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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训、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应当有本省招生办公室人员参加。 第三章招生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军队院校招生章程,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三)组织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组织指导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五)组织指导招收士兵学员的考生选拔、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六)汇总审核军队院校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工作; (八)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宣传动员和录取工作,指导所属省军区对青年学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士兵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体格检查、文化科目考试等工作,协助本级机关组织军事科目考核,拟制士兵考生预录方案; (四)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 (三)指导所属单位实施士兵考生的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组织士兵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军事专业科目考核和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三)组织实施考生录取工作; (四)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落实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协助本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 (四)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学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2024年《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育“五好投促干部”实施方案》活动的要求部署,为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能力建设,我局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12月31日。
二、参加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读。采取自学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的封闭式集体学习的方式。静下心、坐下来、钻进去,精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落实的重要论述摘编》(一、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等书籍。围绕我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12种农业特色产业和五大服务业产业及产业链、产品招商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书籍进行读书学习。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交流研讨,谈体会、说心得、查问题、挖根源、明方向,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1.成立读书兴趣小组(6月)。以专班、处(室)为单位成立读书兴趣小组,激发全体干部职工读书热情,努力实现学习常态化、学习生活化、学习工作化、学习专业化。
2.开展读书交流活动(6月—8月)。在保证干部职工潜心研读的同时,采用相互荐读、领导领读、专家讲读、交流共读、网上在线阅读(学习强国)等多种方式,推动读书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读有所感、读有所悟、读有所得。
3.举办读书评比活动(8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10+5+12”重点产业链招商实施方案、学招商引资等相关知识来开展读书评比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切实增强产业大招商和营商环境大提升的工作本领。
(二)写。通过前期的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各联系产业拟写心得体会、读书心得或产业研究报告。
1.分享交流(6月—8月)。各专班、处(室)通过召开处务座谈(小课桌)会议分享交流读书心得或产业研究报告,推选出1-2篇优秀文章呈报局领导审阅并在我局网站、微信、微博进行发布。
2.总结提炼(8月)。各专班、处(室)总结读书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比学赶超在全局上下形成投身招商、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扩大招商的浓厚氛围,确保2024年重点产业链招商和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再创佳绩。
(三)讲。结合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实际和履职需求,围绕2024年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的主要目标,瞄准重点产业链招商,强化以商招商,强化大数据招商,强化推进产业基金招商,强化境外招商,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城市招商,开展全员上讲堂,达到共同学习,同步提高、优化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1.结合“新时代投资促进大讲堂”安排部署,分别进行招商领域产业研究的主题讲课(6月—12月)。各专班、处(室)重点围绕“大数据”“大生态”“大扶贫”和“营商环境”等各自研究的产业领域方面进行授课,按照科学化、产业化、集约化原则和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建链补链强链的思路,结合全省实际,指导参学人员策划编制具有资源优势、发展前景、带动作用的产业链招商推介项目,提高招商对接成功率。
2.结合培育“五好投促干部”开展大讨论(7月中下旬)。以提高招商引资综合素质、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服务意识为方向,以进一步落实重点产业链招商、营商环境大提升为落脚点,开展2024年上半年“两大行动”推进情况调研暨产业链布局帮扶工作,深入各地、各部门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项目、查阅项目资料、企业个别交流等。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招商工作得失,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重点产业链招商和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开展大讨论。通过大讨论找准差距,自我革命,增强个人本领,进一步提高全局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发散思维,不断提高自身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破解工作难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主题教育学有成效,抓有方法,干有方向。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职工能力大比武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此次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马雷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班、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能力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推动、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苏招委〔2012〕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含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31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924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解放军理工大学另在我省定向招生6名,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 全国有44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73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确保有意向的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军队招生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工作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 高考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武部要集中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组织人员主动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搞好宣传发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重点指导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选择1-2所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三以上高中,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动员优秀青年学生踊跃报考。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6月25日,各中学向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发放《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并负责指导考生填写有关栏目,于6月27日交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汇总造册(录入政审库)后移交给当地人武部,人武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结论。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于6月29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省军招办。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六、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招办统一组织,地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各市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组织未及时参检的考生进行面试和体格检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面试、体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格检查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在江苏省军区门诊部(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5号)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格检查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七、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八、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报考对象是军队干部子女的,须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省军招办。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省高招委和省军区政治部将联合表彰一批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今年23所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下同)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613名(含为人防系统定向培养学员5名,附件一)。为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未婚。(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二、政治考核1、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程序。①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二),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②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③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3、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报考资格。三、军检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具体工作实施由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军队医院负责完成。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派遣人员和省军区干部组成,统一编组,分片实施。1、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以不低于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4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2、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月21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分数线、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6月25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月4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合格名单。3、军检实行划片组织。军检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3个军检片区,分别是:①成都片区:成都、绵阳、广元、达州、南充、广安、遂宁、巴中、德阳市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进行军检。②雅安片区:甘孜、阿坝、雅安、乐山、眉山、资阳、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市(州)上线考生,在雅安市进行军检。③凉山片区:凉山、攀枝花市(州)上线考生,在西昌市进行军检。体检医院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军检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附件四)组织实施。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4、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参加体检考生必须由所在军分区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不得由其他个人私自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凡在非指定军检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军检现场由医院驻地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现场组织军检军分区(警备区)、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三方组成体检监督复议组。军检中,现场可得出结论的军检项目,应将该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将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军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医生反映“病史”,凡因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四、录取军队院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录取期间,省军区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和联络畅通。1、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不区分类别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专业,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2、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专业合格情况、考生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在政治考核、缺招专业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3、退档。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提供各院校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花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表,由省军区汇总并统一转递。五、严格监督问责1、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所属考生军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片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要成立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该军分区(警备区)军事主官担任军检工作责任人,并与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签订工作责任书,对片区军检工作负责,军检医院主要领导为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军检医院有序开展军检工作,军检医院要按照今年6月份军委在西安组织召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与心理检测业务骨干培训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军检,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医院对军检结论负责。要加强对军检现场的管理,加强警戒警卫力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绝对安全稳定。2、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政治考核和军检面试质量。主检医生要严格按标准检查规定项目,规范填写体格检查情况。招生工作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倒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3、加强监督管理。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片区军检现场要设立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派遣工作人员、驻地市(州)招生办、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家长参与监督制度,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每天随机抽取5名家长代表进入军检现场,监督军检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设立监督举报和申述复议电话,分别为:028—85156581、86686142。报考军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8—86686142。?附件一:
小学招生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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