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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工作计划{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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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教师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当地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9年拟为我省“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5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审查备案。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6月26日前通过http://snedu.省略和http://teacher.省略向社会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7月5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7月6日至7月10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四)公开招聘。7月10日至2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按照公开招聘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此项工作由各地先行提出实施方案。如需组织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请各市务必于8月15目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

(七)签订合同。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切情况,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0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e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8月10日至18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8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09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并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负责对“特岗计划”实施县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四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教师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特岗计划;特岗教师

2006 年,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 ),由中央财政支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这项计划旨在探索、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农村教师补充,提升农村学校师资水平。通过几年的试点,计划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 、“特岗计划”政策出台背景:破解农村师资难题,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

(一)教育发展到提高质量的新阶段,有必要更加关注师资队伍水平

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先后实施的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以及“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育办学条件,教学设施等硬件逐步得到了有效改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但在这些办学“硬件”条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师资队伍“软件”建设并没有齐头并进,相对滞后。从而,“有学上”的问题逐渐被“上好学”的问题替代,并日益成为突出矛盾,尤其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何为优质教育,在办学“硬件”条件基本达标的情况下,师资质量就成了决定因素。某种程度上说,优质师资就等同于优质教育。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小学“择校热”等问题,归根结底是择好教师的问题。在教育发展到追求高质量的新阶段,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教育工作的重心必然从关注办学“硬件”转向更加关注师资质量,只有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能为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切实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望。

(二)农村师资质量偏低、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仍然突出,难以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

目前,作为中小学教师主体的农村教师队伍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整体素质偏低、骨干教师流失严重、新教师补充困难等突出问题。第一,城乡师资分布失衡,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紧缺。虽然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数量从整体上看并不短缺,但城乡师资分布失衡,存在结构性超员、缺员的问题。城镇教师超编与农村教师缺编并存,尤其是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 贫困地区学校教师普遍短缺,教师严重不足。第二,部分农村教师素质偏低,难以适应新的教育教学需要。截至目前,农村教师中仍有 16.7万多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有些教师虽然学历达标了,但实际水平不够,存在“有学历无水平”的情况。相当一部分在岗的农村教师是“民转公”和“顶班”教师,这些教师多数职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普遍存在观念陈旧、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难以适应教育发展的状况。而在教师进修提高中又普遍存在教非所学、学非所用的现象,达不到进修提高的目的。第三,农村学校合格新教师补充困难,现有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学校留不住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大量向城市、县镇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还有部分教师通过考研、转行等方式离开农村学校。另外,因受财政编制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存在比较严重的“有编不补”、“有编难补”或“无编可补”的情况,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进不来,连续多年不补充或者不按照正常渠道补充新教师,农村教师队伍存在两难困境问题,在岗不合格的人员流不出,新教师又补充不进来。农村学校师资现状难以满足新阶段对高质量师资的需求。

(三)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实力来看,加强农村师资具备现实可行性

首先,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推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办好教育,最根本的是要依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思想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基本形成了关注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具备了相应的经济实力。基础教育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众产品,是国家的事业。国家经济实力决定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众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当前,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平,2006 年,GDP 达209407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9373万亿元;2008年,GDP达30067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30万亿元,国家基本具备了解决农村教师问题的财力基础。?① 应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到了有能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阶段,加强农村师资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

二、“特岗计划”实施的成效

“特岗计划”自从实施以来对农村的教育事业和大学生的就业产生的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岗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破解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困局。

我国中小学实行编制管理,而编制紧张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工作的最大障碍。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6年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3年未补充正式公办教师,有的学校甚至十多年未补进新教师,不少农村学校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仍然无法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尤其在税制改革后,许多中西部地区农业县的财政收入还不足以支付全县教师的工资。对此,一方面,多数地方为了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尽量不补充或极少补充教师编制;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中小学因缺乏教师而停课或出现超大班现象,转而聘请大量廉价的代课教师。而“特岗计划”中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从而减轻了地方的财政压力,能够按所需教师进行编制。

(二)“特岗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

“特岗计划”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为农村学校补充大批合格师资,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连续4年时间,“特岗计划”共招聘了12万名大学生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大学生数量逐年递增,从2006年的1.6万余人到2009年的6.5万多。特岗教师大多年轻活泼、思想新颖、富有朝气,他们的到来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在学科结构上,农村中小学缺少大量英语、计算机、科学等课程的教师。而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大多是中师毕业,虽然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也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事实上并没有接受大专或本科的教育,有其名而无其实,所以说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真正学历结构还是偏低,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生只占少部分。?②特岗教师的加入,使得许多农村学校第一次来了正式的大学生,特岗教师成为所到学校有史以来具有最高学历的教师。在年龄结构上,很多学校多年没有补充新教师,在校的老师大多是中老年教师,通过公平竞争选拔出的优秀大学生给农村学校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阿姨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的现状,对提升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育理念、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和促进教育公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特岗计划”为高校学生就业找到了新的渠道。

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生就业难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特岗计划”无疑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开辟了一条新渠道。由于地理环境偏僻,环境条件差,过去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边远贫困的西部农村地区工作,同时,受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毕业生们想去也去不了,或是去了也呆不长久。“特岗计划”的出台使得这些地方的学校有了空缺的岗位,解决了没有岗位去不了的问题。另外有了中央财政的支持,“特岗教师”的工资有了保障,并且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③

三、“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特岗教师”对环境不适,心理问题无人关注。

“特岗计划”招聘的条件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生业;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由此可见,招聘对象都是年纪偏小的群体,他们都是充满激情与梦想的年轻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缺少在农村生活的经历,而农村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匮乏使得年轻的“特岗教师”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却很少得到解决与关注。年轻教师的心理问题若长期得不到疏导与解决,将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从而也使得他们无法专心于工作,渐渐失去对工作、生活的热情与兴趣,他们甚至会怀疑自己到农村的选择是否正确,扎根服务于农村的决心将会动摇。如果这样下去的话,农村的教育事业将不会有大量扎根于农村的优秀教师。

第二、“特岗教师”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而且工资待遇比较低。

政策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其程序是由下到上层层申报,即由县教育局上报到市教育局,再上报到省教育厅,最后上报给中央,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历经半年。如此兑现“特岗教师”的工资,使得部分“特岗教师”生活面临困境,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在工资待遇方面,2006年,特岗教师中央补助的工资标准是15000元,后来随着教师待遇的提高,2007年及时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为18960元,2009年底再次决定将工资补贴标准提高至 20540元。 但是,不少地方特岗教师的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并且他们工资水平没有在编教师的高,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特岗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

西部农村教师资源匮乏是一个长久以来累积的问题,特岗计划实施这几年来所招聘的教师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教育的需要。因师资匮乏,在农村学校教师都承担着较重的教学任务,而年轻特岗教师的到来,往往要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加上由于特岗教师都是本专业毕业,其专业性特点使得许多原本不是本专业的教师也把教学任务交给了新老师,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特岗教师上多个班级甚至多个年级课的现象,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可能要兼任其他非本专业课教师。紧张的教师资源及专业性特点使得年轻的特岗教师肩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使他们不能专心于自己专业学科的教学及研究。另外,超负荷的工作状况也使其面临着巨大的精神与体力压力。

第四、“特岗计划”的服务年限偏短。

“特岗计划”的服务年限偏短。这决定了特岗教师难以迅速改善农村教师队伍中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和教学质量低的问题。根据国内外大量的跟踪调查研究结果,新手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为职后1-3年,其特点是适应新的环境和教师工作,形成教育教学的最基本的能力和技能。职后五年以后才能进入成熟期。虽然在“特岗计划”实施的五年内,每年都会有新教师补充到农村学校,但优秀教师的成长需要一定的时间,是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发展起来的,随着“特岗计划”的结束,将有一大批“特岗教师”陆续离开农村中小学,这样农村师资短缺的问题依然都不到解决。

第五、“特岗教师”期满留任,地方的安置能力面临重大的考验

设“特岗教师”的县(市)都是比较贫困的地区,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补充教师的县(市),在“特岗教师”服务的三年内,由中央财政支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但是三年后留任教师的工资发放将纳入地方财政统发,不少县(市)财政原本就十分薄弱,“特岗教师”有关支出结转以后将形成巨大的压力。

四、发挥“特岗计划”长久效力的措施

(一)创造良好氛围,加强人关怀。

针对“特岗教师”对环境不适应及心理问题,学校方面首先应该是努力改善校舍,饮食及各方面硬件条件,争取给“特岗教师”白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通过各种活动丰富“特岗教师”业余生活,并且为他们的创新活动给予各种支持,帮助“特岗教师”解决生活和工作上遭到的问题,尽可能地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做到人尽其才,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使其在三年聘期满后尽量留下来继续从教,保证在农村最需要的教学岗位上有高素质的教师坚守?④。

(二)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提高工资待遇。

对于特岗教师的工资,各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岗教师”工资能按时发放。如中央要预先将“特岗教师”的工资按所报名额拨付给各省、各省在“特岗教师”到岗之后,根据各个县(市、区)的实际“特岗教师”人数发放工资,之后再由各个省将“特岗教师”人数上报中央,对于特岗教师工资收入比在编教师低的情况,学校可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的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对于特岗教师教学任务繁重、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学校首先应该根据这些教师在大学的所学专业,安排其讲授与其专业相一致的课程,减少其他副科的教学,使年轻的教师们有时间与精力去研究其专业学科,在注重量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质的提高,让这些特岗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最大发挥,争取创造出精品课,使学生和教师都从中受益。

(三) 延长“特岗计划”实施期限,分担因“特岗计划”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压力

一是将中央“特岗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特岗计划”只有多坚持几年,才能形成一定的思维和操作惯性,只有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和操作惯性,才能形成一套新的教师补充管理和运行机制。?⑤二是制定相关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弥补县级财政因期满留任教师工资结转后刚性支出迅速增加所造成的资金缺口,特别是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特岗计划”实施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缩小城乡差别,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它的实施成效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使农村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也为部分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一个平台。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为“特岗计划”这项政策的实施不继创造一个亲和的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它的长久效力便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愿意服务于这项事业,使更多农村和农村孩子受益。

[注释]

① 邬 跃:《教育政策分析—以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为例》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1期。

② 廖其发;《打造西部基础教育新高地》[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期。

③ 魏建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的回顾与展望》现代教育论丛,2010年第9期

④ 邬跃 赵建军: 《对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几点认识》,《中国民族教育》(教师教育版),2009年第7期

教师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河南省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求把“特岗计划”做成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工程,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导向工程,造就德才兼备教师队伍的人才工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民心工程。河南省在实施好中央“特岗计划”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大力推进地方计划,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1:1的比例配套实施,2009年招聘一万名,2010年又招聘一万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任教。

河南省采取一系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研究,决定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按照1:1比例配套实施,地方计划与中央计划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拨付。二是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制定政策。教育、财政、编制、人事部门相互配合,省、市、县三级共同负责,深入调研摸情况,多方论证定政策,精心制定实施意见、招聘办法和招聘简章。三是搞好动员,加强宣传。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印发招聘简章一万份,张贴各地学校,通过网络、报纸、电台、广播等途径加强宣传。四是按照“三公四严”要求,扎实做好招聘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无论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还是体检、岗前培训等各个环节,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计划,严格招聘程序,严格招聘纪律”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平稳有序。五是严格聘后管理。特岗教师上岗后,专门发出通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六是积极落实工资待遇。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关于特岗教师工资方面的政策,积极筹措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按规定标准将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明确提出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四不准”的要求,即“不准截留、挪用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资金,不准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准迟发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通过组织师德主题教育等活动,激励他们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二是加强教学指导和培训。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进行管理,提高他们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校教学的骨干力量。三是帮助特岗教师完善就业相关手续,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加强户口和档案管理;同时,注重特岗教师的安全教育,加强交通、人身和饮食安全意识的培养,保证其身心健康,全力投入教育工作。四是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保证其正常工作。

“特岗计划”的实施,对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缓解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校对特岗教师的工作都很满意。一位农村初中校长说,特岗教师“三高一低”(学历高、素质高、工作热情高、年龄低),他们的到来,给农村学校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风气,学校又恢复了“三画”,即粉笔画、铅笔画、蜡笔画,听到了“三声”,即歌声、笛声和孩子们的笑声。特岗教师给农村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主办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16期)

教师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

1. “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违背了政策文本的规定。“特岗计划”政策是针对城市和农村教育的现实差距,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通过招募优秀人才补充师资的一项教师补给政策,给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重走形,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特岗教师的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拨付,在具体的发放过程中,经过层层申报和发放的过程,特岗教师的工资得不到按时、足量的发放,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特岗教师应该享有的津贴和其它待遇也只是一纸空文。为特岗教师提供的周转住房及其简陋,缺乏必须的生活用品等等。由于特岗教师基本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原本生活条件安逸,对条件艰苦的农村极为不适应。由于“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中产生的偏差,极大地弱化了特岗教师的岗位吸引力,特岗教师主动放弃和毁约的问题频出,聘期只有三年的特岗教师在流动中更加流动,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原本抱着一腔热血的有为青年,开始动摇他们的教育理想。

2. “特岗计划”的招聘政策片面追求高学历。为了保证新入职教师的质量,“特岗计划”政策规定“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充分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严格招聘程序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1]在逐级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主体的曲解,招聘对象的学历高低决定招聘质量的高低,在招聘的过程中只是关注知识方面的考核、招聘对象的学历,忽视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考核。对乡村教师的素质要求绝不仅仅是知识的多少与学历的高低,还包含对乡村社会的亲近与广博的关爱。[2]特岗教师的流动性太强,通过调查发现:只有20.23%的特岗教师愿意扎根农村,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奉献,这些大学生也基本来自于农村。在特岗教师的招聘中不能把高学历当成招聘的关键,更应该考核其对农村生活适应的能力,热爱农村,愿意长期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大学生。在招聘政策中,应该对招聘地的大学生倾斜,争取把生源地的特岗教师安置在他们的家乡或者家乡附近的学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往往是被“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主体忽视的这些隐性因素,形成了影响特岗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因。

3. “特岗计划”政策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是“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由于政策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特岗教师任职后的学科安排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诸如物理、化学、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的配套设施不健全,这些科目的开展被搁置,招聘的教师只能安排一些其它的科目,专业不对口,挫伤了特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无法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特岗计划”政策执行需要所有促进农村教育公平的教育政策的有力支撑,需要政策之间的有效整合,发挥教育政策的合力,这样“特岗计划”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国家应该在补充农村教师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学硬件配套设施的供应。

二、“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1.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驱使。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是政策执行主体为满足自我利益而进行利益博弈的一大主因。[3]“特岗计划”政策的执行关键掌握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是结合特岗教师的专业能力,而是根据某一学科的缺口来安排特岗教师的任课数目,所教专业不对口,身兼多科的现象普遍。特岗教师缺乏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无法施展他们的教育理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鉴于特岗教师留任占用了他们教师编制,走了一批还会再来一批新的特岗教师,这样既不占用他们有限的教师资源,还可以补充一些新的血液,即使是对留下来的特岗教师相当的漠视,缺乏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期发展的认识。“特岗计划”政策,是一种流动的教师补充机制,只能暂时缓解农村师资匮乏的问题,十年育人,教书育人应该是一项长期的稳定的工作,流动性越大,与“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4]的差距就会越大,教师的更换频率逐渐增大,给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带来的新问题就会不断地呈现出来。

2. 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具有模糊性。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聘任期满后,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确定性有很大的质疑空间。对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原则上的鼓励,也是造成特岗教师流失的关键所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地方财政赤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会以资金紧张等种种托词为由拒绝继续聘用已经聘任期满3年的特岗教师,那么他们应该何去何从,危机意识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教学工作。从政策上明确规定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消除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策略建议

1. 创新财政政策,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是教育公平发展公共政策的核心与关键。[5]“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由于地区的差异性,贫困地区不能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政策承诺,中央和省级设有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特岗教师,减少繁琐的中间环节,造成不必要的拖欠、克扣等现象。特岗教师不能继续留任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紧张,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甚至发不起教师工资,国家应该制定保障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的工资政策,而不是直接纳入当地统发范围。由于贫富悬殊,很多贫困地区的财政无法承担这份支出,所以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流失现象严重。创新的财政政策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特岗教师与普通教师同工同酬,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得到必要的保障。

2. 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纠正执行中的偏差。教育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执行中如果脱离实际或者与政策目标存在偏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效地监督、反馈能够及时地减少执行偏差。“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之所以发生偏差,某些具体政策落实不能及时、合理的到位,是由于各个执行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建议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对“特岗计划”政策进行全面的监督,以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及时解决特岗教师的工资拖欠、不按时足量发放等问题,兑现对他们承诺的各项待遇。不能把特岗教师边缘化,甚至漠视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

3. 强化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政策。由于特岗教师流动性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忽视特岗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尤其是教育资源原本就匮乏的贫困地区。特岗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在教学技巧、教学经验上比较生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重对特岗教师岗前及入职后的培训,特岗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培养自主反思能力,教育主管部门为其营造提升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外部环境,加大对特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国家应根据实际对贫困地区的特岗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等有利于其专业发展的需求予于政策性倾斜。政策的不明确,容易被执行部门钻空子,应该从政策上明确有利于特岗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学实践活动。

注释:

[1]易海华.“特岗教师”如何落地生根?关于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3).

[2]刘铁芳.乡村的终结与乡村教育的文化缺失[J].书屋,2006(10):45-49.

[3]贺庆鸿.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M].西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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