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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总则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全面的选拔录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的招聘管理行为,保障项目公司整体人才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招聘管理工作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招聘录用的原则
(1)、从公司战略发展出发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招聘的原则;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注重学习和发展潜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原则;
(4)、德才兼备、以德为重,员工直系亲属回避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岗位编制组织公司年度招聘计划的编写、维护拓展招聘渠道、维护发布职位信息、进行简历初选并推荐给各部门、组织笔试、协调面试并整合面试结果、负责招聘录用有关文件的流转、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报分管副总审核;?
(2)、各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具体用人需求计划、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编制岗位工作的描述、筛选拟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提出面试的意见与录用的建议;
(3)、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批;参加管理技术类岗位的终试与员工录用的审批;
(4)、项目公司各分管副总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年度用人需求计划;参加管理技术类岗位的复试和生产操作类岗位的终试。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
1、年度用人需求计划的申报
(1)、年度用人需求计划的申报与审核程序
1)、人力资源部在项目公司接到总部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后,向项目公司各部门发布提交年度新增用人需求计划的通知;?
2)、各部门在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调剂现有人员工作负荷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书面提出年度新增用人需求计划(新增用人需求不包括原有岗位编制人员的等量替换);?
3)、年度新增用人需求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年度新增用人需求计划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用人部门拟招聘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申请招聘的原因;
2)、各拟招聘岗位需求的人数、任职要求与需要到岗时间;
3)、各拟招聘岗位的职级、汇报对象与下属岗位。
2、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1)、年度招聘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在统筹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供求平衡的基础上,以总部批准执行的岗位编制为依据,结合各部门年度新增用人需求计划,编制项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报分管副总审核;
2)、项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2)、项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公司年度计划招聘人数与增人增资产生的工资总额增长预算;
2)、各部门计划招聘的岗位、职级、人数;
3)、具体各岗位计划开始招聘的时间与预计到岗的时间;
4)、招聘各类岗位使用的具体招聘渠道与招聘费用预算。
部门年度新增用人需求的岗位或数量发生变化时,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调整年度招聘计划。
三、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1、招聘渠道的管理
(1)、外部招聘渠道
项目公司应当至少具备一条正规的外部招聘渠道,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外部招聘渠道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
正规的外部招聘渠道指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网络招聘、招聘会、人才(劳动力)市场等招聘渠道供应商。
(2)、内部招聘渠道
项目公司可根据总经理的要求,使用内部招聘渠道开展招聘。使用内部招聘渠道时应当采用直系亲属回避原则,避免员工的直系亲属招聘到同一项目公司工作。
2、招聘信息的发布
项目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应当遵从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原则,根据年度招聘计划,优先通过外部招聘渠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项目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信息与招聘岗位职责客观、真实的描述,以及对岗位、任职资格等具体的要求。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对已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维护与更新,保证公开展示的招聘信息真实、有效。
3、面试与评价
(1)、招聘信息的收集、筛选与推荐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与应聘者的教育程度、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比对和筛选,推荐匹配的候选人推荐给用人部门。 ??
(2)、面试的组织与安排:?
1)、项目公司高管一般安排三轮面试:
第一轮:由总经理面试;
第二轮:由总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总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管副总面试;
第三轮: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总裁面试。
2)、管理技术类岗位一般安排三轮面试:
第一轮: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面试;
第二轮:由分管副总面试;
第三轮:由总经理面试。
3)、生产操作类岗位一般安排一轮笔试、两轮面试:
第一轮面试: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面试;
笔试:由用人部门提供试题,人力资源部组织;
第二轮面试:由分管副总面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面试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并通知候选人。
(3)、面试的评价
各轮面试官应在面试结束后,及时通过《面试评价表》对候选人的专业技能、从业经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终试面试官应当根据候选人的履历、笔试结果、各轮面试表现及其求职意向综合判断,确定拟录用的候选人。
4、候选人的薪酬定级、检验与录用
(1)、拟录用人员薪酬定级
薪酬定级原则:以岗位要求、任职资格为基准,根据拟录用人员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教育背景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拟录用项目公司高管的薪酬定级
拟录用项目公司高管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核定薪酬标准。
2)、拟录用项目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定级
拟录用项目公司其他员工由用人部门在《员工定级表》中,根据员工教育程度、从业年限、专业程度等情况对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条件分别完成打分。人力资源部对评分依据进行审核后,根据各维度评分在岗位的薪酬区间中匹配适应的薪资标准,并提交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职级以及与之对应的薪酬福利水平与拟录用人员进行沟通,本着双向选择的的原则,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的入职意向。
(2)、背景调查与入职体检
1)、终试面试官根据候选人的面试表现,可在《面试评价表》中提出对确定有入职意愿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的要求。经拟录用人员同意后,对其工作履历、学历等背景资料进行调查;?
2)、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类岗位的具体需要,安排拟录用人员到正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3)、录用审批
录用审批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发起,由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1)、拟录用人员工所在部门、岗位、职级、待遇;
2)、要求拟录用人员报到的日期、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等;?
3)、附:拟录用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材料。
(4)、新员工入职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新员工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 新员工报到入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审核其离职证明原件,并为新员工建立简档。
四、附则
1、本制度由项目公司管理层签批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或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审批后生效;
副总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认真做好区人大会、区政府经济工作会、区政府发改统计办公会座谈研讨、走访调研等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材料上报工作;做好向区人代会报告《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准备工作。(朱文胜局长牵头,李葛陵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和综合科具体落实)
(二)完成市对区目标考核迎检准备工作,牵头做好经济部门的资料搜集、审核、汇总工作。(局长牵头,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和综合科具体落实)
(三)督导“十三五”规划14个部门专项规划形成初稿。(副局长牵头,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落实)
(四)参加市统计局贸易业、服务业、生物产业、养老、社会综合统计年报会;邀请各街办、乡、开发区统计人员和规上单位召开房地产、建筑业年报会议,布置年报工作。
(五)继续做好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副局长分别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调度,主要是抓好在建项目和新上房地产项目的入库统计。(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七)收集整理全年审批、备案、核准项目,检查区政府重点考核项目;收集整理2014年向上争取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及资料;完成PPP培训工作;完成全市服务业相关培训工作;做好统计投资库的清查工作、房地产项目的退出和进库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八)继续做好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核对完善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九)继续严格按程序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继续做好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核查确定等工作。(副局长牵头,投资科负责落实)
(十)收集资料、整理数据,编辑、印发12月统计月报;继续做好“三经普”资料开发利用,数据处理工作。(副局长牵头,综合科负责落实)
(十一)做好工业、贸易、能源、农业、建筑业月、季、年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小进限”、“小进规”单位二次申报资料的收集、指导、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大城市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城乡一体化年报录入工作的落实;做好11月城乡一体化调查补贴发放、人口变动调查审核迎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创新调查等相关工作;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副局长牵头,经济科、社会科、普查中心负责落实)
(十二)对照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清单,做好我局全年工作查漏补缺。(局长牵头,副局长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十三)认真做好我局新闻宣传、重点调研文章撰写上报工作。(副局长分别负责,局各科室具体落实)
(十四)做好局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电子政务考核自查并上报区两办。(副局长牵头,办公室负责落实)
(十五)做好我局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落实及情况上报等工作。(副局长牵头,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2014年12月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14个部门专项规划初稿衔接等工作,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参考资料编印发放工作。
(二)全区1-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73亿元,增幅21.1%,投资总额和增幅在全市分别排名第9位、第10位。
(三)做好工业、贸易、小微服务业、能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月报、季报等常规统计工作。其中1-11月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71.9亿元,同比增长11.3%,总额和增幅分别在全市排名第1位、第12位。1-11月“小进限”国家级审批通过22家。1-11月工业产值为23.49亿元,同比下降1.77%,工业销售产值为22.59亿元,同比上升1.2%,工业增加值增速为2.3%。
(四)完成天美国际35千伏绿色输变电工程、第二十五中学二期、桔都新城、星苑社区项目上报审批工作;提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第二十五中学二期建设情况报告;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办工作。
(五)做好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核对完善工作;完成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六)完成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完成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召集辖区内六家企业协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全年行政审批项目录入工作。
(七)认真做好“小进限”法人、产业和个体户第二批申报及补报单位的资料收集、业务指导、审核和上报工作;走访工业企业及上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八)参加市统计局的工业、能源、农业、小微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1%人口抽样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经费投入、企业创新调查、劳动工资调查、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调查年报会,组织召开区工业、能源、劳动工资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经费投入、企业创新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年报会。
(九)完成11月城乡一体化调查录入、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调查数据联审工作、评先工作;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参加市高新区统计工作会。
(十)完成2014年区检查公信力调查工作;做好小微企业个体户跟踪调查工作;参加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培训会。
(十一)组织完成2014年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组织完成2014年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完成“12·4”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具体任务,拨付专项经费一万元;完成局文明创建迎检资料整理;做好船柴西和山庄路两个联系社区志愿服务、机关文明创建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
(十三)完成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电子政务等年终考核准备工作。
(十四)完成国防动员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参加国动委办公室主任会议。
(十五)按省统计局要求,完成统计局在岗人员执法检查证登记及上报工作;完成2014年统计能力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完成城乡划分总结工作。
(十七)做好2015年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三个专项申报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做好2015年省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
副总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经XXXX年X月X日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00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文原创网站为文秘站网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八)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本文出处为文秘站网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尚未结束,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受控股股东的委派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审定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四)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母公司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议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董事长到会指导。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应当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督查。
(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经形成决议,即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半年以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取得的主要业绩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措施;制度建设、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点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
民事诉讼被告时;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二十五条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建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由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按《南京医药集团化财务管理办法》的授权限额内批准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公司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说明书”、“年度目标经济责任书”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进行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所有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并执行。
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收入;
(二)实现利润或净利润;
(三)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帐龄结构、应收帐款总额控制;
(四)存货周转天数;
(五)主要产品质量及产销率(工业企业);
(六)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经济指标和管理工作指标。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报控股股东备案,经绩效考核后予以兑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经理进行绩效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述职,主要方式为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到期离任或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制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公司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
副总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编制计划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双城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城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毛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杜珉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任延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文立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经开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文立恒兼任,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经开区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双城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经开区等单位共同编制。
市国土局负责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对近年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用途、方式、分布、时序、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分析,掌握地产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对经市政府批准收回的土地进行调查。
市规划局负责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重点发展区域、供地结构进行分析,对特殊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进行分析,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发改局负责对规划区内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进行调查,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
市交通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交通运输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水务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经开区负责对辖区计划期内土地供应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重点是工业项目用地。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
1、市国土局为计划编制的主体;
2、市政府下发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3、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供应计划编制所需资料,并提出意见。
(二)调查分析阶段
1、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等来源,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分析;
2、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综合确定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包括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4、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
(三)拟定计划阶段
1、确定供应计划指标;
2、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3、征询各相关单位对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修改完善;
4、报市政府批准;
5、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布和实施阶段
1、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国土局依据供应计划,编制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五)计划调整阶段
计划实施中因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供应计划的,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
五、计划实施保障
副总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农村和农业问题,并非改革开放之后才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梁漱溟等人的乡村建设理论,在二三十年代有相当的影响。还有不少学者,一直默默无闻地做着实证工作。自1929年起,学者陈翰笙、钱俊瑞和孙冶方等人,在苏南无锡和华北保定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到1998年春共进行了4次。锡山市(原无锡县)的行政村----华三房村就是这项追踪调查的对象之一,也是1998年第四次调查我所负责的调查村之一。
1929、1957年的两次调查,对象限于今华三房村的两个自然村--张塘巷(本文简称A村)和华新池(本文简称B村)的农户。两村实际上联为一体,两次调查视其为一个自然村。1987和1998年,在继续对A、B村进行挨家挨户的"农户经济调查"的同时,还将整个行政村的经济状况列为调查内容。但后两次调查以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为主,基本不涉及时期的村经济。这对全面了解苏南乡村近七十年的经济、社会变迁,似显不足。加上无锡又是所谓"苏南模式"的典型之一,要深入探讨苏南模式,也有必要研究时期的经济状况。
本文以华三房村和A、B两个自然村的调查资料为主,补充其他资料,对时期该村的经济变化问题,作一初步的个案研究。出于行文的方便,首先探讨该村的生产和分配问题,然后对该村农民的纯收入试作估算。一个行政村的个案,尤其是那些繁琐、枯燥的数据分析,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已不太容易获得的实证资料;若将它置于七十年的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长河之中,并与其他十村已有的调查资料联系分析,或许有它的现实意义。当然,这更多地是下一步的工作。由于资料所限,本文主要分析七十年代的情形。为了便于比较,某些问题在时间上有所上溯或下延。相关的指数都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除耕地纯收益指数是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计算的外,其余均按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950-1984年,此时尚无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年迄今)计算。
华三房村位于长江三角州腹地、苏南锡东平原上,西距无锡市区约18公里,今属鸿声镇。全村总面积约1.92平方公里,下辖18个自然村(今为18个村民小组)。
这里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河流、公路纵横交织,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当地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土地。以A、B村为例,1952年两村人均耕地1.736亩;1957年人均1.538亩。[1]华三房村(当时是农业合作社)的耕地面积无资料可查,据当地村民介绍,与公社时期差不多。到中期的1968年,全村(当时是大队)有耕地约1600多亩。其中集体有1400多亩,社员自留地有126亩多。耕地总面积直到1982年,都无变化。人均面积在1973年约0.98亩,1982年约0.95亩[2],变化不大。
另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表1是本村若干年的常住人口数。但不清楚劳动力数量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情况。
表1、华三房村的人口状况
年份|1948|1952|1957|1969|1970|1972|1973|1976|1977|1980|1982|1997
常住人口|不详|不详|不详|1565|1608|1608|1652|1704|1704|1707|1693|1694
其中A、B两村人口|186|189|205|271|273|273|279|303|301|302|303|1694
两村户数|46|46|49|59|57|不详|63|不详|82|80|89|290
两村户均人口|4.04|4.11|4.18|4.59|4.79||4.43||3.67|3.77|3.4|3.67
表中所列只是户口在农村的常住人口数,他们有权参加年终经济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反映在各种报表上的人口数稍有差异.如分粮人口和经济分配人口有的年份会相差数人,但对我们的分析影响不大.
本村生产的手段和技术水平的变化,资料没有确切的记载。据了解,解放前的生产手段多以人力和畜力为主。灌溉长期靠水车。也有用机器抽水的。如1929年,A、B两村有抽水机1部,水车2部。抽水机安装在农船上,行动便捷,可灌溉90%的农田。这种情况直到1957年,也没有多少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几乎是停滞的。农民的收入也没有增加多少。例如,1957年A、B两村人均纯收入76.1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甚至低于解放前的三个调查年点。[3]当然,解放前是不能与共同富裕的1957年相提并论的。这里的比较只是表明,生产力水平未得到明显提高。因此,还必须探索新的发展之路。
二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这个新的发展之路就是农村。
1958年,政社完全合一的成立,华三房村由农业合作社改称曙光大队,隶属鸿声(今改镇)。此时的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一大二公"登峰造极。1962年以后,的体制不得不加以调整,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6年开始后,华三房村的经济体制并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当时"政治挂帅"的泛政治化对经济活动有着影响;"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自力更生"等口号反映了当时农村经济的主导思想。
华三房村(大队)的18个自然村,先后分作21、13、14和18个生产小队,如现在的A村曾分为三个小队。后期还设有农科队。大队有"革命生产领导小组"。一年之中,生产是主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如何对生产加以计划、组织和管理,是大、小队干部的头等大事。
首先是制定各种规划。这项工作主要由小队来落实,一般是以上年的实绩为基础,稍加修正。计划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农业(粮食和经济作物等种植业)和副业(蚕茧、牧、渔、副业及其他等业)的产量、收入、成本和积累与分配等项,相当详细。重要指标都要与上年的实绩作对比,通常是产量、收入、积累等高于上年,支出、成本低于上年,税金基本维持不变。其中,"产量指标"最为重要。它涉及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亩产、总产、养猪头数、外出劳务等,包括了传统农业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
不仅有全年度的计划。每年夏收之后,还要作出秋季和次年春季的生产规划。
小队要负责规划的落实。春节后要向大队上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夏收后要上报本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生产规划的落实情况。
实绩通常与规划稍有出入。例如,1973年水稻亩产计划1230斤,实为1203.9斤,基本相同;水稻产量计划1814134斤,实产1688777斤,比计划少125357斤。1973年的收入指标应为326200元,实为323949元,比计划少2251元;社员分配计划占54.85%,实为49.8%;人均收入计划109.3元,实为97.55元,稍高于上一年的95.31元。[4]但若加上"家积肥"收入,就是120.06元,高于计划。
规划都是纸面上的东西。要落实规划,关键是要安排好生产。为此,生产队经常实施成本分析;检查生产进度。成本分析逐月实施,有3个步骤。首先,各小队要提供一份详尽的成本分析对照表(当年与上年),包括每项支出的实物数量、金额、当年与上年对比的增减金额数。然后,再将该表加以分类、加总;最后是各生产队农、副业支出的汇总、排名。
有的年份还要逐月提供支出指标与实际支出的对照分析。表2提供了1973年截止6月底华三房村(曙光大队)的农业、副业支出分析汇总表。
表2、华三房村1973年6月底农业、副业支出分析表单位:面积:亩;金额:元
项目|总计|其中:张塘巷|华新池
水稻面积|1402.8|95.3|77.4
种子金额|19089.67|1447.17|1255.11
每亩金额|13.30|15.185|16.21
名次||?|14
化肥金额|13973.17|746.04|556.31
每亩金额|9.74|7.83|7.18
名次||2|1
农药金额|2464.02|196.96|120.60
每亩金额|1.717|2.07|1.56
名次||?|?
积肥柴金额|7955.24|790|477
每亩金额|5.545|8.29|6.16
名次||14|11
农具添置费|637.22|144.09|26.58
每亩金额|0.444|1.51|0.36
电器添置费|384.93|70.78|15.57
每亩金额|0.268|0.74|0.20
农具修理费|766.37|15.32|11.56
每亩金额|0.53|0.16|0.12
杂支|2357.83|583.66|95.76
每亩金额|1.643|6.12|1.23
支出合计|47949.30|3994.02|2558.40
每亩金额|33.42|41.68|33.05
名次||14|9
副业支出:|||
养蚕金额|2203.90|500|62.40
每亩金额|1.536|5.24|0.862
养猪金额|4108.48|413.01|34.42
每头金额|51.35|103.25|17.21
每亩金额|2.863|4.33|0.445
各生产队还要上报"当前生产进度情况",要求将本年度与上年度截止12月27日的生产进度进行对比,以便了解农用田的平整、施农家肥、浇氨水、水稻积肥等情况;了解桑田的整枝、翻土、积肥情况;以及油菜的加工和施肥情况等等。例如,全大队1972年平整田地9.3亩,1973年为29亩;水稻积肥1972年为33490斤,1973年达55930斤。
以上只是华三房村农业生产的计划、组织和管理情况。至于队办工业,限于资料,只知道在七十年代初,本村有了第一家企业----榨油厂,手工和机器并用。后来,又设立了锻件厂(机械厂),修理、制作小农具和减速机件等。在1973年底,设家用电器厂,主要生产胶木电器件,如插头、插座和灯头等。其经营、管理情形,今已无从详细了解。据会计资料,1973年本村有"队办工业收入"44323.11元,约占当年全村总收入的13.68%。各生产队还通过工资提留和"靠工分"(按上交工资数评定工分)等方式来管理务工和务副的社员。
如果仅从生产方面来看,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就像是一个企业,各小队仿佛生产车间。其政企合一、无市场机制、没有或极少有自、"企业办社会"等种种特征,与国营企业如出一辙。然而,农业生产不像工业那样整齐划一,无法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手段以手工为主,同时要指望老天帮忙,现代化程度极低;劳动记工分,而不支付现金;各项保障也远不如工人;如此等等,公社体制下的统一经营,难以形成对社员积极性的有效激励。尤其是,直接生产者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多少自,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此外,以农为主、相当单一的生产结构也制约着生产和经济。
三
体制下,生产队的生产绩效、收益分配等问题,值得关注。
根据村会计资料和历年A、B两村的调查资料,表3列出了若干年主要农作物的收获情况;农、副业的收支;种植业每亩纯收益和劳动日的单价,并按可比价格分别算出了指数。为了便于比较,补充其他若干年的数据。
表3、华三房村的生产绩效
[1]主要农作物的收获单位:面积:亩;产量:公斤(蚕桑另计)
年份|1948|1957|1968|1970|1973|1977|1980|1982|1977
粮食播种总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2260.4|2277.8|2217.6|2374.7|约2100
总产|不详|不详|不详|不详|966267.5|1048275|942758|997901|838480
平均亩产|(55.6)|(102.6)|不详|不详|688.8|747.26|672.05|711.36|698.73
其中:|||||||||
夏粮面积|不详|不详|876.2|900.83|857.6|875|814.8|827.7|1000
总产|||145882.8|124832|121879|96852|301647|331845|200000
亩产|32|49.5|166.49|138.57|142.12|110.65|370|400.92|200
秋粮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402.8|1402.8|1402.8|1402.8|1100
总产|不详|不详|不详|不详|844385.5|951405.5|641111|666056|634480
亩产|211.5|225.5|||601.93|678.22|470.7|474.8|576.8
油菜面积|不详|不详|109.7|89.9|120.12|93.1|142.5|167.9|不详
总产|||13925.75|11426|13886|4797|10061.5|20987.5|
蚕桑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72.9|166.5|116.5|不详|62
人均|0.2|0.163|||0.105|0.098|0.068||0.037
养茧·张|不详|不详|不详|不详|394|403|520|不详|不详
鲜茧·担|不详|不详|不详|不详|23880.4|29971|39423.4|不详|不详
说明:夏粮主要是指三麦,秋粮主要是指水稻;1948、1957两年的数据是A、B两村的;1968年夏粮产量包括豆产902公斤。平均亩产是以实有耕地面积计算的亩产。
[2]农、副业的收支情况单位:元
年份|农业收入|支出|副业及其他收入|支出|管理费|净收入|净收入占总收入%
1972|226237|101737|86644|11792|1782|197562|65.15
1973|235493|106488|88456|14044|1739|201678|62.26
1976|293739|132124|126782|18827|1903|267667|63.65
1977|238837|133516|143995|15643|1872|231791|60.55
1980|204804|162546|273476|50362|2120|263252|55.04
1982|245156|146139|358933|92371|2512|363064|60.10
[3]每亩纯收益和劳动日单价及其指数(1980年=100)
年份|纯收益·元|指数|纯收益与成本之比|总工|劳动日单价·元|指数
1948|31.26|202|1.5523||0.85|121
1957|不详|||||
1972|88.76|416.9|1.2239|217061|0.73|96.47
1973|92.1|429.1|1.2141|221205|0.73|95.29
1976|115.34|520|1.2237|310985|0.65|84.71
1977|76.43|347.3|0.8030|260288|0.736|94.12
1980|30.1|100|0.2596|243103|0.85|100
1982|49.28|151.1|0.4730|397369|0.78|88.24
1997|335.21|264.8|0.6870||20~30|631.8~947
说明:纯收益指数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计算。1948、1997两年的纯收益是A、B两村的,且1948年的纯收益和雇工价格均以1957年现价表示;1997年的纯收益是税后数,但包括蚕桑收入。1997年的劳动日单价是当地的市场价格;1948年的劳动日单价是当地农业雇工的平均价格。
在列举的年份中(不含1997年),纯收益以1976年最高,1980年最低;劳动日单价正好相反,以1980年最高,1976年最低。这表明农业的收益在下降,工副业在农村收益中的份量趋重。而且,公社时期的劳动没有市场价格,表中所列仅作参考。当时国营农场一般工人的日工资,约在0.8~1元左右,依此价格,其指数就应高于表中所列。粮食亩产量,时期较以前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改革后的粮食亩产量并无多大的增加。纯收益也不及公社时期。为了减小物价总指数不够符合当地情况所造成的误差,表中还计算了各年现价纯收益与成本之比。从结果来看,与纯收益指数所反映的趋势十分接近。只有1948、1972两年稍有差异,尤以1948年为甚。这有可能是1948-1957年的价格指数不准确。如果是这样,1948年的纯收益会比表中数据高很多。其原因究竟何在,有待研究。
经济结构方面,七十年代农业收入超过62%,若加上蚕桑、饲养的收入,传统农业收入的比例当更高。
当然,生产队也不是绝对地以粮为纲。各村都有社员外出做工。表4是1973年华三房村14个生产队社员外出做工的情况。
表4、社员外出做工的工资及其分配
村名外出人数总工资·元实际上交·元个人净得·元评靠工分
张塘巷255321.864422.414422.41
华新池154911.393112.473690.62
三介村184709.022900.153851.78
周更上154890.652775.514079.55
梁介里6842.55636.55808.1
跨东102587.61585.72715
跨西51672.05775.851543.2
大小洚61365.31027.41159.89
翁更上72240.281773.921863.03
木介坝61885.611661.31412.31
华三房193452.921049.512796.1
沈更上111857.91084.61748.94
陈介里154336.283580.093688.52
旺介里164327.954005.4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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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7444401.3630410.6613990.737737.45
表4显示,外出做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0.53%;上交工资占全村当年总收入的9.93%;做工者每人净得80.41元。当年集体年终分配也不过120.06元。此外,每位做工者所获工分,年终还可分配到15.83元。进入八十年代,工副业的收入更高。个别生产队的比重相当高。如在A村,1980年副业收入(包括社队工业的工资)占总收入的52.77%。由表3得知,各年农业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
1972年72.30%;1973年72.69%;1976年69.85%;1977年62.39%;1980年42.82%;1982年40.58%。
传统农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就业结构也可看出经济结构的变化。
1980年,全村953个劳力中,农业劳力有610人,占劳力总数的64%;社办企事业单位劳力有317人,其中在社办工业中的有223人;此外,到社以外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劳力有12人;外出半年的劳力有14人。也即36%的劳力或64.26%的人口从事过非农业。
1982年,全村979个劳力,务农劳力481人,占49.13%,务副118人,务工306人(其中社队企业有291人),也即工副业劳力占了43.31%,或71.59%的人口从事过工副业。需要注意的是,做工者大都是亦工亦农。这也是所谓乡土工业的一大特色。但在1978年以前,做工者临时"打工"的特点更鲜明些,是十足的"副业"性质,这似乎可以视为传统农家农业和家庭副业相结合的扩大;1978年以后,外出打工相当多地升格为"正业",这既是农村走向工业化的原因,也是其结果。当然,"正业"者仍兼顾承包地的经营。
时期的分配,是农村经济生活的又一件大事。
在"队为基础"的体制中,收入分配主要是生产队的工作。有这样一些特点值得注意。首先,生产队的分配是有计划的分配;其次,分配方案的确定和监督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第三,社员分配"按劳"与"按需"结合。
分配的计划性,其依据是人口、总工、产量等实况,并不是凭空臆造的。
一年中的分配有两次,即夏季预分和秋季预、决分;分配类型有两种,即粮柴(实物)分配和经济(现金)分配。
当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隔绝,农民只能向土地讨生活;队为基础,参加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只有那些户口在本村的常住人口,才有权参加分配。
粮柴分配方面,一年之中,生产队要分别进行夏季粮食分配和秋季粮食分配,以及全年的粮柴分配决算。夏季粮食的"预分"一般在夏收之后进行,主要分配麦子和双季稻;秋季粮食的预分、决分和全年的粮柴分配决算,当然是在秋收之后进行,并在当年的12月底全部完成分配(包括现金分配)。当然,在"秋粮分配总方案"上,体现的是全年(包括夏粮)粮食分配情况。
收获的粮食首先要满足国家的统购统销任务,然后才是"三留"(种子、饲料和口粮)。关乎农民生存的口粮分配,按规定需经自报、公议和厘定的程序。实际情况是,"吃平均粮"(按需分配)、吃"按劳粮"(按劳分配)以及"按人粮分等"(按年龄大小分粮,实际是按需分配)相结合。
例如,1973年A村计划产粮(所谓"三定总产")101904斤(麦、稻、豆),实产134324斤;国家征购6568斤,超购8660斤,实际完成"国家任务"25228斤,占总产的18.78%;尚有119114斤粮食供集体和社员分配。其中,除掉留种、饲料、人口迁出、死亡等其他用粮、储备粮等,还有94507斤用作口粮。按161人分配,人均587斤。其中,17人按587斤"吃平均粮"9979斤,占10.6%;余下的80137斤,以17%即14370斤为"按劳粮"(占口粮总数的15.2%。17%这个比例是大队统一规定的),按26132个总工分配,平均每个工0.55斤。剩余的70158斤再按年龄分配,当时称作"按人粮分等"。具体标准为:1--3岁的250斤,4--7岁的400斤,8岁以上的513斤。其中,1--3岁和4--7岁的口粮标准是大队统一规定的,未满1岁和8岁以上的口粮标准由生产队自定。
社员分得的粮食中,若将口粮加上猪饲料等生产性用粮9885斤,则社员共分得104392斤,其中由于生产(养猪)、劳动(劳动粮)共得24255斤,占社员所得粮食的23.23%。以上是张塘巷生产队自己制定的秋季粮食分配总方案。它与该队的粮柴决算明细方案的数据有微小的差异。
从1973年全大队的粮食分配来看,"按劳粮"占社员所得粮的13.6%;加上饲料粮约占社员所得粮的23.54%。[5]
1977年,全大队社员分配粮食1002125斤,人均588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44751斤,占84.3%;余下按工分分配。[6]1980年,全大队社员分配粮食1100946斤,人均637.86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18305斤,占74.33%;按工分分配282641斤,占26.67%。[7]无论那种计算方法都表明,农村粮食分配仍以按需分配为主。实行承包制后,口粮田也是按人口均分的。当然,粮食是消费品,耕地是生产资料,两者对劳动者的激励不可同日而语。
粮食的分配情况列为表5。补充之前和之后的数据,是为了便于比较。显然,人均口粮呈上升趋势。
表5、华三房村的粮食分配单位: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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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总产上交国家比例饲料社员口粮比例饲料和口粮参加分配人均
%%共占%人口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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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319.06
1957409
1973192166759786031.118831697476950.7355.321652590.05
1977209678081533138.8897501100036747.7152.361701588.11
1980195825345591023.28167123107565454.9363.461722624.65
1982199580258021529.07152981107565453.8961.561701632.36
199716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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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分配,根据全家的人口、工分数,也经过自报、公议这种象征性的民主程序进行,实际分配是按全家的工分数来分配的,换言之,即"按劳分配"。每个生产队的分配方案,需经队长、贫协主任和会计(制表人)签名。
也不是户户有余。例如,1973年A村每个工值0.69元,有13户收不抵支,占40户的32.5%,社员人均结余11.28元;B村每个工值0.75元,有4户亏损,占25户的16%,社员人均结余25.39元。当然,这里不包括家庭副业等方面的纯收入。
表6是秋季分配经济方案的汇总。这也是全年的经济分配方案。
表6、华三房村秋季分配经济方案汇总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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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7219731976197719801982
户数?397?446?479
人口16581652170417041707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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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312881323949.5420521382832478280604089
其中:农业226237235493.9293739238837204804245156
副业及其他8664488455.631267821439952734763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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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出115312122271.57152854151014215028241025
其中:农业101737106487.9132124133516162546146139
每亩平均75.8694.1796.89104.18
副业及其他1179214044.3918827156435036292371
管理费1782.31739.281903187221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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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197569201677.95267667231791263252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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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14879.315026.66151451414717182.6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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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积累2471225386489023479038638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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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分配158027.8161265203617191608207432308726
人均95.3197.55119.46106.95121.6182.35
加"家积肥"120.06123.54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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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经济的活跃已影响到收入分配。如在1977年A村的总收入中,副业占了57.26%;而在副业收入22831.2元中,除了传统的养蚕业仍占较多份额(约20.8%),工资已占到62.9%。1980年,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2.82%,在社员分配中,务农社员分配额占64.26%,务工社员分配额占33.78%,奖金占1.96%。1982年,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0.58%,在社员分配中,务农分配占62.8%,务工分配占34.5%,务副分配占1.13%,奖金分配占1.54%。
从收入构成看,种植业在1980、1982年已降到42%以下。不过,仅从社员收益分配的角度看,当地农民的主业仍是种植业。
尽管公社体制下的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计划,按劳、按需兼顾,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但因总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以及当时城乡隔绝、无市场机制等大环境,社员分配的水平还不高。
五
最后,对公社时期社农民的纯收入试作估算。
表6有社员从生产队经济分配中所得的收入,但不包括:社员从事工副业的净收入(即扣除上交生产队提留后的收入);得自自留地的纯收入;家庭饲养得到的纯收入。加上这些,就能估算出社员纯收入的最低数。因为家庭副业较繁杂,转移性收入也无法得到,所以,农民的全部收入太难估算。
1973年,全大队人均分配120.06元。七十年代,华三房村有自留地126.26亩,按当年每亩纯收益92元计,共11615.92元,人均7.03元。另外,社员外出做工所得净收入8.47元(由表4推算)。家庭养猪共出售肉猪808头,约重56560斤(每斤约0.58元);加上饲养家禽所得,人均纯收入估计有25元。因此,人均纯收入共有160.56元。集体分配的超过70%。
1977年,人均分配123.54元。自留地纯收益以每亩73.46元计,共9275.06元,人均5.44元。做工净得约8.5元,家庭养殖增加25元(由1973年推算),人均纯收入就是162.48元。
1980年,人均分配121.6元。至于社员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限于资料,只能根据当地承包前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与分配收入的比例定为1:1。由此,人均纯收入可调整为243.2元。自留地的纯收益(每亩30.1元)共7224元,人均4.23元。社员出售和自宰肉猪约1200头(每斤0.6269元),加上家禽等收入,人均约34.57元。这样,人均纯收入共280.05元。
在280.05元中,农、林、牧、渔等业收入占41.76%,工副业收入占58.24%。集体分配的收入占43.39%。
1982年,自留地扩大到240亩。当年经济分配人均196.9元。至于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不妨看看A、B两村的情形。
在A村,全队196人,劳力122人,有47人在队、社和县办企业工作过,也即23.98%的人或38.52%的劳力曾经务工,有工资收入29778.58元,人均633.58元;集体从中提留了2221.36元,占7.46%。人均自得586.32元。此外,有24人曾外出打工或经营,共收入16940.95元,人均705.86元;集体提留2274.9元,占13.43%。人均自得611元。工副业加起来,计算总人口,则人均总收入238.36元,人均自得215.42元。(参见该生产队1982年务工、务副等"经济收入分成、交积累分配结算"表)。这年,该生产队社员分配32432元,人均分配165.45元。但农民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已超过分配所得。由此推算,人均纯收入可能有380.87元。
B村的情况与此相近。全队107人,有劳力54人,15人在社队企业,1人在县办企业,另有7人曾外出打工或经营。(其中1人既在队办企业工作,又曾外出,因而实有22人务工务副。村报表作23人,不确。)也即有20.56%的人口或40.74%的劳力务工或务副。他们有工资收入6963.12元,人均316.5元;集体提留1781.76元,占25.59%。人均自得235.52元。计算总人口,则得自工副业的人均总收入为65.08元,人均自得48.42元。这年,该队社员分配14330元,人均133.93元,加上工副业净收入,可以推算人均纯收入约182.35元。
综合两村情形,人均纯收入就是310.77元;集体分配收入154.32元,是纯收入的49.657%。由此推算,全大队1693人,人均纯收入应从196.9元调整为396.52元。当年自留地纯收益(每亩49.28元)约11827.2元,人均7元。加上饲养业的收入42.71元(售猪约115343斤),人均纯收入就是446.23元。集体分配收入占38.07%,这远低于全国水平。(当年全国为52.88%。)
根据有关的价格指数,华三房村人均纯收入列为表7。为了比较,表7还列出了其他若干年的纯收入数。当然,它们只是A、B两个自然村的情形。但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权作华三房村的估计数。
表7、华三房村人均纯收入及其指数(1980年=100)
年份|纯收入(当年价,元)|指数|全国平均农民纯收入(当年价,元)
1948|89.5|51.5|不详
1957|76.12|32.9|72.95
1973|152.09|60.9|不详
1977|153.98|59.8|不详
1978|不详||133.6
1980|280.05|100|191.3
1982|446.23|152.8|270.11
1997|4001.96|383.5|2090
由表7,1957--1977年的20年间,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约为3.3%,与同期全国水平相同。1980--1997年的17年间,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约为8.23%,可能高于全国水平(1981--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7.1%)。
人均纯收入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我们看到,地处苏南的华三房村,在时期,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相当缓慢。改革开放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这主要得益于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发展。例如,在1997年A、B两个自然村的人均纯收入中,种植业纯收入仅占5.62%。在总收入中也只占9.2%。因此,种植业已不是农民的主业了。[8]
仅从一个村(大队)的个案研究中,我们还不能得出什么一般性的结论来。不过,我们仍能看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生产队的生产是有计划的,但结构比较单一,没有市场支撑,也缺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自,还要靠老天帮忙;生产过程有较严格的管理(包括经常性的成本分析),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缺乏对社员劳动积极性的有效激励,也不适应农业生产无法标准化的特点;生产队获得的外部投入也微乎其微。只是到了的末期,改革进程开始,非农产业和个人、家庭的经营才由配角逐渐上升为经济活动的主角。收益分配有周密的计划,有监督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但总的生产力水平严重制约了社员收入的增加。直接生产者农民(社员),只是承担生产任务、接受集体分配的被动角色。他们是集体经济兼顾的对象,其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没有市场为之定价,只能在全村的评议中通过"评工分"确认其劳动能力,在夏秋通过实物和经济分配来确定其劳动成果。他们是集体经济的依附者。然而,集体经济绩效的好坏,又恰恰取决于他们的积极主动性。社员既要付出劳动以创造劳动果实,但又只能被动地受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兼顾",处境尴尬。
与今天相比,公社体制的致命缺陷是,经济的计划和命令性质,集体、统一性的劳动方式,加上泛政治化的氛围,使广大农民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严重缺乏自由。农民的创造性受到压抑,农村经济的活力受到极大的制约。改革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解除了加在农民身上的种种束缚,从而使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人得到了解放。
提要
1929-1998年对无锡、保定22村的经济调查,为我们了解和研究中国农村的经济变迁,提供了难得的实证资料。本文以历次调查的对象之一――无锡县(今锡山市)华三房行政村为个案,着重分析了七十年代该村的生产、收入和分配等问题,并估算了该村农民的纯收入。为了比较,时间不限于七十年代。文章提出,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和小队的生产有一定的计划和成本核算,但脱离市场、没有或极少有自。经济结构虽非绝对地以粮为纲,但还是比较单一。分配方面有计划,也有监督,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结合,但分配水平不高;农民的收益也没有市场为之定价。在全部经济活动中,直接生产者农民很少有自,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家和集体的生产安排和利益"兼顾",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改革使农村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
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HUASANFANGVILLAGEOFWUXI:1970-80
Huasanfangisoneofthe22investigatedvillagesinWuxi-Baodingruraleconomicsurveysduring1929-98whichaffordusvaluableandpositivematerialsforstudyingChina''''sruraleconomicchangesinmoderntimes.Basedonthedataofthesurveys,thispaperfocusedondiscussing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thevillagein1970sandtriedtogiveanestimationontheaveragelevelofpureincomeofthepeasantsthere.TheauthorpointedoutinthispaperthatunderthePeople''''sCommunesystem,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ledbythecollectivewerecarriedoutunderplansinwhicheventheproductionbrigadesandteamshadlittlerightsinkeepingtheinitiativeintheirownhands.Althoughbeingmadewithcertainconsiderationsoncostaccountings,theproductionplansweredivorcedfrommarket,andunderwhich,thestructureofproductionwasrathersimplethoughitwasnotabsolutelytakengrainsasthekeylink.Intheaspectofdistribution,whichwascarriedoutaccordingtoworkandneedandsupervisedbythecollective,theincomeofpeasantswasratherlowandalsodivorcedfrommarket.Itwasonlythroughtheruralreformsince1978,peasantsasdirectproducersbegantotaketheirdestinyintotheirownhandsandacquiredmoreandmorefreedomin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andtherefore,increasedtheirincomegreatly.
注释
[1]据1929--1957年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计算。
[2]据村会计资料计算。
[3]笔者估计,A、B两村1929、1936和1948等三年的纯收入分别是90.26、84.29和118.26元(1957年价)。关于1929--1957年本村的经济,将专文讨论。
[4]参见村会计资料"1973年各项指标落实表"。
[5]参见"1973年农村收益分配"表。该表数据与"粮食产、购、留结算表"稍有出入,但对本文的分析影响不大。本文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报表,原因在于各表的细目不一,只能视可以利用的数据而定。
[6]参见"1973年农村收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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