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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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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国家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核能科学与工程系,湖北武汉430033;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山东青岛266000;

3.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核动力舰船是移动的核设施,诱发核事故因素多,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难度大。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提出了迅速展开响应、严密组织指挥、注重技术救援、加强全局统筹等四个方面的行动要点,为组织开展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要点

StudyonKeyPointsofNuclearAccidentEmergencyRescueOperationforNuclearPoweredVessel

XUMing-jian1,2YURen1SHOUYu-qiang2YANGQian3

(1.DepartmentofNuclearscienceandEngineering,NavalUniversityofEngineering,Wuhan,Hubei430033,China;

2.HeadquartersoftheNorthSeaFleet,PLANavyQingdaoShandong266000,China;

3.No.1SanatoriumofJinanMilitaryRegion,QingdaoShandong266071,China)

【Abstract】Nuclear-poweredvesselsaremobilenuclearfacilities.Multiplefactorswhichmayinducenuclearaccidentbringgreatdifficultiestotheorganizationandcommandofthenuclearemergencyrescue.Basedontheanalysisofthecharacteristicsofnuclearaccidentsonnuclear-poweredvessels,theauthorsproposefourkeypointsoftherescueoperation,i.e.,rapidresponse,well-organizedcommand,technicalrescueandoverallplanning,whichprovidereferencefortheorganizationandimplementationofthenuclearaccidentemergencyrescueoperation.

【Keywords】Nuclear-poweredvessels;Nuclearaccidents;Emergencyrescue;Keypointoftherescueoperation

1954年,美国第一艘核潜艇“鹦鹉螺”号问世,揭开了舰艇核动力推进的序幕。随后,核动力驱逐舰、巡洋舰、破冰船、运输船、航空母舰等大型核动力水面舰船也相继出现。半个多世纪来,核动力舰船以其优越的战技性能发挥着卓越的军事、商业作用,但同时也因其潜藏的放射性危险而带来了核安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底,国外共建造了20余艘核动力水面舰船,约500艘核动力潜艇(表1),发生各类事故300余起,其中核与辐射事故40余起(表2),包括前苏联库尔斯克号核潜艇沉没、K-19号核潜艇反应堆熔毁事故、K-431号巡航导弹核潜艇反应堆反应性引入事故等重大核事故[1-2]。

众所周知,核事故突发性强、发展进程快、辐射危害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将会给国家政治、军事、外交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巨大损失,后果严重。20世纪最大的核悲剧——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至今还在人们心里蒙着一层深深的阴影[3]。

核动力舰船作为移动的核设施,更易发生核事故。核应急管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很重视核应急机制的建设[4-5]。着眼我国核动力舰船发展情况,本文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结合核事故应急救援实际,对组织开展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该把握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行动要点,为组织开展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参考。

1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要点

1.1迅速展开响应,为处置行动争取宝贵时间

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突发性强,受舰船核动力装置技术状况以及气象、水文等因素影响较大,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产生严重危害;核动力舰船内部空间狭小,发生核事故后,放射性物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扩散到相邻舱室或外部环境,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生命救援的时间短暂;核动力舰船常远赴深海大洋执行各种任务,若在远海发生核事故,随行携带的应急装备物资有限、水电供给可维持时间短。鉴于以上特点,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必须迅速,要做到情况报告快、分析判断快、指挥决策快、组织协调快、救援力量出动快、救援处置快,力争牢牢把握应急行动的主动权,将核事故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1.1事故情况研判要快

核动力舰船发生核事故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手段,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各有关单位接到核动力舰船的事故情况报告后,要迅速核实事故发生的地点(海域)、气象、现场处置及人员、设备受损情况等基本要素,确定事故状态,并立即上报。同时,密切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变化,进行技术分析评价,进一步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1.1.2应急机制启动要快

根据事故性质状态和发展趋势,应立即启动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进入应急指挥位置,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1.1.3救援力量到位要快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迅速组织救援力量,携带救援装备、物资、器材,采取各种便捷方式,赶赴事发地域、海域。当人员装备不能立即到位时,应先向事发地(海)区派出先遣组,尽快掌握现场情况。

1.1.4救援处置行动要快

事故舰船要按照预案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人员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要全面收集掌握现场情况,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协同下,迅速展开行动,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消除事故影响。

1.2严密组织指挥,确保救援行动有序高效

核事故应急指挥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组织领导活动,具有多种救援力量联合救援,指挥对象多元一体;救援行动专业性强,辅助指挥决策作用突出;指挥活动延续时间较长,指挥保障任务繁重等特点,必须实施灵敏、快速、高效的指挥[6]。

1.2.1指挥体制应突出联合

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救力量多、行动样式多、技术含量高、组织指挥复杂,必须构建简明高效的组织指挥机制,构建科学顺畅的军地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军队和地方救援力量之间的协同配合,注重上下联合、军地联动,形成整体救援合力[7]。

1.2.2指挥方式应灵活高效

针对核事故的不同级别及不同救援阶段,根据救援力量任务性质、规模,灵活采取指挥方式。进入核应急状态后,通常采取按级指挥的方式下达命令,组织应急等级转换、实施机动和展开救援。当应急状态升级或情况危急,来不及逐级指挥时,应果断采取越级指挥方式,组织救援部队实施救援行动。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对救援力量的整体救援行动,应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对辐射监测、去污洗消、装备抢修、医疗救治等专项任务,或远离指挥所单独遂行的救援任务,可按专业、任务、地域,单独成立指挥小组,实施分散指挥。

1.2.3指挥决策应科学合理

核动力舰船发生核事故后,放射性物质将释放至舱室或外部环境,对人员和环境产生辐射危害。要按照利大于弊原则,综合分析、加强研判,科学决策处置行动,统筹使用专业力量,有效整合应急资源。要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周密的防护计划,采取全面防护措施,严密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8]。根据个人剂量限值,还应合理调控个人参加救援时间,尽量避免应急人员受到过量的辐射照射(表3)。要加强放射性物质管控,坚持废物最小化原则,按照放射性活度浓度分类收集、处理,防止混杂、调整放射性物质性质,减少二次废物产生量。

1.2.4指挥通信应全时域覆盖

充分利用固定、移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覆盖面广、畅通有效”的一体化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确保救援指挥的及时、准确和不间断。各救援力量要充分利用现有指挥通信设备,形成以指挥网为基础、指挥机构为中心、救援部(分)队为节点的“声、像、图、数据”快速传输网,达成与上级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互见。

1.3注重技术救援,提高救援处置的质量效益

核事故应急救援不同于一般性的抢险救灾工作,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技术主导、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技术手段作用。

1.3.1科学编组专业救援力量

核应急救援处置行动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技术评价、事故研判、辐射监测、区域警戒、装备抢修、医学救治、污染消除、舆情管控、涉法涉外应对、善后恢复等方面内容,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必须根据救援任务需要,科学编组各救援力量,合理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采取可行的救援方法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处置行动,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实施有效的救援。

1.3.2合理运用技术手段

核事故现场情况复杂多变,辐射危害始终伴随处置行动全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杜绝或减少违反技术要求的行为。注重发挥事故后果预测和评价在应急响应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综合运用事故状态评价、堆芯损伤评价、事故源项确定、放射性物质弥散计算、海水辐射后果评价等技术手段,分析判定事故等级及放射性污染区域、程度、时间等,进而为划分应急计划区域,确定人员隐蔽、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表4、5),开展应急抢修、医学救援、洗消去污等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依据[10-11]。

1.3.3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

核应急指挥决策正确与否,对救援行动的进程及结局有重大影响。在救援处置行动中,应结合专业要求,加强应急指挥机构技术保障专业力量,吸纳核工程、水文气象、核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加,并充分利用网上远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整合军地科研院所、专业院校和核工业部门专家力量,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应急指挥人员要高度重视专家咨询作用,在危害预测、行动决策、力量动用等方面,充分尊重和采纳技术专家的意见建议。

1.4加强全局统筹,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核事故应急是核舰船核安全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一项技术性、社会性、政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12]。在积极消除核与辐射影响的同时,还要加强科学统筹,在信息管控、安全保密及涉外应对上下功夫,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扩大事故影响,提高事故处置的综合效益[13]。

1.4.1严格管控救援行动

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行动组织、协调和控制,把握行动重点、强度和节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安全高效。要严把救援力量出动安全关,全面检查所动用舰船、飞机、车辆的装备状态,坚决避免忙中出乱,产生其他安全事故,影响核事故处置进程。要严格审查出动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心理素质,严防对核恐惧、专业能力不强的人员参与现场救援处置行动,影响救援行动有效实施。

1.4.2加强信息管控和保密工作

涉核事件敏感度高,信息管控引导不当,极易引发严重后果[14]。应严密控制核事故及救援行动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内容。当核事件一旦在外界传播,应按明确的统一口径对外表态。要按要求和审批权限及时、准确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严禁个人对外散布相关信息,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工作被动。

1.4.3妥善组织涉外法律应对

当前,我国周边海上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核动力舰船一旦在远海发生核事故,如果处置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纠纷,影响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因此,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按照国际法和海洋法有关法律规定[15](表6),严密组织人员装备救援、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区设立与管控、受损核动力舰船拖带等救援工作,妥善有效处理国外舰机抵近侦察、国外赔偿、外媒询问等涉外问题,尽量避免引发国际纠纷,努力消除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还要灵活运用各种国际、海洋法规,善于通过国内立法或采取积极主动行动等,创设有利于我的环境和权利。

2结束语

核动力舰船作为移动的核设施,较之核电站,更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发生核事故,且因其常在远海活动,陆域保障难,国际影响大,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要求高[16],开展救援行动要点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分析研究了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突出把握的关键环节,提出了迅速展开响应、严密组织指挥、注重技术救援、加强全局统筹等四个方面的行动要点,为高效组织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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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能,不断推进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与对口帮扶工作,是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需要;是融入,参与联动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发挥区域市场资源整合优势,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坚决按照中央对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切实把的发展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国和上海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切实把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服务、服务流域、服务全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三)强化职能,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参与的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全力推进合作交流工作。实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服务全国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地区的需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动员、依靠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组织本区有业务拓展需求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进行项目考察、论证,参与投资项目的合作发展,帮助对口地区增强“造血”功能,积极推进援滇、、援疆等对口帮扶工作。

二、立足大局、互融共进,努力开创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的合作机制。区作为连接上海、苏浙地区的交通枢纽和桥头堡,充分利用杭州湾跨海大桥即将建成通车的机遇,主动融入杭州湾联动发展大局,在人才、信息、产业、市场等方面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人才交流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产业对接机制;市场相连机制。切实加强与地区在商贸、旅游、物流、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精细化工等方面的区域合作,提升地区和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继续引导、推动、鼓励本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苏浙两省的相关单位加强合作。积极参与融动发展的各种论坛、研讨和经贸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辐射功能。

(二)进一步发展与各地友好往来的互动格局。继续推动友好城区往来和缔结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区党政代表团考察友好城市,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扩大与、流域以及其它城市缔结友好的范围,形成互动发展合作框架,整合优化区域资源,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共赢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坚持“优势互补、区域联动、开拓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深化、放大、提升、搭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与友好城区的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外省市驻办、联络处、工作处以及上海驻外办的联络,构筑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对区域内各地来企业提出的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帮助各地来企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帮扶工作新格局。坚持“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的方针,确立“以资金、实物帮扶为基础,智力扶贫为重点,整村推进为原则”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对口帮扶新模式,努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帮扶体系。坚持“输血”和“造血”并举,努力增强当地自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可持续发展。围绕“温饱工程、增收工程、智力工程和健康工程”,重点帮助改善对口支援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基本教育和基本医疗条件。坚持区财政投一点、企事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法,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对口帮扶资金投入。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撑作用,规范使用对口帮扶专项资金,做好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论证、监管和终期审计。积极支持、鼓励本区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经营、开发实业,按照市有关政策,给予各方面便利和相关政策激励,同时为对口支援地区来开展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等提供服务。积极实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计划。互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开展各类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短期培训,加大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人员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人员覆盖面,不断优化培训结构,提高培训实效。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援助公益事业,着重抓好云南对口两县富余劳动力劳动技能、农牧业、畜牧养殖、医疗卫生以及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继续扶持对口支援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拓展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渠道。

三、优化环境、强化措施,努力为各地企业来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优化服务环境。积极为各地来企业开展经贸和各类推介活动提供相关协调服务。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经济、政策等信息和政策咨询,为各地投资企业提供有价信息。对各地企业来区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坚持企业走访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各地来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及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在工作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符合市相关规定的,积极给予办理。

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服务大局,开拓合作交流工作新思路

(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更好服务全国与加快*自身发展的辩证关系。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全面加强*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为全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中央对*服务全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二)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加强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2、坚持双向互动、内外衔接。实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沪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服务全国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沪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注重鼓励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与鼓励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衔接协调,使*切实成为国内各地企业引进外资和走向国际的平台,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与合作。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从*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出发,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分区域、分领域、有重点地推进合作交流工作。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地区的需求和*与不同地区合作交流的相互需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努力促进*与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坚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完善领导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按照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区县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鼓励区县按照全市总体部署,探索与各地合作交流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推进合作交流工作。

二、立足共赢,积极参与国内跨地区合作

(三)按照国务院将下发的《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批准实施的《*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与苏浙两省规划协调,推进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好、实施好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重要项目、重点专题,加强*与长三角在产业、交通、科技创新、物流、环保、能源等方面的区域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整体竞争力提升。

鼓励本市企事业与苏浙两省全方位、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镇建设协调推进。

充分发挥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定期座谈会、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城市经济协调会等的作用,引导、推动、鼓励本市各部门、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与苏浙两省的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以多种形式参与研究、提出和推进长三角地区合作。

突出重点,完善政策,积极推动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积极探索在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知识产权、企业诚信、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反垄断等方面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积极参与推动长三角与环渤海湾、珠三角等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不同区域在科技研发、市场体系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合作。

(四)积极参与*“黄金水道”功能建设,自觉融入推进*流域联动发展的进程。支持和鼓励*企业与沿江港航企业多渠道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流域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利用*内外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流域引进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提供相关服务。

发挥*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的作用,加强对*“黄金水道”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的专题研究,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参与*流域开发建设。推动加强*流域各相关城市的规划衔接、信息交流,着力推进沿江特色产业带的完善发展,有序促进沿江城市间产业合理转移。

(五)立足统筹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加强与不同地区的交流合作。推进*产业、技术、管理等优势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的结合,大力利用*的“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和农业科技,为西部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提供支持,鼓励金融、中介服务、连锁商业、连锁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和机构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机构加强与东北地区企事业单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优先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利用*各类市场开展上市融资、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等,加强*与东北在重大装备、科技研发、国资重组等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地处我国沿海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内产业升级的机遇,积极拓展*的服务半径,积极推动*资源型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引导促进国际产业向中部投资,加强在煤、电、石油、化工、钢铁、汽车、纺织、连锁商业以及农业等领域与中部地区的合作。

(六)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全方位推进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才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人才流动、资格互认等人事政策对接。共同建设长三角人才交流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与中西部、东北等国内其它地区人才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引导各类人才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创业和工作。

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计划”,努力做好对口支援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才开发合作工作。加强对浦东干部学院培训全国各地干部的支持与服务。办好、新疆等少数民族来沪就读中学的特色班。

(七)加强与优势互补省份的战略合作。通过建立政府间的友好关系,签署两地合作协议,加强与粮食等主副食品主产区、资源矿产省份的重点合作。建立完善资源开发规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对接制度、定期交流和协调机制,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本市企业到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建立原料开发加工基地。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着眼于健全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统筹机制,完善挂职干部选派机制,完备社会各界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动员激励机制。加强市区(县)和各部门资源协调规划,形成*各界广泛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新格局。

坚持“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的方针,着眼于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扩大帮扶主体,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帮助改善对口支援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基本教育和基本医疗条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对日喀则地区和新疆阿克苏地区,推动援助项目向基层和农牧民倾斜,重点建设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开展旅游等优势产业合作,帮助提高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对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四州市,重点援建“整村推进”为主的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援助公益事业,共同开发特色产业。

对重庆万州区和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围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援建社会公益项目,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企业参与三峡经济建设,帮助解决移民就业。

(九)积极支持、鼓励在沪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经营、开发实业。对去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开发的企业及合作开发项目,给予各方面便利和相关政策激励,为对口支援地区来沪开展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等提供服务。

(十)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开发合作。互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开展各类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短期培训,继续选派青年志愿者、教育医务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专家到对口支援地区工作。加大对对口支援地区农村“双带”人员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

四、优化环境,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提供服务

(十一)全面加强和改善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服务工作,努力为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对来沪投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与本市企业与个人投资经营的同等待遇。

(十二)鼓励各地企业和个人来沪投资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重点支持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从事金融、物流、信息服务、会展、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扶持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投资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船舶、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

(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国内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资本以及个人投资*社会事业与公益事业。对来沪投资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允许采用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

(十四)支持帮助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本市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公开公平参与对*企业的购并与产权交易转让。

(十五)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按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对各地来沪投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经申请同意,享用“绿色通道”。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誉良好的,年检时可采用申报备案制。

(十六)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要求名称免冠“*”地域名的,由市工商局协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凡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公司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点。

在本市逐步建立商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地企业提供商标的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法律法规培训、策划运作、价值评估、转让交易、人才服务等服务。

(十七)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参加本市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评选、奖励活动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社会活动方面,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有关行业协会、机构,并得到相应的服务和权益。

(十八)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单位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来沪投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九)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或重点发展领域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诚信记录等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其主要投资者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市居住证》时,由市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十)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及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适龄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根据规定安排就读或借读。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共同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和相关高等院校。

(二十一)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作用,帮助各地来沪企业“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开拓海外市场。积极为各地来沪开展经贸和各类推介活动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加强与劳动力流出地政府在信息交换、人员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双向合作。

五、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合作交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加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信息交流沟通、合作项目协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联系落实、服务*驻地企业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合作交流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充分发挥*的综合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区县现有各类服务平台的开放互通、资源共享。健全合作交流数据统计制度,加强分析研究,加强综合协调,为合作交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依据。加强在人才、科技、教育、文化、会展、交通、知识产权等方面为长三角和全国的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着力形成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增强城市辐射集聚功能。

(二十四)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合作交流工作的支撑作用。

制订和完善市、区县对口支援资金统筹管理、合作项目投资补助、区域重要经贸会展资助、区域合作专题资助、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等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加强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援助和资助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论证、监管和终期审计。

(二十五)抓住筹办世博会等历史性机遇,全面推动*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交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世博会国内招商招展工作,吸引各地共同参与办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各地共同用好筹办世博会机遇。

放射医生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乌克兰“霸王龙”主战坦克

乌克兰阿里工程集团宣布正在研制开发代号“霸王龙”的新型主战坦克。它在很多方面与俄罗斯新一代的T-14“阿玛塔”主鹛箍讼嗨疲比如:配备无人炮塔,3名乘员坐在车体前部;配备主动防护系统,可抵御反坦克导弹和火箭筒等武器;采用125毫米坦克炮,配备自动装填系统。但和T-14“阿玛塔”不同的是,“霸王龙”将基于现有的T-64、T-72坦克进行改进,从而降低成本。乌克兰认为,该车不仅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军贸前景也很广阔。

波兰大量装备“克莱博”榴弹炮

波兰已从HSW公司订购了96门“克莱博”155毫米自行榴弹炮,以及配套的12辆指挥人员运输车、32辆指挥车、24辆弹药补给车和4辆辅助车辆,定于2024~2024年交付部队,配备给4个炮兵营。该项合同总价值约11亿美元,是华约集团解散后,波兰国防部在本土签订的最大金额合同。“克莱博”155毫米自行榴弹炮采用了多国技术:韩国K9自行榴弹炮的底盘,英国BAE系统公司AS90自行榴弹炮的炮塔,德国L52式155毫米火炮身管。该炮与北约部队现役的155毫米榴弹炮相兼容。

美国“蝙蝠机器人”

2017年1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和加州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型仿蝙蝠飞行的扑翼无人机,“蝙蝠机器人”(Bat Bot)。它的双翅挥动频率为7~10赫兹,而普通旋翼无人机的桨叶转动频率为100~300赫兹,因此前者不使用高速电机,没有响亮的高频噪声,更适合执行隐蔽侦察任务。翅膀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在彼此碰撞或者撞到障碍物时,不会受到损害或损害很少。因此“蝙蝠机器人”也有望用于复杂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监督,还能到人员、普通无人机难以到达的狭窄地带执行探测、监测任务。

美国“联合轻型战术车”计划配备30毫米机关炮

与国外类似车型相比,美军装备的装甲车辆普遍存在火力不足的问题。此前,美国陆军已经为“斯特赖克”装甲车换装了30毫米机关炮,替代先前配装的12.7毫米机枪。“联合轻型战术车”计划替代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三分之一的“悍马”车,美军订购量近5.5万辆,其中陆军4.91万辆,海军陆战队5500辆。美军计划用30毫米机关炮提高其火力,以便该车能参与大规模机械化部队的作战行动。

美国“复仇者”多功能武器系统

波音公司日前推出的新型“复仇者”多功能武器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武器单元可选择“响尾蛇”防空导弹、“毒刺”便携式防空导弹、70毫米火箭弹发射器、“标枪”反坦克导弹、“海尔法”反坦克导弹,以及激光武器等。它的基础是美军20世纪80年代研制并装备的“复仇者”低空近程防空系统的发射架,如今功能已从最初单一的防空,拓展到了反坦克、反工事、火力压制等。新型“复仇者”系统适用平台广,“悍马”车、“斯特赖克”装甲车和“布雷德利”步兵战车等都可搭载。

西班牙轻型车载迫击炮

阿拉维塞斯火炸药公司已将其研制的车载综合迫击炮系统集成到四座轻型多用途车上进行演示。该迫击炮系统的标准配置是81毫米迫击炮,射速16~18发/分钟,使用最大号装药发射时最大射程6.9千米。系统还可配用60毫米迫击炮,最大射程4.9千米。全系统能快速投入战斗,行军/战斗转换时间约30秒。目前,各国军方对高精度、高机动火力支援的需求正持续增长,自行火炮系统逐渐向车载轮式平台发展,以提高火力的快速部署。但各国研制的车载迫击炮多为120毫米口径。

美国试验小型无人机集群

美国国防部战略能力办公室与美国海军空中系统司令部合作,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国湖基地进行了小型无人机大规模集群飞行试验。103架“山鹑”小型无人机由3架F/A-18“超级大黄蜂”战斗机投放,快速组队集群飞行。“山鹑”由麻省理工学院设计,随后根据美国军方的需求不断进行改进,这次试验所用已是第六代产品。“山鹑”重量仅290克(半瓶矿泉水),翼展30厘米,长16.5厘米。美军开展上述试验,旨在验证用价格低廉的小型无人机替代有人驾驶飞机、大型无人机,执行相关作战任务。敌方可以用数枚价值数万美元的防空导弹击落“捕食者”一类的无人机,但要摧毁这种小型无人机,效费比就会很差,而且传统的防空手段会力不从心。

美国作战医疗支援无人车

美国RE2公司获得了美国军方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资助,在“生命通道”项目下继续开发作战医疗支援无人车,以协助战场医务兵。“生命通道”项目由美国陆军远程诊疗与先进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管理,旨在开发集成有医疗模块的无人车,能在恶劣条件下协助医生工作,帮助他们机动、治疗并疏散伤员。目前,美军标准的伤员后送程序至少需要2名士兵,作战医疗支援无人车投入应用可将士兵数量减少到1名。按照美国陆军的设想,最终研制的医疗模块可兼容美军在研的多款地面无人平台。

氢燃料电池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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