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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24年,我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为指导,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我院公共卫生2024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完善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我院制定了2024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2024年度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2024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计划、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24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白水洋中心卫生院社区慢性病管理质量控制方案、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参保农民2024年度健康体检计划、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24年版)、2024年临海市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全科医生责任服务团队制度、白水洋镇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查制度。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办公室成员,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做了具体分工。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理论知识水平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
2024年我院定期不定期的对本院公共卫生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进行了4次培训。并于4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一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6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二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上半年度考核,10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三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11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四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年度考核,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024全镇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4607,累计建立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100058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5.65%,健康档案合格人数58027份,健康档案合格率57.99%,健康档案动态使用人数85682份,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85.63%。为辖区内居民健康体检25160人次,其中65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6205人次。
(二)健康教育
我镇共举办各类健康教育讲座25次,约3166人参加;在街道市场及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0次,约3235人参加;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7种,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9863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1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20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10次;个体化健康教育受益9985人。
(三)计划免疫
建证建卡率100%;常住适龄儿童Ⅰ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41℅;入学入学托接种证查验率100%;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进行主动监测,全年共发生9起接种异常反应,并进行了积极处理。
(四)儿童保健管理与健康情况
新生儿访视率98.74%;辖区内0-6岁儿童5799人,0-6岁儿童系统管理5552人,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74%;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 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管理率59.53%。
(五)孕产妇管理与健康情况
全镇共有产妇数555人,早孕建册539人,早孕建册率97.12%;孕产妇系统管理53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94%;产后访视产妇548人,产后访视率98.74%。
(六)老年人保健
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2350人,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健康档案,并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共建立档案人数12148人,建档率为98.36%。老年人体检数6205人,健康管理6205人,健康管理率50.24%。
(七)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9922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42.8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5954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01%,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的高血压患病管理人数4936人,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75%;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2312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36.1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1388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03%,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的糖尿病患病管理人数1152人,糖尿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83%。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摸排,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4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49.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人数38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6.77%。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6人,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4人,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2.31%;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32人,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29人,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63%。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2350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5 岁及以上居民8855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1.70%;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9.53%。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登记传染病22例,网络报告的传染病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的病例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2、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3、全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
我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为出发点,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上半年协助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 育实地巡查32次。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构比例为100%。
(十三)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
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于2024年4月17日开始启动,截止11月底,共计体检25160人次,其中60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8419人次,60周岁下健康体检5983人次,中小学生、幼儿园健康体检7158人次,儿童体检1602人次。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镇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虽然有进步,但从考核、督导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管理发挥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各村卫生室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个别村卫生室的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方面没有进行入户,部分信息自己编造,缺项漏项、缺乏真实性、逻辑性。
(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个别村卫生室宣传栏更新达不到标准要求;健康教育宣传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四)是项目总结不及时,培训资料不及时整理; 0-6岁儿童花名册未健全、高危儿漏选、托幼机构指导欠到位、报表存在逻辑问题等;孕产妇部分催诊欠及时、高危漏选、叶酸部分随访欠及时等。
(五)是门诊登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与诊断有关的传染病项目阳性结果未进行反馈;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未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数据常规分析工作。
五、明年工作安排
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是针对今年督查和考核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对照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三)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改变部分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加强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国家的相关惠民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五)加强村医对老年人和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培训。提高村医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保健知识的理解。
总之,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们更应该理清思路、集思广益、敢于创新、查找不足,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基本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核拨给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类卫生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全面提升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也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同步发展的具体任务[1]。课题组在综合分析宁波市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基本数据和材料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类城市先进经验和新医改《意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加强宁波市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现状
1.1机构分布和举办模式
截止2009年底,我市共设立卫生服务站1126家、村卫生室1753家,分别分布在全市455个社区、2588个行政村。农村平均每0.18万人口拥有1家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简称室,下同)基本实现了农村“20分钟服务圈”。
1.2人员配备和结构情况
几年来,通过大力引进和加快培养等措施,全市农村卫生适宜人才队伍有了长足的进步。截止2009年底,全市村级卫技人员共计3412人,其中卫生服务站内工作的卫技人员1011人,这部分人员队伍建设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占全市村级卫技人员总数约70%的主要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不容乐观:他们中50岁以上的占总数约60%;中专以下包括无学历的占30%,中专学历占66.9%,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到4%;很少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现象比较突出。
1.3运行管理情况
1.3.1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2]村级卫生工作主要分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基本医疗为主要工作。诊疗疾病以感冒、腹泻和体表创伤为主,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咨询配药为主。公共卫生服务是村级卫生工作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县、乡镇成立了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镇、村分别配备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但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对较少,除中心延伸下设卫生服务站能在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外,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对有限。
1.3.2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3]目标是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卫生服务站(室)实行“标志标识、进药渠道、医疗处方、发票使用、人事培训、医政管理”等统一的一体化管理。目前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服务站,全面实行了人、财、物一体化管理;资产集体所有,乡村医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村卫生室只实行药品配送、收费标准、业务范围、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统一管理;资产私有、私人经营的村卫生室,统一化管理程度更低、一体化实行难度也更大。
2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2.1机构建设滞后当前,机构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村级卫生机构规划不全面,年度建设计划不落实;卫生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偏低。主要原因是:主观上个别地区对村级卫生网络规划和建设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客观上个别地区规划不够合理,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建设标准过低等。
2.2卫技队伍后继乏人[4]虽然卫生服务站内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这几年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占村级卫技人员总数70%的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卫技队伍后继乏人现象严峻。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有相当一部分老村医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卫生服务工作,但目前全市尚未建立全面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导致一些不再适合执业活动的老村医难以退出工作岗位。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苦、工作条件差、经济待遇低、人事编制不明确、基本社会保障未建立,许多年轻卫技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去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2.3运行不规范与村医收入待遇不高并存[5]当前,个别村卫生室已偏离了“公益性”,成了挂村卫生室牌子的个体诊所。他们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范围、超能力行医,收费不合理、弄虚作假和医疗差错等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利益。虽然部分乡村医生参与了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工作内容不多,质量也不高。运行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是现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政策未对村卫生室内的乡村医生开展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也无明确工作规范。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大部分乡村医生收入不高,基本半医半农。部分乡村医生还担负着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这部分工作,政府的考核补助机制仍未全面建立,影响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4经济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各级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创收保生存发展的机制还未明显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仍以药品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若得不到有效补偿,经济运营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甚至难以为继。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不断拓展,内涵的深化,质量的提高,工作量的加大,服务成本也越来越高,各项经费需求相应增加。基本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居民实际的基本需求,因此必须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3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加快推进村级卫生服务站(室)建设
根据城乡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思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3.1.1科学规划卫生服务站(室)布局和实施年度计划各地政府应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行政区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尽快完善县(市)区级卫生服务站(室)建设规划。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或每个中心村都有一个站的要求,由政府主导设置一家卫生服务站,实行共建共享;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政府支持设置一家村卫生室;对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的行政村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固定巡回医疗点。各地应依据对所编制的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努力实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和全面完成的目标。
3.1.2明确村级卫生服务站室点职责和任务以区域规划为前提,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村级卫生站、室、点的职责、功能和任务。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慢病管理、康复、计生服务和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及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辖区居民的一般健康管理及可以胜任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巡回医疗服务点主要进行健康教育、健康保健管理、计生康复技术指导、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咨询、诊疗和转诊服务,以及其他可以胜任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站、室和点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功能和任务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开展力所能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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