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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全面实施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主要做法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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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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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强县积极探索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医改模式,2024年,宁强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前期改革实践经验,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合理规划县域医共体建设,确定由2家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与18个镇(办)卫生院组建2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责任、利益、发展、服务、管理共同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四个到位,健全保障体系
(一)坚持高位推动,领导重视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深化医改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作为、具体抓。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医共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顶层设计,政策配套到位。修订完善《宁强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系列配套文件,形成政府主导、卫计局牵头、部门联合、县镇医疗机构实施的工作模式。按照“三不变、六统一、三加强”原则,2家医共体总院牵头分别制定了医共体内人员、财务、绩效考核、药品耗材及设备等管理办法,医共体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运行监管到位。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以“服务质量、患者满意、职工认可、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技术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群众健康改善等作为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成立了“一办两中心”(医共体建设办公室、医保结算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加大对医共体分院人、财、物监管力度,确保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
(四)转变工作职能,职责夯实到位。印发了《县域医疗共同体中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县卫计局主要负责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决策、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宏观监管医共体;县合疗办由原来的经办向督办转变,重点开展“随机抽查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参合住院群众”检查,严肃查处新农合违规、违约行为。医共体总院管理职责加强,直接管理医共体分院所有工作,行使医共体内合疗经办权力,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服务理念由以治病为中心向防病为中心转变,形成统筹兼顾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齐头并进发展格局。
二、深化两项改革,提升医共体建设水平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造管理共同体。深入推进医院人事、薪酬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医共体总院人事自主权。镇(办)卫生院成为医共体总院的分院,分院院长(卫生院院长)由医共体总院任免,鼓励总院科室主任或技术骨干到分院担任主要负责人。医共体成员卫生院的人员统一归医共体总院管理,实行人员统一招录、培养、调配使用,人员双向流动不受限制,总院按照“强基层”的原则自主安排。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注册后,即可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执业。二是优化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允许医共体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收支结余部分的70%用于绩效分配,30%留作卫生事业再发展基金。医共体分院的绩效考核由总院统一进行,薪酬由总院统一分配。总院院长纳入各分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医共体团队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财政经费,并追究总院领导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聘总院院长职务。三是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分院的财务、财产统一归入医共体总院,分开建账、独立核算;各分院设立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支出,周转使用,大额资金支出按程序报批。
(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利益共同体。改革医保支付模式,实行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10%提取风险基金和按人头提取门诊费用及大病保险基金后,剩余基金按不低于95%进行总额预算,交由医共体包干管理使用;医共体总院负责按现行医保政策对辖区参合群众(除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外)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报销,支付按规定产生的签约服务费用。合疗基金结余部分80%由医共体总院分院、村卫生室按9:1比例分配,主要用于绩效考核,20%用于医共体事业发展;合理超支部分(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由医共体与合疗经办中心按2:8比例分担;不合理超支由医共体总院承担。
三、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助力医共体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医共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宁强县积极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建设,提高医院收治能力,降低病人外转率;县域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与医共体内各分院建成了远程教学、会诊、会议系统,初步建成三、二、一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县天津医院与北京航天中心医院结成互联网+紧密型医联体关系,聘请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副院长担任县天津医院名誉院长,成立北京航天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急诊科专家工作站,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帮扶。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服务中心,实现两地医院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在县天津医院建立了患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远程视频会诊平台、远程影像会诊平台、教学系统,通过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可将疑难患者MR、CT、DR影像数据传输至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影像中心,由专家阅片、发布影像报告,并自动回传县天津医院医生工作站,医师打印报告供临床使用,初步实现了远程学术交流、远程技术讲座、远程现场示教、远程病例讨论、疑难复杂病例远程医疗会诊,真正使“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变成了现实。
四、弘扬中医国粹,促进医改深入发展
在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积极发展中药生态种植和健康服务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治未病的作用,满足患者就近诊疗廉价就医的需求,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以中医药广泛应用推动医改的深入发展。
投入5000余万元建成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复审,并成立了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宁强县分中心,有6个科室为省级重点专科。全县18所镇(办)卫生院均建立了中医馆。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教授来宁授课,组织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本中医疗法在基层医疗单位得到普遍应用。积极开展中医学术交流,近3年连续承办了全国针灸康复埋线经验交流会,并在县中医医院设立了石学敏院士工作站。充分依托我县林地资源广阔的优势,大力发展银杏、天麻、华细辛等林下中药材生态化种植。2024年11月全国第六届天麻会议在我县召开,2024年4月中国生态学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将在我县召开中药生态农业秦巴论坛暨中国生态学学会中药资源生态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授牌建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材生态化种植实验基地。中医科学院适时将在我县设立黄璐琦院士工作站。规划建设占地100亩的老年医疗养老中心,发挥当地243种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中药材资源展示馆、观光园。积极申报创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康疗、保健、休闲中心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努力打造以医、养、康、健、游为主线,构建能看、能康复、能养老、能保健、能旅游、能普及中医文化的“医疗+养老”健康养生综合体。
五、实现四个突破,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就医秩序日趋合理,分级诊疗成效初显。按人头总额预付制度下“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结算原则及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使医共体内三级医疗机构产生共同的目标激励及约束,消除以往医共体内部机构间的利益冲突,推动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医共体总院制定医共体内收治病种和上下转病种,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医生行为,提升自身能力,主动减少过度医疗,尽力保证覆盖范围内患者不外流,守住县域医疗大门。同时主动将患者分流到镇村两级,并不断提升两级机构能力,保证基层接得住。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确需向上转诊的患者,由总院(县级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患者在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分院,由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外转审批,对不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患者降低医保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最终实现“小病在镇村,大病在县医院,重病转县外”患者合理流动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患者无序就医”向“有序就医”转变的就医新秩序。从今年6-10月医共体运行情况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县域内住院病人增长4.55%,县域外住院人次下降5.6%,县、镇住院人数占比分别达90.6%、51.2%,分别提高3.5%和15%;药占比下降3.8%。
(二)优势资源合理流转,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按人头总额预付制下县医保经办中心按照医共体各自覆盖人群付费,同时不限制患者就医自由,无形中营造了医共体间、医共体与非医共体机构间的竞争氛围,从而激励县内医疗机构改变其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医共体内部,通过分配医保基金“蛋糕”,促使各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并在内部形成良性资源流动机制,从以往的“要我帮”到“我要帮”,从而使基层分院获得发展,医共体整体实力增强。对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医共体总院医师与镇(办)卫生院医师、村医结成“1+1+1”对子,进行“传帮带”,加强对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实时指导。医共体总院通过长期下派专家到分院坐诊、查房带教、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提高分院服务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分院新开设了皮肤、肛肠、妇儿专科、中医针灸理疗、口腔等专科。分院通过选派人员到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落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镇办卫生院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划片包村等形式,为村医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技能培训;2家医共体总院共选派21名骨干医师到分院担任支部书记和业务副院长。今年以来,基层医疗机构新增疾病诊疗病种20余个;县医共体总院累计下派常驻专家医生65人次,建立名医工作室3个,指导基层查房260次,开展学术讲座及技术指导150余次,现场培训分院医护人员700余人次,开展远程会诊50余例、远程教学130余次,专家门诊、手术340余人次,组织大型义诊活动10场次。
(三)合理控费效果显著,患者就医负担减轻。按人头总额预付制赋予了医共体自主控费动机,医共体从医保获得的补偿费用由“医院收入”变成“医院成本”,迫使其主动开展精细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从“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转变。医院成为“医保基金守门人”,让内行去监管,有的放矢,效果更明显,上下转诊制度、分级诊疗也能得到严格落实,让患者少得病、少得大病、人人健康,实现医、患、医保三方利益和目标趋同;二、三级医院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一些急、难症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二级三级医院坐诊专家的有效诊治和基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更高的农合报销比例。同时,从“医保”向“健保”转变,从而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利用率,也保障了基金安全。今年6月份以来,对县内2家和县外3家医疗机构涉及52例参合住院患者违规报销案例进行严厉处罚。
医院基建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现状分析;策略建议
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薪酬制度,对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起,国家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如何合理配置薪酬结构可以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保障与激励薪酬的最佳比例关系”等结构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目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着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力求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在此背景下,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立医院现行工资政策
目前,对薪酬的研究范围多以经济性薪酬为主,即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为前提,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实质是薪酬与劳动的交换关系[1]。一般而言,“水平—结构—来源”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薪酬体系,薪酬结构是指薪酬体系中各具体项目构成及各自在薪酬体系中的比例[2],包括不同层次工作之间薪酬的相对差异和绝对额度,强调薪酬水平等级的多少、不同等级之间级差的大小以及决定薪酬级差的标准。薪酬结构对整个薪酬分配起着骨架性和支撑性的作用。岗位绩效工资制是公立医院执行的主要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4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每2年调整1次,每个岗级、薪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津贴补贴的类型与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实绩和贡献。
2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体现保障作用的基本工资水平与占比偏低
基本工资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标准,即不同事业单位使用相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基础之上,每一个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且过于标准化。员工即便掌握了较高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岗位级别较低,其基本工资水平相应偏低。根据调查,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保障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下同)与激励薪酬(绩效工资+其他收入,下同)的比值近似为3∶7,基本工资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不足30%。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4年,医院医生中,中级及以下职称占77.6%,工作10年以下的占36.9%,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3.1%。一个合格的医生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普遍受教育时限高于其他行业(院校教育平均19.9年,是社会平均的2.05倍),进入医院工作后参加3~7年的相关医师培训。有调查显示,医院存在事业编制、备案制、合同制、派遣制等多种用工性质人员,出现了身份多元、社保、管理困难的现象,编外人员不论是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缴纳等均与编内人员存在差距,同岗不同待遇。总体来看,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不够,难以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和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薪酬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难以体现,只能靠绩效部分来体现岗位固有属性和行业特点。
2.2体现激励作用的绩效工资总额管控严格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各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统计,67.3%的地区通过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来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总量的核定由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主导。根据调研,有的地区对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是根据上年度12月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体现不出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及医院的经济运行等情况。有的地区仅以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医院的绩效工资,实际分配又按全员(医院编外人员约占50%)。根据调查,52.8%的医院由相关部门核定了绩效工资总量,44.8%的医院绩效工资实际支出额度未超过核定标准,21.8%的医院实际支出与核定标准相同,普遍反映超发需退还。总体来看,相关部门对绩效工资总量的“管控”已成为制约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壁垒”,难以体现绩效工资“活性”。
2.3体现调节作用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偏低
我国于1979年和1985年分别为医务人员建立了医疗卫生津贴和护龄津贴,体现对医务人员高风险岗位的关心和爱护。但是这两个津贴标准多年未调整,2004年又提出医疗卫生津贴由各单位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自行调整。按医院护士月均工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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