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计1301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53分钟。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普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加强全市科普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各级各类科普示范基地,推进全市科普工作社会化、责任化、经常化、制度化,促进科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按照《科普法》规定,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常务副组长单位由市科技局担任,副组长单位由宣传部、科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教育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地震办、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一名主管领导担任,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对我市科普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处理科普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与各部门协调的相关事宜;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承担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催办、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科普法》、《科普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内容,将科普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之中。职责范围如下:
科技局:牵头制定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科普活动;牵头组织召开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科普工作情况,总结全市科普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把科普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科普工作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种思想教育阵地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三农",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省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和谐陕西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典型,抓示范,"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每年推荐,评比和表彰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有较强区域示范辐射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推荐,评比过程,实际是广大群众向身边典型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为此,各地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识别和抵御的能力.
3,通过建立我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以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为主要方式,有效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支持社会各方面集成并共享科普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通过经常化,社会化,群众化的农村科普工作,让科学技术的阳光雨露惠及我省城乡,恩泽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省,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和社会效果,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财政专项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优越的条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各级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能在以上方面处处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6,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1.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5,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2.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坚持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3.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普遍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它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同时,利用有关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20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我省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中旬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
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确定本地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在汇总各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我省的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获奖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于12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真正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精心安排,密切配合,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加强管理.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而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做到夯实责任.其次,要努力抓好实施,协调,指导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三,及时总结交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第四,要制定激励政策,鞭策和鼓励各级科协及广大科协干部,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积极主动投身我省"计划"的实施.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建立一套科学的评比推荐细则,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那些优秀对象推荐上来.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媒体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市当年的推荐名额.凡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促进朝阳区现代农业发展,繁荣乡村旅游,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壮大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助力首都新农村建设。
在“十一五”期间,利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致富带头人、农业科技服务专家、专业技术指导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标准,公平竞争。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全区统一评审标准,公平评比、公平竞争。
2、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评审标准和办法,对五类项目进行报审。区级专家评审组从各地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推荐名单中择优评审,确定给予奖励的名单。
3、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安排专项资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经费补助和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张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4、两级表彰,双向支持。获得区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获得区财政支持;同时,区科协、区财政局将评选出的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市科协推荐,参加全市的评选表彰。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荐范围:正式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荐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经市、区(县)科协正式批准命名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条件:
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具有综合标准的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经常化,每年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基本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致富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依靠科技为农民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增收,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农业科技服务专家
推荐范围:长期致力于服务“三农”,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面貌改变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推荐条件:
服务“三农”工作连续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科技项目促使农民增收致富,或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当地农民的广泛赞誉。
(五)专业技术指导员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专业技术服务第一线,对农民日常的农业生产给予全面、及时、具体的指导的区县、乡镇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条件:
在基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与服务对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生产技能水平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成绩显著。
三、实施程序
(一)每年6月下旬,区科协下发评审通知。
(二)各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通过区域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审信息,凡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同时,根据推荐条件及区域特点,参考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在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区科协。
(三)组成区级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期间对上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该项目3年内参评资格,并减少所在地区或部门下一年度参评数额。评选结果在区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年度“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年度“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区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年度“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个人”进行工作检查。
(五)对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补助,并于次年年初将奖励经费划拨到各地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六)各地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于次年10月初对获奖励项目进行检查,并于10月15日前对项目验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区科协。区科协、区财政局在次年10月20日前后对获奖项目进行验收。市科协、市财政局在次年年底前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荐优秀组织和个人参评,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受表彰的“朝阳区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朝阳区科普惠农先进个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区科协将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朝阳政务网、朝阳科普网、《朝阳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
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年,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将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总额一亿元,将在全国奖补农技协2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10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70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个。日前,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已经联合向地方科协和财政部门发文,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均可到本县科协和财政部门申报;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可到同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申报。目前,全国申报推荐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预计全国评审工作将在9月底前完成。
*、*两年,中央财政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其中0.5亿元重点向西部倾斜,共评选表彰了96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3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20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培养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农村科普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在科普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引进、推广大量农业新品种新技术。960个受表彰对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经费占奖补资金的比例为25%,仅次于购置科普设施设备和科普资料的支出。据不完全统计,获得*年表彰的31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仅*年一年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近2000项次,平均每个受表彰对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比*年多3—5项,为推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提高了农民科学素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长年来依托农技协和示范基地,采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参加科普日等多种途径,向周围农民传授新思想、新方法,推动农民向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年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平均开展技术培训70次,开展科普讲座25次;平均更新宣传栏内容23次,发放图书资料20种1.7万余册,使1100多万农民受益。他们还积极参与组织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之春、科普大集、科技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信任与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年的310个受表彰对象在*年“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开展科普宣传1100余次,发放科普资料748万份,接受宣传的农民达120多万人。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以来,相当一部分表彰对象的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有的甚至成为本产业的龙头。在他们的带动下,一些产业已成为具有当地特色的支柱产业。同时,表彰对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生产规模跨地区拓展,带动了周边县域的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年受表彰的31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受表彰一年来辐射农户33万户,比上一年增加了10%,辐射面也大大增加。在他们的带动下,更多的农民提高了科学生产技能,走上了科技致富的道路,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搭建了农村科普社会化平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以来,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得到科技部门、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农业科研院所的支持与合作,搭建起农村科普社会化平台,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科普资源,推动了农村科普工作的进展。*年受表彰的辽宁省普兰店市元台镇利兴村蔬菜协会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作启动资金,争取到镇政府等各方面支持170万元建立了辽宁省第一家农民科技文化培训中心,建筑面积达700平方米,拥有培训室、实验室、质检室、图书室、电脑室等设施,常年开展科普活动,传播科技和文化。
——促进农产品流通。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学习科技发展生产的同时,不少单位还积极更新管理理念,树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意识,注重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生产及产品流通,建立了产品销售流通网络。*年受表彰的广西宾阳县黎塘莲藕专业协会得到奖补资金后,建立起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2.6万平方米,年交易8000多万公斤,成交额上亿元,成为广西县级最大的民营莲藕蔬菜批发专业市场。同时成立“农技协服务大院”,开通农业科技网站,莲藕供求信息,积极为会员引进品种和莲藕销售穿针引线。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开展,推动了一些受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他们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经统计,受表彰单位共有注册商标868个,40%获得国家级产品质量认证,54%获得省级产品质量认证。还有的单位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努力与国际化接轨。
——开发乡土人才,改变农村科普人才结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长期扎根农村,推广先进品种技术,开展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现代农业示范,他们常年为农民传授科学生产方法,讲授科学技术知识,成为农村基层科普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广大农民说,过去是城里人来农村传授科技,现在是本乡本土的能人现身说法。这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科技培训来自生产、经营实践,是农民之间的交流,农民易于接受。*年受表彰的310个表彰对象一年来开展科技培训共计9310次,培训农民373万人,比上一年增加8%,培养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改变农村科技人才结构,提高了农村科普人才比率。
下一篇: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汇总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