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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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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1篇

目前,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院1人,法院1人,公安局2人,司法局4人,下设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心理矫治室、接待室、远程会见室、主任室及档案室。

今年全县入矫50人,期满解除36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79人,其中缓刑70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4人。今年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达到514人次,参加社区服务492人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5人(次)。参加全省集中点验2次,集中点验率均达100%,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规范社区矫正入矫工作

为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我局设立了三本台账:《社区服刑人员文书接收登记本》、《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本》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分配通知书》。三本台账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从文接收、报到入矫以及监管分配的一体化联系,严谨记录了社区矫正接收和分配过程,有效避免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做好基本入矫程序之外,我们还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培训机制,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视频培训,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签订《责任明确书》,《责任明确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奖惩罚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二、创新管理模式

1、夯实社区矫正机构网格建设。

社区矫正网格建设是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石。我们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为核心,以14个司法所及136个村(居)委会为辐射,建立了150个社区矫正工作站,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岗,形成了一个有岗有人,全面的网络化监管系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建立GPS监察机制

我局建设了社区服刑人员GPS监察机制。首先,我局特意将GPS监控工作单独拿出来,专门在监管中心设立了“**县社区矫正GPS实时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全县社区服刑人员GPS信号异常或恢复情况。其次,除了做好实时监察外,我们还建立了上午和下午两次GPS检查登记制度,上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情况,下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信号异常情况,对外出人员进行请假核查,对信号异常情况查询和处理。

三、创新循证矫正工作特色,心理矫治促改造

我局始终坚持“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心理上完全转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才算真正意义上做好了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创新心理矫治工作方法,我们主要实行“循证矫正”工作方式。

1、加强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了起到心理矫正专业化的目的,我局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逐批次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从而为循证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建立“循证矫正”运行机制。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室,在监管中心心理咨询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司法所建立“腾出房子”工作机制。“循证矫正工作档案”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思想调查和生活表现”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协助下,根据每月各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动态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采取灵活具体地矫正方式。

3、动态矫正措施、灵活矫正方式。通过“循证矫正工作档案”动态掌握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思想、生活和监管状态,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诊断问题所在,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进行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问题的进行心理矫治,对思想散漫、生活消极、不服从监管的除了从心理矫治方面根除问题外,还要对其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如,有社区服刑人员有焦虑、抑郁或情绪低落等心理问题,工作人员根据该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心理疏导或心理咨询活动,制定合理的公益性劳动或加强定期报到等监管措施。“循证矫正工作档案”是我局采取循证矫正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能做到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有适合自己的实际有效的矫治计划和措施。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2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____区司法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____区司法局组织了一次摸底排查,对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工作落实程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1、闭卷考试,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____区司法局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者。____区司法局从考察试题入手,在试题的选取上,汲取以往的经验,考察形式多样,包括选择、判断、简答、论述,不只是从基础理论上考察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而且进一步打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思路,让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展开论述,对以后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展望,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断来完善我们的工作。

2、电话抽查,检测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程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严格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保障社区矫正人员按照要求严格完成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出现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区司法局每月坚持按照1:10的比例电话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抽查内容涉及到社区矫正人员最近的活动情况,参加社区服务的方式,司法所如何组织他们进行集中教育,矫正小组成员名单等情况,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回答,由点及面的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情况。

3、平台抽查,确保不出现脱漏管现象

区司法局坚持每月对各家司法所进行平台录入情况抽查,依据《____区矫正个案流程跟踪考核表》,逐个查看平台录入情况,对严管类人员、手机定位人员重点查看,出现疑点,立即打电话向司法所核实。在抽查过程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不断的总结来完善我们日常的监管工作。对于有脱漏管苗头的矫正人员,督促司法所及时核实,给予矫正人员相应的处罚,从根源上防范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平日随机抽查卷宗,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区司法局为了确保各司法所日常监管到位,每个月不定期的指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矫正人员档案材料到司法局来查看其平时工作情况。往往在前一天晚上下班之前,打电话通知司法所,让其第二天早上上班的时候带1——2份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档案材料到司法局,接受司法局的日常监管。这样既保证司法所人员在材料上不做假,同时也能对他们的工作起到督促作用,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所有社区矫正人员时刻处于管控中。

区司法局每个月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每个季度在全区所长会议上,对本季度各家司法所存在的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与分析,对各家司法所提出要求和建议。根据本季度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请市局领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区司法局把本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给矫正干事及社工。同时对一些典型的问题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请他们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方法和建议,同时还请他们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其他区县司法局好的意见和工作方法等等。

2、请检察院的同志进行“渎职罪”和“罪”的讲解

针对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犯罪,____区司法局专门请来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讲解,让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处职位的重要性,以及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通过此次讲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工作做到重新审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能够不停的反省和审查,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请高校法律专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知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区司法局专门请来了高校法律专家,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中专门针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条文以及《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通过条文与事例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解决了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大提升了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研究与讨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在社区矫正第一线,因此,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则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大多数问题。通过交流,主要发现以下几点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研讨中给予了充分的解决:

1、社区矫正人员八小时学习

《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限,每个月组织集中教育学习难度较大,通常以个别谈话代替集中教育,这样对教育学习很难做到“保质保量”。

针对这一问题,全区九家司法所集思广益,大家纷纷发表意见,把自己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提出来,最后在大家的反复讨论下,提出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即给社区矫正人员发放学习笔记。然后由司法所从《办法》中规定的“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等类别中,专门确立一个主题,由社区矫正人员自行学习,并撰写

学习心得。同时定期召开一次集中教育,点评学习笔记,并布置下棋的学习任务。每半年由司法局统一召开一次学习评比,确保了学习的质量。2、部分委托调查流程不规范,审前调查结果不被采纳。

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导致审前调查量显著增大,其中疑难案件也日趋增多。包括很多流动人口,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不太适合非监禁刑的人员。这其中一部分,法院或者监所并不采纳司法所的调查意见,直接判处非监禁刑。

针对此类情况,经过大家的讨论,最后,司法局统一扎口,要求做到:一是注重流程的规范性,做好自我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如实、客观的反应情况,调查结果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二是对材料的接收与寄送做好登记工作,要求每个节点都有签字记录,证明整个过程是合法有效的;三是成立疑难案件小组,由矫正局局长、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所相关人员担当成员,对一些疑难案件由集体评议后作出决定,让整个案件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最终确保法院、监所最大程度上采信我们的结果。

3、部分法院、监所没有经过申请调查程序,直接把不适合在本地区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员材料邮寄到司法局。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3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省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1月起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09年1月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正式启动。目前,全县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21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20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至2009年11月,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50人。其中缓刑26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4人。男性45人,女性5人。城镇7人,农村43人。18岁以下的3人,18岁至45岁的38人,46岁至60岁的9人。现已经解矫2人。分布在16个乡镇,其中勐朗镇15人,其余15个乡镇7人、3人、2人、1人不等。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县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8月25日、26日在*县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上,给来参加培训的全县158个村(居)调委会的230名主任、副主任和全县20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专干、司法所长,共计289人印发了社区矫正培训材料300份。同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20本。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

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10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4篇

文秘站刊登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20__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5篇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教育

(一)教育资源与教育内容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立集中教育基地。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借用其他教育性资源,为街镇司法所(科)开展集中教育创造条件。

集中教育一般以街镇为单位开展,个别情况可以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街镇司法所(科)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手册、文件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教育。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工作规定的学习。

对缓刑、管制人员应当注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制教育,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增强在刑意识;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应侧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教育和实用民事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2、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社会伦理讲座、良好生活观念养成、励志教育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层次、家庭背景、罪错案由的具体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包括劳动就业政策、民政救助救济政策等。对有就业援助或帮困扶助等特殊需求的人员应该进行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小组活动、心理量表测试等。心理健康教育应占到全年教育内容的40%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均应接受系统完整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5、文化素质教育。包括各类知识普及讲座、文化知识辅导等。特别是对一些年纪较轻、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增加文化知识补习教育。

6、其它动态教育。包括集中教育的效果讲评、定期公益劳动讲评、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情况通报、典型实例讲评、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专题座谈会等。

集中教育主要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共性问题,教育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提倡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需求的人员设计不同的分类教育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

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教育计划应当系统、周密、全面,项目包括教育主题、每次教育参加的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组织形式和教育时间。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根据区县司法局的工作计划制定本街镇的实施计划并报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2、组织落实

街镇司法所(科)根据教育计划,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缓刑、管制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每次集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街镇司法所(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计划的范围内调整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内容的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和方法开展集中教育。提倡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可采用授课、座谈、讨论、咨询、参观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3、督促管理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区县司法局组织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集中教育时,应当事先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因客观原因缺席集中教育的,应当以书面请假的形式,报街镇司法所(科)批准,并通过个别教育等形式进行补课教育;因主观原因不参加集中教育的,要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并不愿补课的,应当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予以处置。

(三)效果评定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做好集中教育学习记录,重点记录教育主题和内容,并通过个别教育和审阅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映。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的效果评定。通过问卷测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集中教育的内容、形式、效果进行总结和评定,避免集中教育流于形式。

二、个别教育

(一)组织实施

在街镇司法所(科)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工依据《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矫正期限,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表现,分阶段地开展个别教育。

1、矫正开始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宣告后的3个月

⑴教育目的: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罪错案由、文化程度、生活工作经历、家庭、社交等基本情况,基本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情况,告知社区矫正的性质、概念、任务、适用范围等,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

⑵教育内容:宣告教育及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包括:

认罪服法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由、刑罚种类及矫正期限,引导其正确认识所犯罪错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在刑意识。

社区矫正告知教育。依据分类矫正的有关规定,告知集中教育、个别教育、情况汇报、公益劳动的规定和要求,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量表测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调节心理状态,重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渡过回归社会的心理适应阶段。

2、矫正中间阶段:矫正的第4个月至矫正期满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增强公民道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⑵教育内容: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宣告教育的情况、社区矫正的日常表现、思想行为的变化轨迹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包括:

法制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思想文化教育。向社区服刑人员传递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逐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纠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的价值观念;及时沟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正确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家庭生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突发事情;引导他们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步形成正常的社交环境;对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文化补习。

行为矫正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和行为举止,注重改变不良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行为特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运用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待人接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能力。

心理辅导。根据心理量表的测试结果,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工作;听取对象对参加心理健康讲座的效果和反映,必要时,配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开展定期的心理咨询活动。

3、矫正期满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结束矫正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自我鉴定;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鉴定,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做合格的社区公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价。

⑵教育内容:

期满总结教育。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回顾、总结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转变、矫正表现、矫正效果等情况。

思想教育。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的打算,劝诫并勉励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家庭、社交等各种社会关系。

心理辅导。通过期满前心理量表的测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初期和结束时的心理变化情况,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正式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及相关工作内容,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为继续开展帮教活动做准备。

(二)教育方式及要求

1、教育方式

个别教育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家庭走访等形式来进行,特殊情况下,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可通过电话方式开展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主要解决对象的个性问题。要针对对象的年龄、罪错、矫正类别及不同矫正阶段,开展个别教育;要结合集中教育的内容开展个别教育,巩固集中教育的成果。个别教育要有连贯性,整个矫正期内的个别教育要清晰、全面、客观地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全过程。

2、教育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开展个别教育。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个别教育;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个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的前3个月内,每周进行1次个别教育。

对家庭发生变故、身患重病、生活出现困难、有自杀倾向、发生矛盾纠纷、有报复社会或他人的言论和苗子、社会交往异常等特殊需求或特殊情况的对象,结合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的开展,应当增加个别教育的次数。

个别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社工应当做好个别教育记录,包括教育主题、教育内容、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教育效果初步分析等。

3、督促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个别教育的情况是日常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2次无故不接受个别教育的,应当予以警告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批机关予以处置。

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工作落实。

教育学习贯穿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也是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教育学习工作的落实。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司法所(科)开展教育学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街镇司法所(科)和社工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教育学习的组织开展、情况记录和归档等各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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