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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推进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试点工作,5月4日,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召开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内容试点工作座谈会。、财政部、中科院、自然基金委等有关部委的同志,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科院计算所、软件所、微生物所、自动化所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以及中国通信学会、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科普期刊研究会等全国学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科普部杨文志部长主持。
科普部纳翔副部长介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试点工作的背景,发达国家在科研与科普相结合工作中的普遍做法,以及我国相关部门已开展探索工作的情况。并从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内容、试点进度、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科协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2012年试点工作的初步设想。
会议代表一致认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普及相辅相成,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增强公众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科技成果只有通过科普方式,被公众广泛了解,才能发挥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大效用,也符合公众对提高科学素质的诉求;承担科普任务是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科研人员有义务将科研成果面相公众普及宣传;在我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逐年增多,项目经费逐年增加的背景下,开展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试点工作,是科研成果科普化有效模式的积极探索。与会人员从科技项目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等角度,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杨文志部长做了会议总结,指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试点工作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贯彻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会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他指出,试点工作涉及到多个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和不同类型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单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在今年启动试点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逐步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杨文志部长强调各单位要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对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中国科协 科普部)
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关心农村,致富农民的部署和《东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跃、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市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推动全市农村的科技进步、科学知识普及、实用技术培训、新品种试验推广和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整合农村科普资源,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东港市是省科协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试点县(市)之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试点的行政村建立和配备“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旨在搭建科技传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按照省科协要求,2006年1月—12月为试点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确2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建设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2007年为示范推广阶段,全市行政村60%完成“三个一”建设;2008年所有的村建成“三个一”,实现农村科普网络的全覆盖。同时,组织科普志愿者80人;建设《科普大蓬车》播放点15个;组织科技工作者为农村科技服务200人次;年培训农民13万人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1000人次,培训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及乡土人才200人,培训农村青少年1500人,培训农民经纪人500人;引进实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实用技术20项。通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科技增收工程”的深入开展,完善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强化农村科普实践,抓好农民科技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工作内容
(一)、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起点,巩固和发展完善已经取得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辽宁省科普工作达标县(市)”荣誉和成果,深入开展科普示范镇区、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全市逐步实现科普网络建全,科普设施完备,科普队伍稳定壮大,科普示范基地完善规范,科技活动经常,科普成效显著。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科技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
(二)、以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科普宣传员即“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为突破口,依托农技协、村委会、科普示范基地等建立科普服务站,配套建设科普宣传栏,把农技协负责人、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农民经纪人等致富骨干组织起来,培养成为科普宣传员,形成村级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科普宣传阵地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在试点村至少培养一名以上科普宣传员。科普活动站要建立组织机构,做到有管理制度、有标牌、有电教设施、有活动记录,每月至少活动1次,并有效发挥作用。科普宣传栏一般修建在村部明显处,贴墙或立式,用白钢和铝型材制成,长5米,高1.5米(8块科普标准挂图),每月更换1次内容。市科协组织50名涉农专家组成新农村科技服务团,结合“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培训任务,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讲座、技术服务,实现专家与农民的零距离对接合作。
(三)、以“农民科技增收工程”为载体,结合“大孤山庙会科技咨询”、“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活动日”、“科普之冬”等大型科普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科普工作,使农民的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技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农业经济中科技贡献率逐步加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与此同时,市科协继续组织开展“赶科普大集,送科技下乡”和“百名专家进百村带千户富万民”活动,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使工作扎实开展而富有成效,东港市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主任由市科协主席鞠素澜兼任,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市科协制定“五五”普法纲要以来,我单位在科普宣传过程中,始终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以“搭建平台、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和“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全面贯彻党的科普方针。认真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科协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计划,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单位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现我单位遵照亳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并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动随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科协主席负总责,副主席具体负责,各种制度、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齐全,普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制定了科协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并能在实行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六次会议,定期研究、检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有分工、职责不同,并能根据每年组织一次依法治理活动检查。
二、干部学法用法
我单位制定了学法计划表,并能按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在学习和听报告中留有学习笔记,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科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和制度,坚持经常学习,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尝到了学法依法用法的甜头。
三、全民普法教育
在五五普法学法的活动中,我单位利用三下乡、“科技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散发普法宣传材料,通过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加强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百姓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全方位展开。通过五五普法,也使我单位干部职工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旗能力更进一步加强,各个方面都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四、存在的不足:
1、由于条件和经费所限,科协的普法宣传工作仅限于大型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的法律宣传,活动对学生和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教育的途径还不够宽泛。
2、对各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程度还不够,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丰富性和多样性。
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工作评审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推荐评审工作组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07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3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推荐到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国家评选。
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共七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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