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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推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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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0名,五年共10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聘毕业生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个助学金名额,五年共计250名,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安置。

(三)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于符合“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条件且通过“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全市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报销学费所需资金从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中支付。

(四)实施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培训项目。省、市2024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五年共15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和享受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5年,医学专业6年。在基层服务满3年的,经所在县区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二)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6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5年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各县区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招录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空缺编制,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

(五)实行定期表彰奖励。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1—2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吸引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聘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二)保证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在足额保证“十一五”期间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的基础上,每年分别设立各自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振兴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2024振兴计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安排。

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鼓励地方政府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为目标,以解决我市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为重点,按照“就业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学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和方式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实行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突出技能训练的方式,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形式进行。根据信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确定一批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培养500名左右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成为技师、高级技师。

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

各县区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政府采取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每培养一名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院校直接培养和经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由院校和企业直接申请。对个人参加社会培训的,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养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待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委托培养机构或自主办理2024申领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县区要根据各培养机构招生情况,统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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