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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落实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热点问题和各类举报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纪案件。
(三)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培训、培养选拔、任免及组织发展,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
(四)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工作和干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教育管理;党建资料管理,党刊发行。
(五)负责群团组织建设、教育工会组织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教工民主权利的落实,组织教工社会性活动。
(六)负责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计划;监督检查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对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宏观管理、调查、总结和分类指导;对中小学办学方向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七)贯彻落实国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科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学校“阳光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八)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创建“平安校园”。
(九)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对高中、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反向小综合会考、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对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历(非学历)学校的审批、监督、宏观管理及日常视导、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十一)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计划,教工需求预测、人事调整、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计划;负责教师教育工作、教师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培训及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负责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技术工作考试、伤残人坚定,教师奖惩、人事档案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经费核查、统计分析、监督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配备;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与审计。
(十三)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所开办、停办、级别评定工作和全区托幼园所业务视导、年度审验评估工作。负责园所长和保教人员的资格审定和培训。
(十四)负责中小学科学技术、劳动技术课程的整合与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0-3岁早期教育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发展。
(十五)负责对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设备应用的服务支持。
(十六)负责新建、翻建和扩建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校舍、教师公寓维修和维护。
(十七)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学生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负责教育事业开发和管理。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按照XXX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责任分工,本人督导的学校为XX乡中心学校、XX乡中心学校、XX学校、XX幼儿园四所学校。根据XX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及《XXX教育局督导室2024—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工作计划》精神,为加强对督查学校的整体工作的检查、评价、指导,本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大对督查学校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使之能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按时参加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加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使督导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督导使四所学校能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3、化解校内、校外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5、通过深入课堂,指导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实施质量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6、督促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绿化校园。
7、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8、做好教育局督导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使督导工作有章可循。学习《XX省督学管理办法》、《XX区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XX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XX区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及《XX区教育局督导室工作计划》等文件,督导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深入到学校中,了解学校的各种情况,对该校各项工作要了如指掌。
3、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支持、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分析汇总部门执行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4、做好师生关系和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深入到老师和学生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
5、对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特别是课堂教学工作。要经常性走动式巡视课堂,组织教师听课并汇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6、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查。开学对招生行为、分班行为、收费行为、周边环境整治进行督查,学期中间对教学行为、课程开设、课程方案的执行、课程改革的进展、学校工作计划的落实、学校安全排查进行督查,学期末要对学校工作计划的完成等进行督查。
7、对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行督导。要把重点放在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上,要让设施设备发挥作用。一定达到教师人人能用,科科用好。督导时如果出现不会用,不想用,不愿用的局面,要求学校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8、对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导。要监督学校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各种安全预案,并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四、工作行事历
二月份:
1、制定督学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学校工作计划》。
三月份:
1、督查学校收费行为。
2、督查学校开课行为。
3、督查学校绿化美化。
4、督查周边环境整治。
四月份:
1、召开好学生、教师、家长三个座谈会。
2、召开经费使用专题会议。
五月份:
1、指导学校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对各校各功能室使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
六月份:
1、督促学校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2、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工作。
七月份:
1、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2、对学校管理进行工作考核。
3、根据前期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有真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八月份: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接种时间、范围、对象
(二)范围:全区。
(三)对象:年月日~年12月31日出生,未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
二、活动目标
(一)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二)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三)其它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范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是实现消除麻疹、维持无脊灰状态等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在校(园)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防疫人员入校接种,确保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要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
区妇联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和督促社区安排人员,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散居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宣传资料、《接种通知单》的分发,督促本街道辖区托儿所开展在托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托儿所设立临时接种点,由防疫人员入托接种。
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网络的优势,组织计生管理员、计生中心户长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散居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宣传资料和《接种通知单》的发放。
(二)加强培训,宣传到位
本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接种人数多、任务重,接种质量要求高,接种范围覆盖广,为规范现场接种,区卫生局要组织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接种技术,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要成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负责技术支持。
为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区卫生局、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利用短信、通知、海报、宣传栏及宣传单等形式,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的意义、接种日期、接种地点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群众充分理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的意义,积极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三)强化摸底,摸清底数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务人员的作用,做好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每个社区指定1名两委成员组织计生管理员、中心户长配合开展散居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重点要加强建筑工地、市场、出租房等流动儿童集中居住地的摸底调查,做到逐门逐户登记宣传。在调查登记的同时,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地点。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校(园)医和班主任负责承担,区教育局负责督导落实。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教育法定责任的到位,切实保护教育资源,落实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依据《**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精神以及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原则,决定从20**年起,对各区县20**-20**年教育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公示。现就专项公示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本市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教育公建配套项目的专项公示制度。该制度旨在促进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的落实,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为教育事业发展储备的办学条件和学校设施不被挪作他用,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专项公示的范围和内容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情况。根据市教委《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资源情况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精神,在20**年公布各区县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高中、完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数(含民办学校数)、学校占地面积、学校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专项公示的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1。
2.在建与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精神,从20**年至20**年内,对各区县在建或拟建的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即每个住宅小区应配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情况,开展专项公示。公示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对20**-20**学年度(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各区县政府执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重点为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含改造、扩建项目)的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3。
三、专项公示数据的填报要求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情况专项公示的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为主负责。以20**年专项公示的数据为基础,自20**年开始,各区县中学、小学、幼儿园数减少或变更用途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以书面备案的形式,函报市教委,具体说明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减少或变更用途的原因。
2.在建或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的基本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的基本情况专项公示,填报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房地、建委、规划、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经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名,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专项公示的时间与方式
1.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情况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有关数据应一致。从2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在**教育网站向社会公示。自20**年开始,同时公示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对本区县中学、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变更用途原因的说明。
2.在建或拟建住宅小区教育公建配套“三同步”基本情况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落实基本情况的数据,每年统计日为8月31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在**教育网站和**教育督导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教育公建配套的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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