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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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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1号)下发以来,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窗口办文、内部会审、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制度已初步建立;依法行政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实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新时期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通知如下: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职责,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历史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依法行政作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核心,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便民、责任原则的依法行政程序和制度。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要切实加强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立法纲要和立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国土资源立法步伐必须加快。当前,要以维护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的重点。

要转变国土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推进立法方式改革。在立法中要防止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的倾向,正确处理公民、法人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重点要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实行公开立法和开门立法,不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

要加强国土资源立法的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要下大力气进行深入研究。对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要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立法。通过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程序和做法落实到制度上,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依法决策制度、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权力行使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对于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按制度办事;对于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于那些在实践中尚不适用或者流于形式的制度,要认真研究,找出原因,加以修改完善。通过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体系,做到决策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办事高效化。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20**年要重点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建立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政务信息的公开可查询制度,使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真正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做到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四个透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通过程序的完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规范窗口办文制度,要真正做到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一个窗口对外,在科学设定工作流程的前提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要抓紧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相关规则、程序,加强监管,保障交易安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依法行政制度要规范化、法定化。各地要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各种好经验,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法制化,形成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为了推动各地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我部在总结地方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将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推荐文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我部的推荐文本,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依法行政制度。

四、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检验。要在不断总结和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经验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水平。要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要落实对具体行政行为承办人员的责任,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和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指定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阐述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认识;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在支付赔偿金后,可依法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要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作为考核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于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较低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不得列入依法行政示范基地或者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名单。长期得不到改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通过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建立。

五、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要全面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要结合今年上半年开展的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自查自纠,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要将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考核与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部将对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基本知识的学习考核作出总体安排。近期学习考核的重点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国土资源基本知识以及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知识等。

今后,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考核要形成制度。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部都将及时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考核。要通过学习考核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广大工作人员对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真正学懂弄通,正确适用,准确执行,严格依法办事,以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

六、做好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和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检查的重点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基本制度的情况以及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的情况。检查工作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3个县(市)、1-2个较大的市(含计划单列市)或者市(地)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候选单位,7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和3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将典型材料于20**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互查按华北区、东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六大区,在大区内进行,由牵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组织。在互查的基础上,每大区推选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候选单位。被推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20**年6月底前将典型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抽查由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部在自查、互查以及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将确定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个较大的市、40个地级市、100个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命名为“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和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通过依法行政检查和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发展。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领导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增强依法行政、沟通协调、信息获取、应急处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增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行力强的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干部队伍。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全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主要内容:按照乡(镇)国土所的职责任务要求,重点解读国土资源部党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教育与廉政教育;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围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培训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到2009年11月结束。整个培训工作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培训、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

2009年6月下旬始,组织学习相关部文件和省厅文件,学习“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视频动员会”精神,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培训工作。并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教育培训阶段(2009年8月至10月)

从8月初到10底,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上旬,完成培训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

(二)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专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采取指定课题局业务骨干带头授课,加强国土资源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采取邀请专家教授辅导的方式,拓宽干部职工的视野。确保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初定到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国土资源热点、难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在年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三)师资队伍和培训教材

组建县培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授课组。授课组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业务骨干以及有关单位和院校教师等组成,负责全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班的授课工作。

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的培训教材。同时,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国土资源管理·乡镇篇》修编后,作为本次培训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自学教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培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培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培训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总结验收全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创新培训方式,落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全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全员培训。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为严格土地执法监察,优化用地环境,努力开创我镇依法管地、用地的新局面,促进全镇经济又好以快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精神,经镇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通过开展土地法制宣传、强化土地执法等一系列措施,进地步增强全镇资源忧患意识,规范用地行为,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赵新元镇长为组长,吕建华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纪委监察室、财政所、办、司法所、经济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人组成的珊瑚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领导小组,并组建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在国土资源所内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和组织创建工作,研究制定严格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创建责任,保障创建经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各阶段创建成果,交流创建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题研究土地执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土地执法制度,组织拆除新增违法用地。

工作班子负责创建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创建“土地管理模范村”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多形式进行“创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镇、村、组三级网络土地监察活动,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各村调处涉土,配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整理完善“创建”活动资料,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居)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创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村(居)活动,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建设用地的监管,要根据全镇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管理和涉土工作,坚决杜绝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及时掌握苗头,有效化解问题。

四、创建标准

1、无非法批(转让)地行为;

2、无非法用地行为;

3、无毁坏耕地行为;

4、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

5、无涉土越访、集访行为;

6、无闲置、撂荒土地行为;

7、无粗放用地行为;

8、无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行为。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2014年3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村责任状”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明确创建目标,落实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2014年4月-8月)。在全镇进行广泛的创建宣传发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创建活动。6月底进行年中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自查报验(2014年9月)。各村9月15日前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挖掘创建活动亮点,整理创建资料报镇政府验收。全镇自查合格后,于9月25日前报请市政府考核验收。镇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村综合考核,发生违法用地案件和涉土越访、集访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细则另行确定)

4、考核验收(2014年10月)。国土资源所对创建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形成卷宗,迎接市政府验收。

六、具体要求

1、各村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并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2、各村要认真执行个人建房用地会审制度和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严格把用地第一关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土地未调整到位、存在矛盾隐患的用地,坚决不予上报。

3、加大土地工作力度,对苗头及时发现和疏导,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控减越访、重访、集访。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我市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范围的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图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整合,建立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交换与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更新及汇交的网络化。

6、成果汇总

各县(市)区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接边、汇总与分析,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参与省级接边汇总。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土地调查图件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乡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提出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议;二是分析各类土地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情况和集约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

(4)报告编制

编制市、县两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借助GIS软件将基本农田资料上图、建库。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形成上下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换与共享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乡、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乡、村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乡、村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乡、村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县、乡、村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市、县、乡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市、县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乡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市、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市、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任务,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7月

(1)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3)加快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开展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5)县(市)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市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

2、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1、严格选择技术队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并经过省国土资源厅资格审查的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同时还应根据各专业队伍的生产能力,确定其能承接的任务数量,确保生产单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调查任务。

2、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2)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确保土地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

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03〕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验收。

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

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

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

第一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

第二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监察厅领导

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烟台市、威海市

第三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建设厅领导

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

第四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审计厅领导

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泰安市、莱芜市

第五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农业厅领导

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

第六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

负责:济南市、淄博市

第七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

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

(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

(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

(七)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制止、查处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资料,各种处罚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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