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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投入超百亿,标准再提高,构建大水利,服务大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水工程保护等水利重点工作,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法治水利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以及国务院、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各项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合理利用水资源,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正确对待水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学习宣传中央、省市2024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宣传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工程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宣传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及基本内容,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和水忧患意识,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的转变,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推进水利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水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文化周(节)”、“节水宣传周”和“行政执法服务月”、“法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使法制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四)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使其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着力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党员青年干部的积极作用,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并深入地开展志愿法制宣传普法活动,宣传水法律法规、展示水利部门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的水利形象。
(六)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党委中心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活动。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法制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水利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水利法治文化作品,不断丰富创新水利普法的载体和形式,重视发挥各类水利法制宣传阵地、文化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让水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和群众生产生活之中,以生动的水利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九)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2024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202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建设纲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水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层级考核,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制,充实法制宣传骨干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把握时代特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经济工作的水平,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进一步转变计划工作职能的客观要求。随着全省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计划投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同时,也要求计划部门适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简化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调节上,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用法律制度约束行政行为。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核心内容。通过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和途径,搞好计划、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经济入世”,也是“法制入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必须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继续对与贸易2024的或者影响贸易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作进一步清理,通过立、改、废的方式,不断完善计划、投资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的计划政策法制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现在:一是立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按照惯例行事,还没有对新形势给计划部门带来的挑战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行政执法比较薄弱。根据2024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系统在计划实施、投资管理、项目稽察等方面具有执法权,而且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市场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也要进一步加强。因此,搞好行政执法,是计划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三是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的制度还不健全,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省各级计划部门在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中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计划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计划政策法规体系
搞好全省计划系统的立法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坚持立法先行,把立法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以立法促执法,以执法促立法和普法。各级计划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行的原则,认真做好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能闭门搞法制,不仅要发挥计划部门自身的力量,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引入外部智力,要加强与2024方面的联系沟通,取得政府法制部门、其他2024部门、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共同搞好计划法制立法工作。
第二,抓紧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配套规则。《招标投标法》在我省实施两年多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招标投标活动还存在不规范、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在今年底前将陆续出台工程施工、工程服务和评标专家库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省计委正在积极开展我省招标投标方面2024法规的起草出台工作,各地计划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招投标方面法规贯彻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第三,加快其他2024宏观调控法规的制定。为了尽快健全和完善计划法律体系,下一阶段,国家计委将把2024规划编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储备物资安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要任务。省计委将配合国家计委积极做好上述法规的出台讨论工作,同时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计划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立法进程。对那些条件成熟的2024地方经济调节的政策法规,要积极向同级人大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在计划法制立法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计划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第一,继续整顿重大项目建设秩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违反项目审批程序、挪用专项资金、规避招标、搞假招标、串通招标投标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要将招标投标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把工作的重点从对项目建设单个环节的检查,转到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上来;从对个别项目的抽查,转到对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上来;从检查项目是否招标,转到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上来。
第二,强化对计划投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今后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要重点检查一到两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今年的重点是检查招标投标法及2024配套细则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反馈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这是搞好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环节。首先,要强化计划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其次,要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当前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公开,把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广大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四、认真搞好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
全省计划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已下发,各地计划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各地计划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一个单位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的状况如何,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法制工作,各项工作就发展得比较顺利。相反,工作就被动。各地计划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并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第二,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完成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任务,开创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新局面,政策法制工作者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四五”普法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2024民主法制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计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制理论和执法水平。
第三,探索和实践计划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集中培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程,同时举办适合各级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学法与辅导相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五、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我省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并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越来越影响和制约着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今后,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计划部门的实际和当前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开展政策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当前,我们要把研究问题的重点放在:如何建立健全计划投资法律体系;如何完善《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措施;如何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如何正确处理项目法人自与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明确计划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等。省计委各处室要结合自身业务,每年抓一两个重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进行政策法制问题研究,要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冲破传统理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力戒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要有前瞻性,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为理论研究增添新的内容,赋予时代特色。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证
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计划部门内部和计划系统上下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合力,为开展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2024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2024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2024责任人应按2024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2024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2024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2024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会同2024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2024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报表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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