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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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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一体化”建设格局,健全工作机制,使残疾人工作向村居延伸。严格按照残疾人工作先进县、镇、村的标准开展争创活动,促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

(二)继续把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目前,我县仍有部分贫困残疾人,扶贫任务还十分艰巨,继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扶持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强化基层残疾人服务社和联络站的职责,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有效、及时的生产生活服务。与劳动、民政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定补、集中或分散供养。

(三)深入贯彻《就业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

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好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建立健全提供综合服务的业务体系,认真做好求职登记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信息、就业开发等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二是大力扶持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三是争取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平衡发展。四是表彰奖励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以此推动全县的就业工作。五是管好用好保障金,严格执行县财政局的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把康复工作作为残联的形象工程,常抓不懈

康复工作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立足点,以社区康复为重点。今后在白内障复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聋儿语训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精防工作方面,在去年全县精神病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化表卡和康复档案,努力使精神病人的监护率、显好率、肇事率、社会参与率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康复工作网络,按照《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考核标准》开展争创工作,制定优惠服务规定,努力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五)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新的办公场所已使用,今后要按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成集办公、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训练与服务、语言训练、文化活动,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为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六)强化残疾人工作的宣传,提高残疾人工作地位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残疾人宣传力度不大、深度不够等问题愈来愈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定期研究,精心组织。围绕重点工作,要组织、要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应有作用。

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以开展街道和“三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下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为抓手,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确保区统计局在2013年底前在市局考核中达到考核验收标准(90分以上);7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8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0%以上;在2014年底前,75%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0%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5%以上;到2015年底,8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40%以上;并在全区树立一批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星级示范统计机构和示范企业。使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中心,“三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市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规范》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期间,依据当年工作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边整边改,把边整边改贯穿建设年活动始终。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对各街道统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各街道负责组织对所属重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区统计局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一)2013年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

第一阶段:2013年1月—3月为准备阶段

1、各街道起草制定并下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总体部署,并于3月5日前将本街道实施方案报区局综合科。

2、召开有关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第二阶段:2013年4月—6月为摸底阶段

1、区统计局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对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2、各街道统计中心对所属重点企业做深入调研,进行详细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2月为整改阶段

1、各街道统计中心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区统计局。

2、及时向主要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工作落实到位。

3、区街两级分别召开一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交流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4、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2014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

1、各街道统计中心结合往年考核情况,针对基层基础建设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组织初评和检查验收。区统计局做好初评,并提出具体考评意见,迎接市统计局考核验收。

4、适时组织总结和交流。区统计局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街道统计中心进行总结交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5、在区组织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推广街道、社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三)2015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

1、重点推进。对两年尚未达标单位要加大力度,实施整改,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全面做好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验收和市局复查迎检工作。

3、总结表彰。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区统计局将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道统计中心和企业标兵单位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应急管理,对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应急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里的发展指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而不是只强调经济增长、不顾安全,更不是以破坏环境资源、忽视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代价。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把人民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忽视应急管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就不能及时妥善予以处置,有些本可避免或减轻的损失,就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实际是口头讲以人为本,而没有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应急管理,才能不断提高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和谐天津的必然要求。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影响和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搞好安全生产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任务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任务越来越重。大量事实说明,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好了就可以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引发不和谐问题。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应急管理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应急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求我们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果由于我们没有尽到责任,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那就是我们最大的失职。我们必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各类危机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有效地处置了一些突发事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应急管理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安邦利民的大事。

二、全面推进基层"一案三制"建设

基层是我们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道关口,突发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也要解决在基层。抓应急管理,关键是抓基层;抓基层应急管理,核心是抓"一案三制"。

首先,预案要完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今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预案就是行动方案,要实用、管用,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知道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同时,基层要按照《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规范预案制订、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切实把一个个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

其次,体制要健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层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全面建设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职能体系。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同各专业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三,机制要顺畅。认真抓好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的建设,形成涵盖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要特别重视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报告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四,法制要完善。市有关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清理现行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抓紧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使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下功夫抓好基层预防工作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重中之重是抓预防,千方百计防患于未然。

第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防范能力。群众是各类突发事件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主力军。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了,应急管理就有了基础,有了依靠。要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和监控机制。所有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尽快消除隐患。

第三,加强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基层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各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安全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实施。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有条件的社区、学校等单位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

四、着力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基层担负着信息报告、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先期处置任务。先期处置能力强,就能最大程度地赢得时间、获得信息、挽救生命、减少损失。因此,必须大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第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基层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街道、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第二,提高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所需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三,熟悉基层应急处置程序。基层对突发事件要早预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整体时效。

五、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基层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就更多、更复杂,必须狠抓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密切配合。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部门。大家都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沟通、加强合作、理顺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落实责任。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区县、街乡镇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种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人员的作用,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尽快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应急联动机制。

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振兴计划的实施范围

(一)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

(二)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二、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的山区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各1人,5年共12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的每个乡镇卫生院(163个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1名,5年共815人;

(三)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144个乡镇)招录1名农技专业本科生,5年共计720名;

(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市、区县每年共选派100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担任村长助理,进行为期一年的帮扶工作。每年招募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区县5年共选派1000名中级以上职称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医、支教等。鼓励取得医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六)学历教育工程。每年组织3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学历不达标的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到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5万人。

三、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振兴资金”和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合并成立市人才专项经费,每年列800万元,优先支持农村基层人才培训。同时,建立“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以及国际合作”的多方筹措投入机制“振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主要用于实施“振兴计划。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每个区县不得低于50万元,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

(二)创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从事农技服务的条件,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疗卫生体制。

1.清理清退代课人员和无从教、从医资格证人员。对全市所有的代课人员和无教师、医(护)师资格证人员,由教育、卫生部门全部予以清退。

2.调整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对区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

3.调整教育、卫生、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对农村初中、高中、乡镇卫生院和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区县人事局商教育、卫生、农业、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分流,并实行编制内教师、医护、农技专业人员及各类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资资金总额包干的办法,财政只支付编制内教师、医护、农技专业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工资。

4.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及农技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5.改革乡镇(街办)卫生院的医疗财政体制,加大财政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投入力度,努力创造人才投身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机制与环境。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培养力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

1.对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家费奖励和生活补贴。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万元,专科生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由市、区县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区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由省、市、区县各负担1万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5000元,由市、区县各负担50%。上述安家奖励费和生活补贴分别在省、市、区县各自资金中列支。

2.对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区县财政统发工资。把招录到乡镇涉农机构、农村中学、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区县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确保这部分毕业生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对招募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县财政支付其部分生活补贴。

4.建立助学贷款偿还制度。按照省政府“振兴计划”,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期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区县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省“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的20%,5年还清。

5.设立“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除省上分配的每年每个区县助学金名额(约10个)外,我市每年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毕业后回到本区县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资助生由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在本地生源中推荐,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人事局批准。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与市人事局签订协议,从教服务年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年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由市人事局负责核准、划拨,市教育局协助高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资助生毕业后由市人事局负责派遣,区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置。

6.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对各区县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个区县确定25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费用从市、区县资金中列支。市、区县教育局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面向基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市、区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省上“振兴计划”定向(委培)招生范围。各区县人事局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需要,确定定向(委培)生的专业和数量,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每年将向社会招录定向(委培)生的院校、专业、数量以及委托的县和就业单位。招收定向(委培)生的院校、区县要与定向(委培)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定向(委培)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安家费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项。

7.建立乡村人才培训制度。对招录到农村中学、乡镇卫生院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先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组织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进修学习。同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四)建立科技下乡制度,实行对口“三支一扶”服务。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1年的支农、支医、支教和帮扶服务。市上5年共选派“三支人员”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300名;10区县5年共选派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200名。市、区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一扶”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区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区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每人每年另行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费用由市、区县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试点县年先各选派100人,其中,省上选派30人、市上选派40人、县上选派30人。按照工作要求,实行专业搭配,由县上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市农业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基础教育、村镇规划、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农业重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一扶”,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同时区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工作,确保“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一扶”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从年起,逐年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每年全市共计300人,平均每个区县30人。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津贴,发放本人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离岗学历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期间,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区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资金中列支。学历再教育期间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对确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离岗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实行电大、函大等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5年后,凡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员和事业岗位上任职。

各区县人事局负责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市、区县“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人员给区县人事局划拨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

(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村人才素质。

各级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重点抓好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种植能手、专业技能四支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各区县每年重点培养3000名(平均每区县3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名(平均每区县500名;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名(平均每区县200名。

(七)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1.实行从基层为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按照省上要求,从年起,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和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乡镇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大学生中遴选。对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给予特殊加分照顾。

2.实行区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年起,区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公务员中选拔。

3.实行从基层为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年起,区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年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

4.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取消高定的工资。

5.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优先。

(八)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在乡镇事业单位可实行周转编制,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由市、区县编制部门商市、区县人事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机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九)严格管理和考核。

市、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人事处(科)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市人事局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区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年,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我市确定蓝田县和周至县为试点县。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县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要根据市上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在总结试点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4个区县,年扩大到7个区县,年扩大到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各区县,年充实提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区县是“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区县,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区县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任务,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由于我市各区县、乡镇之间自然条件、财政状况以及人才需求的差异,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分类实施,统筹安排。各区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街办)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资金的使用方案。调剂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资助艰苦地区有志大学毕业后愿到本区县乡镇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人员和提高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本科生安家费的标准。

(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基层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实现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深入实施“依托主城区,建设新章贡”发展战略,牢牢把握赣南苏区发展振兴历史机遇,紧紧围绕街道“一条主线、两个紧扣、六项重点”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服务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突出抓项目、稳增长,兴产业、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着力促进重点工作、创业致富、环境提升、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基层党建,努力实现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社会更和谐。

(二)主要任务

1.促进重点工作。适应城市化的发展,以赣南苏区发展振兴和新一轮扶贫开发为契机,围绕构建街道“四大经济板块”(即桃子园板块、东门商贸板块、楼宇经济板块、红旗大道文明大道东延板块),紧扣红旗大道和文明大道东延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城市“三治”、招工安商、民生实事、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通过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强化措施、凝聚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促进创业致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抓好东门商圈建设,选准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完善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引导社区党员群众、白云村组干部、农村能人、返乡能人带头创业,鼓励发展小型、微型企业,拓宽致富渠道;积极为居(村)民提供项目推介、技术支持、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资金扶持、贷款帮助等,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举办各类招聘会,保障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安置率达100%。

3.促进环境提升。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危旧房综合改造,抓好返迁小区建设;深化城市管理“三治”工作,推进“百街小巷”整治和小游园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建设宜居社区;大力开展“全民卫生日”活动,加大背街小巷、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城中村”等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小区(楼院)绿化美化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4.促进民生改善。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好帮扶措施,重点帮扶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困难党员、残疾人及因病返贫、因病致穷等人员,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计生全员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强化计生服务,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强帮贫扶困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居民和农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做好社区(村)优抚对象救助,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爱心慈善事业;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居(村)民精神生活。

5.促进社会和谐。培育群众社团、行业协会、社会中介、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干部以及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模范、老党员的作用,同心协力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弘扬苏区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经常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财产权属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化解重复访、非正常上访问题,完善基层维稳工作网络,维护辖区和谐平安。

6.促进基层党建。把创先争优活动重点放到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为抓手,抓好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村)领导班子建设,推进社区(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围绕“和谐白云、幸福村民”目标,全面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组管理制度,抓实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选学积分制”,不断提升村组的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完善“一会三组”等党建工作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推行关爱困难党员“一卡通”,完善落实好社区(村)党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主要措施

采取区领导联系街道、单位联系社区(村)、干部联系户、新列后备干部和新进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简称“三联系一挂职”)的方式,以及分楼栋联络、分片区(小区或小组)活动、分站室服务的“三分工作法”,采取干部包片、包区(指小区)、包栋、包户的“四包”方式,实现干部与群众双向全覆盖,确保每位干部都参与联系服务群众、每户群众都有干部联系服务。

(一)实现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

1.区领导联系街道,单位联系社区(村)。根据区委统一安排,有一位区领导负责联系指导街道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村)有一个区直(驻区)部门(单位)负责联系指导“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组建驻村(社区)工作队,协助街道抓好“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在资金、项目、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社区(村)大力支持,推动所联系社区(村)经济社会发展。

2.区领导和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联系户。区领导、区直(驻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10户重点户,把其中的困难群众作为开展调查研究、信息采集、结对帮扶、试点试验的对象,认真制定并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其在2年内脱贫,成为脱贫致富的示范;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其他干部(教师、医生除外)每人联系5户重点户,重点户主要为产业大户、五保户、低保户、困难党员、军烈属、残疾人、留守孩、留守老人、因病返贫和因灾致穷人员、信访户等。干部联系户,主要是结交群众朋友,宣讲政策法规,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帮助解决困难。抽调参加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的区直单位干部,原则上到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所在地联系群众。

3.街道机关和社区(村)干部实行“三分工作法”和“四包”方式。街道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重新调整挂点社区(村)工作(见附件1),街道和社区(村)干部必须包片、包区、包栋、包户,分别联系服务辖区群众。一是分楼栋联系:采取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村)干部分楼栋包户等方式联系所驻片区全部群众,具体是街道干部挂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片,街道社区(村)干部包小区(组)、包栋、包户联系,街道主要领导负责联系10户重点户,其他干部负责联系5户重点户,大部分居民(群众)可联系,帮助片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分片区(小区或小组)活动:街道和社区(村)分住宅小区或小组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分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等各种活动;三是分站室服务:在社区(村)建立创业就业、困难救助、维权维稳、文化服务等功能服务站(室),为居(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新列科级后备干部和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到社区(村)挂职锻炼一年,参与“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

(二)实现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

1.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要求。根据区委规定,区领导联系街道、单位联系社区(村)、干部联系户相对固定,原则上五年一轮换,驻社区(村)工作队一年一轮换;区领导每月至少2次深入所联系的街道或社区(村),驻社区(村)工作队要访遍所联系社区(村)的每户家庭;区直(驻区)单位的其他干部要加强与所联系群众的联系走访,至少每半年走访一次、每季度联系一次;驻社区(村)工作队要坚持每天有人驻点,采取轮休制,工作队员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0天;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平均每月至少3次进行联系走访,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村)干部要坚持每周至少1次联系走访,居(村)民群众有事可随时与干部联系。

2.联系服务群众的载体和形式。要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推进周”活动,一是张贴“联系牌”:3月14日前要印制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联系卡”(报区委和街道“三送”办),并将干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制作成“联系牌”,张贴在干部所联系对象的住处,方便群众随时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填写“连心册”:干部要于3月18日前向所联系的群众发放“连心册”,主要由群众填写干部联系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落实情况等。干部代填写的,须由群众签名确认,并报区委“三送”办;三是创建“直通车”:全区将建立统一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网络,开通24小时统一服务电话,并设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对象短信直通平台、意见建议网上受理中心,将所有联系对象纳入信息服务范畴,建立信息档案。四是抓好“示范点”:街道今年要抓好张家围、渡口路、营角上社区等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不断提升“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整体工作水平,今年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要于3月14日前报区委“三送”办。

3.建立“1+1+1+1”结对共建机制。区直(驻区)单位、社区、村、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1+1+1+1”结对共建机制,初步形成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联过、重点工作联动、党员结对联帮、资源信息联通、服务活动联手、先进典型联创”的城乡统筹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公示承诺、走访建账、定期调度、双述双评、考核激励等机制,促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公示承诺机制。将责任单位、下派干部名单及照片、联系对象等在新闻媒体、党务公开网和街道、社区(村)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在街道和所联系社区(村)就帮扶具体事项、措施及完成时限、成效等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走访建账机制。干部要在所联系的社区(村),逐户上门开展“民情家访”,面对面宣传政策法规,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以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记好“民情日记”,积极参与“民情网站”建设。每年撰写2篇以上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对收集到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分门别类建立“民情账、和谐账、帮扶账、发展账、组织账”等五本台账。

(三)定期调度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下派干部现场解决,联系单位与街道社区(村)协调解决,逐级上报区、市研究解决的程序,实行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村)要每周一调度,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办结要求和时限,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双述双评”机制。“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下派工作队及干部向单位党组织述、领导点评;向群众述、群众评议。年终组织所联系服务的群众采取实地考核、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形式,对下派工作队及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延伸到街道和其所联系的社区(村)和群众中进行考察。

(五)考核激励机制。街道把“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列为对机关干部和社区(村)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街道如果被评为全区先进单位,机关干部则给予增发奖励性工资,对先进个人则作为确定后备干部或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较差的相关社区(村)及责任人则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同时,实行社区(村)干部绩效工资制,在现有工资待遇基础上,按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设绩效工资,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负担,以后逐年增加。绩效工资与社区(村)干部工作业绩挂钩,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年终考核,按考核不同档次发放绩效工资。对被评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先进的社区(村)干部,在党政班子成员选拔、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实行“三优先”。

四、工作要求

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保障,统筹推进,务求“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纪工委书记、组宣委员任副组长,街道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选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14日前报街道“三送”办;各单位派驻的工作队纳入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要形成街道党工委发挥主体作用、社区(村)“两委”发挥基础作用、共同支持挂点联系单位和驻社区(村)干部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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