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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村卫生所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对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工作,我委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资金测算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我市—海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测算工作。主要做好农村标准化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机构等卫生医疗设备购置、农村普及卫生厕所等项目资金的测算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了加快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率,我委结合我市财力,将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安排资金200万元,项目已完成,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已达50%以上;演丰乡镇卫生院中央投资1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资金,现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阶段。
三、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积极筹措市一批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完成市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中医院、人民医院、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除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项目主体封顶装修外,其他项目都已竣工投入使用,我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我市医疗卫生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加快市皮防中心疗养院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资金我委已下达给市卫生局,现由于项目用地有调整,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推进秀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综合楼项目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35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该项目我委已安排100万元,区财力也安排了400万元,项目已落实资金合计850万元。现项目正在进行招标阶段。
4、抓好建国等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央投资资金900万元我委已及时下达给市卫生局,目前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建国卫生社区已完工,海秀社区已开工,城西社区前期工作已完成并准备开工,国兴社区正在项目概算审批阶段。
5、做好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工作。下达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00万元,完成农村6000户家庭厕所改造工作。
6、做好我市医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我委已将50家农村卫生室标准化项目,卫生信息化“一卡通”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以及乡镇卫生院、职防、皮防、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等设备购置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万元。
四、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如: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的国兴社区项目,至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报审。
2、我委列入年度计划的医改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但资金未能到位,影响了项目的按原计划实施。如:我委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下达市卫生局的医改基本建设资金计划万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只有1000万元。
五、相关建议
村卫生所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也是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的健康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投入不足,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乡村两级还存在着各自为战、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有人对此认识不一,看法各异,有些工作还不很规范。所以,必须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大胆实践,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一是中央有部署,上级有要求,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近年来,虽然我们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进行了改革,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农民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对现有农村公共卫生资源进行整合,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提出要求。199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就提出:“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合理确定卫生机构的规模和布局,调整结构和功能。”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明确提出: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能,发挥各自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也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对农村基层卫生资源按照职能进行整合,突出服务特点,避免重复建设。南方一些发达城市正在进行有益探索,区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说,对农村基层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的资源进行整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央有文件,上级有部署,群众有呼声,周边有示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及早准备,早做安排,抓紧抓好。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开展,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为了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年中央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并确定到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九台市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已取得初步成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件大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就近看病,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而且要价格低廉。这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要功能完善、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服务价格低廉。因此,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尤其是要合理确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改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装备,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三是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基础薄弱,资源重复,必须通过整合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应该说,多年来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适应的地方。当前,我市农村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房屋年久失修、设备陈旧落后的问题比较普遍,医疗设备仍多停留在“老三样”(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上,有的村卫生所陷于瘫焕,不能适应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村是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四级服务网络的网底,但是有的没有办公用户,有的房舍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设备,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致有的网底成为“漏斗”。有时为了应付检查,临时找办公地方,现场消毒,达不到卫生标准。有的乡村医生把诊所开在了炕头上,医疗安全难以保证。农村药品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虚高定价,有的药品来源渠道不明,城市过期药流入农村市场,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既能够使有限的农村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有利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的规范管理,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这不仅是卫生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从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建设
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要达到的目标是:到年,基本完成对农村乡村两级卫生资源的整合,在村级建立起综合服务机构;到年,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俗地讲,就是“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实现这一目标,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搞好农村公共卫生资源的整合。对村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药店等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是当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区的经验,并结合各自实际,本着“计划可行、目标可达、措施可做、效果可测”的原则,制定农村基层公共卫生资源整合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这一任务。要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计生、药监三家如何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负责人员选聘等,都要想在前面,制定具体的政策,使三家在统一管理下发挥最大效能。卫生部门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指导各县(市)区搞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拓展乡村级社区卫生功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要设立专门的生殖保健服务室,有专门懂医学知识的人员,备有简易手术床、药具柜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成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网底和最基础的阵地。药监部门对于未设置村级药店的行政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店,已建成的村级药店,条件允许可迁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总之,在具体操作中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不要拘泥于一种形式。在这里也是给大家出了一道考试题,就是如何实现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综合服务功能。比如,卫生部门要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药监部门要在药物常识方面,对计生部门给以帮助,以便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推行计划生育,增进群众健康发挥更大作用。希望你们回去后认真研究,很好地完成。
(二)全面推行“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从区的实践看,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农村卫生队伍、机构、医疗保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也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各县(市)区要在整合农村公共卫生资源的过程中,继续推进乡村机构一体化,探索“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乡镇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能,对村级卫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指导村级卫生机构规划发展,保证不偏离办医方向。二是要打破行政村界限,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机构,统一调整乡和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人员聘用要采取新机制,大力推进全员聘用制。三是要对村级卫生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形式上,以集体举办和乡村联办为主,也可以村医联办或个人承办。四是要在药品供应上,推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统一配送模式,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多邦医药)直接配送到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利润让利给村级卫生机构,以保护乡村医生的利益,扶持村级卫生机构不断改善办医条件。总之,要从实际出发,把乡村联办一体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五统一”,即人员统一调配、药械统一购置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制定、报酬统一考核发放,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和自我生存能力。
(三)整顿规范农村医疗卫生市场。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按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行为的依法管理,正确引导民营机构进入农村医疗市场。要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炕头诊所”、“父子诊所”、“夫妻诊所”,对违法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严厉惩处。同时,要加强使用药品的管理,村级社区卫生站原则上只限于非处方药,使用处方药,应遵循省卫生厅、省药监局下发的《农村村卫生所常用药品目录》,凭医生处方使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进入农村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尤其是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不得在村卫生所从事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等卫生技术工作。从事生殖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人员,也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否则不准上岗。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达不到执业标准的要逐步分流。
三、加强领导,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把中央《决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学习好、理解透,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上来。现在,我们的领导对农村教育是比较关注的,对农村公共卫生的关注相对少些,尤其是非典后建设了农村疾控中心和传染病院(科),有的同志有懈怠思想;有的认为农村卫生事业应推向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去解决,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事实证明,在农村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如果离开党和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一些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农民的健康就难以得到保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乡村两级公共卫生资源整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争取纳入到明后两年各地和“”计划的“大盘子”中。要成立由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并落实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真正使这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是要下定决心,加大投入。应当看到,对农村现有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有很多有利条件,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的是资金问题和富余人员安置问题,都有一定难度。中央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是有硬性规定的。中发〔〕13号文规定:“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从年起到年,中央及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并对县级政府在安排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现在各县(市)和一些区的财政都很困难,但必要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还是要保证,几十万元的资金还是能挤出来的,关键是重视不重视。还要建立必要的补助机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要给予定额和定项补贴。对承担保健任务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非营利民办公助卫生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村卫生所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昆明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昆明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03〕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2000~2004年4年对比)。
村卫生所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城乡居民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机制创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快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为重点,功能配套、分工合理、运行有序、方便快捷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公共卫生资源,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卫生服务体系。
2、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将不规范的基层卫生机构加强、精减、合并,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坚持与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健康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年,全县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通过整合资源,逐步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做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综合、续、便捷的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四、发展规划
(一)总体规划
到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基本达到:
1、以满足居民出行15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为目的,全县规划设置2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31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县城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乡镇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8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2、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二)近期规划
年全县建制乡镇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50%。
1、制定设置与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建设与基本设备标准配置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规范要求,并将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扩建计划和投资方案纳入年度投资预算。
2、根据分类设置要求,分步实施标准化建设。
(1)年12月份前建成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乡镇在年12月份前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年12月份前,各乡镇按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的设站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覆盖率达50%。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000人或步行10分钟可及社区卫生服务的行政村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对部分按分类重新定位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本规划标准酌情调整。
五、机构审批
1、各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服从全县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报县卫生局审批。
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县设置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须按独立法人医疗机构申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应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个法人主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农民健康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迅速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快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卫生服务网络。
2、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人员、信息档案和日常事务的监督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综合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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