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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月监理总结范文第1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于11月20日开展了2024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由局办公室、药化械监管科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宣传重点、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具体活动形式等,为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重点,科学统筹。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来关心药品安全,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社区、企业等广泛开展了以“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为主题的“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市场监管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宣传了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以及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等,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更加关注关心药品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安全月监理总结范文第2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和*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于20*年*月至2009年1月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本次将抽检12个省(区、市)的390家生产企业和210家批发经营企业(具体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现就本次抽检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市、县安全监管局并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检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协调解决好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企业拒检或故意停产、关门逃避抽检的,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视为抽检不合格,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在经营环节发现的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做好核查违规产品的来源及向来源地省级安全监管局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抽检中发现违规产品,由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封存该批次产品并依法妥善处置。未列入本次抽检计划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各检测中心要于20*年11月20日前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确定抽检人员名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检测中心对每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品种的产品样本进行检测,对经营企业抽取产品样本的品种数量应依据其经营规模适当增加,所抽样本应尽量覆盖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型范围,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仓库和生产线上抽取样本。具体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结果判定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等标准执行。现场抽检时,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并分别加盖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公章。抽检经营企业时,还应将受检产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样单》附件。抽检的各批次产品均应提取足够数量的样本备用复检。备用复检的样本由检测中心和受检企业分别加盖公章签封,由受检企业负责保管至2009年3月31日。
三、现场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测中心整理形成《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检测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通知单》,并及时向受检企业和受检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检测报告》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日期计算以邮戳为准),向检测中心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同时提出异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不再受理其异议。
安全月监理总结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1、成立以区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等部门组成*市*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2、在20*年开展冶金企业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标。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积极宣传与落实《*市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及注册工作;
4、开展简易升降机使用整治,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简易升降机的使用。
二、治理重点
1、冶金企业生产使用的起重机械;
2、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使用的电梯;
3、简易升降机;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共分成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根据此项工作目标,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做好部署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于3月31日前将制定的方案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电话:*。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生产单位按照各地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随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至各街道、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街道、部门内相关企业开展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需要专业人员配合,可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联系。进一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区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对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查处。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根据前一阶段隐患自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同时,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要求,消除死角。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解决。并于9月15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2)及开展隐患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为巩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区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改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安全月监理总结范文第4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安全月监理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全市化工建设项目。通过整治工作,摸清全市在建和拟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推进和规范我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促使我市化工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更加科学,维护合法化工企业的权益,净化化工建设项目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和稳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使我市化工建设项目走向法制轨道。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新、扩、改建设项目,下同)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工从业单位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合成氨、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序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各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是否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开展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是否存在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的化工项目。
4、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论证、可研、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等相关工作;可研、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是否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对整治工作开展前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否实施到位。
7、是否存在租赁现有企业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改变原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或通过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原生产能力,“厂中设厂”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违法违规现象。
8、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台帐和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制定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县(市、区)、市开发区。
3、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化工企业。
4、下发《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情况表》。
5、2009年4月3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将本辖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6、2009年4月5日前,我市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5月20日)
1、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各化工从业单位将《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
2、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20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台帐和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上旬)
1、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30日,市安监部门协助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执法措施,必要时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2009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及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总结阶段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2、2009年8月20日前,市安委办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漏一厂、全面排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并作为今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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