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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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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林文华??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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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并及时更新。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知名专家。随机抽取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抽查结果在查处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在2016年6月底前公开。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抽查结果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衔接,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托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检查信息化平台,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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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精准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在高效完成随机抽查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的检查方式,不断提升监管资源的利用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市政府及省厅检查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全局年度抽查工作,并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二)坚持统筹协调。把开展抽查工作与加强日常执法相结合。通过专项抽查,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守住安全底线和红线。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积极探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三)规范抽查检查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市场主体的主体自律意识,提高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加大随机抽查后续处置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后续处理到位。涉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抄告、移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防止后续监管脱节。
(五)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舆论宣传,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的社会监督氛围。在今年本级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提高全局检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各有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强责任意识。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定的抽查事项、检查流程和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抽查检查不到位、走形式、随意录入结果等现象。
(三)落实好信息联络员制度。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汇总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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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抽取日期
2024001
2024年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主体随机抽查001
001号
2024年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定向
25%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
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测绘市场的监督。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测绘成果汇交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执法支队、生态修复科、地理信息和科技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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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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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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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59号),结合各部门监管实际与工作重点,现就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做好计划任务制定、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以及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各单位可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与监管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领域,梳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随机联席办)将视情纳入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能建设检查对象库并动态维护,探索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管联动、有效衔接;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三)科学统筹计划任务
省有关部门年初制定各自监管领域全省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报送省双随机联席办,由省双随机联席办统筹制定省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行业、地区、比例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完成省级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级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深入。省市县三级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任务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临时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要报当地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2024年,省级计划在教育培训、金融、劳动用工、外资、检验检测、会计师业务、医疗保障、食品生产、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娱乐场所、旅馆、旅游市场、防雷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共制定20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详见附件)。其中,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因年报工作截止6月30日,计划下半年开展,其他各项任务均于上半年抽取部署。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为海关总署试点任务,由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目前在南京、无锡、昆山、淮安、太仓等地进行试点,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省内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
各设区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出台后要报省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县(市、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各设区市要求报市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具体任务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检查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于企业名下。
(四)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 省有关部门针对抽查事项探索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各项检查任务按照工作指引执行,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
2.?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3.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4.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可以由任务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监管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双随机监管与非现场、大数据等“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等核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改进抽查方式,对多年未抽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与产品追溯系统开展数据对接。
(三)强化督查检查。双随机监管列入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今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双随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级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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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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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领域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教育培训
教育、市监、公安、金融、税务
中小学及外资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15%
约1000
1次/年
市县
2
全省涉金融相关字样市场主体联合抽查
金融
金融、市监、住建
名称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字样或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20%
354
1次/年
市县
3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抽查
劳动用工
人社、市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
5%
189
1次/年
市县
4
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
外资
商务、市监、人社
外资企业
现场检查
3%
1200
1次/年
市县
5
全省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联合抽查
会计师业务
财政、市监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
100%
256
1次/年
省市县
6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交通、市监、生态环境、公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18%
53
1次/年
省级
7
上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市监、生态环境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4.8%
25
1次/年
省级
8
下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生态环境、市监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3.98%
20
1次/年
省级
9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
医保、卫健、市监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
现场检查
15.38%
28
1次/年
省级
10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食品生产
海关、市监
南京、无锡、淮安、太仓、昆山等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23%
14
1次/年
市县
11
全省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抽查
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市监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现场检查
30%
62
1次/年
市县
12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联合抽查
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卫健、市监、公安、消防
各级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现场检查
1.29%
133
1次/年
省市县
13
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抽查
旅游市场
文旅、市监
旅行社
现场检查
1%
30
1次/年
市县
14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住建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30%
约65
1次/年
省市县
15
全省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规范生产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商务、海关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10%
7
1次/年
市县
16
全省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气象、应急
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1%
20
1次/年
省市县
17
全省文物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文旅、气象
文物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5%
不少于13
1次/年
省市县
18
非煤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安全生产
应急、人社
非煤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3%
2
1次/年
省市
19
危化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生态环境
危化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0.2%
2
1次/年
省市
20
农药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农村农业
农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4%
1
1次/年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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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0引言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掌握公路工程质量状况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也应将具体工作同国家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不断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1督查工作计划
在履行公路工程建设职责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时间、财务和人员等具体状况,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并通过法制部门的确认。
2“双随机、一公开”概述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全国全面推行。督查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督查开始前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督查后将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1“双随机”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的“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督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督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督查人员。
2.2“一公开”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具体的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督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督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将督查结果在部级网站或省级网站公开。
3“四个清单”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中应严格按照“四个清单”进行管理。“四个清单”即《督查任务清单》、《质量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和《复查验收清单》。督查中使用的“四个清单”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四个清单”前后衔接,首尾呼应,形成有效的工作闭环。对于工程实体质量,《督查任务清单》应包含详细的督查内容、抽查指标、抽查频率、评价标准等;对于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任务清单》应包含具体的督查对象和详细的督查内容、抽查指标、抽查频率、评价标准等。对督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整改报告、必要的检测报告、工程照片(整改前后对比)、责任追究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整改期间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整改落实清单》,对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写《复查验收清单》。对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复查验收清单》中说明后续跟踪方式,并在问题整改后向督查部门提交《后续工作汇报》。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新方式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
4.1督查准备工作
督查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督查组数量、督查组组长、“双随机”、确定督查依据、方式、内容、督查组分工、印发督查通知等。在开展“双随机”工作时,应由督查组组长提出“双随机”申请,并填写《“双随机”督查申请登记簿》,最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抽取督查项目和督查人员。督查依据应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工程项目设计批复、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要求。
4.2随机取样
随机抽样亦称“纯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即按随机性原则,从总体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以其结果推断总体有关指标的一种抽样方法。单纯随机抽样又称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基本的抽样方法,分为重复抽样和不重复抽样。在重复抽样中,每次抽中的单位仍放回总体,样本中的单位可能不止一次被抽中。不重复抽样中,抽中的单位不再放回总体,样本中的单位只能抽中一次。督查前先由督查人员结合工程情况编制评定单元样本,再由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抽取评定单元,最后由督查人员按照《督查任务清单》对抽取的评定单元进行各项检查。整个随机抽样及督查过程均需留存影像资料。
4.3现场督查
现场督查开始前,督查组应组织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督查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介绍督查的依据、方式和内容等;督查组对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样,并明确项目督查任务清单。现场督查结束后,组长应召开督查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人员分别说明对本部分检查情况;根据检查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对每个督查组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问题处理意见;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组长意见为准。督查组会议后,督查组应组织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组长介绍督查工作情况,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员进行补充说明;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就督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向督查组进行补充说明;根据会议意见,督查组填写《质量问题清单》,由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能够当场整改的,由督查组下发《现场纠正通知单》,进行现场监督整改。执法文书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名称、问题存在部位和具体内容、处理时限及要求等,由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不能当场整改的,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
4.4督查问题整改落实
现场督查全部结束后,各督查组应提交《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人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问题清单》、《现场纠正通知单》、实体质量随机抽样记录、抽检数据及原材料抽检试验结果等全部督查资料。个别原材料抽检试验未完成的,需由督查组组长说明情况。《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质量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督查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各督查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就督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确定问题处理意见。必要时,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参加会议。督查部门应在各督查组提交全部督查资料后一周内,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和重大质量问题专题会议确定的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督查情况通报》。个别原材料抽检试验未完成的,可在《督查情况通报》签发后以其他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视情节轻重和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按时向督查部门提交《整改落实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督查部门对督查工作相关资料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督查任务清单》;《督查通知》;《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人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问题清单》、《现场纠正通知单》、实体质量随机抽样记录、抽检数据及原材料抽检试验结果;《督查情况通报》;《整改落实清单》、《复查验收清单》。
5建议
5.1制定改进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制度,明确需要修改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条件、时间、分工等,使督查工作紧跟国家各项要求,明确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如何宣贯,如何落实到具体督查工作中等方面内容。
5.2形成服务意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觉做到政务公开,及时公开督查工作相关内容,接受督查对象监督,定期征求参建单位意见,开展工作方式方法的研讨、调研,不断调整督查工作的思路,提升督查工作的内涵,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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