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计760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31分钟。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巩固优势促发展,继续将公共卫生项目专项活动开展到底。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队伍的优势。分2组工作按照要求完成随访、查体工作。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糖尿病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完善好各项记录,特别是第一季度考核我院因为档案里面没有粘贴化验单十分惨重。认真吸取教训,规范服务、规范材料、做好自我保护。
二、以健康教育送健康,以健康促宣传。本着固有的健康教育基础抓好知识讲座、健康干预措施工作为群众提供健康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折页的发放,作好记录,避免劳而无功做了大量工作,因为没有领取签名被扣分。留好健康音像资料播放记录。做好材料发放,营造铺天盖地的公共卫生舆论氛围。
三、抓管理,重服务提升0———6岁儿童保健水平。按照县考核办潘院长的业务指导,完善表格通过与计生办、防保站、相结合扩大范围增加应保人员做好分类建册、建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查体以免费项目为主,以自费项目为辅做好来院0—=—6岁儿童查体工作。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核拨给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类卫生机构。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__镇、__乡卫生院住院楼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因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增加了规模和投资,目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希望将建设资金缺口分二年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确保在年内完工。
(二)卫生计生项目争取工作空间十分狭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已实现全覆盖,很难在十二五期间再争取到其他项目。
(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医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村医队伍建设急待加强,村级计生专干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一是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县妇保院、__镇卫生院、__乡卫生院和2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二)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 9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0.5%以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实名登记及时率10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入库率达到95%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到位率达到80%以上。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16年度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告
一年来,在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其做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使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提高我院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院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非常重视,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院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专业应急预案,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三、应急队伍得到有效加强
目前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内科及各临床科室的专业人员构成,同时配备了应急车辆等设备。
四、建立与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警系统
我院传染病全部实现了疫情网络直报,直报覆盖率达到100%。在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建设的同时,我院还把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杜绝缺报和漏报作为网络直报工作的重点,及时组织人员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防治的措施建议。同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为逐步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报告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培训演练和应急宣教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我院在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的认真组织、指导下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培训,以保证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任务和措施等,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组织相关的应急队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实战运用水平、协调配合能力,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全年按计划共进行了两次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药物过敏反应、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危机和忧患意识;
2、体系不够健全。预案体系还不完备,一些已制定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强;
3、部门间协调不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遇到需要多部门配合时,协调工作难度大,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4、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应急人员素质不高;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缺少必要的抢救设备、后勤装备、救护装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2、加强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部门间的协作;
3、尽最大努力提供一些装备、资金保障,希望政府能加大资金投入,促使我院的应急体系尽快完善,并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上一篇: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推荐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