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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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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是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弘扬“尚德务实、和谐奋进”城市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了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现根据《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中心,通过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等途经,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实现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10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健全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公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实施步骤

*年下半年,完成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至2010年,全面推进落实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任务;2011年至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1、广泛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以及地方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为核心的全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素养。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公民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把宪法、法律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普法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每月一法”广场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解决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兑现,妥善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落实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机制,努力解决好因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疾病、死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问题,努力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资源,健全网络队伍,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规范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建协会、集中居住点建服务室、分散居住点发挥协管员作用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等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总结点上经验,做好面上推广,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着力推行用人单位与现居住地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轨管理、双向考核。

3、落实同等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婚育证明。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证件查验等基础工作。

(四)推行基层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1、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村(居)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对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同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为基层计划生育民主实践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方面,要做到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方面,要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领导,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成效作为评估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标志。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居)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五)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落实本委关于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确保公共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应民意。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监督效果。

2、深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完善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实施新一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积极的态度接受舆论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建设法治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成立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领导小组,把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职能的策划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担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预见性计划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利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计划职能策划可分为七个步骤:(1)估量机会;(2)建立目标;(3)确定计划的前提;(4)确定抉择的方案;(5)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6)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7)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实效性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1)过度集权化;(2)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3)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1)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2)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3)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风险性在任何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1)确定控制标准;(2)衡量实际成效;(3)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过去,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移,提高教育质量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在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成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精神为指导。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以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为起点,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为基础,评价学校规划达成度为重点,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充分尊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促进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领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二)主体性原则。评价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合作性原则。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学校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学生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校内外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机制。

(四)适当性原则。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同时,把发展性评价与对学校的考核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指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

“发展性指标”是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办学特色选择提出。教育督导部门应通过督导评价,指导学校努力实现有关选定的发展性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学校进行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及方法的培训。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发动教职工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所属学校修订、完善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须经教代会通过并在学校公布。

学校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与校长的任期相一致。

(二)实施规划

学校将发展规划中的总目标分解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年度工作目标设计为评价指标,分别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实施。学校要定期了解实施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责任区督学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随访指导。

(三)提出形成性评价(年度评价)

学校自上而下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并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阶段性自评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研究信息资料分析,和责任区督学一起对学校的阶段性自评报告进行认定,并向学校进行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确定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由学校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自查自评总报告。在此基础上,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终结性评价,撰写督导报告,并向学校公布评价结果。学校在综合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身改进措施并制订新一轮的发展规划。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由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考核、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校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争取三年内在所有的学校开展发展性评价工作。

各学校要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建立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操作规程。要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等要素,科学制订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体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目标。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把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要把自评作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发展规划的阶段自评制度,准确设定自评标准,严格规范自评程序,实现诊断、整改、提高的自我完善机制,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互动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

教育督导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通过开展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营造重视和支持教育的氛围,推动教育事业长足进步,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水平与教育综合实力。通过对照《省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方案(试行)》的标准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丰富办学内涵,打造教育品牌,促进黄埔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上下一心,各部门通力合作,争取在年上半年优质完成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各项迎评准备工作,做好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申报,确保在年月底前接受省评估组督导评估并顺利过关。

组织领导

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是推进“港城一体、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区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大教育体系,提高全区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将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列入年的重要工作。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现成立黄埔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领导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监察、编办、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文化、卫生、科信、公安、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司法、档案、体育、民政、环保、团区委等部门领导和各街道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各相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职责任务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五个工作组。

1.文秘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彭瑄同志任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姚新同志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等协办。文秘宣传组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等工作。

2.综合资料组: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姚建华同志任组长,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办。综合资料组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资料准备。

3.计划财经组:由区财政局陈红燕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建设局、教育局等协办。计划财经组主要负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硬件建设指标,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经费按时落实,并加强经费管理等工作。

4.组织人事组:由区人社局陈劲松同志任组长,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等协办。组织人事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质量督查组:由区教育局张灿华同志任组长,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监察局等协办。质量督查组主要负责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管理、质量和效益等指标,认真检查、督办,指导各部门、各学校进行整改。

(二)各部门、各街道工作任务列举。

1.区委办区政府办:协助区教育局收集年期间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等资料;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总结,审核并报送黄埔区申报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

2.区委宣传部:负责收集年期间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照片等资料,负责对年期间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协助制作黄埔教育现代化专题片、画册等,联系媒体宣传、展示黄埔教育现代化成果。

3.区教育局:负责黄埔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全面总结近10年黄埔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组织年各项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代区政府草拟黄埔区教育现代化评估申报书、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说明;撰写、拍摄、编印反映黄埔教育现代化的汇编材料,筹划教育成果展览;牵头做好迎检接待、会务安排等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按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对教育发展计划、改善教育设施等工作情况,以及在年涉及教育的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5.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按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对教育的投入,建立教育经费审计与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年区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6.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城管局、黄埔交警大队:负责按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年每年的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重点突出法制教育、法制副校长制度的设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防火、交通、治安等工作,做好年涉及教育工作的统计和总结。

7.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科信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负责按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年涉及教育的统计和总结。重点突出社区文化、体育、教育、扶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关心“三残”儿童等问题,将“0-3岁婴儿教育”纳入社区教育范畴,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社区教育、家长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增设少年儿童活动项目,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8.区人社局、区编委办:根据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的要求,按规定配齐教师,落实人员编制。

9.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黄埔规划分局: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解决教育所需用地及有关手续问题,做好区教育资源规划,落实教育建设工程实施等工作。

10.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结合本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做好医疗、卫生、健康、环境教育等有关工作总结与资料提供。

11.各街道: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街道及社区教育工作的实际,做好年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总结,抓好学校布局调整及薄弱环节的整改,组织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文化教育、艺术教育和娱乐活动;积极抓好社区内青少年的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12.区人大、区政协、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有效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工作重点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对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进行督导验收的工作程序,以及进行自评报告、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活动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按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向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广泛收集年近3年为主的体现教育现代化保障、教育现代化实践、教育现代化成就等有关教育规划、人才资源、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体系、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教育改革、教育质量、教育效益、教育公平、教育特色等材料。及时将各种相关材料移交到档案资料组,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丰富、详实、规范的评估档案资料。

(二)文字材料撰写。

按照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全面总结近10年来区委、区政府关心和重视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进教育改革的主要做法,总结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特色亮点和成效成果,形成黄埔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总体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各1份,同时撰写有关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法治、教育公平、教育特色等5份专项自评报告,撰写关于课改科研、学前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基地建设等4份专题特色材料。

(三)画册编制。

按照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收集整理区委、区政府及全区各职能部门关心支持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照片,收集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管理、素质教育、课改科研、办学特色等工作开展过程及成果成效等照片,编制完成反映我区近年教育教学风采风貌的画册。

(四)DVD光盘制作。

按照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收集整理区委、区政府及全区各职能部门关心重视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各种声像资料,请专业机构到我区采访、拍摄,制作完成反映我区近年教育风貌,播放时长约20分钟的DVD光盘。

(五)迎评活动筹备。

按照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根据接受督导评估的日程安排等,制定详细可行的迎评工作手册,整理汇集全套迎评资料,组织好自评报告会、意见反馈会等会议,安排好专访、座谈、视察学校、考察社区等活动,落实好各项工作细节,以浓郁的氛围,以昂扬的精神,以丰富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成就,确保迎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工作进程

(一)组织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制定黄埔区迎接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工作方案,将职责任务分解下达到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迎评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年3月底前召开黄埔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单位对照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并将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形成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迎评工作网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宣传栏、宣传册、标语、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树立黄埔教育的良好形象,使黄埔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迎评工作深入人心。

(二)资料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迎评各工作小组根据评估工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迎评资料收集、整理、撰写、编辑、制作等工作。档案材料于5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6月底前完成编码、装订入盒。教育成果画册、专题DVD光盘5月底前确定内容,收集材料、确定方案,6月底前完成制作。总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及专项报告、专题材料于4月底前形成初稿,6月底前定稿。

(三)自查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对照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认真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进行协调整改,同时认真进行准备,完善各种资料;特别是全区教育系统各个单位,一定要全力以赴,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各类制度,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浓郁氛围,精心做好准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督查组将定期组织督办,进行专项检查,并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查漏补缺;在正式受检之前,将邀请省有关专家到区先行调研和初评,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复查整改,确保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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