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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乡村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所得可减征4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额达不到3000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自己为社会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
1对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以下简称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加工、修理和其他劳务及从事商业经营确有困难的业户,自己申请经工商部门批准后可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残疾人员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凭《残疾人证》及自己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市税务局批准,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劳动保证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5城建部门收到乡村卫生费、占道费;
6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助培训收费;
7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收费”
8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9各级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有权批准减免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实行其他收费照顾。
盲人经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经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理店、服装裁剪铺、干洗店等,所发生的水费和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门均应依照民用规范收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必需达到国家的排放规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物业公司收到物业管理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平安检验费等,应给予适当的减免和照顾。残疾人利用自有房屋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3年免收土地年租金。严禁各种摊派、集资和其他强制收费行为。
(四)对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扶持。
1小额担保借款扶持要按照《省小额担保借款管理方法》长银发[]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巾帼守业”等三项再就业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区[]444号)规定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小额担保借款的支持。
2提供无偿的小型设备扶持,此项视不同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和具体问题另行规定。
3提供无偿的资金扶持。对暂不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首次从事小商业、维修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的贫困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通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属于个人经营项目的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项目的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000元。
以上三种扶持方式,不能重复享受。
4加大对残疾人守业带头人扶持。全市开展选拔培养残疾人守业带头人活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带头人守业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守业和就业。对评为长春市级和九台市级守业带头人分别给予5000不高于3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用于鼓励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设备改造、配置、空虚流动资金簿,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支付,此项扶持资金不重复享受。
5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扶持。市视财力情况,对工作效果显著及经济困难的地方,通过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有偿成无偿资金扶持。
二、鼓励社会各类单位和经济组织安排和吸纳残疾人就业
(一)按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均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保证残疾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3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属福利企业)不通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给予鼓励,每超比例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一次性给予2000元鼓励,九台市根据乡村发展配套规划设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购置专用设备,工具以及社会保证费等。
(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兴办各类所有制内资福利企业,安排盲人、聋哑人、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为他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保证其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平安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和权利。对福利企业的各项税金,要加大对残疾职工困难生活补助,平安补贴和福利性支出比例、民政、税务、残联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由民政部门牵头,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和检查工作。新办福利企业中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提供小额贷款支持。要特别重视和做好聋哑人的就业安排工作。
2通过建设残疾人就业一条街,就业市场等形式,兴办残疾人守业,就业基地,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的残疾人就业、守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费用上,按民用规范给予减免照顾。资金等方面财政、劳动保证、金融机构,残联给予扶持。残疾人守业、就业基地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重点安排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同时,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对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训练。有关部门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收费上按民用规范收取,优先操持。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借所需建设资金。
对在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就业的残疾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规范,给予工资补贴和社会平安方面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解决。
4要把城镇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助残亭”爱心亭”等残疾人专营的服务亭和残疾人就业一条街等,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拟建的要选好地点和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批准,提供方便。需要拆迁的,七、加强《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残联和劳动保证部门为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劳动保证、民政部门和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要首先协调解决好残疾人的经营场所和社会保证等问题。
(三)鼓励各类小型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平安费的,相应的期限内,按实际安排残疾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平安补贴,社会平安补贴与劳动合同年限一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符合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111号)操持;其他残疾人员社会平安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支。
(四)新建各类商贸市场,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摊位给失业残疾人使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新建各类贸易市场、百货商场等,为有经营愿望的残疾人提供一定数量、较好位置的摊位使用。通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对为残疾人提供摊位和租赁费用减免照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资金鼓励,用于服务设施改造、更新、购置其它设备、工具等。
三、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凡符合条件、适合残疾人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乡镇居民集中地区设立的报刊亭、图书亭、电话亭、社区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优先优惠租赁给残疾人;小区内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使其岗位和收入稳定。
(二)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开发的社区生活服务员岗位,原则上要安置1名有劳动能力的轻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平安补贴,具体的补贴方法根据有关规定操持。
四、积极协助农村残疾人就业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及残联组织,要以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的扶助残疾人守业为重点,扶持到户、人,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扶助、资金扶持和技术培训、信息指导、项目开发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长期坚持、跟踪帮扶、促其脱贫。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及残联组织,要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契机,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守业基地,发挥基地加农户的优势,通过开发工作岗位,发展福利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农村残疾人兴办企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数量较多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应予以资金扶持。残联可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符合康复扶贫贷款条件的各地农业银行应积极提供康复扶贫贷款支持,保证贷款及时到位,给予特别扶助。
(四)协助农村富余残疾人劳动力进城务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力转移转业的技能培训,增强他转业转岗能力,鼓励、引导他参与针对性强,实效性明显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实用技术守业培训,并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其就业。参与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
(一)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参与养老平安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额度暂按残疾人自己的年度缴纳养老保证总额的20%左右掌握。补贴资金由残疾人自己提出申请,经残疾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二)对已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残疾人,新近以各种方式虽然能够获取一定经济收入,但收入状况尚不够稳定的可仍保管其低保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因为残疾水平加重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无法易岗安置,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证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料理退休手续。
(四)要协助灵活就业残疾人做好社会平安关系接续工作,此项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经街道劳动保证机构和协调社保局共同核实,县级以上劳动保证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依照自己年度缴纳社会平安总额的30%,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平安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灵活就业残疾人享受我省制定的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参与养老平安给予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社会各类单位安排大龄残疾人就业,达领取基本养老平安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意15年的可以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一)认真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当年新增就业残疾人要按实名制要求进行就业登录。就业服务局要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
(二)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照各类残疾人的需求,为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保证事务等就业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服务,并免收代管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市场门票等费用。对符合财社《[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通过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其他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可以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给予补贴。
(三)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与各类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符合财社》]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其他残疾人的培训补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四)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财社[]111号文件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残疾人,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就业再就业中列支其他残疾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中列支。
(五)搭建各种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通过定期就业信息、举办用工洽谈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一
20xx年站前社区残疾人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本着“立足社区,依托社区,面向社会,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发展理念,一方面要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还要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等业余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做好20xx年的残疾人工作。现将20xx年残疾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思想,发挥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残协队伍及相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社区残协的保障与纽带作用,结合社区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更好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普及助残
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挂横幅等形式,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在社区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三、健全组织,落实扶贫
在全社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生活质量,真正做到残疾人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康复有希望,生活有保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逐人逐项建档立卡,使残疾人入户率达100%。对贫困残疾人,重残无业、下岗失业残疾人,无人抚养、赡养的残疾人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全国助残日”等各类节日期间的扶贫慰问活动和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督促和帮助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建档立卡,推进康复
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完善康复服务制度,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工作,对有康复器材需求的残疾人分类登记以配合残联做好相关手术及器材配发工作。建立健全康复需求档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并做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指导。组织辖区轻度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二
xx社区20xx年康复工作继续以《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设。现就xx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康复工作原则
20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为原则。坚持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康复组织
社区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在社区残协指导下开展工作。康复小组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到“五清”、“五落实”。即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残疾状况、康复状况、基本需求状况清楚;走访、帮扶、培训、安置、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密切同残疾人的联系,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有效服务。
二、形成服务网络
康复工作形成“三个网络”。即助残志愿者服务网络、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网络、社区康复网络。建立社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热心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的社区公众参加助残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设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干任专职联络员,加强残联、协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口入户需求调查表,并一一进行登记,对有康复需求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三、提供帮扶服务
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机构,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残疾人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康复培训。积极鼓励、支持、协助社区内个体、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开设康复机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发动和组织社区助残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康复。结“帮扶对子”,帮扶措施详实具体,责任到户到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扶服务。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并按表里的要求分月进行记录。
四、开展社区康复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他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和宣传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科普读物,并对残疾人进行心理健康康复治疗,鼓励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勇敢面对生活。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应及时向其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三
残疾人是社区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在社区,需要社区的关心和爱护,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助残意识,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服务,使他们在社区的帮助下有一个幸福稳定的生活,感受社区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20xx年度阜康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如下: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市残联和街道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部署,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动态,倾听其呼声,反映其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四、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
五、贯彻落实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相关政策。
六、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和鼓励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遵纪守法,讲道德,讲文明,带领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它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比例的单位和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残疾特征合理安排工种,实行同工同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对合同到期的残疾职工,应优先续签合同。
对新开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5人以上的)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按照安排的残疾人人数每人给予2000元以下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条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区残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税务部门要按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应的税收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残联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任何所有制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并承担社会福利企业应的社会义务,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福利企业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在加强残疾人分散安排、集中安置就业的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对辖区内至今尚未实现一人稳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要加强指导和服务,逐户落实措施,要多形式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优先安排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每个城乡残疾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固定就业”的目标。
第三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
(一)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交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执照费及工本费。各集贸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卫生费。
(二)税务部门对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月销售额不满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1--6级<含>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年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
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7--10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减征幅度按上述人员的50%计算。
(三)城管部门应在条件许可的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行政许可方面为残疾人个体从业提供方便。
(四)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获区级表彰的奖励5000元,获市级表彰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表彰的奖励30000元,获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0000元。
区残联对年1月1日以后己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对年1月1日后从事种养殖业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所在村、镇审核,报区残联同意,视规模大小可以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户限补助一次。(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奖励金、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对需向银行贷款用于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所在镇、街道审核,报经区残联同意可给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年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对区残联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扶贫基地,只要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达到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扶贫补助。
第五条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项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其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与劳动部门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1-2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的,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残联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最高300元,二年内限补助一项培训费用,劳动部门己给予培训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补助。
第六条提供就业援助和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对农村残疾人家庭要切实将国家关于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实现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残疾人,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门票费。
第七条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对寄宿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残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区,其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允许其子女在本区借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借读费。
经区、镇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上职业培训、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及种养业、家庭副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的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培训费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最高限额补助为2000元,三年内限补助一次培训费。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残疾学生读书成才。残疾学生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含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区残联给予资助,标准为:接受全日制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区残联要摸清本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其中。
第九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按标准的120%全额救助,其他残疾人实行差额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按标准的140%全额救助,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对未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庇护安养,所需费用由区、镇两级负担。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凭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边缘证》每户每月水费补贴5吨,电费补贴10度;管道煤气费每次抄表数减收10立方米;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减半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各地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购买。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时,有关部门在现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安置,对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在底层,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在拆迁时补偿金不够购买一套住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给予特殊补贴,确保拆迁残疾人有一套房子居住。
对农村有建房能力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置过渡房、优先帮助建好新居房。
残疾人租住的房屋,房产单位应优先维修。
(四)对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对具有本区户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男18-60岁、女18-55岁),凭《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按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对按比例就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残疾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当残疾人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自负50%,剩余的50%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其他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予以40%的补助;免费为低保家庭中的聋儿配戴普及型助听器;白内障患者按《市区视觉光明行动实施意见》(政办[]72号)文件精神,实行复明手术;免费向盲人赠送盲杖;免费向需要借助盲人导向设施的盲人赠送“盲人语音导向无线电接收器”;免费向下肢重度残疾人一次性赠送一辆手推型轮椅。
第十条建立残疾人医疗保障网络。
(一)在企事业单位从业的残疾人,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医疗保险。
(二)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残疾人个人缴纳保费部分由区、镇二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属于农村低保户的残疾人享受待遇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和住院,对持有患先天性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和持有残疾人证的白内障患者到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免收住院普通床位费。
0—6岁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康复费用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全额支付,非低保的康复费用区补助50%,其他残疾人康复费用区补助20%,实行先支后报。
(四)对贫困残疾人患大病享受应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情况可给予每人年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残疾预防。卫生部门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健康档案,各级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为社区中心提供康复器材,完善康复设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站),配合区儿童残疾庇护中心和区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做好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计生、宣传、安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的精防康复经费投入机制,全区按辖区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7元投入经费,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精神病防治经费。对非住院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对入住区康复中心的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只收取生活伙食费,其它医药费用按关规定结保。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事业。
第十二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对本区户籍严重残疾的未婚独生子女,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且为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低保家庭的,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范围。
第十三条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先优惠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征地补偿。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本生活保障、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优惠。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由区残疾人维权站、镇、街道残疾人维权岗、村、社区残疾人维权点,对残疾人实行法律援助。法院根据残疾人申请,酌情减免其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对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公证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公证,并酌情减、免收费。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关心残疾人的业余爱好和业余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
(一)区内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寺院、道观等,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
(二)区内各公园、名胜景点对残疾人免费游览。
(三)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向全区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四)对残疾人开展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以此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五)残疾人团体购票看电影,票价优惠,并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电影院。
第十六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对符合结婚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免收婚姻登记费。
第十八条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新建的城区、镇区主干道、大中型公众建筑物、住宅楼、住宅小区、商场、宾馆、金融单位、菜场、公园、公厕等,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已建造的缺乏无障碍设施要逐步加快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必要时要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新建星级宾馆应配套设置(一定比例的)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和卫生间等。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在大康复理念的指导下,与就业、教育、职康等服务内容相融合,学习“龙岗模式”,以街道社区为阵地、家庭为依托,以专业评估转介和康复咨询服务为纽带,将各项康复服务全方位下沉社区,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2、通过社区康复工作自查自评,发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够、场地局限等问题突出,康复部将在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区残联的支持下,寻求资源解决困难,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硬件上的保证。
3、构建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新平台。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构建社区筛查与诊断、转介服务、档案服务、康复治疗与训练、辅具适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托养服务、心理辅导、家长培训和社区宣传的新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1、根据评估结果,组织视障残疾人由爱视眼科医院按照训练计划,进行手眼协调、盘中心注视、追随注视扫描等训练,尤其是视障儿童的康复训练。
2、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辅具评估报告,为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辅具适配和使用训练。
下半年区残疾人家长培训学校将根据不同残疾类别,着力于实用性和操作性,聘请医疗专家为残疾人家长讲授最实际、最直接、最迫切需要的康复知识;定期开展残疾人亲属联谊活动,引导残疾人及亲属交流康复体会,相互支持帮助;帮助残疾人和亲属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健康水平,营造客观向上的生活氛围。为残疾人家长提供专业培训、互动交流、心理疏导等服务。
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扶贫机制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麻风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为激励残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帮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力量,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个主题,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做好“两刊”征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社区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使我们泰祥社区残联建设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重视和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使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增强服务能力。重视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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