压单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市房产局(供水):供水工程安装申请即来即办;基建用水图纸设计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正式进户用水设计在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设计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勘察现场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施工。
市房产局(供暖):供暖工程安装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小规模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规模设计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按工程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对具备入网条件的验收合格后当日供气。
市燃气公司:燃气工程安装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图纸设计在1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安装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二)简化审批及服务程序和减少审批及服务要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只要符合规划要求,实行先行审批,土地、环评手续后补。对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只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且为非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的项目,均实行先核准或备案,后补办其他前置手续。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核准类非法定要件可先审后补;审查类(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可以由建设单位预约直接到设计单位、单位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供地审批必须提供环评报告书和原用地单位盖章,招拍挂土地在办理供地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市环保局:产业鼓励类、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属本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属本局审批权限并列入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申办国家或省专项资金的、节能减排的建设项目;房地产、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经济开发、淡水养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农林牧渔业项目;城市交通(不含高架桥及桥梁)、停车场等城市建设项目;文化、教育、体育等场馆、学校的建设项目,经现场勘察确认选址合理的,建设单位只要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可先期出具预审意见。
市人防办:收取易地建设费及四项费用审批所需要基本要件(建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规划图纸)齐全即可审查,其他材料可先审后补,竣工前完备。
市消防大队:根据项目设计、施工进度具体情况,实行规划、初步设计、土建、消防设施分段审批。
市气象局:取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中需提交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
市供电分公司: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先期提供基本材料,其余申请材料在装表接电前完备。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由市审批办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确保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负责督促联办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完毕。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事项办理所涉及科室和人员进驻窗口到位,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对纳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要明确领导分工,专人负责,保证本部门的审批过程充分授权,审批环节及时到位。
(三)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及招商部门每周五将需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审批的项目及“代办员”名单报送市审批办。市审批办要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联系,按项目单位需求,排出联审会议时间表,全程跟踪审批进度,督查窗口单位办件情况,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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