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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扶贫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十三五”基本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围绕省、市、县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突破口,扎实开展干部结对帮扶,大力实施九大精准扶贫措施,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坚持财政投入与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力量相结合,注重增强内生动力,注重金融支撑,注重创新机制,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推进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推进贫困村定期脱贫,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XX和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优化整合扶贫资金,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力度,确保扶贫到村到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全县每年实现精准脱贫10000人以上,确保到2024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
(二)目标任务
优化整合扶贫资金,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力度,确保扶贫到村到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全县每年实现精准脱贫10000人以上,确保到2024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4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
二、“十三五”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十三五”主要任务
1、实施基础设施到村行动计划
村组道路。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网络体系,构建对外连接周边乡(镇)、对内村组道路畅通的乡村路网结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优先集中解决当年计划脱贫村通村公路,在行政村全部通水泥路的基础上,加快通组道路硬化建设和通村水泥路的拓宽改造,使农村交通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便利,农产品运输道路通畅。
饮水安全。结合县城饮水工程扩容扩网改造,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和连通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好年度安排的整村推进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着力解决贫困村的生产用水难题。
2、推进产业扶贫增收行动计划
种植业。白莲、薏仁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高效农业项目优先向贫困户倾斜。发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项目,增加经济收入。
经营体系。鼓励和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村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加快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打造赣江源头特色品牌,完善流通网络。
3、提升教育培训行动计划
义务教育。实施农村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就近就地入学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学能力。
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引导贫困村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贫困户“两后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贫困助学。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改善各类资助资源,大力改善资助环境,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4、完善公共服务行动计划
医疗卫生: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贫困村有标准的卫生室,建筑面积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取得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轮训,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返贫人口。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体科技。加强贫困村文化建设,有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和体育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有保障。积极开展文化扶贫,开展文艺节目、电影等进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科技扶贫,在贫困村实现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四个全覆盖。贫困户家庭主要劳动力能够参加实用技术培训,人均掌握1-2门实用技术。
社会保障救助。全面落实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降低门槛,扩大重点贫困村医疗救助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相应扩大重点贫困村低保保障面。
十三五扶贫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强化对上联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目前共争取到位资金40824.6万元,占全年目标(与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4.8亿的85.05%,其中兴仁县列为全省三个减贫包干试点县之一。具体是:分项目看:1、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4584万元;2、草地生态畜牧业,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680万元,继续保持我州在全省领头的优势;3、核桃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553万元;4、中药材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20万元;5、茶叶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6、油茶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60万元;7、精品水果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8、脱毒马铃薯产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80万元;9、高效农业扶贫示范园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10、兴仁减贫包干试点县,争取中央财政包干资金4095万元(加上因素分配到县资金、集团帮扶资金和干部培训资金等,共计6949万元);11、集团帮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275万元;12、省直工作队戴帽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13、小康寨(乡村旅游),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14、小康水机井,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15、彩票基金(革命老区)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16、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400万元;17、扶贫生态移民,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29.8万元;18、烟草扶贫新村,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19、一人一户培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37万元;20、春季雨露计划培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21、干部培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22、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经费等,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分县市看:兴义市争取资金4751.8万元(含义龙试验区),同比增长了189.39%;贞丰县争取资金3619.3万元,同比增长了113.62%;普安县争取资金4836.9万元,同比增长了62.67%;兴仁县争取资金6949万元,同比增长了62.4%;晴隆县争取资金7005.3万元,同比增长了52.81%;册亨县争取资金4713.4万元,同比增长了25.31%;安龙县争取资金4836.9万元(含义龙试验区),同比增长了7.47%。望谟县争取资金5281.5万元,同比增长了4.98%。州本级争取资金719万元,同比增长了1207.27%。
(二)精准信息录入,更新完善贫困户信息。自2016年1月20日开始,我办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试验区)对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认别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以及2012年省扶贫办确认的贫困乡镇等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并录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目前,全州共完成8个县、88个乡镇、629个贫困村2014年相关数据的更新和录入;完成30.59万户贫困户信息修改更新;完成3.27万户贫困户帮扶措施的修改更新和录入;完成6.72万户贫困户帮扶计划的修改更新和录入;完成2016年计划脱贫贫困户标注3.87万户;对因死亡、出嫁等原因贫困人口1378人进行消户处理,对新出生或嫁入而新增加的1036人进行补充登记,做到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并于5月13日召开了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培训会”,共核实比对五保户4928户6895人;低保户10.60万户21.78万人;低保贫困户14.45万户56.90万人。
(三)强化责任分解,大力推进减贫摘帽。一是分解目标、落实减贫任务。年初,我州将全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一一分解,明确到8个县(市)和义龙试验区,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的通知》(州扶领〔2016〕1号)将15.06万人减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试验区)、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明确各县(市、试验区)逐级将减贫目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贫困户,按照“脱贫必须有项目扶持、必须列入年度脱贫计划、收入必须超过扶贫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负责人,实行“精准”管理,有效推动减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其中:兴义市计划减少0.75万人;兴仁县计划减少2.05万人;普安县计划减少1.6万人;晴隆县计划减少2.2万人;贞丰县计划减少1.9万人;望谟县计划减少2.31万人;册亨县计划减少2万人;安龙县计划减少1.55万人;义龙试验区计划减少0.7万人。二是精细测算、做好“减贫摘帽”县、乡镇申报。根据“十二五”期全州重点县和贫困乡镇“减贫摘帽”计划,对还未实现“减贫摘帽”的重点县和贫困乡镇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进行摸底、测算,将晴隆县和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5400元的贫困乡镇,拟申报为2016年计划“减贫摘帽”。并于2016年2月22日以《____州扶贫开发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减贫摘帽”重点县暨贫困乡镇的请示》(州扶呈〔2016〕4号)向省扶贫办初步申报。
(四)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抓好各项试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我办加强与州金融办、信用联社驻州办等部门的联系,印发《____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努力推动全州各县市积极开展小额信贷金融扶贫试点,从因素法分配到县资金中安排2407.30万元作为小额到户贴息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入。预计可撬动金融资金4.8亿投入扶贫开发,放大扶贫资金投入效应。目前,各县正在跟金融部门积极对接,做好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二是大力推进“减贫包干试点”。下达上级财政扶贫资金6949万元,实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即:产业化扶贫工程、生态化扶贫工程、城镇化扶贫工程、科技化扶贫工程
、品牌化扶贫工程、合作化扶贫工程、就业化扶贫工程、个案化扶贫工程、信息化扶贫工程、兜底化扶贫工程),强化“六大措施”( 召开攻坚誓师大会、建立贫困户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格过程管理、强化协调联动、严格追责问效),细化责任,确保兴仁县“减贫包干试点”有力推进。三是全面推进麻山乡精准扶贫整乡推进试点。成立麻山乡四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下达麻山乡“四项行动计划”资金5370万元,推进59户贫困户移民安置到望谟县生态移民安置点;完成牛场小康寨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完成广场、农贸市场场平,现正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完成小水池建设60口;建成标准化牛(羊)圈10个近1620平方米,种植皇竹草1200余亩;完成3000平米标准化生产大棚。四是积极开展“雨露计划·1户1人”试点。适应新常态下精准扶贫对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州培训工作实际,科学制订全年培训计划,确定重点专业、培训数量、培训班次和补贴标准,并将任务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同时,对全州培训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实行月统计、季报表、截止目前共完成各类培训5809人。五是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文件要求,州扶贫办与州委组织部联合行文,要求各试点结合实际积极制定方案,拟通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开展“1户1人·雨露计划”培训、大力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方式,推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形成党建、扶贫共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格局。 (五)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开展同步小康及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实施“212”扶贫开发战略(即抓好州内、州外两个市场,用好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这一个载体,实现帮扶对象和脱贫目标任务“两个精准”)。打造“三招两式一提升”精准扶持____模式(即招支部结对子、招市场促销售、招能人搞带动这“三招”,以“菜单式兜底,育婴式管理”这两个帮扶模式,提升群众文化、技能、文明等方面素质),通过农餐对接,实现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食堂与贫困农户建立面对面、点对点直接的购销关系;同时,积极开拓州外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帮助贫困农户将农产品变为商品直接进入高端消费市场,助农增收,脱贫致富。二是推行“6大特派员”制度。选派1537名组织、扶贫、科技、流通、金融和企业等六大特派员驻村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贫困村,有科技需求的乡镇、村委会和省级农业园区开展帮扶,为农民持续增收,农业高效发展,农村稳定繁荣服务。三是强化同步小康驻村。从州直单位选派名4560干部,赴全州8县(市)、义龙试验区854个村,统筹开展同步小康驻村、“联乡、驻村”、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暨州直单位党支部结队帮扶特困户工作,每个村至少安排5名驻村工作队员,确保全州629个贫困村派驻精准扶贫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达到全覆盖。同时,州四大家班子成员挂村帮扶,从精准识别出的扶贫对象中选择2户以上特困户重点帮扶。通过政策引领、领导示范,确保每村都有一个以上帮扶责任单位,每户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每户贫困户都有一套帮扶计划。
(六)强化督查检查,推动扶贫项目稳步实施。下拨上级财政扶贫资金40824.6万元到县,下拨率100%。督促各县(市、试验区)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审批“七流程、十步骤”;开展全州扶贫系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和民生政策、民生工程及民生资金信息公开,促进项目公开公示接受监督。4月,我办对全州2013-2016年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报账情况以及利益联结机制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就存在的部分乡镇群众积极性不高、技术服务不到位以及资金报账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限时整改落实,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七)深化沟通协作,进一步争取对口帮扶力度。3月17日,宁波市对口支援办领导到我州调研对口帮扶工作,共同洽谈初步确定了2016年宁波市级对口帮扶项目及资金,共5类14个项目,帮扶资金1500万元。截至5月底,我州初步确定宁波对口帮扶项目54个,帮扶资金总额已达4275万元,其中,市级帮扶资金1500万元,各县(市、试验区)帮扶资金2775万元。6月17日,宁波市对口支援办到我州就7月初党政代表团考察访问事宜做准备工作,并初步商定党政代表团到访我州时,追加市级帮扶资金1000万元。
(八)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扶贫专项改革思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办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专项改革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____州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方案》、《____州“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州党支部结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____州关于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____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____州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为我州扶贫专项改革的指明了思路。
(九)瞄准市场靶子,突出抓好绿壳蛋鸡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5月底,全州投入发展绿壳蛋鸡产业资金4203.49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703.49万元,部门投入资金90.00万元,贷款资金75.00万元,企业、农户自筹资金335.00万元;覆盖67个乡(镇、街道办)、514个村、2.40万户、9.49万人,其中,贫困乡镇39个,带动贫困农户2.30万户,9.01万人发展绿壳蛋鸡产业;养殖绿壳蛋鸡存栏139.00万羽,其中,兴义30万羽、兴仁18.60万羽、安龙14.5万羽。
(十)做好扶贫
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来,按照“大题大作、搞好策划、把握导向、注重实效”和州领导的要求,围绕扶贫开发中心任务,服务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形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正面引导、重点突破的宣传工作新局面,努力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舆论氛围。我办切实把扶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州扶贫办党组加大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了《____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从“一网一刊两报一信息”(即:扶贫信息网、金州扶贫专刊、扶贫简报、扶贫信息专报、短信发送平台)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拓宽了扶贫宣传的渠道;5月19日至23日,举办了全州扶贫宣传工作培训,对全州扶贫系统通讯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州扶贫系统的信息宣传能力;5月底,第一期《金州扶贫》专刊正式出版,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分发,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报送省扶贫办信息80条,全省排名第四,采用40条,全省排名第三。 (十一)完善体制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办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扎实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办党组高度重视干部召回工作,将开展干部召回管理与讲政治、讲规矩相结合,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解决自身矛盾相结合,认真总结、借鉴全州干部召回管理的好经验,研究制定了《____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拓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和工作信息,确实保证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召回管理对从严治吏、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作用,切实使干部召回工作取得实效,真正落实到位。二是狠抓三大纪律不松懈。办党组根据有关要求,全面统筹,精心组织,研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学等多层次学习,切实使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三大纪律、认识三大纪律、遵守三大纪律,让三大纪律入脑入心,形成工作、生活的行为规范。三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州委活动办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州扶贫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调研的实施方案》、《2016年州扶贫办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2016年州扶贫办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2016年____州扶贫办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和《____州扶贫办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不走样、不变味。四是切实贯彻落实州委“十严措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3月,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2016年勤政廉政承诺书》,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把思想教育与落实规章制度相结合,既使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
第一,层层签订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全省、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和2016年州扶贫办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办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相关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有序开展,目标顺利推进。
第二,切实加强调度,推动形成常态。一是会议调度。每个月由分管主任和有关科室负责召集各科室召开干部职工会,分别汇报各项工作的措施、进展,以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共同商量有效推进。二是分类调度。重点针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使用,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产业的推进、扶贫园区的建设等四个类别进行调度。
第三,扎实搞好督查,确保有序推进。一是项目实施督查。在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上,按照“乡镇实施、部门指导、县级监督、确保质量”的运作模式,重点做好:(1)申报审批管理。(2)强化组织实施。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两个明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进度质量。(3)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突出加强重要环节的督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4)严格验收工作。二是扶贫资金使用督查。采取“县设专户、乡建专账,封闭运行,专账报账、财政决算、专项审计”的模式,在资金运行上严格遵守“三专"的要求,即“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在资金使用环节,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账报账制;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项目采取法人负责制;专项资金审计制。三是档案管理督查。在档案管理工作上形成 “专人负责,全程收集,县乡一致、一事一
档、分类存放,长期备案”的管理模式,一个项目一个档案专卷,分类排列入柜存放。项目实施每个阶段的图片、影像资料刻盘保存,随纸质统一归档,长期保存。 第四,以干部召回为抓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制定《____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州扶贫办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和《____州扶贫办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抓好“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作风转变扎实推进全州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半年来,各项工作虽然扎实推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编制问题。全州扶贫队伍现状与担负的任务极不相称,州、县、乡各级扶贫办人员少,业务骨干缺乏,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县、乡扶贫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实施扶贫项目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贫困乡(镇)因财政困难而不愿实施扶贫项目、或对扶贫项目的争取积极性不高。导致大量的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效益不明显。三是工作质量问题。各县市因为人手少,扶贫项目编制不精,项目储备不够,项目实施推进不理想,项目信息录入滞后。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抓好“减贫摘帽”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33668”扶贫攻坚计划和《____州“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精准管理、精准帮扶,扎实抓好“六个到村到户”及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努力减少贫困人口15.06万人,实现晴隆县及拟“摘帽”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二)扎实抓好遍访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____州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全州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与中央、省对口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长期联系机制,与上级部门保持经常性接触和紧密联系,多方位了解和掌握项目信息,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审批十流程七步骤,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提高效益,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五)认真谋划,编制好“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的沟通对接,抢抓政策机遇,开拓创新,拓宽视野,谋划编制好“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壮大产业规模,拓展市场,提升扶贫产业效益。
(六)着力抓好扶贫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抓好望谟麻山试点、兴仁包干试点、信贷扶贫试点、1户1人试点等工作。
(七)努力实现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推进与宁波共建产业园、招商引资等工作;配合做好同步小康工作队和扶贫特派员下派、集团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认真组织好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扶贫、参与扶贫。
(八)深入推进大扶贫格局构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推进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构建。
十三五扶贫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五扶贫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乡镇实施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并负责市县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更新。
(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升级完善。
(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20xx年6月底前派驻到位。
(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
(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
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
(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
(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0)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25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25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
(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建设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负责顶层设计,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20xx年底前完成。
(13)完善社会扶贫帮扶形式。鼓励引导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参加扶贫协作的东部省市、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参与主体,到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扶活动,努力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帮扶效果可持续,实现社会帮扶的精准化、科学化。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各省(区、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健全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研究重点县退出机制。
(14)中组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配合,20xx年12月底前修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县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完成减贫增收任务情况,增设精准扶贫考核的内容、指标,并合理确定分值权重。
(15)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20xx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地方政府扶贫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扶贫成效。逐步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精准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片区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两级扶贫部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扶贫部门要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切实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要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乡镇实施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委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xx镇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村的发展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户建卡、村造册,政府建立精准扶贫电子信息系统。
(二)坚持规划落实到村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方略,分类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规划和计划,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
(三)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到(两学一做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主题征文选登)村到户项目的扶持,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捆绑投入,各类社会保障项目要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组织实施六个一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即一村派驻一个工作队、一村制定一套帮扶方案、一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一户制定一个帮扶措施、一户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五)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台账,对扶贫对象实施跟踪动态监测管理。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分期分批稳定脱贫达到小康。
(一)贫困村。组建驻村工作队,贫困村由区上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非贫困村组建驻村工作组,开展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二)贫困户。从20xx 年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年稳定脱贫 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镇平均水平,确保到 2024 年,全镇 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目标,达到六个保障,即收入有保障、住房有保障、设施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养老有保障。
四、工作内容
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组织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针对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到村到户。
(一)基础设施改善到村到户
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逐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环境,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1.驻村工作队制定村级道路畅通工作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2.制定饮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全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
3.制定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二)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
镇政府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要协助贫困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工作,制定并实施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引进资源、筹措资金、指导实施并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协调当地党员干部、能人大户结对帮扶每个贫困户。
(三)增收项目到村到户
1.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扶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贫困户增收;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收入;鼓励向贫困户注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参股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获得保底分红增加收入;积极探索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购买就业岗位,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
2.加强旅游村创建工作,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产业,促进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开发,发展农家乐、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四)危房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到村到户
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
(五)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和医疗卫生到村到户
教育部门要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制度,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奖学金资助。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新农合等医改政策的宣传力度。
(六)扶志到村到户
把扶贫开发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结合起来,帮助村组干部及贫困户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改变精神面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社会爱心帮扶到村到户
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在基础设施改善、致富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贫困户在重大疾病和残疾人救助、技能培训、就业促进、捐资助学、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帮扶。
(八)惠农政策落实到户
坚持把落实惠农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所有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九)社会救助到户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
(十)信贷支持到户
金融机构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险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
(十一)法律援助到户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片区或贫困村设立法律援助点,确立援助联络员,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为主体,分级负责,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村支两委负总责,把扶贫对象脱贫增收效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扶贫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研究制定“十二五”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重点,认真总结“十一五”残疾人教育工作,推进我省制定加快特教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服务能力,完善助学制度,推进扶残助学工作。
(一)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1、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和支持体系建设。鼓励、推动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送教上门、自闭症教育工作。
2、在总结“十一五”工作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论证并提出“十二五”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
3、推进各地残联与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召开我省特教工作会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能力
1、积极配合发改委、教育厅认真做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教学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
2、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做好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班,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档次。加强省职业培训中心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创业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业务体系。
3、做好2010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使录取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制度,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抓住关键性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能顺利录取。
4、积极创造条件,在我省筹备兴建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5、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为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评选、推荐我省优秀特教教师参加全国优秀特教教师评选。
6、做好“中国手语”、“双拼盲文”推广工作。继续在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手语培训,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并与省直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湖北省首届中国手语大奖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氛围。
(三)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1、帮助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助学制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惠”政策和服务。
2、积极做好“专项彩票助学”项目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助学力度,切实发挥项目效益,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
3、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寄宿生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进行补贴,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使残疾女童和盲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大幅度提高,切实降低残疾儿童辍学率。
4、开展对高中和职业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资助活动。
5、对当年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继续实行奖励,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残疾人就业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有就业愿望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一)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措施
1、继续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
2、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贯
彻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服务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管理等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增长
1、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直接援助等措施提高就业率。
2、紧紧抓住以创业带就业这个轴心,重点做好残疾大学生创业项目。继续扶持残疾人灵活从业,创建一批省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与省直新闻媒体联合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残疾人创业论坛”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新风貌,引导带动残疾人自强创业。通过多渠道就业,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新增10000人。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特色产业,拓宽残疾人就业领域,为残疾人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通过基地和项目的推动,促进全省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举办湖北省首届残疾人手工艺品展销会。
(四)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2、参加全国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残疾人扶贫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着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检查验收评估,编制新一个十年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将县级残疾人扶贫与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强化扶贫措施,提升扶贫服务的能力。
(一)把握扶贫形势,做好政策衔接
1、全面详尽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措施。
2、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使因病、因灾、因祸暂时贫困的残疾人得到专项和阶段救济救助。
(二)科学评估检查,制定扶贫规划
1、确保如期实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各地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抽查,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反思不足,对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机制方式作出调整和改进。
2、客观评估残疾人扶贫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与国家扶贫开发规划衔接,研究制定新的残疾人扶贫十年规划和“十二五”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
(三)强化扶贫措施,提高扶贫实效
1、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创建5个省级扶贫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扶持残疾人达到100人以上。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实现培训、就业、脱贫“三赢”的目标。
2、确保完成5万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加大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扶贫效果。
3、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国家实施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各类建房项目,确保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足额到位。
4、坚持开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方针,探索开展资助残疾人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通过务工、分红或土地流转收益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
5、激活原有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完善功能定位,健全服务制度,加强与农村其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的合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四)实施扶贫项目,落实扶贫目标
1、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工作,选择好既符合金融政策,又能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加农户”项目,100%完成中残联下达的贷款任务,下半年,对康复扶贫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通报。
2、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建立项目运行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对县市政府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达标、乡镇村组积极性高、协调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重点给予项目支持。协调各地搞好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中央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到扶贫搬迁和安居工程。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和推动专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探索和推进“分类救助”,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
(一)继续实施和推进“分类施保”
1、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2、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3、认真落实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推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省13万残疾人救助经费发放和督促检查工作。
4、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加特惠”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提高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标准和范围等特惠政策的力度。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的精神,出台我省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意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5号)要求,鼓励和帮助农村残疾人积极参保。
2、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摸底建档工作,全面掌握农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好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的衔接,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地方财政代缴保险费等特惠政策得到落实。
3、落实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的研究,对残疾人选择高档次参保缴费补贴办法、重度以外的残疾人参保扶助措施,以及残疾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制度、年限放宽制度等进行探索。
4、加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报和季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参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村残疾人自觉参保,努力提高受益面。
(三)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1、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和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强化检查督导,打造“阳光家园”服务品牌,全面完成年度资助任务。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识。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
2、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总结我省开展托养服务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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