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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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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机制 审计模式

内部审计因受托责任关系而产生,经历了从传统的财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经营导向型内部审计、管理导向型内部审计到以控制和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的演变。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管理控制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合理设置和作用的发挥,能起到制衡利益相关者、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等作用。

一、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的五种模式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模式,即内部审计工作是对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权力机构或监督机构),还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机构),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而内部审计地位高低,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促进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有效行使。因此如何选择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模式,影响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模式有以下五种:

1.财务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

公司在财会部门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与财会部门下设的其他分部平行且相互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人直接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财务经理是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可以有效的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其他财务和会计部门,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这时的内部审计主要关注的是财务领域,对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少有涉及,内部审计的其他职能得不到有效的施展,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全面的发挥,不能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服务。而且,这种内部审计由于受财务经理的直接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较低,致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很大影响,审计结论有可能受到高层管理者的影响。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内审部门与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包括财务部门)平行且彼此相互独立。可见,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与模式一相比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了解各业务部门的经营绩效,而内部审计的执行可以为总经理掌握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效提供参考,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讲,内部审计可以较好的发挥它的反馈作用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有限,不能对总经理经营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特别是在内部人控制的公司中,股东的利益不能通过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来保证。

3.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对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这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治理机制中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这种内部审计模式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很高,有着很好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常设的监察机构,其本身就具有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内部审计在它的领导下能够进一步整合监督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与此同时监事会也可以进一步发挥它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监控作用。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也有不足之处。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成员不参加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改进日常管理成效,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虽然有利于对公司财务和资金运营的检查及对董事、经理职业活动及公司行为进行监督,但它不能直接地把监控的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难以发挥其咨询功能。另外,如果监事会有职无权,则内部审计的监控作用的发挥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4.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

在董事会下设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其对内部审计的制度、预算、人事、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等进行指导和复核,以实现对公司经营中主要风险的监控。内审部门形成的内部审计意见可以直接提交董事会,内部审计师可以不受限制地与董事会进行接触交流,可以较好地保持与管理当局的独立。这种内部审计模式隶属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较高,能够保证公司治理机制中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内部审计部门既可以对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责任进行监督,也可对管理层及下属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内部审计除了能够发挥监督职能,还可以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发挥评价、咨询等职能,实现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但如果公司董事会中股权比较集中,就会削弱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可能会导致内部审计控制监督不力,甚至导致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滥用权利。

5.总裁和董事会双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

这种内部审计模式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积极倡导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它是对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内部审计模式施行双重报告制度,即在行政上接受总裁的领导,在职能上接受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监控力度。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能很好的发挥内部审计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隶属关系归纳为三类: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隶属于管理机构,第三种模式隶属于监督机构,第四种和第五种模式隶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随着公司治理机构的层次的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强,越能够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控制、评价、咨询等职能。

二、影响内部审计模式选择的因素

企业要提高企业绩效、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就是有效的手段之一。内部审计可以改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使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增加企业的价值。然而不同的内部审计模式各有利弊,那么我国企业该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内部审计模式呢?具体而言,影响我国公司内部审计模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

1.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外部控制模式、共同控制模式和家族控制模式。外部监控模式的特点是股权大多分散,没有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施加绝对性的影响,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可以相互制衡,公司的治理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这种治理结构可以采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由于公司治理机制本身运行良好,若公司聘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成本过高,也可以不设审计委员会,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或者采用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总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独立于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很好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共同控制模式中银行有两种角色:股东和债权人,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不及外部控制模式。这样,应在股东大会下设监事会,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不太常见,日本和德国较多采用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一股独大在家族控制模式的公司中比较多见。因此,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较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2.公司性质

国有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较大比重,政府干预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司治理结构有时不能发挥其制衡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但国有公司往往是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水平和效益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水平,因此应建立总裁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双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还可以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民营公司大多是家族内部对公司有着绝对的控制权。控制权的集中表现在总经理与家族控股成员的利益趋于一致,总经理成为家族利益的代言人,所以需要在董事中吸收外界独立董事,并由他们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3.公司规模

集团公司旗下有众多子公司,需要在集团总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如果各个子公司的业务跨度较大,也可以在各子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各子公司和集团本部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向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若公司规模较小、业务单一,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由总经理或财务经理来领导。另外,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也可以考虑把内部审计进行部分或全部外包。

综上分析,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性质和公司规模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的内部审计模式。但不论选择怎样的内部审计模式,首要原则就是要保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经营和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远 瞿 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J].审计研究,2006,(2)

[2]王光远:现代内部审计十大理念[J].审计研究,2007,(2)

[3]尹维:《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审计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工作转型监事会身份能力证明

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国际内部审计新的定义体现了时代特色,既容纳了传统的保证服务,又增加了咨询服务。”[1]当今,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充分显现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其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同时将成员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人调整进入监事会。并指令内部审计部门,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一例,至少向我们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结构的核心,是内部审计顺应时势需求的必然

1、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从一般层次的职能监督提升为更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司治理高层次的监控与监督。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不一定能进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只是整个管理系统的一般组成部分。

2、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内部审计与公司监事的“两重身份”和审计部门监督与监事会监控的“双重作用”。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往往扮演的是“同级审”的角色;

3、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两重身份和双重作用”,从组织上和内部审计实务上,强化了内部审计对国有资产双重的监管和监督作用,改变了以往在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监事不管事、内部审计问不着”的状况,为进一步贯彻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步伐。

4、内部审计由此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使得“将增加价值和传统的改进机构运作效率同时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将内部审计帮助机构实现其目标突出地落实到风险管理过程的评价和改进之中”[1],使内部审计在自身的发展方向上顺应了时势的需求。

(二)内部审计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1、对成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并作出评价,必然要求内部审计更具有独立性和在客观评价方面所作出的保证。而在此之前,这种独立性和客观评价方面的保证,只具有企业一般职能部门的意义,而不具有《公司法》上的监事会监督的意义。

2、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要以监事会的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的事前介入、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机制就很容易建立,内部审计风险就有可能在更高起点上得到控制。

3、赋予内部审计监督兼有监事会监督的意义,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咨询活动就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前瞻性的咨询与服务,就有了充分展示的机会。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这一监控方式的结果是:企业审计部门由企业“总经理部直接领导、向总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型为“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部领导”的“双重领导、目标一致”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由上级公司考核成员公司审计责任目标的机制,使得内部审计的自身存在价值得到了实质性提高。这一举措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自身的存在价值日益提高

1、企业内部审计将成为代表投资者监控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内部审计的基础业务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真正摆上管理者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内部审计监控能力的提高和队伍的素质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使内部审计的监事会监督真正到位,集团公司将内部审计的人员编制、职务设置等,作为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固化,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和价值展现提供了政策保证。

2、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监事会监控的过程中,加大了全方位的监控力度,内部审计实务中的同级财务审计呈边缘化趋势。内部审计实务以财政财务、财经法纪、经济效益为主的审计,向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等专

项审计转变。

3、管理审计的全面展开,使内部审计已经从单纯的监督和评价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向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和改进机构运作效率综合监督和评价转型。(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1、管理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取向。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企业内部审计实务主要围绕以下专项进行:

(1)企业行政执行体系(或管理制度)有效性的管理审计或评估;

(2)工效挂钩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审;

(3)企业二级机构(即集团公司的三级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保值增值及其绩效评价;

(4)内控体系建设、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及其完善性专项审计调研和评审等。

2、资产经营的风险评估已成为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二是:内部审计紧紧围绕企业资产经营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资产(或债权)清理、风险评估与追索跟踪;

(2)物项采购过程监控和经济合同评审;

(3)小型修建装饰工程项目决算与结算专项审计;

(4)专案或非正常经济活动个案审计调查等;

(5)国务院监事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董事会(或监事会)和总经理部下达的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资金及银行账户等专项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或专项审计调研的协调与配合等;

(6)效能监察、政策法规、纳税健康检查,以及需要审计部门协调、配合的其他实务性工作等。

3、内部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存在价值的价值链。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三是:从内部审计工作转型过程中的审计实务分析,内部审计目标已不再是单纯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监督与评价,而是日趋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之间的有机链接。监督与评价所关注的重要内容更侧重于:企业资产经营的价值链是否健全刚劲,企业内控系统是否完善有效,企业风险管理是否“孰低”受控,企业资产价值是否保值增值等。

三、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的有效实践,为自身发展提供了能力证明和前进方向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的科技公司,在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对公司的授权及制度管理体系进行专项审计调研。经公司总经理部批准立项后,下达了专项审计通知书。在总经理亲自部署和推动下,由总经理部办公室、科研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等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形成了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牵头、总经理部负责督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态势。而审计部门的作用是:

(一)明确调研范围,规范操作方法,作出基本评价

1、确定的审计调研的范围是:近10年公司已建立的基本程序和制度,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的有关规定等。对一些简单明了,日常运作也比较直观和有效的制度只做一般的目录构成性调查。确定的调研重点是与企业经济运行有直接关联、业务量较大、操作程序相对复杂的制度、程序和规定,审计调研的目标为:突出人、财、物管理及程序在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有效性。

2、统一方法和规范操作。审计人员编制了物项采购程序、借款审批权限及程序、报销审批权限及申报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项目结算程序等五个程序的专项调查表,并由此形成工作底稿。然后再进一步明确各自查项目的审计抽样方法。被列为重点的职能部门,按专项调查表所列项目和抽样要求进行自查,检查小组根据自查填列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3、对现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1)对调研所涉及的授权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程序和主要管理制度共有九个方面57项进行分析,其有效程度为:有52项是现行适用的(为本次调查总数的91),有3项为部分适用(为5),有2项已经不适用(为4);其适用的有效程度为:有效的32项(为本次调查总数的56),有效但需修订的15项(26.3),需修订、重订、更新的各2项(各为3.5),执行上级规定、部分有效、需要调整和尚待废止的各1项(各为1.8);没有发现严重违反权限和程序规定的问题,但在流程的控制环节上,存在少数环节不够严谨的问题。

(2)对授权管理体系主要架构及流程进行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企业行政授权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的二级机构主管。

——经济运行授权管理流程:

专业机构:申报人项目组二级专业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职能机构:申报人二级职能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3)据其特征作出评价。

——以现代企业制度、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带有体制、机制转换过渡期的明显特征。

——内部控制系统日趋完善,管理运行中关键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有效贯彻得到了重点关注和强化。

——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壮大,有公司特色的授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健全与完善工作已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已进入到全面清理和制定计划阶段,预计将有重要建树等。

(二)提出审计建议,扩大工作成效,固化调研成果

本次审计调研,正值科技经济实体的体制机制转换、科技生产力已呈跨越式前进态势的关键阶段,相对于转制后的企业管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而论,现行授权管理体系因存在缺项而显得不够完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改进,以全面构建和完善更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权管理体系。为此在审计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改进意见。其中“调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企业管理结构与层次调整提供了依据。变只适应较小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为适应中等以上企业规模的、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使企业的管理模

式(或称企业上层建筑)更适科研和技术经济(或称企业经济基础)快速度发展的态势;调整授权管理结构和审批权限跨度,以适应科技型企业生产关系更适应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生产力解放的要求。2、为企业管理层的改革思路鸣锣开道。审计人员就“全面构建程序化执行体系”进行进一步探索,提出全力打造适应业务拓展的决策中心、利润(效益)中心、成本(费用)责任(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制约制衡、规范有序的内部控制综合保障体系,为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和企业文化水平提出了基本思路。并向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专题报告。

3、为固化审计成果提供了素材。为了进一步固化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果,审计人员撰写了《科技型企业流程再造及价值简析》的研讨文章,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财经论文研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和奖励。文章就企业的管理结构与层次进行了对比分析:

(1)适应较小科技型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

即计划经济条件下科研事业单位的一般管理结构:

所长二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研究室、全资子公司);

以项目(课题)为基本载体的科研业务流程:所长(或分管副所长)专业研究室负责人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适应中等以上科技型企业规模、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

强調以“科研专业研究中心”为核心、以专业研究所的科研项目(课题)为载体,重新构筑行政架构和技术架构:(见附页图例)

审计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近期,我们在对某总工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近年来随着企业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后,工会经费有了较大的增长,但由于现行监管体制的缺陷,导致工会经费收支、工会资产管理以及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不少问题,急需改变工会经费监管体制,加强工会经费监管刻不容缓。 一、工会经费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各级总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预算拨款、本级工会经费留成、上级补助以及工会资产经营收益等,此外各级总工会还代管了各种帮扶专项资金。按照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原则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各级总工会建立独立的预、决算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工会经费收支不纳入财政预算,工会资产不列入国有资产,相应经营收益不上缴财政。具体监督管理情况如下: 1、财政预算拨款 主要为总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经费、本级各行政机关应上解的工会经费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困难职工零星帮扶资金,该部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于使用范围和金额相对稳定,困难职工零星帮扶资金量又太小,一般上级经审委员会和本级财政、审计等均未将该部分资金纳入常规监管范围。 2、工会经费、上级补助以及工会资产经营收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该部分收支不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主要用于总工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以及下属事业单位补助支出等,由本级和上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各级总工会每年将该部分收支预决算情况报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上报上级总工会批复,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3、代管的专项资金 主要是同级政府安排的送温暖资金、上级财政和工会系统分配下拨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等。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总工会将该部分资金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不纳入预决算管理,对该部分资金监督主要由本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4、工会资产的管理 各级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了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将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下级总工会的固定资产汇总后上报上级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监督的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对各级总工会的监督主要由本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来完成,而各级经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决定了其仅仅是各级总工会的内审部门,其主要职能必然首先侧重于为同级总工会服务,其次才是监督,即使监督也是较低层次的、有限的。 二、现行监管体制的缺陷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独立性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本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委员会办公室是经审会的工作机构,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编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同级经审会主任的意见,经审干部不得从事经审监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经审会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保证经审专用经费的使用。由此可见,经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无论从人员还是经费上来说,都无法独立于同级总工会,而且在县级总工会中,由于人员配备不足,经审办公室人员只能由财务人员兼任,其独立性可想而知。 2.经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制约了其监督职能发挥 一是尽管制度赋予了各级经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职能和地位,但事实上经审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类似于必经程序,有些流于形式,谈不上实质性监督,其办公室的工作也多停留在为同级总工会服务,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阶段,对有些明显的违规问题由于独立性限制而无法反映,几乎没有涉及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等纵深层次。如审计发现某总工会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员补贴情况,这明显与相关规定不符,但作为此项行为的受益者,经审人员肯定不会对此有异议,因为他们无法置身事外。审计发现某总工会对经审工作经费采取据实列支的方式核算,支出金额远远低于经审专用基金的提取标准,但经审人员却无法作为问题反映,更谈不上纠正了。 二是经审的地位限制了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经审的内审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只能“避重就轻”,对有些明显违规,但又可以从核算层面反映的问题,经审人员只能反映为账务处理问题。如对通过将工会经费收入挂往来,从而人为调节收入和上解经费支出的问题,经审意见一般倾向于从核算层面反映。 三是经审工作的有效性更多地依赖经审结果的运用,这就跟单位领导的观念和对经审工作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即使仅为一条合理化建议,领导不采纳也是一纸空文。 3.经审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漏洞影响经审效果 目前经审委员会对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主要依据某领导在一次会上的讲话,要求各项支出决算数只要不超过或低于预算的10%,就算合理。而预算的编制主要依据各级总工会历年的经验数据,既不能说明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也未对各支出大类的核算内容进行明显界定和区分,这必然影响预算的计划性和真实性,不仅影响到预算的执行,也为人为调节支出以逃避预算管理打开了方便之门。依据这样的规定,经审委员会对预算的监管只能是有名无实,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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