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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2024年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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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②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4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24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4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24级、2024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计划生育;宣传模式;分类;转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行为及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控制人口的艰巨性有增无减,另一方面优化控制人口的方式势在必行。在诸多方式中,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基点的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因此,探讨计划生育宣传模式及其转变是非常必要的。

一、计划生育宣传模式分类

计划生育宣传模式主要是指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宣传方式。根据在宣传活动中所要达到的不同目的和起到的不同作用,我们把计划生育宣传分为动员、教育、咨询三种方式。

动员:通过提供信息鼓励人们接受计划生育。例如宣传国情国策,使宣传对象懂得计划生育的意义。

教育:向那些已受过动员的人提供更系统的客观的信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并使其行为发生改变。例如办新婚学校,使宣传对象懂得婚育科学知识。

咨询:帮助特定的宣传对象分析问题和提供正确的信息,使其做出正确的决定。例如帮助育龄妇女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

当然,在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中,动员、教育、咨询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往往是以某种目的为主综合运用的。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过程,按照动员、教育、咨询等方式在各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比重,试将计划生育宣传分为三种模式。

(一)发动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推行计划生育初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大动员,粗放式的教育,小咨询。

七十年代初,严重而紧迫的人口问题促使国家下决心把计划生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一个十亿人口且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需要的是鼓动性极强的宣传模式。

1.声势浩大的动员。七十年代初,国务院51号文件《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对宣传工作的要求是:“要宣传晚婚、计划生育的意义,树立晚婚、计划生育光荣的新风尚。”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旨在创造“计划生育势在必行”的氛围;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把计划生育宣传发动推向一个高潮。

2.粗放式的教育。实行计划生育初期,开始逐步深入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教育,在全国推广山东省荣城县创造的计划生育“三为主”经验,有的省市开始对育龄人群进行分期教育。计划生育逐步深化,但总体来说还是散在的,不够系统的。

3.少量的咨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咨询工作还不能广泛地开展,往往是通过计划生育工作队来进行。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要求。为了贯彻这一精神,国家计生委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宣传服务是计划生育部门的重要任务,计划生育部门通过向群众讲解政策,解除疑点,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信息、提供咨询等等,来激发群众的觉悟,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根据这一精神,各地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这时的宣传咨询工作,对于深入普及科普知识、帮助群众掌握和选择避孕方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面对面的交流仍以思想动员为主。

(二)系统模式。计划生育家喻户晓之后开始这个模式不断完善,将一直至2005年左右,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大动员,系统教育,较为广泛的咨询;动员、教育、咨询的比重大致相同。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中国进入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与此同时,改革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模式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形成、发展并将不断完善。

1.强化动员声势,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全国先后开展了规模浩大的“世界50亿”、“亚洲30亿”、“中国11亿”的人口日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人口形势的严峻,增强控制人口的紧迫感;九十年代初期,处在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顶。中共中央、国务院“计划生育已到了刻不容缓、非抓紧不可的地步”。发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舆论宣传的通知》,要求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人人重视计划生育,人人为计划生育作贡献的局面。

2.系统的教育。1988年3月,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在辽宁铁岭市召开计划生育教育知识现场会,推广铁岭市和克山县对农民分期分班进行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经验,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开始系统教育模式。全国各地建立了党政领导负责的人口知识学校、育龄妇女学校、新婚学校等,还出版发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规范教材,经常化的教育机制逐步形成。

3.逐步广泛的咨询。不少省已把“推行婚前检查制度,开展遗传咨询门诊”作为地方计划生育法规的内容;婚前检查、优生咨询工作已逐步由城市发展到农村。全国两万多个城市、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外,还普遍开展了避孕节育和优生咨询服务业务。广大计划生育人员经过不断培训,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他们通过上门服务、药具随访等工作,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咨询工作,使群众不仅明白计划生育道理,而且掌握正确的避孕节育方法。

(三)交流模式。现在正在逐步过渡到这个模式,随着网络的普及,从国家计生委到地方计生部门都建立了相关网站,供人们了解、咨询相关知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也在逐步完善。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小动员,深入的系统教育,大咨询。其教育将比第二模式的教育更加社会化;广泛、自觉、有效的面对面交流咨询活动将成为计划生育宣传的普遍方式。

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将低于更替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逐步移向提高人口素质方面。随着生育政策的自然转换,计划生育的宣传模式也必须转向交流模式。

1.自然弱化的动员声势。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需要也不可能象以前那样发动大规模的、运动式的宣传动员。

2.深化的系统教育。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在内容上更加深化,在方法和形式上更具有参与性,形成了正常运行的教育机制。

3.广泛、有效、自觉的咨询活动。所谓广泛主要指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越来越关注,这就决定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咨询服务。

所谓有效,是指由于计划生育咨询机构的不断发展,广大计生干部知识水平和咨询能力的不断提高,咨询的有效性将越来越强。

所谓自觉,是指随着咨询网络的增多,随着群众优生要求增强以及避孕节育方法的选择空间增大都将改被动为主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上门咨询,寻找自己需要的科学方法和对策。

二、计划生育宣传与人口转变的关系

从计划生育宣传模式的产生、发展及转变,我们不难看出,计划生育宣传模式的转变与人口转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人口转变决定宣传模式转变,宣传模式只有适应人口转变才能促进人口转变。

计划生育宣传的发动模式。适应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初期,要求人口由高增长迅速向低增长转变。在这一模式中,一个非常有特色的、有生命力的方式,就是层层算账对比活动,打动了亿万育龄群众的心。

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模式。在计划生育进一步发展时期,一方面是严峻的人口形势,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对计划生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动员、教育、咨询并重的模式适应这个形势的要求,在这个模式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显著特点是计划生育率不断提高。

计划生育宣传的交流模式。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质量越来越被关注,这就是第三模式所处的背景。这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是,一方面人们能够较自由地选择避孕方法,另一方面仍然是计划外怀孕的减少。

总之,认识计划生育宣传模式形成、发展、转换的规律,把握时机,就能及时实现宣传模式转变,适应人口发展需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抓住时机,及时实现宣传模式的转变

处在交流模式时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方面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从严控制人口;另一方面改革开放要求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相关的咨询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及时完善和实现计划生育宣传的交流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将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不同需要,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文化宣传的积极性,也为人口计生工作赢得了群众基础,从而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提高计划生育人员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基层计划生育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育龄群众的,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直接影响着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健全培训机制。

1、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教务处、政教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对整个校本培训工作统一领导,整体设计,形成校长亲自抓,副校长、教务处、政教处分头实施的校本培训管理机构。

2、制订比较详细的可执行的校本培训计划。

校长室和教导处制订了暑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教师校本培训点名制度。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更是每个教师的义务,全体教师按规定完成了相应的培训计划。

3、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

8月22日,学校对校本培训第二阶段的活动进行了动员,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建立并健全了教师培训的业务档案,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研究问题,确保培训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规划落实培训内容

1、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师德培训。

德为教之本,不德无以立校。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而又迫切的工作。因此,在校本培训内容的选择上,我们将政策法规、思想政治和教师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先后学习了“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会的会议精神”,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组织学习了“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等一系列内容。极大地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了教师的业务进修

(1)参加了各级业务培训

*市开展学程导航教学模式,全面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效率的提高,对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技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了新的挑战。近日,*省又出台了“五严规定”。所以在这种形势下,靠抢时间,多留作业,多上课来提高学生成绩显然是不再可行了,我们只有在提高课堂效率上下功夫。在暑期中,我们组织了生物、历史、地理、英语学科的教师参加了*市学科教师培训班,以此来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8月21日,组织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科组长参加了市局的关于学程导航推进的培训,8月22日,由各学科组长对组内的所有教师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我们全校教师统一了认识,以学程导航课堂教学模式为先导,积极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进行了读书活动和中考科目试卷的质量分析。

暑期是我们教师静下心来进行学习、开展阅读的大好时光,今年暑期,我们以学科组为单位,认真学习了有关“师生有效沟通”方面的文章及案例。所有的学科都能认真组织,每一位老师学习以后,都写下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文综组、理综组的老师感想深刻,既有对以前教学的反思,又有对今后工作中如何进行有效沟通的自己的想法。这次活动促进了大家的思考,有利于改进我们的教育教学的方法。

中考科目的教师认真进行了09年中考试卷的分析,制定了双向细目表,并针对今年的试卷,了今后在学科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为今后的学科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听取了专家的学术报告

8月22日在高中部*楼,听取了*指挥家关于音乐欣赏的讲座,提升了教师的品位,陶冶了教师的情操;8月24日在高中部*楼,听取了*督学关于“教师专业身份的建构与提升”的讲座,*用他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实例,向我们阐述了如何确定教师的身份,如何对待学生,以及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使大家深受启发,*老师“我手里究竟拿着什么”就是对成督学讲座的深入思考。

(4)撰写了暑期读书笔记

暑期,很多教师进行了专业知识的阅读,有的教师参加了各种培训活动,有的教师游览了祖国的大好河山。*等41位老师撰写了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等文章。

3、建立并完善了各种计划

新的学期,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暑期校本培训中,我们针对新的学期,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为新学期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1)制定了校本培训三年规划

8月12召开了全体学科负责人会议,落实*市*中学校本培训三年规划的制定工作,8月16日完成了初稿,8月25日,在学科组内进行了统一讨论和整合,形成了*市*中学各学科校本培训三年规划稿,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这三年规划稿为指引,展开校内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

(2)各教师制定了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

社团活动在我校已成功开设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市局要求我们在社团活动的数量上和质量上要上一个新的台阶。要求我们教师个个承担社团活动课题,学生人人参与社团活动。为此我们绝大多数的教师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富有创意的社团活动课程活动方案。初一语文社团活动计划详细、有系统,历史组老师的*和中国近代史研究,能结合我们家乡的实际,化学组老师的化学小实验,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另外物理、生物、计算机、数学等学科都了各自的社团活动的方案。学校根据各位老师的方案,最后确定今年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3)制定了新学期的备课组计划和学科组计划。

以前,各种计划的制定都是在开学第一周,由于开学工作比较繁忙,就比较难以保证计划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备课组计划和学科组计划应该属于集体讨论的结果,所以,本学期我们将这项工作作为暑期校本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25日,我们全体教师分组集中在一起,认真讨论了本学期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研活动项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组和教研组工作计划,为新学期开了一个好头。

4、开展了新教师和班主任培训活动

(1)青蓝结对工程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今年引进了一大批新教师,如果使这批新教师尽快适应初中的教学,在今年暑期,学校开展了“青蓝结对”工程,充分发挥我校的优质资源,将部分优秀、有经验的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做成师徒,并在26日进行了师徒结对仪式,并明确了师徒的责职和权利与义务,26日起正常开展活动。

针对初一年级新教师多的状况,暑期我们加大了对新教师的培训力度,25日初一各备课组进行对序言课的集体备课,并由备课组长在组内进行了说课示范,27日所有的新教师在组内进行了说课,各位老师进行了点评和指导,通过这次活动,使新教师对初中的教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他们上好第一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行了初一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历史轨迹

在新中国60余年的历程中,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与之相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其大致路径及其重要细节如下。

第一次课改(1949-1952):改革旧制度,统一新政策,建立新课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其《共同纲领》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据此,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对旧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了根本改革。例如,中学取消了旧中国规定的“党义”、“公民”、“军训”等科目,设置了“革命常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等学科,设置了门类齐全的学科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195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出版会议,确定了全国统一供应中小学教材的方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并通过了《中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以及中学政治等7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小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明确小学学制为5年,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和音乐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小学教学计划》。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学制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小学部分缩短了修业年限,改“四?二”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岁;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同年,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制出版。至此,新中国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实现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的的统一。

第二次课改(1953―1957):改进学校教育,初建课程体系

为适应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要求,建构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国又进行了以整顿、改进和发展为主要特点的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当时的相关问题主要有:教学质量还很差,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都不够高,教学计划和教材还不够切合实际,小学五年一贯制实施遇到困难,片面强调学生毕业后如何升学。为此,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小学毕业后主要是参加农业生产,升学还只能是一部分。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一方面指出,中学毕业生除部分根据国家需要升学外,大部分应积极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和其它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强调: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随即,我国一方面着手整顿和改进学制和教学计划,如重新制定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设置劳动技术教育课、总课时减少等;另一方面掀起了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的一个高潮。鉴于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和我国的“一边倒”政策,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成了我们的当然选择,以致在课程、教材建设过程中,学习苏联的教育理论来改善教育原则和教学方法、借鉴苏联的模式来建构“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及其教学大纲、参考苏联的教科书来编制教材、教参等,一时成为时尚。1956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教育部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第二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1957年初,随着我国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的初步形成,第二次课改也告结束。

第三次课改(1957―1965):贯彻教育方针,实行教育革命

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部署下,又掀起了第三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次课改由于受当时全国工农业生产“”的影响,认为中小学教育存在“少慢差”的现象,且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中国实际,要进行“教育大革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改革学制。其一,将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贯彻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初高中各年级增设生产劳动科,增加学生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从而使劳动技术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历史上确立了正式的课程地位。其二,将缩短学制、精简课程作为加快人才培养的主要举措,各地纷纷进行了缩短学制的试验,有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或四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或九年或十年一贯制等。196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以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其三,将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以进行课程、教材从国家完全统一到局部多样化的第一次尝试,提倡各地方可以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对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学校可以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凡此种种,使第二次课改所确定的课程体系遭到全面破坏,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从1961年开始,国家又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改革进行再调整、再统一。如: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12年制学校选用(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

第四次课改(1964―1976):调整未果,“”作乱

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虽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4年初,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课程、教学方法都要改;当年3月,又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的问题,批示“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为此,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对贯彻执行的指示做出了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但是,随后不久爆发的“”,使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课改也陷入非理性的无序状态: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前“十七年教育”被整体否定,将以前国家统编的通用教材视为“封资修大杂烩”加以批判;国家不设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也不使用统一的教材,各省、市在“革命委员会”的组织下,自定课程,自编教材,从而使课程教材建设呈一片混乱状态;过分强调“突出政治”,教材充斥“穿帽戴靴”的政治性、革命性内容;片面强调联系实际,将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改成了“工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知识”,将物理教材简化为“三机一泵”(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水泵),生物教材简化为“三大作物”(稻、麦、棉)等。其结果,教育事业受到巨大破坏,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72年,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曾试图做一些调整,但很快就被“”批为“复辟”、“回潮”。

第五次课改(1977―1980):拨乱反正,恢复秩序

“”结束后,拨乱反正、恢复正常教育秩序成为教育战线的当务之急。在1977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小学教育,关键是教材,教材非从中小学抓起不可,要编印通用教材。随即,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小学课程教材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领导教材编写工作;重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确定中小学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颁布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全日制中小学教材;确定从1978年秋开始,在全国使用新教材,即第五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制定了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打好基础;教材编写中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际的关系,精选基础知识,加强“双基”训练,注重智力培养的原则。1978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的起始年级用上了第五套教材;1980年,第五套教材全部编写完毕。该套教材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清除了时期出版的教材中的许多谬误内容,改正了在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等问题上的一些不适当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基础知识的选择、智力的启迪和能力的培养。

第六次课改(1981―1985):更新教学计划,适应形势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但是,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已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新一轮改革。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课程设置及课时开设顺序与课时分配等,进行了新的整体规划。人民教育出版社据此开始编写第六套全国通用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并于1982年秋季向全国供应。1984年8月,教育部遵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以现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为基础,并吸收部分小学教学改革的经验,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强调我国初等教育必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积极进行改革,并将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使少年儿童能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作为初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

第七次课改(1986-2000):实施义务教育,首发课程计划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育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为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国家教委制定了课程教材发展规划、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确定了教材审定制。由此,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所有这些,为在我国确定基础教育课程的义务教育性质,实行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直接促动了第七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88年9月,为配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第一次将初中教学计划归入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分开制定。与此同时,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面修订、改编的第七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开始使用。1991年9月,经过试行、修改,国家教委又印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改稿)》。此后不久,第七次课改中出现了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课程计划”问世。考虑到新修改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计划,结构复杂了、功能扩大了、某些内容的性质变化了,需要重新为这个原来称之为“教学计划”的教育指导文件命名。1992年8月,国家教委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并在课程计划的“实施要求”中明确规定:“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与之同时,国家教委配套印发了小学9科、初中15科的教学大纲(试用),要求自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1996年,国家教委又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其中,第一次将“课程管理”部分单列,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的管理权限,从而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

第八次课改(2001―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综合国力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酝酿始于第七次课改后期。从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到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直至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1年6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务院和教育部通过一系列政府行为,掀起了第八次课改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通过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来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结果,在课程与教材建设中促成了许多革新,诸如,用“课程标准”取代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并首次提出教学的“三维目标”;在课程教材研发上引入竞争机制,将委托布置与招标投标相结合;在教材的组织和编写上,注重从如何有利于“教”向如何有利于“学”转变;在评价标准上确立“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强调评价目的的发展性、评价内容的综合性、评价主体的互动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经过十年的课改,初步建立了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了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推动了注重学生成长过程和全面发展的考核机制的改革,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发展。

二、研究脉络

随着第八次课改进入总结完善阶段,人们在“十年回望”的同时,自然联想到前七次课改,以期系统研究、反思新中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研究脉络大致如下。

第一,课改的内在逻辑。研究者普遍认为,关于“八次课改”的研究与讨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历史延续,因为每一次课改都与当时的社会变化发展、政府的教育政策变化高度相关,而且每一次课改都是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过程。因此,课改的内在逻辑主要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所催生的教育政策变化,二是基础教育发展及其课程改革的历史延续。[1] [2] [3]

第二,课改的价值取向。如何为“八次课改”做阶段划分,以厘清其演变轨迹,研究者一般从新中国建设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着手,但彼此见解不一。有研究者另辟蹊径,从课改的价值取向着手。例如,汪东、谢飞认为,尽管“八次课改”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但是总体上始终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侧重――五十年代属“重双基阶段”,六七十年代属“培养智力和能力阶段”,八十年代属“强调非智力因素阶段”,九十年代至今则属“注重主体性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阶段”。[4]再如,查有梁从分析四种教育价值取向(为应试而教育、为专业而教育、为生活而教育、为发展而教育)入手,将从五十年代“全盘学习苏联”直至“”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均归为“为专业而教育”的价值取向;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归为“为发展而教育的整合的价值取向”。[5]

第三,课改的制约因素。课程改革虽有政府大力主导,但是具体实施过程总是跌宕起伏,其中的主要缘由有:制度化教育的选拔性和排斥性,使新课程实施仍陷入应试的怪圈[6];教师对新课改理念和举措的随波逐流和隐形游离,使新课程实施变为“新瓶装旧酒”[7];课改结果(特别是高考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很多教师、家长成为课改的抵制者和阻碍者[8];制度层、管理层和技术层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使课程实施活动存在断裂点[9];对中国现代教育规律缺乏深入探讨,使课程改革缺乏厚实的理论支撑[10]。

第四,课改的老生常谈。课改了那么多次,为什么有些问题依然存在?譬如减负――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课改都强调减轻学生负担,都声称删减了繁、杂、怪、难的内容,按理说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绝对不应该再重了,但残酷的现实让我们汗颜:我们天天听说“学生累、老师累、家长累”,似乎负担比过去还要重。[11]再譬如素质教育――我们倡导素质教育已经20多年了,但这项浩大的社会工程至今如同挂在天边的月亮:观之不远,求之不得,以致每次都成为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重点,但是每次又都沦为难题。[12]

第五,课改的路径选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道路不仅决定课程改革的方向与立场,而且决定课程改革的品质、逻辑与方法。郝德永认为,历史教训表明,简单化的“左”与“右”的改革道路,必将使课程发展陷入困境;只有超越“左”与“右”,从两极走向中介的第三条道路,才能使课程改革摆脱困境。其路径与方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理论与理论的折中,为不同声音留有余地;历史与现实的折中,为发展拓展空间;本土传统与外来经验的折中,为最佳状态的实现创造机会。[13]

第六,课改的系统反思。关于课改的反思性文章很多,但多数大同小异,或比较课改前后的变化来论述其成效,或针对其存在问题来再思考其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相比较而言,张荣伟关于“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在反思视角上显得更为系统――以“政府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时代背景;以“专家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理论基础;以“教师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实践路径;以“学生发展”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具体成效;以“学校生活”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文化建设;以“高考改革”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评价制度;以“社会反响”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舆论导向。[14]尽管其内容主要针对“十年课改”,但是其反思方式及其递进关系,值得激赏。

参考文献

[1]侯晓明.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7).

[2][14]张荣伟.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J].课程?教材?教法,2010(12).

[3]赵长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的回顾与反思[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汪东,谢飞.建国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的回顾与反思[EB/OL].sne.snnu.省略/xsjt/jsjy/jxhd/lunwen/se062/062-11.htm.

[5]查有梁.从思维模式看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J].课程?教材?教法,2005(10).

[6]王铁群.制度化教育视阈下的新课程实施[J].辽宁教育研究,2006(7).

[7]亢利平.近十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述(三)――影响课程改革实施的隐性因素[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5).

[8]明庆华.“新课改”:家长的难为与应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9]韦冬余,焦方瑞,尚金兰.理解课程改革的复杂性[J].全球教育展望,2010(12).

[10]王本陆.论中国国情与课程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11]李炳亭.课改十年回望与反思[N].中国教师报,2011-1-26(6).

[12]李现平.中国教育改革的辩证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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