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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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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4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4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和配备补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和指导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充分满足多样化需求;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未来三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幼儿入公办园比例达到60%左右。在幼儿园建设中,要按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民办标准化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资金补助。

(三)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设备器材及教师等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学办幼儿园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逐步实行独立办园。每个乡镇要建成一至两所标准化的独立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几个村联合办园,或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依托村委会或农户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完善县、乡学前教育网络。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通过“园与园”的合作、对口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评估。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从开始,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幼儿园设置、园舍设备、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已经举办的校办幼儿园按标准进行规范,中心城区校办幼儿园逐步实现独立办园。

(五)建设高素质的保育教育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公办幼儿园据此核定人员定额,除了中小学转岗的在编人员外,其他需要补充的人员在核定的人员定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经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中小学的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建立幼儿教师培养基地。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在符合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幼教专业,依托省内高校建设学前教育专业。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招聘计划。

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序列。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进行一轮全员免费培训。组织学历、专业不达标的园长、教师进行在职进修。壮大骨干园长、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均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防治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具有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鼓励幼儿园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和幼儿园发展规律,把幼儿园办出特色,培养幼儿个性特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鼓励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采取结盟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或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七)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幼儿园人员资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类以上、各县(市)区负责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要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为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定整改时限,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过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建立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前教育秩序。

(八)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入园需求。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零就业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资助政策。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的研究,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开展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促进儿童孤独症、脑瘫、智力迟缓等特殊群体教育康复办法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同城同待遇。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依托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学校建立少数民族幼儿园。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九)开展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教育服务体系。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三、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制定、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遵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和分年度任务,并根据人口分布状况、未来人口出生状况以及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

市政府对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加以分解,设计重点工程项目,连续三年列入民生行动计划。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学前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人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县级学前教育资金由县级投入,市、区两级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两级政府各负其责。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XX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XX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XX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XX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XX年

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XX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XX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XX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XX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二)加大科学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当前要着力把《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促进各类幼儿园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为普及我市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xx〕3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全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以县、区管理为主,有公办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种办园模式。至20xx年9月,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1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0所,主要为市(县、区)级机关幼儿园和小学附属等资产国有的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园35所,基本是校产属公有,办园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337所,办园经费由举办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市省一级幼儿园8所,市一级幼儿园48所,县(区)一级幼儿园84所。在园教职工总数11292人,专任教师6421人,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在园幼儿数为107399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82.4%,其中惠城区89.2%,惠阳区90.2%,惠东县75.5%,博罗县80%,龙门县63.3%,大亚湾开发区85%,仲恺高新区90%。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与教育强市发展不相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与学校教育发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只有70%左右,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不足30%。二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大部分分布在县城和中心区。乡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都比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三是公办幼儿园比例小,优质幼儿园少。近几年,学前教育新增学位主要是以社区、小区建设配套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为主,无法满足群众入公办幼儿园、入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四是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少,各级政府投入基本上只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其他幼儿园基本上没有投入经费,办园经费全额由群众负担。

(三)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管理,突出政府主导责任,理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完善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独立办(联办)幼儿园工程,提高乡镇、农村幼儿入园(班)率;三是县城(中心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范化优质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有足够的学位,并且逐年提高公办优质幼儿园的比例;四是规范办园管理,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为出发点,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构建全市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幼儿园学位基本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

——20xx年: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发展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县城(中心区)及社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行政村幼儿园。龙门县60%以上的乡镇,其他县、区90%乡镇建设好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20%以上。

——20xx年:全面启动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取消学前班。全市100%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50%以上 。

——2013年:基本完成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办园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质检、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

1.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对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并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充实教具、学具、玩具。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要建设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20xx至2013年,落实省对欠发达地区规范化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扶持政策,市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取联合办园或作为乡镇中心园分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幼儿园入园需求和民办幼儿园状况,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布局。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收费(含国有资产占有费、物业管理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并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排污费。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接收和管理工作,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多元化办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幼儿园布局、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

1.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严格执行办园资格审核公开制度。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2.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校车规范,确保接送安全。

3.高度重视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标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开展清查无证办园整治行动,到2013年底,全市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规范学龄前儿童早期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审批,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由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从20xx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人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机制。

2.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园长和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完善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制定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内容。各县、区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4.大力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管理规定,依托大中专院校每年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的幼儿师范专科班,扩大学院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重视加强对幼儿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5.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各县、区要制订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合理分担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率达80%以上,专任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优质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适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各县、区要制定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20xx至2013年,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要支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幼儿入园给予照顾,对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减免有关费用。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赣粤边沿区域性教育名县建设,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府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幼儿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品德培养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他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县学前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近五年。普及水平逐步提高,为提升我县的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县学前教育仍然存在投入缺乏、优质资源匮乏、管理不规范、平安隐患多、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在县整个基础教育中较为薄弱,严重影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平安高质、方便群众”指导思想,坚持“抓普及,重规范,创特色,上水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大经费保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我县优质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让学前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目标与任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

城区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2013年。力争每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在有条件的人口较密集的大村办好一批民办幼儿园。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2015年。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2024年。全面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每镇建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所有镇以上幼儿园均达市级以上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力争城区建成1所省级标准的23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大力建设和举办公办幼儿园。2015年。每镇建1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单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按市里要求开展实施“全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原则。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惩办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规范收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镇中心示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需严格执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以公办的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或乡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凡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选(安顿)地块。将配套托幼园所建设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幼儿园应满足小区幼儿园的需要,具体面积由规划和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规模设定。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以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开发商意愿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居民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种方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公开出让。保证学前教育用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的用地可以设定条件。

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以县为主统筹、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经费保证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规范和生均财政拨款规范。

做好规费减免工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严禁向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

确保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00%幼儿园园长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凡要进入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要对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2013年。2015年,90%以上幼儿教师实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园长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并实施定编不定人,对具备相应资格的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同时,对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核定1名保安编制。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

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证、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同等待遇。临时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享受国家规定的遥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相应的待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聘、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社会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落实。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评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时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每年举办园长和教师的县级培训,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

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托幼园所准入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办园许可审批。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的机构审批。民政部门及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料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料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证幼儿平安、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并予以取缔,教育、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研室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制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用接送车接送幼儿,强化托幼园所的平安管理工作。学前教育坚持“就近招生。需要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批准。幼儿园的平安防范设施作为办园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列入年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维护托幼园所的平安。要落实托幼园所平安责任制,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和监管,加强流行病、污染病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平安、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让幼儿了解日常基本平安卫生等知识,掌握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利息和办学等级,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依照规定权限。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规范。托幼园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根据教育利息自行提出收费规范,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加强领导。

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规划的编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出生人口和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园校规划布局,并努力推进各种层次的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特别要编制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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