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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总结{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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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高考首先要公平,其次要完成选拔人才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就需要不断改革,注重引导性与时代性,同时要具有可行性。

(一)公平性目前,高考成为我国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保障,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高考科目设置首当其冲的第一要素就是要保障公平。科目设置的公平包含着最重要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城乡差异为代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下的考试公平;二是以性别差异为代表的考生群体思维结构差异下的考试公平。科目设置改革方向从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本身没有错,但是也应当考虑到当勤奋刻苦的因素在高考成绩所起到的作用有所下降的时候,而受教育的条件和环境所起的作用有所上升的时候〔5〕,事实上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城乡不公平。目前,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在现行的高考方案中都是必考科目,其中包含了两门语言类科目,必然造成现行方案有利于语言天赋高、形象思维能力强的女生。

(二)三个“有利于”教育部对高考科目设置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就应该根据高校不同层次的要求分类考试,而不能实行报考所有高校的考生一张试卷。从每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就可以看到最高分与最低分往往相差上百分,所有考生一张试卷是难以实现高校选拔人才的个性需要的。在考什么学什么这一难以破解的难题下,要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做设计和调整,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中等学校教育目标开设多层次的考试科目。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一是允许高校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开展单独测试,两者结合录取,如现行的自主招生模式。二是对于那些暂无资质实行自主招生等单独测试的更多的高校,应当在考试科目中设置一定的可选科目,由高校自主提出成绩要求,考生自行选择参考科目,这也符合进一步减少统考科目的改革目标与要求。

(三)引导性与时代性学科知识应当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能够反映时代的学科知识发展,并能够引导社会的知识价值取向,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对科目设置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历史实践来看,外语科目从无到有,从权重低到权重高,生物科目也逐步纳入到高考考试科目中也正反映了这一点。而当外语技能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内生需要,同时社会上已有多种得到广泛认可的外语社会化考试的时候,高考是否还需要对外语科目进行定量测试就成为一个必须研究的命题。高考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与招生录取紧密联系,为了实现统一录取的需要,客观上需要考生成绩以分数定量的方式呈现,以实现对考生的排队区分。而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一些层次的高校录取已经从选拔性向着合格性转变,部分科目也可以实现从定量向定性的转变。

(四)可行性高考科目设置须考虑到操作层面的问题,由于其承上启下的功能,既要使中学的教学组织工作便于开展,又要使高校录取时易于操作,并且还需要被社会、高校、考生和家长认可和理解。所以,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应考虑实际的国情与社会环境,制定可行的方案,使其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在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时,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超前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三种关系。可行性是评价高考科目设置合理性的最终依据,也是最现实的依据〔6〕。

二、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改革

(一)现行方案的分析我国现行的高考考试科目方案多为本轮新课程改革后推出,主要以“3+综合(文科/理科)”为主,是“3+X”方案的完善和发展〔7〕。“3+X”之所以最终走向了“3+综合”,其原因在于“X”考生的选科不统一,但是最终录取划线、投档时却又需合并处理,而不同科目的试题难易程度常常不一致,极易引起社会和考生不满,同时其科学性也确实欠缺。一方面,减少考试科目,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学科覆盖面,希望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于是纷纷设置了综合科目,看似减少了考试科目,实际上只是将不同科目的考试合并成一张试卷。另外,各省通过会考或者学业水平测试此类标准参照性考试来考察考生在高中所学学科的水平,其目的在于试图纠正高考分科录取带来的偏科问题,在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间取得平衡。但综合来看,所有的科目设置改革均在语文、数学、外语之外展开,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始终在高考考试科目中占据最为重要的位置,自从外语科目被加入高考统考中,就从来没有哪个地区将语文、数学、外语从高考统考中剔除。“3+综合”在“3+X”推出后最终成为主流,应该说是实用主义的结果。这样的改革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重要地位愈发凸出。综合卷看似考一门,其实是换汤不换药,考生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减轻考生负担与全面发展的关系、中学教学与高校选拔的关系,这些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新的改革呼声越来越大,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方向被提出。以江苏省为例,2008年推出新高考方案,以三门总分划线排序投档录取,而其他科目分别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或必测科目的形式呈现,供高校录取参考。该方案尊重了高校及考生的选择权,让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考试科目组合,高校也可以自主提出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高校对除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科目只提供等级成绩,认为区分度不够;二是尽管从大方案设计上给予了高校足够的自,但在具体执行中高校从方便出发,对提出等级的要求往往不予深究。比如,提出物理化学组合AB的等级要求,说明其接受物理A化学B或者物理B化学A的组合,但为何物理B+化学B+的等级组合院校就不予接受呢,这与物理化学AB究竟有何区别,暂时还没有被考虑。该方案仍然实行了文理分科考试、分科录取,同时,虽然是语文、数学、外语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拔考试,但是后者也是在高考统考期间进行,实际高考统考5门。可见,高考科目设置的发展方向是多元化和开放性,其突出表现在扩大考生选择权、高校自。科目设置承认了考生个体差异在不同学科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均衡,承认了高校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将对学科的基本素养的考察放到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性考试中去。那么,未来的科目设置改革未尝不可以考虑将更多的考试科目交给高校来确定,可通过增设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的形式来满足高校对统考科目外的学业水平考察,同时高考也应该接纳一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较高信度的社会化考试项目,将这些考试成绩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外语科目替代效应分析教育部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拟选择英语科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英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究竟这种改革是否有科学依据,本文将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对高考考生的实际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江苏省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投档录取,同时由高校自主提出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考试科目范围内选择对应的考试科目。以江苏省某年实际考试结果为例,对341277人的实际考试结果进行回归分析。首先检验江苏省现行三门总分投档录取方案是否可行,接着检验如果取消英语科目,而代之以二门总分投档录取方案是否可行。分别就五门总分与三门总分的关系、五门总分与二门总分的关系、三门总分与二门总分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可知,五门总分与三门总分、五门总分与二门总分、三门总分与二门总分之间的回归模型均具有显著性与适用性。三门总分对五门总分的解释性为92.1%,二门总分对五门总分的解释性为87.1%,二门总分对三门总分的解释性为96.7%。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析的前提是考生均认为五门科目需要参加考试。替代效应是指在教育测量中,不同学科之间的能力替代,即考生可能学好该学科的潜质,而不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显而易见,当考生放弃某门学科学习时,知识必定下降,所以取消某一科目在高考中的统考,并不意味着取消该科目的考试。

三、高考考试科目设置建议

(一)高考减少统考科目是可行的,语文、数学两门可以对其他科目的能力做出较好解释尽管两门科目的总分可以解释能力,却不能代替知识,所以,其他科目仍旧要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等标准参照性考试的模式在高中学习中展开,而不能一减了之。外语科目可以纳入到学业水平测试中,也可以采取直接认可现有的社会化考试的成绩,提供给高校供录取使用。

(二)高考减少统考科目后可推动文理不分科录取目前讨论很多的文理分科考试问题,众多专家强烈呼吁取消文理分科,认为文理分科影响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密西根大学认为,即使进入大学,学生也应该接受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教育。统考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后,在录取机制上可以取消文理分科,按照两门总分实现对考生的统一排队、统一录取,同时配置以自主招生等其他录取方式对具有特长或特殊潜质的考生予以综合评价录取。为了满足高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录取要求差异,可在学业水平标准参照测试的基础上,展开特定科目的选拔性测试,测试成绩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呈现,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提出不同的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将录取要求一致的专业归并为录取单位进行录取。这样,不仅可以弱化学校分数线的作用,不再分分必争,而且可以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发展以及高校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减轻学业负担。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4〕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市区初中生源。

(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通过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初中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已在南宁市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6日至4月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四市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参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2024年是山东省实行新高考改革以后第一年高考,报名时间、报考科类、考试时间等有哪些变化?本文梳理了2024年高考报名政策变化及重要事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变化一:报名时间较往年提前11月1日开始报名

据通知,2024年山东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时间有所提前,均为2024年11月1日——7日(每天9:00-18:00)报名,但只报考“3+4”转段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报名网址为wsbm.sdzk.cn。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7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1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须在此时间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时间均另行通知。

变化二:学业水平合格考不合格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高考

在高考报名条件中,除常规的报名条件外,有一条需特别注意,学业水平合格考不合格的学生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高考。

据通知,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取得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的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变化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等级考试拟于2024年4月进行

根据《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安排,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他们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

对于大家关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拟于2024年4月进行,届时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的科目均可作为等级考试选报科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变化四:报考科类有变化只有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

夏季高考的报考科类,往年分为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2024年只有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另外,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变化五:夏季高考只考语数外“等级考”6选3科目成绩计入高考

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单独组织,考生考两次,取两次成绩中较高的成绩作为有效成绩加入高考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考生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

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除了以上这些新变化需要注意外,报名工作通知对异地高考报名政策及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也做了规定。

非山东户籍考生在就学地县级招办报名

非山东户籍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通知,参加春季高考的非山东省户籍考生,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此外,为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24〕1号),从2024年开始,参加春季高考的非山东省户籍考生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参加夏季高考的非山东省户籍考生,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此外需要注意,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就学地县级招办报名。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4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24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4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24级、2024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导语】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目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4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和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3.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统一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4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2.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24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1.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2.实施自主招生,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或学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4.完善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严把生源关,“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设区市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五)加强招生管理。1.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实施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统筹。4.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对其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本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各设区市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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