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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税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回顾这次培训,有三点难忘。
(一)培训时间点很难忘,在全国疫情防控还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总局依然如期组织此次培训,兄弟省份学员能集中在一起上课学习,机会难得,让此次培训意义深远,终生难忘。(二)校方精心组织很难忘,为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校方在师资选配、课程安排、后勤服务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精心准备,保证了整体培训效果。(三)融洽教学氛围很难忘,每节课上教授们讲课深入浅出,循循善诱,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案例;学员们兴趣高涨,积极主动,时不时用工作中案例向教师请教,课上、课后师生交流频繁、气氛融洽。
二、总结这次培训,有三点收获。
(一)依法治税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深入认识到民法典对于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多方面影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日常工作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法律业务知识得到进一步丰富,民法典、涉税行政复议、公益诉讼防范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一次系统性的学习,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三)依法办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对近年来一些涉税案例剖析,特别是李登喜教授、郭勇平讲的相关案例,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深刻理解了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处理涉税事宜。
三、结束这次培训,有三点感悟。
国税实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会计电算化; 培训模式
一、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现状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至今已近三十年,根据财政部的规划,预计2010年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程度将达到80%以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财务软件产业,通过国家级评审的财务软件已达30多个,财务软件从简单的核算型发展到了集财务、业务于一体化的综合型财务管理软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小型企业普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一些大中型的重点税源单位已开始使用集企业供应链、生产管理及财务管理于一体的ERP软件,不仅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而且实现了企业产、供、销集成化的管理。还有一些跨国企业使用国外的ERP系统,内部采用局域网进行连接,总部和其他关联机构采用广域网方式连接,数据都存储于总部,信息高度共享。由此可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深化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的内容必须扩展
在会计电算化新环境中,所有的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会计中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计算或过账错误的机会已大大减少。但是,如果系统数据处理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硬件不符合要求,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那么输入的原始数据即使再准确,经计算机按给定的程序处理的结果也是错误的。我国目前财务软件繁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有的财务软件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要求,设置了一些功能,弱化了内部监控,如反记账、反结账、清空年度账等。因此,税务稽查内容不再局限于会计数据资料,更重要的是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进行审核,包括系统内部控制的检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合法性检查、系统操作规范性检查,更重要的是软件功能和正确性的检查。
(二)税务稽查的手段必须革新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载体发生了变化,纸张介质逐渐减少甚至无纸化,更多的或完全是新的载体,如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或光电材料。这些载体上存储的会计信息是肉眼看不到的电子信息,并且信息量非常大,如果继续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核查,将会严重影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实现税务稽查手段的电算化,是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税务稽查手段电算化的实现一方面依靠计算机税务稽查软件的推广使用,另一方面则需开展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
(三)税务稽查的方法必须改进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财务数据记录、存储、修改和删除都是通过计算机中的数据库功能来实现的,数据容易被人为修改、删除,而且一般不会留下痕迹,传统的稽查线索基本消失。随着财务软件在技术上的日新月异,稽查人员在检查这些数据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各种不同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这给税务稽查取证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在稽查的线索和内容都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仍然采用常规的稽查技术和方法,是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的。因此,必须基于财务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及数据处理流程,对常规的稽查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从而提取各种所需要的会计数据,才有可能对所获得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最终得出稽查结论。
三、税务稽查人员现状
税务稽查工作的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除税务查账知识外的现代化综合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熟悉财务软件的日常处理流程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才能够运用专门的查账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或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一般办公软件的运用对稽查人员来说已经没有问题,但是既精通计算机又精通财务软件的综合型税务稽查人才却非常欠缺,很多人对财务软件仍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稽查人员还是要求被稽查单位的会计人员操作财务软件,将所需的一些会计数据通过打印机打印成纸质资料,然后再针对纸质资料进行手工核查。这种绕过计算机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机会。虽然少数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及会计电算化知识的稽查人员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能够直接打开财务软件亲自将各种会计资料打印出来,但也很难保证稽查结果的正确性。因为在新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果不是对财务软件的程序、功能有非常深入地了解,即使稽查人员现场打印,也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见目前大多数稽查人员已很难适应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加强财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已非常迫切。
四、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与高校合作,依托高校资源建立培训基地;二是税务部门自身组织培训。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前者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笔者所在的三峡大学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依托大学的实验室资源和师资,对税务稽查人员进行轮训。在最初的培训过程中,立足于受训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电算化仅仅是作为其中一门课程来讲授,讲授的重点在于如何利用财务软件进入相关系统,根据稽查要求快速查询打印所需的凭证、账簿、报表,并通过对证、账、表的分析和核对来获得稽查的线索和证据。实践证明,这种培训模式在帮助税务稽查人员快速熟悉财务软件界面,利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财务软件的功能模块结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系统处理流程、账套设置、用户权限分配、系统参数设置、账证表文件的存放路径和之间的勾稽关系等缺乏系统地介绍和培训,造成了税务稽查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应用方法掌握得不够透彻和熟练,对软件的认识有局限性,从而无法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软件的正确性、程序有无舞弊和漏洞、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更深入的检查。
五、构建换位培训模式的思路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识到税务稽查和企业会计电算化其实是一种对立关系,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把受训主体假设为会计人员,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培训模式,将克服传统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有利于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的能力,培养出既有较高水平的财务会计知识又具备较高计算机水平的复合型税务稽查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查账技能及业务素质。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的构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训环境
利用学校已建立的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对企业财会部门的职业环境进行仿真,设有组合操作台,提供各种实验用的原始凭证以及账、证、表、单等会计专用工具。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硬件方面配有服务器一台、微机60台、教师操作台、多媒体投影仪、打印机,软件方面配有用友U-8系列ERP软件、金蝶K3系列ERP软件、税务稽查查账软件。
(二)培训内容
1.手工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根据某企业某年最后一个月的财务资料,要求学员以一名会计人员的身份完成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与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账项核对及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手工账务处理流程。
2.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利用培训中心提供的大型用友U-8系列或金蝶K3系列ERP软件和一套某企业的仿真综合实验资料,要求学员完成账套设置、人员权限分配、基础档案设置、总账系统初始化设置、总账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总账系统的期末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购销存系统初始设置、购销存日常业务处理等实验项目,熟悉企业的实时财务核算、供应链、生产制造等业务。
3.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实训。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要求学员熟练操作查账软件,完成对企业财务数据的读取和转换,实现对这些数据的抽样、查询、排序、分类、汇总,从而发现涉税疑点,确定稽查方向。
(三)培训方式
采取课堂讲解与综合实验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教学与实验均在实验室进行,将培训内容分解成各个模块,教师边讲解学员边练习,实现“学中做,做中学”,而且练习资料来源于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实现了仿真化,从而将理论知识教学与实验有机地融为一体。为了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建立一套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对每个模块应掌握的知识点都进行标识,并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实施培训全过程监控,对学员的培训结果进行量化考核。
为适应不同学员的情况,培训还可以进行模块化组装。例如,如果学员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可以只选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如果培训时间有限,可以只选总账系统、报表系统培训模块。另外还有针对制造、商业、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等不同行业的仿真练习资料可供选择。这种菜单式的培训方式灵活方便,实用性较强。
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知识基础更加扎实,对企业财务和业务流程有一个全方位的把握,能真正体会并掌握到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精髓,从根本上提高税务稽查技能。“用友”和“金蝶”ERP软件是我国工商企业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使用其它软件,但是大同小异。税务人员只要熟练掌握一套ERP软件的管理与使用方法,就可以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从而适应不同企业会计电算化环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钟晓鸣.浅谈税务稽查如何适应企业应用财务软件新环境[J].财会月刊,2008(26).
[2] 张玉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J].信息系统工程, 2008(6).
[3] 曾月霞.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国税实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压力感 税务 师资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培训机构整合力度,建立起以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主、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辅,各省税务干部学校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国地税教学资源共享的税务干部培训机构体系。同时,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国家税务总局面向社会和全系统有计划地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面对着有着丰富工作经历的税务干部以及博古通今的同行,作为税务培训师一定有着不同程度的压力感,本文从压力感视角来分析税务系统师资的压力表现以及原因。
一、税务系统师资的压力表现
(一)一定程度上个人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类需要层次论中,把人类的需要按照其重要性及发生的先后顺序划分为五类,分别为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感情归属上的需要、地位和受人尊敬上的需要及自我实现上的需要。税务系统施教机构担任着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税务人才的责任,而这个重大的责任的承担者则是教师。培训教师不但被要求是“经师”又是“人师”,要完成多方面的职责。但是他们的需求又是谁来满足呢?
学历与职称是评价教师治疗和效能的重要标志,前者需要教师自己的努力与拼搏,但是后者的实现却包含多种因素。我国目前的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来源于当年的普教机构,转轨后就停止了职称的评定工作。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有些中青年教师工作在教育培训的第一线,教学任务重,学员反馈也很好,但是,却不能正常得到职称上的提升,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同时由于职称问题,这些培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都受到了影响,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也是非常不利的。
(二)一定范围内培训教师多重角色冲突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把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为税收发展的重要保证。抓住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两个关键环节,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训教师身负多重角色,其中重要的就是教学、科研与管理这三个角色,要求教师既会讲好课,又要会科学研究,多出成果,还得做好相应的教辅工作,例如课程设计。其实,仅就课程设计本身而言,对教师来说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后期为了培训项目如期进行而进行的后续管理却耗去了培训教师大量的时间。目前,局方对培训课程的需求与参训学员的需求差异很大,所以在运行中就需要做相应的调整,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培训机构的工作量。在有限的时间与精力中,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角色相互冲突,教师感到压力很大。
(三)有些教师人际关系不够和谐
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和谐与否、工作信息交流程度、员工之间的认同与评价情况及领导对自己的认同与评价情况、工作中支持工作意向和竞争的激烈与否等都影响着人的心境,这一点在任何公司中都是共同的,当然学校里也不例外。虽然从教师劳动的特性来说,教师的劳动具有个体性,从备课、上课到指导都是个体独自完成。但是,教师与同事、领导之间总有各种教研室活动、部门活动等需要共同参与,相互评价、支持和认可是不可避免的。一来相互之间肯定的认可、正确的评价和适当的支持本身并不容易,加上由于劳动的个体性而使教师之间合作的机会不多,缺乏了解和沟通,信息交流不足,否定、不支持比较多。因此,同事之间的竞争激烈,人际关系不和谐,压力自然而然就产生了。
(四)部分培训教师对职业发展感到迷茫
教师职业发展包括内隐性发展和外显性发展两大层面。所谓内隐性发展,是指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的发展,其发展的实质是不断趋于职业专业化;教师职业发展的外显性内容是指教育教学的实践发展、工作发展、事业发展和成就发展等等。而教师的职业发展是分阶段进行的,即教师职业生涯。教师的职业生涯一般分为职前准备期、上岗适应期、快速成长期、“高原”发展期、平稳发展期、缓慢退缩期、平静退休期这七个阶段。一个教师从23岁左右起,工作到55和60岁退休,其职业生涯30多年。但是当前国家政策是“雾里看花”,税务系统培训机构的前景如何,将来组织架构是否会有变化等等这样的问题,使在岗的部分教师则对未来的职业发展感到迷茫,明天我还是教师吗?
(五)多数教师工作负荷过大
面临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干部的大规模、高素质培训的要求,税务系统培训教师的工作量加大,工作时间延长。虽然不用八小时坐班,但是由于我们培训教师面对的对象是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税务干部,而非“一张白纸般的学生”,所以为了站住、站稳这方讲台、为了满足税务干部培训的需求,我们的培训教师必须针对税务干部的成人化、个性化特点,实现创新性的教学方式、方法。同时还要搞科研和日常管理。因此,大部分教师把八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用来加班。
二、培训教师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对教师健康的影响
工作压力过大对教师个体身心健康是有害的。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刺激人体内一些生化反应的失调。当大脑感觉到压力时,视丘下部会向垂体发出警告信号,这时,信号就会刺激肾上腺分泌激素和其他生化物质,从而对人体中的脑细胞造成破坏,进而导致短期记忆损伤、急剧增肥、易怒或者其他情绪问题、高血压以及易疲劳等其他外在的症状表现。这些消极影响如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缓解,就会超过教师从工作中所得到的满足和回报,导致教师对工作的热情和努力逐渐下降、有的选择跳槽、有的选择提前退休,仍留在教师工作岗位的则可能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由于职业压力的缘故,一些很有潜力的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提早离开教育岗位。另外,一些教师虽然心理上可以承受住职业压力,但是,过于沉重的工作负荷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小的危害。因此,职业压力给教师的身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损害。
(二)对教师道德素质的影响
古人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博学,还要有良好的师德。培训教师在从事教学实践的过程中,个人的审美情趣、思想情操、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以及敬业奉献精神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培训学员。如果教师压力过大,就会经常感到身体和精神上的疲惫,对同事和培训学员具有消极的态度,在课堂上表现一般或者很差。有的人说,我们的培训对象是成年人,他们的思维模式已经定型,几天的培训能对其有什么影响?其实,不然。一位名副其实的教师是会时时刻刻记住自己的身份,时时刻刻爱惜自己的声誉,时时刻刻珍惜这方讲台。我们给学员送去的不仅是知识,也有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对教师个人职业素质的影响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老师”。进行教育创新,根本是进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进行素质教育的关键则在于提高高校教师的素质。可以说,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整个教育事业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税务系统培训教师在整个培训机构中所占比例并不算大,但是他们的素质高低却对税务干部教育的振兴和税收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教师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职业意识、职业角色、职业能力和职业行为等一系列素样。压力感强会对税务系统培训教师的职业素质产生了负面影响,制约培训教师个人职业素质的提升。
三、缓解压力,提升税务系统师资水平
对税务系统师资队伍而言,要想缓解压力提升税务系统师资水平,可以从培训教师和培训机构两方面做努力。
(一)从培训教师来看,缓解压力轻装上阵。
对培训教师而言,要正确认识压力,积极调节自己的心态来缓解压力。时间总是向前推动,无论是好的成绩还是一时的失败都意味着过去,因此培训教师要善于缓解压力。同时,要深思压力的来源究竟是什么。
(二)从培训机构来看,给教师创造环节减轻压力。
税务培训教学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更加注重实践调研的环节。实践锻炼的机会需要学校形成长效机制,由学校出面与税务机关接洽,结成“对子”,学校为税务机关提供理论支持,税务机关为培训学校提供实践的场地。二者之间互动的结果会实现“双赢”的格局,同时也会为培训教师对基层工作的做法有所了解,这样在培训教学中会更加有的放矢,更加满足培训税务学员的需求,更加自信的站在税务培训的讲台上,从而压力减轻。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诚然,有压力就有动力,但是过高的压力感会影响到税务系统培训教育队伍的稳定性。培训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则具有长期性。学海无涯,学无止境。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而这个过程则是与教师自身的职业素质的提高相联系的。税务系统培训教师面对的是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因此教师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税务培训事业发展传播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林小兰,高慧云. 重视师资队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J]. 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1(5).
国税实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税系统 教育培训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1.029
Exploration and Thinking of Part-time Teachers Construction in Tax System
――Take Hubei Tax System as an example
WANG Jie
(Hubei Provincial Office, SAT, Wuhan, Hubei 430071)
Abstract Recentl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issued "Cadr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rk", proposed to hiring stro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quality,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oretical high level leading cadres, business managers, experts and advanced models, outstanding grassroots cadres as part-time teachers,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part-time teachers. "2013--2017 National Cadr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lan" requirement, the following cadres 2017 by Municipal teach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constitute gradual transition to part-time teachers based. Part-time teachers in the tax system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role, how to build a strong political thinking, a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tax business skills, practical experience, love tax education part-time teachers, is placed in the national tax system an important topic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ector in front of and long-term task. In this regard, the author works part-time teacher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practice, Hubei tax system, for example, the tax system of part-time teachers present situati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eam elaborated. Finall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argeted.
Key words tax system;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art-time teachers construction
1 税务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1.1 基本情况
从全国税务系统的实践来看,早在2005年四川、山东、河南、辽宁等省国税局便出台具体措施,探索在系统内开展选聘兼职教师工作,积极鼓励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2006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6〕863号)印发,总局层面加大对各地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与指导,各省级税务机关也将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程。当前,各省级税务机关已基本建立起自己的兼职教师队伍,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该项工作的进程则相对缓慢。除总局、省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的师资库外,业务司局和业务处室在实际工作中也以“人才库”形式培养使用了一批承担教学任务的税务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系统现有兼职教师3000余人。
从湖北省国税系统的实践来看,省国税局教育处于2008年选拔培养第一批系统内兼职教师55人,2013年第二批46人,现省局兼职教师库规模已超过100人。该批兼职教师由省局教育处负责管理使用,主要承担初任公务员培训教学任务。省税务干部学校于2015年2月选聘系统内部兼职教师77人,由省税校负责管理使用,主要承担省税校主体班、业务班有关教学任务。
1.2 授课情况
由图1省局第一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可见,2008年入库的第一批兼职教师中,授课时长在1~50个课时的有8人,占该批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5%;51~100个课时的有3人,占5%;101~150个课时的有1人,占2%;151~200个课时的有3人,占5%;200个课时以上的有5人,占9%。课时最多的是讲授税收基础知识的张某某(京山县国税局),达844课时;其次是讲授公文写作、公务礼仪的张某(钟祥市国税局),达280课时。至今未授课的有35人,占64%。
由图2省局第二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可见,2013年入库的第二批兼职教师中,授课时长在1~50个课时的有8人,占该批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7%;51~100个课时的有3人,占7%;101~150个课时的有2人,占4%;151~200个课时的有1人,占2%。课时最多的是讲授会计基础知识的何某某(京山培训中心),达200课时;其次是讲授税收征管的周某某(谷城县国税局),达136课时。至今未授课的有32人,占70%。
图1 省局第一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饼状图
图2 省局第二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饼状图
1.3 评估情况
评估一般采取在培训结束时发放总局《质量评估测评问卷》方式开展。从统计结果来看,受训学员对培训的效果环节非常满意,测评优秀面高达90.20%;对教学环节比较满意,测评优秀面为83.53%。单项指标来看,优秀面最高的依次为获取知识(92.94%)、分享经验(91.76%)、师资水平(88.24%)。表1省局兼职教师授课评估结果可见,湖北省国税局兼职教师能较为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师资水平和教学效果得到受训学员的广泛认可,教学方法还可改进。
2 税务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湖北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可以窥见,税务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师资库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临一些具体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使用不均,资源存在浪费
从统计的兼职教师课时考评情况看,湖北省国税局选聘的兼职教师中,原有授课经历的较少,聘后实际承担了省局教学任务的更少。表2省局两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对比可见,湖北省国税局两批兼职教师中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比例均在1/3左右,累计授课分别为2956课时和772课时,实际年人均授课时长不足10课时。加上省局主要根据经验和习惯使用兼职教师,教学任务长期集中在少部分兼职教师身上,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力资源闲置与浪费问题。
2.2 培养不足,能力有待提升
税务系统兼职教师往往是税收业务的骨干,是专业化和应用型人才。作为行家里手,他们与学术专家有明显的差异,知识与技能结构缺乏系统性,具有碎片化的特征,在教学中易发生案例教学丰富但理论拔高不足的问题。同时,普遍存在对成人教育的规律性认识研究不足,对新的教学方法掌握不够,过分依赖教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的问题。实践中,除少数兼职教师有机会参加总局和省局相关培训、会议外,其他大多数难以获得培养机会,以上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反映在评估情况中就是教学方法和师资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2.3 支持不够,环境亟需改善
主管部门没有提供集中备课的时间和场所,兼职教师多是利用工作之余零散备课。讲授同一门课或相关课程(如税法与会计之间有必要就税会差异进行集中备课或沟通协调)的教师之间,教师个人与主管部门之间,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几乎都是“零沟通”,呈现出明显的“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特征。
另一方面,正负激励手段的缺失,没有解决税务系统兼职教师“讲与不讲一个样,讲多讲少一个样,讲好讲坏一个样”的问题。部分口碑好、业务精的兼职教师承担了较重的教学任务,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本职工作与兼职教学之间的矛盾,所在单位不能主动支持其承担教研工作。
3 加强税务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管理制度,盘活人力资源
一是完善兼职教师聘任制度。完善任教资格标准,严把入口关;制定解聘办法,疏通出口关。遵循“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放开进与出两个通道,促进师资力量健康流动。二是建立符合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将兼职教师个人的授课时长、学员评价、科研成果等指标量化打分,作为续聘和评优的参考因素,对聘用期内从未授课的教师考虑解聘。三是建立教师自评互评体系。现有的评价机制着眼于学员对教师的单向评价,忽略教师的自我评价。可通过说课、试讲和评讲鼓励兼职教师对已完成的教学任务进行思考和改进,追求精益求精。
3.2 加大培养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借鉴领军人才培养方式。对兼职教师划分专业类别,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一定的年限为周期,开展中长期培养计划。二是借鉴数字人事分级分类思路。对兼职教师按照年龄、税龄、岗位、职务、专业、课时等进行分级分类培养,把握不同级、不同类兼职教师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从而提高培养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兼职教师挂教制度,为教学能力强、教学热情高、教学任务重的优秀兼职教师提供到税务培训机构挂教锻炼的机会。
3.3 健全激励机制,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深化兼职教师工作范围,提高其权益,使其从临时、被动接受教学任务,转变为日常、主动参与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制定。二是实施多元激励,打好正激励与负激励、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组合拳”。探索建立兼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拓宽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开展“教学标兵”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兼职教师提供外出学习、支持科研项目等奖励措施。三是提供必要的教学保障,包括硬件设施保障及组织资源保障,如组织专兼职教师结对互助、兼职教师集中备课等。四是探索兼职教学与绩效管理挂钩机制。对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考核其支持教学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兼职教师工教矛盾;对兼职教师个人,考核其教学科研的情况,给其注入压力和动力。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中国税务教育年度报告2005[R].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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