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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2.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2.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3.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
医院门诊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院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财务管理。
3.管理职责
3.1财务科
3.1.1负责年度预算数据的提供。于预算编制前(通常是每年10月份左右)提供本年度各预算科室实际收支数据,供各科室编制下年度预算参考。
3.1.2每月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各责任科室,季度作详细总结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3.1.3协助院长对年度预算进行布置,对各预算科室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上报院长审核。
3.2各科室主任(主管)
3.2.1根据医院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科室的预算。
3.2.2对本责任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带领本科室人员努力完成预算指标。
3.2.3对本责任范围之内的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对不利差异提出整改办法并贯彻执行。
3.3各线分管领导
3.3.1院级各分线管理领导,负责对本分管线各科室的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按医院总体目标开展。
3.3.2对各分管线的科室预算执行中的不利差异进行分析,指导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3.3对因情况变化,需要超预算开支的,负责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4院长
3.4.1负责组织医院各科室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开源节流,促进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3.4.2负责全院汇总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按院务会的要求进行展开。
3.4.3对超年度预算5%c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3.5院务会
3.5.1负责对院长提交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医院顺利完成职工会确定的经营目标。
3..5.2负责对超过年度预算5~15%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批。
3.6职工大会
3.6.1对年度医院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针目标,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6.2负责医院年度汇总预算的审议和批准。
3.6.3对超过年度预算15%以上的开支重新进行审议批准。
1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4.1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医院预算,要做到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收入,安排相应支出,保证医院卫生事业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4.2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要按照上年度的执行情况,考虑预算年度的可变因素,将收入打足,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分别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4.3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增收节支,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5医院预算的编制依据
5.1依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5.2依据以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5.3依据本院职工会通过的业务规划及工作目标。
6医院预算的内容
编制医院预算是通过编制预算表来实现的。包括基本数字表;大型购置明细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维修费用预算明细表;收入支出预算表以及专项计划开支预算表。这几个表格相互衔接,组成医院预算体系。
7.医院预算的编制方法
7.1基本数字表的编制
7.1.1床位数
预算年度病床数=年初病床数+新增病床数×使用月数÷12-减少病床数×减少月数÷12
7.1.2病床使用日数
病床使用日数=开放病床数×全年病床工作日×年度病床使用率,
(上式中,全年病床工作日一般为365天。)
7.1.3门诊人次
门诊人次=平均每日计划门诊人次×门诊工作日
7.1.4职工人数
职工人数=年初实有人数+计划增加人数×月数÷12-计划减少人数×月数÷12
或职工人数=按定员比例一张病床所需工作人员数×年平均病床数
7.2大型购置预算表的编制
预算年度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逐一按设备名称填写在“大型购置预算表”中,形成预算年度的大型购置预算。
7.3其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由各需要部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7.4收入预算表的编制
7.4.1门诊收入
门诊收入预算数=每人次计划收入标准×计划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预算中的挂号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2住院收入,
住院收入预算数=计划每床日收费标准×计划病床使用日
住院收入预算中的住院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3制剂收入、其他收入
制剂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数可以根据上年实际执行水平,参照预算年度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而定。
7.4.4药品收入(分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测算办法:
门诊药品收入=每人次平均费用×计划门诊人次
住院药品收入=计划每床日平均费用×计划病床使用日
7.5支出预算编制(另)
7.5.1工资
工资预算根据全年各类人员平均人数和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预算数=预算年度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7.5.2补助工资
补助工资包括临时工资、卫生津贴、交通补贴等。应先根据职工人数和每一职工人数平均开支水平,逐一求出补助中的明细支出预算数,然后将这些明细支出预算汇总成补助工资预算数。
7.5.3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其预算数的编制可比照补助工资。
7.5.4公务费
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5药品费
药品费可根据药品收入预算数剔出药品进销差价后编制。具体按相关表格填写,西药和中草药分开填列。
7.5.6原材料
原材料预算根据上年原材料占制剂收入的比例,结合本年具体情况而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7卫生材料(另)
卫生材料包括血、氧气费、化验材料、敷料等。其预算数可根据上年各类材料占相应收入的比例,适当考虑物价变动因素确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8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
按预计使用数分明细项目填列。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9业务费、其他费用
编制方法参照其他材料低易品的编制方法。
7.5.10修费用预算表的编制
维修项目由各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按相关表格填列。属于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财务部门按医院的大型设备原值×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平衡。
7.5.11行政后勤部门费用预算,根据往月开支情况,结合未来的业务量或工作计划进行测算。
7.5.12专项开支预算(另)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8.财务报表
8.1预计资产负债表(另)
8.2预算收入支出表(另)
8.3资金收支预算表(另)
医院门诊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村合作医疗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组织、因地制宜、自愿参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
(三)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互助共济、保障适度;
(四)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医药费用补偿和适度合理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原则上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范围: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山亭区乡村户籍的居民。具体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乡村户籍人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身份,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否则一律作废。
(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三)省、市、区等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偿总额每人每年80元。
(四)农村五保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老年人、特困农民等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交纳的费用由政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承担。
(五)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以后年度适度调整筹资标准。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交纳部分,每年筹集一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参合农民个人部分征缴结束后,财政承担的部分按照区、市、省配套顺序逐级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六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区政府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区合管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计生、民政、发改、审计、食品药品监督、扶贫、广电、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区合管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三)负责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第八条区合管委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合管办设在区卫生局,人员按区编委设置标准配备,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区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的实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监督、检查、指导;
(五)定期向区合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信息;
(六)检查、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的筹资工作,按照标准为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办公设施,配齐工作人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列入乡镇(街道)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二)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因病就诊,按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区合管办向参合农民免费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就诊,享受规定医疗费用补偿。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全区统筹、集中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合管委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区合管办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区财政局在区合管委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基金的收支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由省级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合管办、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对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审核后上报区合管办,区合管办复核无误后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乡镇(街道)合管办、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章补偿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比例,保证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35%,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住院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62%,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风险基金按年度基金总额的3%提取,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留存总额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动用后,下年度及时补充,保持应有的比例。原有的家庭账户基金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六条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一)门诊费用的补偿
门诊补偿费用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100元。参合农民在纳入“三位一体”管理的标准化定点村卫生室、区内定点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就诊,门诊费用按可报费用的50%比例补偿,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100元;参合农民在没有纳入“三位一体”管理的非标准化定点村卫生室就诊,门诊费用按可报费用的20%比例补偿,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2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再予以补偿;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按照市卫生局规定执行。
(二)住院费用的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在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00元,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下部分不予补偿,起付线上部分,一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70%补偿,二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60%补偿,三级定点医院按照可报费用的50%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可报费用的30%补偿。
(三)应用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标准提高20%,使用中药饮片、中草药补偿标准提高10%。
(四)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支付额40000元封顶。
(五)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平产补偿300元,剖腹产补偿500元。
(六)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七)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应先执行保险赔付,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户,可以以户为单位推荐一人,自主选择时间到指定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也可以以户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在以后年度冲抵该户家庭成员住院自费部分的费用。
(九)对特殊困难人员、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参合农民用药补偿范围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第十八条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可直接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需到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就(转)诊者须在就(转)诊后5日内持医院证明补办有关手续;不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参合农民补偿须提供的材料
门诊就诊提供材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
住院补偿提供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身份证明及合管办转诊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一)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或补办转诊转院手续的;
(三)非诊断所必需的检查费用,以及与所患疾病无关的其他医药费用;
(四)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救护车费、包房费等费用;
(五)健康体检、安装假肢、义眼、镶牙以及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治等费用;
(六)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我伤害、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解决;
(八)区合管办认定其它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成立由审计、纪检、财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十二条区、乡镇(街道)合管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632—8829881、8811280。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建立区、镇两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开展合作医疗工作实绩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个人,追回损失资金,全区通报,取消该户当年补偿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门诊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美国的医疗制度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医疗制度之一,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名目繁多。这是客观的需要,因为美国有近 3亿人口,从豪门巨富到贫民都需要充分的医疗服务。要了解这个制度就要看看美国人生病时怎么办。
大多数美国人有病都先去药店,因为药店里种种“灵丹妙药”应有尽有,价格也较便宜。针对病症买些药服下也许病就好了,这样花费最少。
如果某个人得了急病那就得去看急诊。并非每家医院都有急诊部,实际上许多医院都没有急诊,因为开设急诊部是医院最花钱的业务之―。但是一家医院如果设有急诊部就不会拒绝那些生命垂危的病人诊治――即使病人付不起医药费。
任何医院都要询问病人以何种方式付医药费。如果病人既无医疗保险也无个人存款,私人医院就可能拒绝为其治疗。不过这样的病人来到急诊室会有两种不同的对待方法:如果病情不重 (不全是重病人,因为许多人把急诊室当作综合性诊所),医生可以将病人转到一家公立医院或非牟利医院;如果病人情况严重有生命危险,那么就先对病人进行急救,待病情好转才转送公立医院。在公立医院里治疗是免费的。
免费医疗对那些付不起医疗费的人来说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福利。一个没有医疗保险的穷人所享受的医疗服务是由纳税人以各种方式负担的。
公共医疗和私营医疗的差别
大部分城市都用公款来开设市立医院,提供范围广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科门诊部和设备完善、人员齐全的急诊部。
各州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但大部分是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州的卫生部门提供广泛的咨询服务,同时负责检查、防治和诊断传染性疾病的工作。有时大城市和县也提供此类服务。总的来说,公共医疗单位的医疗水平与私人医院、诊所的水平是相似的。两类医院进行同样的诊断试验,拥有同样的外科技术以及同样细微的护理。
公共医疗和私营医疗的差别可比作轮船或飞机上的不同座仓。食品和座位的舒适不同,服务员的态度也许不问,但在其他方面却没有差别:例如头等舱和经济舱的安全系数完全相同、救生艇上每位旅客占有的位置大小相同、燃料的分配量相同,而机械师的服务是面向整个轮船或整个飞机的。
医疗补助计划促进老人和穷人享受福利
美国公共医疗的主要内容在 1965年制定的医疗照顾计划的医疗补助计划中作了明文规定。
统计数字表明,医疗补助计划大力促进了美国的老人和穷人享受福利。医疗照顾计划为所有65岁以上的老人和身患残疾2年以上的公民制定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其受益者绝大多数是老年人。
医疗补助计划是联邦和各州合作制定的,主要是为穷人提供医疗服务,由州的社会福利厅负责管理,各州自行规定州内公民享受医疗补助的条件及补助标准,而由州和地区 (市、县)
主管医疗卫生和福利的官员来负责支付这种补助金。
收费服务和医疗保健组织
在美国,病人也可以求助私人医生。这些医生有普通门诊医生也有专科医生,他们的医疗水平高但收费也较高。病人的医疗保险承担了他就医和住院费用的80%,而且他自己不必去办手续 (所有医院和多数私人医生都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职员)。这被称作“收费服务”,同市面上收费的其他服务并无二致。除了“收费服务”外,还有另―种选择:“参加医疗保健组织”,这是一个预先付款才能参加的团体,会员须每月或每季度交一次费,它的理论是通过密切观察和定期检查可以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即使生病也能早日发现、早日治疗,而费用也能减少。
每个医疗保健组织都有完整体系,包括普通门诊医生、专科医生、化验室、X光设备以及自己的医院或订有合同的就近医疗单位。―些大型的医疗保健组织有自己的分支诊所,小型的医疗保健组织不直接聘用所有科的医生,而是同各科医生签订合同,在需要时请他们给患者治病。这种医疗保健组织提供全面医疗服务,而收费额则不变。假如一个病人某一年要做开颅手术,下―年度仅需作一次常规检查,那么,这两年他交费的数额是一样的。所有的医生、护士、技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都由医疗保健组织支付工资。至于他们看多少病人、作了什么护理,以及―个病人看了多少次病都不影响工资数额。参加医疗保健组织的人数在稳步增加,但对整体医疗制度影响不大,目前加入者不超过总人数的5%。
以上只是对美国医疗保健制度作了粗略描述。还没涉及到数以千计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公共和私人医疗机构。
医院门诊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育保险管理;生育保险;北京市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加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作为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其功能是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性职工在孕产期及计划生育手术期的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在参保女职工怀孕和分娩时,由于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国家和社会对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报销、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必要的经济、假期补偿和一定的医疗服务[1-2]。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同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方案。可见,“两险合一”已成定局。对医院来说,此项改革机遇与挑战并存,精简了报销流程的同时也会给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本研究对我院生育保险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两险合并”后医院更好地执行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顺利开展医疗与生育保险工作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2014年—2016年来我院妇科、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就诊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临床医生访谈、科室结余情况分析以及患者来我院医保部门咨询生育险报销政策的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利用实证研究法,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2.1我院2014年—2016年生育保险患者咨询情况
从2014年—2016年,我院医保部门每年接待生育险患者咨询在4000人次以上,占总咨询量的15%左右。来我院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科就诊的女职工大多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大部分患者却对生育险与医疗保险的报销差别以及生育险的报销政策不了解,认为在医院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费用也可享受医保持卡实时结算待遇,而在交费时发现费用并未报销,故到医院医保部门咨询有关政策。咨询的问题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门诊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的报销方式、报销比例及报销应准备的材料等。例如: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限额支付300元,费用需由患者全额垫付,再一次性进行手工报销。此外,患者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享受实时报销。但患者通常对住院时应准备的材料不清楚,因手续不全,无法享受医保持卡实时结算,需后续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单位进行手工报销,这也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2.2我院2014年—2016年妇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室结余情况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对生育期妇女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但其支付的范围及金额都有严格的限制。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包括:按限额支付、按定额支付、按项目支付三种方式[3]。患者门诊产前检查和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方式支付,患者住院分娩和住院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例如:患者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1400元,三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支付30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3800元等。鉴于生育险特殊的付费方式,科室应时刻关注生育险患者费用的控制,否则可能产生亏损。医院医保部门通过对科室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使妇产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不仅重视医疗质量,还要注重医疗费用金额,严格掌握生育保险所涉及的药品、器材和目录。通过表2可以看出,从2014年—2016年,我院妇科、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共收治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8697例,每年均有生育保险费用结余,结余总额共计256.05万元。
3讨论
3.1医院应加强对产妇及家属的报销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我院医保办公室每年接待咨询生育险的人数均占咨询总量的15%左右。不难看出虽然生育保险已在北京市的女职工中全面普及,但参保人员对生育保险政策及享受的待遇了解甚少。其次,社会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参保人员很难全面直观地了解政策。为更好地方便生育保险患者咨询,我院在门诊大厅设立医保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待患者政策咨询。针对生育保险患者在就医及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医保办公室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印刷了“生育保险问答宣传册”发放给患者。在给患者答疑解惑的同时,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宣教,尽量减少患者在报销过程中因手续繁琐、需多次往返医院的问题。此外,我院作为三级综合医院,每年接诊的孕产妇数量较多,科室任务繁重,为方便孕妇提前了解报销政策,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医保办联合妇产科通过“孕妇学校”专家讲课的形式,每期根据孕产妇在门诊及住院就诊中涉及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应准备的材料等问题进行宣传,并对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于课后为其发放学习手册,普及相关知识。同时,在我院门诊大厅和住院服务中心设立宣传展板,定期宣传更新生育保险患者就医注意事项和报销应提供的材料等。
3.2医院医保部门对医护人员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必不可少
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分属不同,作为两个独立的险种,两者在报销上存在排斥性。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主要涉及孕产妇及计划生育人员的保健、治疗和检查等,而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以疾病治疗为主,两者有所不同[4]。尽管医生了解生育保险政策,但有时医护人员可能更多地关注医疗服务质量而忽视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最终导致超限额费用的问题甚至造成医保拒付。因此,医保办公室定期对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网员进行培训,科室内部再通过例会的形式,将最新政策传达给医护人员,确保每一名医护人员都是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员,熟练掌握各种报销政策,对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疑问给予解答。同时,针对我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医护人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医保办定期邀请北京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的领导来院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护人员面对面交流沟通,并为大家进行专题培训。例如:产妇可用的药品种类、治疗方式、可享受的按项目付费情况以及哪些费用应该由医疗保险承担,哪些费用应该由生育保险承担等。通过培训,不仅提高医务人员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熟悉程度,了解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增加科室结余,而且减少了医院的拒付费用,使医护人员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生育保险的限额。
3.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由于目前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实施限额、定额和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方式,这就要求医院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医疗费用的管理。为了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产科门诊负责产妇宣教工作的人员在给产妇进行宣教时根据产前各时期的特点进行宣教,让每一位产妇做好备产准备,增加产妇自然产的信心,降低剖宫产率。助产士和妇产科护士定期进行考核,学习交流,提高接生技术和护理水平,减少产时及产后的并发症。另外,建立切实可行的临床路径,使医疗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对科室规范化的管理,既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又能节省患者的医疗费用,给科室创造盈利。通过表2可以看出,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2014年—2016年共收治生育险患者8697人次,生育险费用结余总计256.05万元。
3.4搭建好社保经办机构与临床科室间沟通的桥梁,为两险合并工作做准备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政策虽已有一套完整的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患者门诊就医涉及生育险的相关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再一次性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另外,由于生育险条款限定与临床实际情况不同步,造成医生很难界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发生拒付费用等。人社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可见,推进“两险合并”工作势在必行,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应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医保办公室在对生育保险监测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与临床科室沟通,对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反映的一系列在临床应用中遇到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应及时与医保中心交流,并将最新反馈意见和相关政策传达给科室,努力搭建社保经办机构与临床医护人员之间的桥梁。面对两险合并新政的出台,医保办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文件,总结以往生育保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为更好地服务临床工作、保障患者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权益打下基础。综上所述,随着新政策的落实,加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患者报销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经办机构应适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工作进程。
参考文献:
[1]黄硕旻.“两险合并”在摸索中前进[J].就业与保障,2017(6):12-13.
[2]齐婷婷.中国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研究[J].北方经济,2012(4):21-22.
[3]王东进.读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J].中国医疗保险,20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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