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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
抓不懈。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
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遏制计划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加强依法审计。行政监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目前在各线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严重的乱收乱支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审计尤为重要,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更好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中去。严格使用程序,彻底杜绝那些非法占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贪污不法行为。
2、落实责任,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下拨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交财政,统一调控是国家的宏观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占用。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违反财政纪律的当事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
城市人口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服务,坚决纠正和遏制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城里生、农村长、农民严、干部宽的腐败现象,引导干部群众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2、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我国生育政策不制
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也不是每对夫妇都符合1、2、3生育条件,属于生育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经批准,按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孩,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持予以纠正。
3、依法依纪加大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超生违育问题的查处。近几年来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超生违育严重。目前虽有转机,但部门和单位领导疏于管理,超生违育仍有蔓延之势,查处不力依然存在。为此,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在管理上要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超生违育及无政府的生育状况,强化单位管理职能,坚决落实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谁开了绿灯,谁开了口子“谁管理失职,谁弄虚作假,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敢于碰硬顶真抓典型,对顶风违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三是健全网络跟踪服务,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管理,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四是积极推动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及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生产、生活、优生优育的服务。
(五)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落实责任目标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工作网络建设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责任到位,流动人口管理由谁抓,怎样抓,必须明确执法责任,一抓到底。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了
解育龄人口的育龄状况,以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实行卡表册档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审批关、发证登记关、环孕情形服务返回关”;实行“七个一”:即填好一份《申请审批表》、办好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一份《合同书》、找一个相对担保人、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详细的地址或可靠的电话、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落实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我国流动人口达1、2亿,将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剧增,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人口转岗、分流等,这大批的劳动力对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他们服务于社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6)08/09-0066-03
2002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对长期主要依赖行政支持的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根本性的转变。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随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的制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靠上级的文件和政策来执行,“人治”色彩浓厚,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长期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可以遵守,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很大。与其它领域比较,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根深蒂固,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优良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至今许多地方许多干部仍习惯于行政手段而忽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仍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方法和强制手段抓计划生育工作,尚未从根本上完成“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变,一定程度上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违法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普遍感觉不适应,对在法制环境下如何开展工作一筹莫展,始终找不着感觉,不如过去得心应手,长期形成的工作惯性和运作模式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
二、计生干部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制约
过去很长时间里,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于相对封闭和相对特殊的状态,计划生育被认为是基本国策,一切要为国策让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一直把计划生育工作当成中心工作,党政干部已经习惯于将计划生育称为“天下第一大事”、“第一难事”,一把手总负责,政府的强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使计生干部不知不觉中滋生了法外特权的思想,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艰难,比较辛苦,也比较烦琐,只有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才能做好;群众的不理解,生育观念的落后,工作的庞杂细致,再要受到外在的约束,计划生育工作就很难开展,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缺乏信心,而且感觉到很委屈,觉得缺乏得力和有效措施,能不能做好工作心中无数,因此很容易留恋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计生工作所享有的特权和优势,思想还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者只能是积极适应这个变化而不能消极应付。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制约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从理论上看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司法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四是社会监督。但事实上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计划生育的监督机制也远没有建立。地方人民法院不敢受理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将计划生育类案件列为受案范围、计划生育案件不被重视、计划生育侵权案例不能在媒体曝光等现象,在我国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认为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情况在媒体上并不多见,长期以来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现实,已经使得社会各界误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具有“可诉性”,法律相关规定形同虚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律环境还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就谈不上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人口问题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位日益重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也日益突出,计生干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与时俱进,跟上时展,满足社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在法制的环境下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解决目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首先,必须大力提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信息管理、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工作。要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落实群众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使群众依法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获得奖励和法律救助、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等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干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人口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必须把人口问题与发展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尊重人的权利,关注人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顺应国际潮流,必须从战略高度来重新审视我国的人口问题。同时,国内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农村改革到城市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然要进行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的计划生育新机制,以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有利于国家发展、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面临新世纪,迎接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有一个大的提升,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人民是法治的最高主体,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权,然后才是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包括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受追究,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以人为本,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公地位,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优质服务作为中心环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使纸上的条文付诸实际,加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进程。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贯彻审计署“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审计厅2013年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深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年度内因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制发调整通知,落实岗位责任。根据省审计厅和市法建办、市政府法制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将法制建设内容、普法教育宣传学习重点分解到每一个季度,确保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1.坚持局机关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纳入局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等均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2.坚持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管理。为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有序、高效运行,按我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年初根据省厅意见和工作实际,提出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发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各业务部门按指导意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汇总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初稿》,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正式下发各业务科室、分局和各区县审计局执行,确保审计项目的有序开展,有效杜绝无计划的项目审计。
3.坚持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制度。坚持按我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规定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专门审理会议。对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没收和处罚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或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等九个方面的审计事项,必须召开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计事项,规范审计处理处罚权力的运行。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
1.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将对《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将本部门执法职权层层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科室并具体落实到每个审计执法人员,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各科室、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为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制度。
4.严格执法把关。明确执法标准和范围;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和审计质量控制;由政策法规科检查把关,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四)开展审计项目执法检查,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1.认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依照审计法、审计准则和我局审计项目审理的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项目审理工作。及时纠正审计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局审计结论文书、审计文本符合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认真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积极向省审计厅推荐优秀审计项目,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提高。
将于2013年上半年开展全市优秀项目评比工作,评选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9卷,按要求选送5个项目参加全省优秀项目评比(含代省厅评选扩权县优秀项目3卷)。
3.将对部分区县2012年贯彻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按《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规定,我局领导干部除参加省厅、全局统一学习外,将采取在局务会前学法、专题集中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考率、合格率应达100%,学法成绩如实填入干部年度学法登记档案。
2.在全体审计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务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行政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学素养。我局审计执法人员参加审计业务及法律学习培训应在10天以上,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通过OA网络平台、现场项目练兵、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新进的审计执法人员开展初任培训,树立其法制意识,规范其执法行为;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审计执法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全年每个审计人员学法时间应在40个学时以上。
3.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推进“六五”普法的深入实施。
将按市法建办的要求,在8月份前对我局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推进普法规划全面、深入、有效实施。
4.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活动。
(1)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重点,开展了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013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文本格式及审计业务用语等培训学习。同时,各专业科室、分局、中心应结合各自专业分工,开展专项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情况交流会,专项审计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是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今年,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修订后的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计生部门的表彰。然而,对照上级的要求,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违法生育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导致出现伺机抢生、偷生、超生现象,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存在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
二、奖罚政策难兑现。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兑现到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很难到位,致使一些“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三、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欠缺。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县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律依据。应切实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从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版权所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掌握生育政策,严格执法,强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力度,依法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台阶。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毫不动摇地把控制人口数量作为主要任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把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努力把计划外生育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低生育水平的长期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行政命令转变到优质服务上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宽活动的覆盖面,充实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确保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完善技术服务设施,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切实做好对育龄妇女节育环、怀孕和疾病的“三查”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
三、坚持以依法管理为保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五规”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落实生育政策、节育技术政策、处罚政策和实施环情孕情检查、出具各种证明等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执法,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生育秩序,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坚持以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婚育观念转变。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法定内容,依法落实好奖励优惠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切实把奖励扶助制度、向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对计划生育子女实行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三结合”工作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能真正享受到实惠。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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